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住房百年变迁
2021-09-14黄静崔光灿
文/黄静 崔光灿
[关键字]建党百年;住房状况;住房政策
住房作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从帐篷、地窝子到筒子楼、大杂院,再到如今配套齐全的层层高楼、和谐优美的绿化小区,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居住条件从“居无定所”到“蜗居”,从“蜗居”到“住有所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福利的不懈努力。
城镇居民的住房变迁可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前,现代城市住宅产生,但因战乱引起“房荒”;第二阶段为1949至1978,福利分房;第三阶段为1978至1997,从福利分房渐近向市场化转型;第四阶段为1998到现在,住房完全市场化,住房市场快速发展。
一、战乱时期的“房荒”:新中国成立前
抗日战争爆发以前,在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下,我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结构逐渐瓦解,民族工业和商业逐渐发展,内地工商业城市和开埠城市的经济经历了比较稳定的发展,人口日益增加,城市中渐次植入了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要素,开始了一系列新的市政设施与工业建筑建设活动,出现了由房地产商统一投资、成片兴建之后再分户出售或出租的商品住宅。我国城镇居民住宅形态,由传统自然经济结构下的分户自建向商品经济下的成片兴建转变。
这一时期贫富差距大,有许多贫苦农民因灾荒、穷困等原因拥入工商业城市谋生,在城市近郊地区搭建各种简单瓦房和棚屋。他们当中有许多是在工厂、码头做工的底层工人,也有无业的难民。据记载,1936年,在上海租界以外有棚户2万多户,在南京有3.7万多户。
抗日战争爆发时期,社会资本严重不足,导致商品住宅短缺,政府也无力推进大规模的城市房屋建设,城市中的新增房屋建设基本停滞,新增住宅供给几乎为零。这一时期,大量农村人口为了躲避战乱和自然灾害而涌入工商业城市,城市住房需求急剧增加。因相对贫困和通货膨胀,大量的城市贫民缺乏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在剧增的住房需求和停滞的房屋新增供给的共同作用下,民国中后期的大城市出现了住房严重短缺、房租高涨现象,面临严重的“房荒”(王振,2014)。有资料记载,重庆“找房子比找工作还难,三个月可找着一个工作,三年还找不着一间房子” ,武汉“人口众多,房屋稀少,致房租高昂,苦力劳工只能搭窝棚住宿”,上海“居住问题本来就严重,战后更加严重,街谈巷议,除了房子和金条,别无话说”,“大多数的勤劳大众无家可归,住茅棚,睡马路”。
这一时期堪称是中国有史以来城镇居住问题最为严重的时期。山河动荡,人们流离失所,许多城市贫民的住房情况可以用杜甫所著《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的词句来形容。例如,在战乱时期的上海,有大量苏北难民流入,无钱租赁“上只角”的现成住房,只能“随遇而安”地在蕃瓜弄(现上海火车站东侧)搭建又矮又窄的简易窝棚:一条芦席卷个半圆型,固定在两边支起的竹竿上,就成了一个简单的栖身之所,人们称之为“滚地龙”。到解放前夕,蕃瓜弄集聚了三千多间“滚地龙”,居住着上万人,成为当时上海人口密度最高、规模最大的贫民窟之一。
二、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住房短缺:1949-1977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际,百废待兴,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成为摆在我党面前的重要问题。据记载,当时广州有近十万人只能在渔船上过夜,上海有约五分之一的市民居住在草棚房子里,北京全市房屋总量的三分之二皆为破旧的房屋(张旭,2009)。如何使老百姓都有房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在财政非常吃紧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还是积极地兴建工人新村。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城市职工住房基建投资44亿元,共建设职工住房约8000万平方米(胡莹 等,2015),全国共新建房屋面积近950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紧张情况稍微得以缓解,居住环境卫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张旭,2009)。
在政策层面,1949年颁发的《公房公产统一管理的决定》建立了新中国的住房管理制度。从1958年的“二五”计划开始,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制度。公有住房完全为单位所有,且由单位统一建造、分配和管理,低租金出租给员工。到1958年底,城市中的私房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不存在了。
1957-1978年,国家提倡“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置窝”,各单位将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向生产,投入住房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城市住宅供给放缓。这一时期,住房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一直远低于1957年的水平,1970年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点,仅占2.6%。然而自1962年起,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开始进入高增长期,城镇居民对居住空间的需求更加紧迫。所以,尽管政府着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但因缺少资金,职工住房紧缺仍是个严重的长期问题。
为了缓解职工的居住压力,单位想尽办法降低造价,建造了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简易楼和筒子楼。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城镇居民,大多数都有关于筒子楼的成长记忆:堆满杂物的长走廊两边分布着十平方米左右的单间,每个单间住着一整户人家,没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走廊的两头是共用卫生间。华北的老四合院、江南水乡的老庭院都成了大杂院,一个院里通常住着十多户甚至更多的人家,人们在院子里盖小厨房。当时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可以用“蜗居”来形容。
1978年全国城市住房面积总量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增加了1.2倍,但因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人均居住面积不增反降。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比1949年的8.3平方米还小。截至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中有近47.5%缺房,约为870万户(戈国莲 等,2004)。
在当时的福利分房制度背景下,缺房的职工没有别的渠道解决住房问题,只能按职位、按工龄“论资排辈”等待着单位建房和分房(田毅鹏 等,2014)。然而,房屋的建设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单位建房的经济负担很重。当时租金很低,建造成本难以回收,单位建房的循环造血能力差。在住房投资和融资机制双重扭曲的作用下,住房供给长期不足,住房状况愈发紧张。改革开放前夕,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住房制度改革迫在眉睫(陈杰 等,2019)。
三、福利分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转型的探索:1978-1997
1978-1997年,改革开放启动了以住房商品化为方向的住房供给制度改革,进入了为期20年的福利分房向市场化转型的探索时期。主要有两条改革路径:一是产权转移,福利住房产权个人化,将单位产权转移给职工;另一路径是允许房地产企业和外商开发建设商品住房,允许私人建房,即住房供给商品化改革。这一时期,诸多改革尝试破壳而出。例如,1979年在广州启动了第一个商品住宅项目,1980年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房地产公司,1985年第一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发放,1987年第一宗土地公开拍卖会在深圳成功举行,1988年宪法中把“禁止土地出租”更改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陈杰 等,2019)。
