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空白期”瓷器问题初探
2021-09-13薛元可
薛元可
摘 要:在以往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将明代正统、景泰、天顺时期误解为瓷器艺术的黑暗期。随着近年来陶瓷考古的重大突破,“空白期”瓷器面貌逐渐明朗。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朝局动荡,朝廷迫于形势,曾有意识地控制和收缩瓷器的生产,且明宣德后国库亏空,官方朝贡贸易衰败,种种因素都作用于“空白期”面貌的形成。然而,官窑衰则民窑兴,朝贡衰则走私兴,无论是“禁烧令”还是“禁海令”,都能够从侧面反映出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的瓷器生产并非空白。
关键词:“空白期”瓷器;正统至天顺;景德镇窑;“禁烧令”
中图分类号:J5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21)04-0074-07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ysb.2021.04.012
2019年5月,上海博物馆与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联合举办了“灼烁重现:十五世纪中期景德镇瓷器大展”,是近年来景德镇明代“空白期”考古成果的一次大规模集中展示,为笔者论文的思考与写作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和学术梳理思路。以下是此展对于我们思考“空白期”瓷器的启示:第一,展览规模全面涵盖了正统、景泰、天顺三个时期的瓷器产品,并且首次将海内外15世纪中期的官窑、民窑产品集中展出,“空白期”瓷器展的覆盖度空前全面,能够较为完整地体现出这一时期的制瓷艺术水平。第二,传世品和田野考古标本中相同或相似造型的瓷器并列展出,便于观众比对认识,提供了“空白期”瓷器的断代依据。虽然御器厂遗址出土物中的相当部分是御用瓷器的落选品,但留下的遗迹和标本为传世品的断代增加了充分的依据。第三,不论官窑、民窑还是藩王纪年墓葬遗址出土器物,均能体现出正统至天顺年间瓷器产品承接明代宣德与成化制瓷艺术之间真实存在的合理性与过渡性。
总的来说,此次展览能够反映出“空白期”瓷器艺术的整体面貌特征,如青花瓷品种在明代瓷器史上占据的重要地位在这一时期的瓷器成就中也得以体现。展品以釉下彩青花瓷为主,也不乏制作精良的颜色釉和釉上彩产品,例如蓝釉、红釉、绿彩、斗彩等;其中一组釉下青花与釉上红彩相得益彰的瓷器产品最为瞩目,即一系列以青花、红彩绘饰海水瑞兽图案的官窑传世品与考古标本。白釉色地之上青、红相间,纹饰工细、色泽清亮、颜色饱满,细腻而流畅的线条表现出一定的工笔白描绘画趣味。资料显示,这一类青花红彩瓷器在宣德便已流行,是为官样瓷器的典型,这也证实了“空白期”瓷器上承宣德的连贯性。绘有“海水”母题的系列产品包括“青花红彩海水瑞兽纹高足碗”“青花红彩海水瑞兽纹盘”“青花红彩海水瑞兽纹金钟碗”“青花红彩海水瑞兽纹梨形壶”系列;亦有青花器“青花海水龙纹碗”“青花海水龙纹盘”;更有各式样的青花海水瑞兽纹碗、盘,以并列或成套的形式展出,在展览中给笔者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因此,笔者根据此次展览所呈现的材料信息,针对“空白期”展开资料搜集与梳理,进一步对明代“空白期”这一特殊概念的成因进行剖析,试图梳理这一时期有关瓷器生产的真实面貌。
一、明代“空白期”提法的由来
