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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死亡到存在——存在主义哲学生死观研究

2021-09-13迟西琴

西部学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生死观死亡存在主义

摘要: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萨特、加缪等人都对生与死进行了理论阐释,存在主义生死观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探讨生与死的对峙与和解,突出以死观生的意义转向;二是解释人的必死性与人的自由的关系,强调死亡面向下的自由;三是对死亡的个体性原则释义,指出死亡反思的主体性特征。存在主义哲学的生死观对当代生命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能促使人们在对死亡的理解中更积极地追问生存的意义、挖掘生命的价值。

关键词:存在主义;生死观;死亡;意义

中图分类号:B0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042-03

存在主义是一种关注人之存在的哲学派别,同时,它也从对“死亡”的探讨中去延伸自己的思考维度。作为一种通过直面死亡和重视意义世界而形成的哲学形态,存在主义在死亡意识的基础上,提倡人的主体能力的发挥,以开拓自我可能性的“创造和发展的系统”,它使我们看待人生有了崭新的视角。

一、生与死的对峙与和解:以死观生的意义转向

存在主义作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哲学流派,它以死亡的终极性与必然性为其哲学的前提,将关于死亡的哲学思考视为寻找真我存在的契机。因而,存在主义便峰回路转地在面对死亡之惧时,将重心移至对今生如何生活的探讨上——以死观生,将死亡与整个人生的筹划联系起来,赋予生以更为深切的意义,它以关照现实生命作为死亡认识的目的,达到了对死亡和生命存在关系的动态说明。

雅斯贝尔斯最先在面对死亡的“边缘处境”中,以震惊式的呐喊,强调人要真诚地活出生命的意义。他认为,“震惊”不仅是“哲学最深刻的起源”,还是人之存在中最真实的感受。在人之存在里,最大的边缘处境有四种——死亡、苦难、斗争和罪过,而死亡处境则是最大的震惊,死亡意味着彻底的丧失,是与亲朋、权利与财富的永隔。面对死亡,如何自处、行动与思考成为人生最大的考验。他指出,人应正视死亡,并在对死亡的体认中展开人生合理的行动,“只要我们蒙着眼睛迈进边缘处境,我们就成为我们自己了。”[1]即是说,只要我们能从心灵深处体认死亡,用积极的姿态去面对死亡,就能洞穿虚华,活出真实的自己。这种态度的实质不是期盼死亡,而是认识到死亡是生存得以实现的条件,并以一种努力行动的人生态度握紧自己所存在的当下,活出生命的意义。雅斯贝尔斯讲道:“这不是说我因想到死亡而恐惧,因恐惧而丧失当前存在,而是说,我按照超越存在的尺度永不停息地从事实践,从而使当前存在对我来说更为鲜明。”[2]即强调人在必死的处境中,背水一战地抗争,开辟出美好的生存之路是最明智之举。

诚然,一方面,雅斯贝尔斯看到了生与死是对峙的两极,生者无死。当人们死时,已经无法言表这种死的经历,死来了,生便无存。另一方面,雅斯贝尔斯又看到了生与死的相互依存关系,二者都能从对方获得自己的特殊规定性,没有生,何谈死,而离开了死,人生的整体性便无所体认,生与死有着深切的内在关联。关于这一点,海德格尔发挥得更为丰富。

海德格尔把人的存在称为“此在”,并把死亡看作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他指出,“此在存在”是必须有所承担的存在,因而其也应坦然面对死亡这一可能性。在《存在与时间》中,他又指出,凸显“此在”之所以为“此在”的原因,在于他把生命从混沌的“无”中澄明出意义之“有”,完成了自己人生意义的塑形。“此在”在其存在的整个历程中应尽力行动,尽其责任“先行到死”,才不枉为人之存在。因此,海德格尔要求人不应因死亡而焦虑,而应正视死亡之“畏”,以各种行动完成人生意义的塑形、完成人生责任,用完满的人生,接受死亡的来临,让死亡给人生做出终结与评价。即把死亡延伸为“此在”与“此生”的动力,赋予死亡以生存论意义。

进一步说,海德格尔所要表达的也是存在主义“存在先于本质”的要义,人被抛入到这个虚无而荒谬的世界中,注定走向死亡,生命本身未被赋予任何意义,因而在向死的道路上,人需要先行到死地赋予生命意义,塑形自己的人生,给存在创造出一种本质。由此,存在的消失即死亡将不再是未曾改变世界一毫的消逝,而是存在最有力的明证,更打开了生死和解的通畅之道。