住房商品化改革,借力市场激发了住房供给活力,提高了住房供给效率,也显著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1997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8平方米,是1978年的2倍多。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在1986年为1835万平方米,于1997年增加到7864万平方米,10年间增长了3.3倍。
经过近20年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探索及渐进式推进,我国城镇商品住房市场得以初步建立,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个时期福利分房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商品住房占比不高,我国住房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住房供应不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停止福利分房之后住房市场快速发展:1998-2021
1997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国家开始规划着把房地产行业培育成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开始通过各种政策扶持房地产行业。1998年7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为住房制度改革的分水岭,该通知彻底切断了单位和职工之间福利分房的纽带,实施了近40年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基本结束,我国进入了住房供应市场化时期。
在诸多政策的扶持下,我国住房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按揭买房的意识也渐入人心,全国城镇住房供应量快速增长,市场供应的住宅类型也逐渐丰富起来,出现了多层、小高层、高层、低层高密度、联排、别墅等代表不同居住标准的各种类型住宅,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经过20年住房市场化发展,城镇居民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巨大改善,从“蜗居”到“住有所居”,实现了安居梦想。住房市场化发展成果斐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解决了9亿城镇人口的住房问题。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超9亿人口常住城镇。我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2019年达39.8平方米,是1998年的2.24倍,是1978年的5.94倍。1998至2019年,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总额呈直线上涨趋势,2019年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是1998年的13.9倍,住宅商品房销售额是1998年的69.5倍。从城镇住房总量来看,我国已经基本摆脱了住房绝对短缺的状况,住房市场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已实现平衡。
第二,建立了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对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2007年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味着我国住房制度由“注重市场”向“市场与保障并重”转变。中央及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制性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等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据估算,当前保障房存量为6261万套,占城镇住宅存量的24.9%,基本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陈杰 等,2019)。例如上海建立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住房民生。
第三,房地产业持续高速发展,带动上下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1998年全国房地产投资完成额3614亿元,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占比16%,2020年全国房地产投资完成额达141443亿元,是1998年的39倍,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占比27%。房地产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中的占比持续增加,房地产业占GDP的比重也持续增加,1978年、1998年和2020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分别为2.2%、4%和7.3%。
第四,包括住宅在内的整个房地产行业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城市基建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城镇化得以加速发展(黄静 等,2021)。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自商住用地出让获得的高额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房地产相关税费。住建部《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显示,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的市级预算资金中,土地出让金占66%。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运营,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工业用地,通过低地价招商引资,可在扩大就业、拉动经济的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收入(王媛 等,2016)。此外,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将土地储备注入政府投融资平台,利用土地储备向银行抵押贷款进行城市建设融资,土地融资成为城市建设重要的融资渠道(张莉 等,2019)。
当前我国城镇住房领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房价高企导致部分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不足,尤其是城市中的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渠道不多,存在住房的可负担性困难。要在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过程中,探索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中央于2016年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保障好群众的住房需求,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目前已形成金融、土地、财税、住房保障、市场管理等一揽子政策工具,住房政策从短期调控转向长效机制建设。相信在第二个一百年到来之际,即在新中国成立100周年之际,全国人民的“住有宜居”梦想可以实现。
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百姓住房状况不断改善,从“居无定所”到“蜗居”,从“蜗居”到“安居”,从“安居”到“住有所居”,如今正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