古陶瓷器研究中有“空白期”的说法,是指明代正统(1436—1449)、景泰(1450—1456)、天顺(1457—1464)时期景德镇制瓷业的相关问题。这一定名是在20世纪由中国学者王志敏提出的,之后在中外瓷器研究中得到普遍认同。众所周知,“空白期”之前的宣德和之后的成化是明代乃至整个古代中国瓷器艺术的高峰时段,向来为世人推崇。而正统、景泰、天顺时期却为学界留下了制瓷业凋敝、精品瓷器匮乏甚至瓷器艺术衰退的印象。事实上,造成这一印象的主要原因是长时间以来,关于这一时期瓷器的实物资料匮乏、文献资料对于瓷器烧造情况的记录只言片语,又多与停烧、减产有关,而这一时期的纪年款瓷器鲜见,传世品亦缺乏断代依据,导致当时的瓷器发展情况不为人所知,官窑、民窑瓷器的风格、面貌究竟如何较为模糊。在以往很长一段时期里,明代正统、景泰、天顺年间制瓷业的成就未能全面呈现,学界认为这一阶段的瓷器生产几近空白,误解为瓷器艺术的衰退期,故以“空白期”或“黑暗期”20世纪,中外学者针对15世纪中期正统(1436—1449)、景泰(1450一1456)、天顺(1457—1464)三朝的瓷器生产面貌提出各自不同的命名,确立了对这一时期陶瓷器的关注和研究。“空白點”和“空白期”的命名是由国内学者提出,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日本学者则将此命名为“暗黑时代”或“黑暗期”;美国学者对此提出“Interregnum”(过渡期)的概念;东南亚学者针对这一时期外销瓷的考古缺口提出“Ming Gap”(明代间隔期)。的命名指代明代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的瓷器发展史。
在20世纪上半叶,西方陶瓷史家根据文献推测了正统至天顺时期景德镇窑的烧造情况,譬如R.L.Hobson在1915年即据《陶说》推测此时期御窑曾长期停烧。[1]20世纪中叶,日本陶瓷史家尾崎洵盛也认同正统至天顺时期御器厂停烧的观点,并提出了由民窑承烧御用瓷器的可能。[2]我国《景德镇陶瓷史稿》一书则明确指出此时期御器厂停烧的原因除“土木堡之变”外,尚与御器厂自身的状况有关,只是文献未有指出。[3]1980年代以来,伴随着出土材料的累积与学术研究的深入,此时期民窑瓷器逐渐受到中外学者的关注。藤冈了一将正统至天顺时期中国陶瓷史中的现象命名作“暗黑时代”。[4]国内学者欧阳世彬与黄云鹏对此时期瓷器继承元末明初器物的特点及饥荒等造成此时期景德镇窑生产水平下滑的原因进行了阐述。[5]王志敏以1964年江苏南京明故宫玉带河遗址出土的瓷片及各地纪年墓葬出土的正统至天顺时期民窑瓷器为标准器,对正统、景泰及天顺瓷器之特点逐一进行了总结。1982年,王志敏在《明初景德镇窑“空白点”瓷》一文中,正式提出“空白点”一词,“‘空白点系指宣德以后成化之前这一历史阶段,即正统、景泰、天顺三个王朝”,“几百年公认的‘空白点瓷器,既不见官窑落款又不见民窑款式”,人们因而感到生疏。[6]1986年,黄云鹏在《明代民间青花瓷的断代》一文中沿用了“空白点”的说法,“由于这时的官窑和民窑的产品,有纪年的都十分少见,使人对这段时间的产品面貌感到朦胧,所以被一些陶瓷史家称为‘空白点、‘暖昧而混沌的时代”[7]。随着相关研究的推进,1990年代初,“空白期”逐渐成为学界公认的概念。赵宏和刘毅分别在《明正德青花瓷器及有关问题》和《明代景德镇瓷业“空白期”研究》两篇论文中开始使用“空白期”瓷器的概念形容正统、景泰、天顺时期的瓷器。赵宏认为,“空白期”青花瓷器处于由永乐、宣德向成化、弘治时期的过渡阶段,呈色必然就会出现浓烈和淡雅的青花风格并存的局面。此外,宣德晚期与“空白期”青花呈色比较接近,很可能与使用同一种青料有关,故不易区分其时代特征。[8]
學术研究的推进与田野考古的重大进展密不可分。1988年,景德镇珠山明代御器厂遗址出土了一批正统年间的烧造遗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而出土于此时期纪年墓葬的民窑瓷器亦数量渐增。刘毅以考古标本与纪年瓷器为据,认为民窑瓷器生产的连续性比官窑更明显。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明代景德镇的制瓷业是不存在“空白期”的。[9]2014年,此处又发现了属于正统到天顺时期的地层,并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重要的瓷器标本,进一步填补了“空白期”瓷器艺术的真实面貌。