存在主义哲学家加缪则以一种生动的方式,解除了生与死的对峙,表达了人面对死亡之时为自身生存确立行动的种种激情与希望。他同样认为,世界是荒谬的、无意义的,死亡是人最终的归宿,但人在自身存在中明查这一切后,应在生存之中经由努力对生活说“是”,赋予生命意义与希望。他反对将希望寄予死后的世界或来世,认为只有现实才是真实的。这一切都体现在他的著作《西西弗斯的神话》中,西西弗斯从地狱来到人间惩罚妻子,但回人间后,面对生机盎然的生活时,西西弗斯拒绝再回到地狱去。诸神震怒,惩罚他日以继夜地将一块巨石推向山顶,每当石頭快被推至山顶时,石头便按诸神的旨意滚落山谷。面对徒劳的搬运,西西弗斯毫不犹豫地去重复搬运行为。这里,西西弗斯对诸神设定的命运之抗争便蕴含了人类对死亡的反抗意识。加缪对这种反抗精神给予深切赞扬,认为西西弗斯是用特有的方式表达对惩罚的蔑视,他的每一次搬运,都意味着超越了诸神给自己命运的设定。加缪指出,人生的意义和幸福就在于敢于反抗,“当一个人回顾自己生命的一瞬间,他正像西西弗斯回过身来看着滚下去的大石头……这虽然是他的命定劫数,可这些动作也正是他自己一生的创造。”[3]

死亡拦截了生,但又凸显了生的意义。存在主义强调从死亡的恐惧和必然性思考存在,其绝不是要人们去追求生命的毁灭,亦不是消极地“等死”。而是在付诸行动与创造的生活中,实现生与死的和解,以生的完满面对死亡的来临,以死的呈现总结人生的意义,架起了一条通往生存之路的桥梁,展现了存在主义对死亡进行认知的重要目的。

二、人的必死性与人的自由:死亡面向下的自由

存在主义死亡认知的另一个目标是它从死亡的必然性出发,注重在人生的意义建构中体认人生的自由与创造力——谁在死亡之上垒筑出本真的生存意义,自觉走向死亡,谁就实现了真正的自由。这即是在要求人必须独立承担起自己的命运,发挥自己本真的自由去创造生活,把面死的自由生动地呈现出来。这一点,萨特给予极力首肯,虽然这种首肯是从另外一种径路出发的。

在萨特看来,死亡虽然是必然的,但它的发生充满偶然。立于生命与非生命的交点上的死亡,作为“人类生活的结局”,是一种“无人性的状态”,它本身并不能给予生命意义,反之,死亡需要经由人的自由加以说明。他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便从人生的虚无出发,在人生的自由层面,从人及其意识的能动性上对死亡进行了阐发。在萨特看来,人被抛入世界之时,是一个空洞的无,无所谓本质,只是后来出场以后,选择自己、规定自己、成就自己,才以行动赋予存在以本质,在这些赋予活动中,人有着绝对的自由,有自由选择自身行为的模式、选择自己的人生。死亡取消了生存,但死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限制“我的自由”——因为死亡作为一种“终结”,但并不阻挡我的可能性,因为死亡出现时,生的我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萨特指出:“我不是为着去死而自由的,而是一个要死的自由的人。”[4]701人就是自由,这是其对死亡认知理论中得出的最重要结论。

综观西方哲学,在尼采一声“上帝死了”的宣告中,人类自由在之前受到的束缚逐渐脱离而去。而到萨特之后,这种束缚似乎才得到彻底剥离:萨特在面死的虚无之中,把人推到了绝对的自由。萨特还指出,人是绝对自由的,但亦需为自身自由的行动后果承担责任,从而使得这种人生自由呈现出独特的面貌。

海德格尔向死的自由则是存在主义的典型代表,它继续延续着一条人化死亡的道路。海德格尔所强调的此种自由的重心在于死亡与存在的联系:从死亡之中逆向而上,展现自由。海德格尔将人的存在分为“非本真的存在”和“本真的存在”两种模式,前者沉沦在世,是一种“异化”的存在,是个人自由的丧失;后者能领会存在的具体结构,是有着无限创造力、自由的存在。如能秉持“向死而在”的自觉,便能将人从“非本真的存在”中剥离开来,实现真正的人的存在,达于真正的自由。这是因为,“死亡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5],一旦人意识到这项“最本己”的层面,就能以人生的有限意识从沉沦中觉醒,发现并开始把自我独立的个性高高举起,展开真实的人生。因而,只有时时感受着死亡的来临,才会激发人对“死”的“超越”——死虽然是人无法逃脱的必然归宿,但向死而在的存在却能“使自身自由地去为此不可超越的境界而先行”[6]。即由预先步入死的警示,“先行到死中”去时刻抓住自己的存在,去证明我的存在,显示我现存的生命力,才能打开生活的无限可能性,达成人之本真的、自由的存在。

