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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小事变成百姓急难愁盼的大事

2021-09-13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32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乱象小事

近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强迫交易罪案宣判。法院认为,该公司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因此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员工做出了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并处以相应罚金。

与搬家公司相关的案件引发关注不是偶然的,这大概与大多数公众都会经历搬家有关,它既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大事”,又是社会治理层面的“小事”,与之相关的新闻出现后,屡有声讨却始终难解。在一些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中,可以窥见搬家行业的“顽疾”有多么让人头疼。首先是价格套路太多、服务缺乏标准。实际上,四方公司的做法与大多数从业者并无不同,大致是先以低报价吸引客户、模糊合同内容,然后在服务过程中通过楼层费、超时费等诸多形式坐地起价,如有不从,就会出现“大晚上的,一个超过一米八的彪形大汉坐在我家”这种骇人情况发生。其次是监督缺失、久治无果。法院查明的四方公司犯罪事实达43起,其中不乏已经被行政处罚过的纠纷,但显然监管并没能阻止乱象继续发生。

搬家行业乱象久治无果本身,还折射出我们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那些对人民群众幸福感有较大影响的“小事”的重要性。事实上,搬家公司违规违法、游走法律边缘的行为一直存在且时有发生,行业监督、行政监管乃至执法司法机关经常会做出相应处理。虽说这算不上“不作为”,不过效力欠佳卻可以被认为是另一种“不作为”。从社会治理层面来讲,这种不作为的后果,对恶行欠缺足够的惩罚,等于默许了市场主体所作的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后来者不断效仿。民众或许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但政府和相关机构履责不力,也意味着它们失去了应有的执行力和控制力,最终由社会治理者承担公信力和权威丧失的后果。

一些民众的“小事”,其有责机构之间往往权责交叉,是治理体系中的“城乡接合部”地带,因此,办好民众的“小事”,其实也正是考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之一。一个有效的治理体系及其高超的治理能力,不仅要能够处理大事,更要能够解决“小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当社会纠纷都提交到法院、急功近利地超负荷使用,第一个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司法本身。因此,基层治理要保持对人民群众身边“小事”的敏感性,早发现、早解决纠纷。为市场主体和民众的特定行为建立稳定预期,同样需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之中。别让眼前的小事,最终变成急难愁盼的大事。

(摘自《光明日报》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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