二、海洋陶瓷贸易史中的“空白期”概念
自中晚唐时期,瓷器作为我国古代贸易中的一类重要货品大规模输出海外,主要是通过官方的朝贡贸易“朝贡”制度虽是一种外交手段,但在明初表现的更是贸易活动,这已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
和民间的自由贸易两种形式流通。然而,明代初期的洪武年间,为了防御倭寇侵扰,朝廷在对外贸易方面开始实行“海禁”与朝贡贸易并举的政策,这一系列严格的“海禁”政策,如《明实录》记载,洪武四年,“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10],洪武十四年,“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11],洪武十七年,“派信国公汤和巡视浙、闽,禁民入海捕鱼”[12],洪武二十三年,“诏户部严交通外番之禁,……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13],洪武二十七年,“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重法”[14],洪武三十年,“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15]等。朝廷一方面禁止民间海商私自出海交易,为了贯彻政策的实施,甚至连出海捕鱼等维持渔民日常生活的行为都不被允许,另一方面禁止外商以私人身份来华贸易。这些政策还被奉为“祖制”,要求后世诸朝不得违背,正统年间的英宗和景泰年间的代宗也都重申且严厉地执行海禁政策。这对明代前中期的陶瓷贸易,尤其是民间的海外贸易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严厉的海禁政策下,官方的朝贡成为中外交往的惟一合法途径,[16]固然也影响到了包括瓷器在内的中国货物与海外诸国之间的互通。
国外学者针对东南亚地区出土的中国贸易瓷进行研究时也提出了“空白期”这一命名,[17]85指向我国与东南亚地区之间的海洋瓷器贸易在14世纪晚期至15世纪中期的流通面貌,这段时期青花瓷器的考古资料明显匮乏。关于我国明代海洋瓷器贸易“空白期”的概念于20世纪50年代,由东南亚的考古学者首先提出。因为当时沙捞越三角洲地区的考古遗址中发现的中国陶瓷器多为13世纪之前的器物,与文莱北婆罗洲海岸地区特别是哥打巴株(Kota Batu)遗址中大量发现的明代瓷器明显不同,于是有学者认为前一地区的考古遗存中可能存在中国明代瓷器的“空白期”。[18]根据海外遗址的瓷器考古资料所呈现的面貌,一些陶瓷研究者逐渐意识到,整个东南亚地区,相较于之前及之后中国陶瓷器的大规模涌现,明代前期的中国陶瓷确实匮乏。虽然这种匮乏的具体时期以及程度尚无严格界定。[17]85而此前,至少根据9~14世纪的沉船资料,与越南和泰国瓷器相比,宋元时期中国的陶瓷器的输出几乎占据垄断地位。针对明代前期中国贸易陶瓷退出东南亚市场的现象,明代前期海洋陶瓷贸易的“空白期”(特别是指青花瓷器的短缺)问题被正式提出。[19]这一时段的范围同时涵盖了明代初期至天顺时期,由于明代初期严格的海禁政策,导致自宋元以来已成规模的民间贸易海外势力遭受断崖式的打击,中国陶瓷的输出仅能通过朝贡贸易这一渠道实现,并且,在制度化的朝贡贸易中,无论是瓷器的生产、输出还是贸易的时间、地点都受到朝廷的严格控制。如《大明会典》卷一○二:“贸易使臣进贡到京者,每人许买食茶五十斤,青花磁器五十副……不许过多,就馆中开市五日。”[20]明确记载了朝贡使团到达中国市场后进行交易的具体地点、期限、货品和数量的规定细则。明代的朝贡体制,对来贡国家限制颇多,他们在贸易中的自主性很小。[21]因此,瓷器的对外输出显然会受到制度的影响,也就形成了考古学者眼里14世纪晚期至15世纪中期海洋贸易瓷器存在的“空白期”现象。