总之,尽管存在主义大师们的观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但皆以对死亡的惊叹,开启了人生自由的探讨,展现了对人生自由的肯定——“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怎样的规定性,这完全要由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来决定,它是人的自由设计和结果。”[4]605可见,存在主义死亡认知所奋力追寻的目标其实也包含着人在荒谬世界中的自由理想。

三、个体性原则释义:生与死的主体反思

存在主义哲学强调人之存在,但它的主旨不在于把人还原为一种理性或物化的存在,而是一种人之为人的个体存在——“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4]60。在存在主义死亡认知理论中,我们亦可以发现这种强调死亡的个体性气息。

克尔凯郭尔认为,存在是个体的人的存在,对死亡的理解与感受因个体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克尔凯郭尔不仅将死亡推上了个体性感受的舞台,还为人的存在指出了一条光明之道,他表示,只有在个体所持有的对死亡的主观感受中,死亡才是真实的,也才会促使人体察到人生的有限性,并展开各种能赋予人生以积极意义的创造活动。即是说,如同歌德在《浮士德》中所认为的,黑暗不仅是黑暗,还是能“产生光明的黑暗”。克尔凯郭尔也以敏锐的眼光挖掘出死亡这一黑暗者的积极意义。这里,我们感受到,存在主义的起点是忧虑与悲伤的,它总在荒芜中呐喊,然而这种呐喊也有其重要目的:致力于对人的创造行动的鼓励。

海德格尔对死亡“个体性”的认识则更为深入。其一,他将死亡置于能帮助此在找回本真的“个体存在”的重要地位。他认为,人的存在是个体的、主观的存在,这是人最本真的状态,但是因为沉沦于世,许多人已经把最真实的自我遗忘了,失去了选择自己个性、发挥主体性的能力。只有死亡才可以使“此在”(具有主体性和个体性的人)自身真正“个别化”,从而“本真地作为它自己而存在”,并把“向死的自由”呈现出来,以自由的方式重新生活,塑造人生的意义。其二,他指出了死亡的“个体性”。死亡之所以能承担发现最本真的自我这一重要的任务,这是由死亡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死亡是世上最隐秘的、最属我的东西,死总是我的死,也正是死亡的个体性使得自我的意义、价值问题变得尤为迫切。

我们知道,中国哲学赋予了死亡深厚的社会性和道德性维度,尤其是在传统儒家精神中,首当提倡注重从仁、义、礼、智的层面来考察死亡的价值,“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等似乎成为赞许死亡的直接标准。而在西方传统哲学中,死亡也是与正义、善、伦理、价值紧密相连的。相形之下,存在主义则更强调死亡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不得不说这是思考死亡问题的一次积极尝试。

四、结语

尽管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对死亡的认知具有一定的差异,但至少共同成就了存在主义有关死亡思考的目的:第一,将死亡带入生存论的立场。死亡具有终极性与必然性,存在主义在对死亡恐惧的把握与正视中,将目光转向了生存,存在之生活成为其追逐的重要目标。第二,在由死亡进入生存模式后,倡导生命的自由立场,主张人应自由地践行与改造自己的存在。第三,个体性原则的确立。传统哲学倾向于把死亡过于抽象地社会化,而存在主义哲学则从个体性维度上建构起对死亡的认知,并以此为切入点来阐明人类最本己的存在,个体原则在存在主义死亡认知中具有奠基性意义。

现代生命教育的开拓者库伯勒·罗斯教授认为,死同生一样是人类存在及发展的一部分,死亡赋予人类存在以意义——催促人类在有限的生命里,创造积极的人生意义。如罗斯教授所言,生命教育不仅要帮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也要去改变社会对死亡的禁忌态度,并注重从对死亡的探讨扩展到“人的积极力量”上去。存在主义运用“存在”本身论证死亡,视存在为提前来到的死亡,从而把死亡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无疑是积极的,是充分肯定生命和人生的。他们关于“死亡”的悲剧性警醒,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追问生存的意义、挖掘生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段德智.死亡哲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26.

[2] 托马斯·内格尔.人的问题[M].万以,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61.

[3] 吴兴勇.论死生[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86.

[4] 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译.上海:三聯书店,1987.

[5] 段德智.西方死亡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9.

[6]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上海:三联书店,1987:68.

作者简介:迟西琴(1984—),女,汉族,安徽肥东人,哲学博士,单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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