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的产业驱动机制研究
2021-09-13姚昊孙芳
姚昊 孙芳
摘要:产业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的适配性问题逐渐凸显,阻碍产业化进程。文章基于资源—能力视角,以BS猕猴桃产业案例进行纵向分析,探讨了产业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的关联,及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产业组织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农民主体性程度,并为农民主体性的持续激发创造机会与内部环境。并认为,产业各阶段的发展需要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向心融合,才可保证产业竞争优势的持续获取,实现产业化联合体的持续稳健发展。
關键词:资源基础观;资源管理能力;产业组织模式;农民主体性
《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构建广大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各地政府对产业化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农业产业组织逐渐壮大,经营水平日趋提高,产业组织模式逐渐多元化,农户与产业衔接也随之紧密。那么,组织模式如何影响农民参与产业建设?疫情期间产业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的适配性问题再次凸显,阻碍产业化进程,而探讨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的关联,对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学者主要聚焦产业组织绩效的评估,即以农民收入为产业绩效的指标进行研究。杜吟棠针对五大组织模式的研究指出,以农业合作社为主体构建的组织模式是促进农民稳收的有力保证;而后部分学者研究单一产业组织模式对农民收入影响;后有学者李霖等补充由于部分销售现象存在的组织模式研究空白,得出部分、完全横向合作模式对农民收入存在正向影响。然而当前未针对产业组织如何影响绩效进行研究,更未赋予农民主体参与产业的角色。农民是产业发展的建设者与受益者,研究产业化发展水平需要厘清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之间的关系,因此挖掘产业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的关联具有一定意义。
本文基于资源—能力视角,对BS猕猴桃产业发展历程进行案例分析,探讨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的关联,及其交互作用对产业的影响,揭示产业化进程中资源与能力的配合“黑箱”,指导政府等相关主体引导农民融入产业化,提高产业绩效,推进产业化联合体长效稳定发展。
一、文献回溯
(一)异质性资源
资源基础观认为,如果企业异质性资源满足价值性、稀缺性、不可完全模仿性和组织性,则企业具备足够的竞争优势,可有效提高绩效。而如果企业仅具备静态的异质性资源,缺乏资源管理能力,企业的竞争优势则有所削减甚至消失,因此企业的发展需要能力与动态资源的配合。本文认为,农业产业若构建长效稳定机制,需要持续具备异质性资源及其管理能力。
(二)产业组织模式
产业组织模式是指产业链各主体构建联结机制并进行各主体之间的组合,形成一定的业态与特定功能的经营方式。早期杜吟棠对产业组织模式划分成“五种组织模式”;随后李霖、郭红东弥补了关于部分销售现象的研究空白。可见产业组织模式随着时代的改变,其利益联结机制也相应改变,且当前研究普遍停留在产业组织模式的横向分类与绩效关联。鉴于此本文依托BS猕猴桃产业发展历程,结合农民主体的参与行为,形成了“农户+市场”、“农户+合作社+有限协会”、“农户+合作社+基地+协会”三种产业模式。
(三)农民主体性
主体性是指主体在自觉认识与改造客体过程中,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和历史生成性 的有机统一。纵观数十年农民主体性的实践历程,一致观点认为,只有农民主体性发挥才可实现各阶段的社会目标。现阶段主流观点认为农民主体性的激发需要对其进行赋权增能,破除当前的农民主体性困境。由于相关研究并未体系化,本文以产业管理视角切入,探索赋权增能下农民如何助力产业获取异质性资源,提高产业绩效的内在逻辑。
二、案例描述与分析
(一)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法,研究团队历时三年时间对BS猕猴桃产业进行深入调研,对相关主体进行跟踪式访谈。同时还收集了当地人大调研报告等二手资料,遵循三角印证原则,研究团队多人轮流编码分析,并与相关主体及时交流,分析数据实现认同,具有一定信效度。
(二)研究分析
基于对猕猴桃产业相关主体的访谈,以及其他资料的取证分析,最终形成相关概念,具体编码见表1,由于篇幅有限,本文选择最具有代表性、重复性最高的数据等进行处理。
BS猕猴桃于1987年由YQ镇村民引进,2005年市政府鼓励土地流转,猕猴桃迎来了产业机遇。为保证产业的高质量运转,由镇党委与政府牵头创办了第一家猕猴桃专业合作社。2009年区政府决定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区,YQ镇农科办帮助合作社等相关主体实现有机认证,产业下60多个规模主体均实现有机认证。2012年猕猴桃产量饱和,为稳定生产与经营,杜绝农户机会主义行为,镇政府呼吁控产。并经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商讨,决定对产业协会重组。2013年BS猕猴桃实现品牌化,镇政府确立了“引进先进技术、将品牌打出去”的产业发展理念,并开始进行内外部的修整:对内,本土专家建立创新种植基地,引进知名专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鼓励农户创新;对外以产业协会骨干成员、镇政府与农户组成销售团队,前往一线城市进行产品宣传,并与京东、顺丰签订协议,发展农产品电商与微商,努力拓展线上渠道。部分农户利用抖音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品牌推广。2020年,部分农户对早采现象进行维权,并联合知名媒体向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
通过对案例的深度研究发现,本研究编码分析符合Eisenhardt的动态资源管理论,即企业只有具备动态的“资源获取—资源整合—资源释放”的能力,才可适应市场,形成持续竞争优势。以此将能力观概念引入产业发展周期,发现组织模式与农民主体性的关联,本文认为:
产业组织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农民主体性程度。产业在最初,即资源获取能力时期,农民主体性受意愿、技术等影响制约呈现内敛型。异质性资源开始获取,并未形成大规模的集聚效应,部分农民通过集市交易,利用关系网络,获取政府关注,组织模式也便形成了“农户+市场”型。随后在异质性资源积累与充分赋权下,产业迎来资源整合阶段。农民的认知、技术水平均得到提高,部分农户扩大种植规模,转型家庭农场主等规模经营主体,多数农户依托合作社,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以此形成小范围的组织规模。搭配政府帮扶与社会关系,农户主体性日渐激发。由于整合能力有限与农户的各自为战,协会与其他组织无法完全粘合,组织模式演变为“农户+合作社+有限协会”。在资源整合的推进下,猕猴桃产业内部实现网络化成长,资源开始释放并变现为价值。农民的能动、创新性显著激发,并对产品实现价值认同,进行品牌宣传、农产品上行与早采维权。产业组织模式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形成“农户+合作社+基地+协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