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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法律分析与治理对策

2021-09-14谌礼清乔梦珂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28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人权秩序

谌礼清 乔梦珂

摘 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端”建构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社会,以一种全新的交流方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无限便利时,仍不能忽略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网络暴力。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网络暴力的危害程度也在不断增加。本文着眼于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和基本特征,从法律原则、价值冲突和法治的角度,对于网络暴力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有关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网络暴力;法理分析;人权;秩序

1 网络暴力的概述

1.1 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

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人们可以隐匿自己的身份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当这种言论变成不当言论并且被毫不犹豫地不断转发发酵,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甚至可以被定义为犯罪。世界卫生组织将暴力定义为“蓄意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身体、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性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操作、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和权益剥夺。”但是这一定义主要强调实质的力量对人造成的损害,而忽略了“虚拟的力量”对人精神的迫害。人们通常把用非和平方式达到自己目的所采取的手段称为暴力。网络暴力的作用对象大部分是受害人的名誉权、姓名权或其他类型的合法权利。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暴力带给人们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这种伤害有时甚至能超越肉体上的痛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当事人的生活,甚至会间接导致当事人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因此,我们将网络暴力定义为通过网络媒介对他人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并对他人带来身心上的损害的暴力行为。

1.2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首先,由于网络空间具有明显的虚拟性,相较于现实社会中的发表评论性言论带有的一定严谨性,在虚拟的空间内运用虚拟的身份,往往不需要过于担心承担责任,“言论自由”表现得更加明显。在我国庞大的网民基数下,这种状况难以促进社会责任感的形成。每个人在网络上表达意见时所需要的条件限制很少,并且所承担的责任成本很低。人们只看到很多事情和人物很片面的部分,但是当他们有了抵触情绪,就变得可以不求真相,随意宣泄,口诛笔伐。

其次,由于当今处在新媒体爆发的时代,点击量、阅读量以及转发量几乎和媒体人的金钱利益直接挂钩。为了博得观众眼球,追求盲目的点击量等,媒体人可能会选择当初选择新闻工作时坚守的初心,在事实真相还未调查清楚时就开始针对事件的只言片语大做文章,标题也往往只为吸人眼球。现实中,部分媒体为了争抢新闻的时效性,未经认真调查而对事件进行的倾向性报道,常会点燃了网民的情绪,引发部分网民的道德审判和网络言语攻击。直到官方通报出来,网民的“施暴”行为才得以平息。可见,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直接影响舆论导向,对网民的情绪也会造成一定影响。此时,若网民情绪失去引导,网络暴力便会由此而生。

最后,网民的受教育水平也会影响网络暴力产生。由于互联网普及范围较广,青少年也逐渐加入网民大军之中,对于他们而言,其社会价值观还未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缺乏对事实真相的基本判断能力,因而他们的行为非常容易受到网络上各类信息的诱导,很容易产生网络暴力行为。

1.3 网络暴力的基本特征

1.3.1 隐匿性

匿名是网络暴力最为典型的外表,施暴者能够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在网络上活跃。这些匿名网民在偶然曝光的某一事件(如違背伦理道德,仇富,爱国等事件)的刺激下,就很容易披着“为社会伸张正义”的外衣对他们“假想的坏人”进行不当言语攻击。当他们有了共同的针对对象时,这些过激言辞极其容易在网络上汇聚成一股“中坚力量”,这种力量带有强烈的攻击性,很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一种身体上非暴力的压迫。而这些参与类似“活动”的主体自认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可以随心所欲,不需要背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总是站在道德标准的制高点,在匿名的身份的掩饰下,将偏激过当的言语化为利剑,“惩罚”或者“攻击”当事人。

1.3.2 盲从性

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由于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使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大。从以前的面对面交流,到现在的面对屏幕两方相互沟通,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距离感也越来越强,人与人之间少了温情,多的是冷漠。在这种大环境下,人们对能够融入群体也变得越来越渴望,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缺少这种融入感的人们就会越来越倾向于融入网上的群体找到现实中找不到的存在感,并且网民的思维可能会自觉地跟着发声的群体展开思考。当某一事件突然爆发时,群体中的多数观点占据上风,而少数人为了避免自己在群体中受到排斥,就会放弃自己能够独立思考的理性想法,表现为一种从众状态的盲从性。而这种表现在失去理性思考之后,无论事情是否真实,都极易做出同多数人相同的语言暴力行为,破坏原本和谐的社会秩序。

1.3.3 持续性

由于网络暴力和其他的暴力手段存在本质上的差别,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伤害往往集中于精神以及心理上的压迫,涉及对人格、隐私以及名誉等方面的攻击。由于网络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非常大,往往当事人还没有反应过来,漫天的谩骂、侮辱等强烈的言语攻击以及个人隐私的泄露等情况就随之到来,这种 “一边倒”的舆论情势会显得异常可怕。这种攻击不像对肉体攻击那样能够在短时间内消除疼痛感,它所造成的伤害是持续的。精神以及心理上的伤害一旦持续,压力抑郁也会接踵而来,极有可能造成无法估计的惨痛后果。

2 网络暴力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对网络暴力的现象给予重点关注,通过法律理论对其背后的法理进行深刻剖析,这对于解决网络暴力事件也是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的。

2.1 网络暴力违背基本法律原则

现实社会中的网络暴力往往以言语暴力和“人肉搜索”居多。从法理的角度出发,网民在网络虚拟环境中进行毫无节制的语言攻击应当属于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宪法》中也明确了我们保障的是合法的言论自由权,显然网络暴力环境下的网民披着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外衣,实际却是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有违基本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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