实际上,“薄来厚往”的朝贡政策并不能为国家带来经济上的效益,也无法真正遏制住倭寇的侵扰,“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海禁愈严,贼伙愈盛”[22],并且,实行海禁一方面无异于阻断了民间海商的生路,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各国对于中国货物需求的缺口,所以,在海禁政策持续实施的同时,走私贸易也屡禁不止。《明太祖实录》卷二○三记载:“上以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故严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又有正统十四年(1449年),“福建巡海按察司佥事董应轸言,旧例濒海居民私通外夷、贸易番货、漏泄军情及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比年民往往嗜利忘禁,上命刑部申明禁之。”[23]可见,尽管朝廷采取了严格的海禁政策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民间各区域走私海外的贸易活动依然屡禁不止。
境外地域范围发现的中国瓷器是对海外贸易状况的直接证明。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以及文献记载和沉船、遗址等考古物的相互印证,显示出这一时期仍有一定的中国陶瓷通过不同途径销售到了海外。[24]事实上,海禁背景下中国瓷器的输出并非完全停滞,仍能通过朝贡贸易、转口贸易与走私贸易的方式输出海外,海洋陶瓷贸易史中出现的“空白期”概念是在考古资料尚未清晰呈现的研究背景中,针对某些特定地区的市场或是时间段内出现的瓷器考古空白的现象而提出的。
三、明代“空白期”面貌的历史成因探析
前文概要梳理了学者各自提出“空白期”的部分原因,但事实上正统、景泰、天顺时期制瓷艺术给学界带来的“空白”印象,与当时的历史语境是分不开的。历时约29年的正统、景泰、天顺,朝野动荡,战乱频繁,饥荒不断。官方朝贡贸易衰退的背后是国力的亏空,御器厂的停产、减烧,在缓解了朝廷经济危机的同时带来了宫廷瓷器的空缺面貌。官窑衰则民窑兴,然而民间的仿烧与贸易遭到朝廷的再三打压。且这一时期的瓷器均不署款识,种种原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这一时期特殊的瓷器面貌。
(一)“空白期”的社会动荡与御器厂的停产
历时约29年的正统、景泰、天顺三个年号实为二帝,期间发生的“土木堡之变”和“夺门之变”,造成明代帝位在兄弟间两次非正常更替,致使政局风波不断。加之此时天灾人祸接连不断,内忧外患此起彼伏,国力不济,社会不宁,朝廷应接不暇。正统初年,皇帝年幼,厉行节俭的太皇太后张氏垂帘听政,并委任“三杨”等主持政务,采取紧缩的经济政策,减少经费开支。此时社会稳定,但统治阶级一味守成,正统七年,随着张氏的去世和“三杨”的各自老死,宦官王振渐渐取得显赫的地位。百官趋炎附势,一味阿谀奉承,政治混乱不堪。徭役制度推行困难,人民躲藏,土地荒芜,税赋不收,同时水旱灾害连连发生,民不聊生。景泰年间,朝廷防备蒙古人进犯,无暇顾及窑事,而明代宗热衷于铜胎掐丝珐琅,将大量高级青料用于制造“景泰蓝”,瓷器生产也受到影响。天顺年间,景德镇瓷器生产稍有起色,但期间于景德镇发生了严重饥荒,瓷器烧造同样受到波及。因而,整个“空白期”御用瓷器的生产似乎都是在艰难中求生存。
正统元年为“空白期”开端,朝廷颁布了停烧官窑瓷器的指令。宣德十年,明宣宗朱瞻基去世,明英宗登基即位之时,辅政者即发布公告,命“宣德十年,各处买办诸色紵丝、纱罗缎匹及一应物件,并续造缎匹、抄造纸札、铸造铜钱、烧造饶器、煽炼铜铁、采办梨木及各物烧造器皿,买办物料等件悉皆停罢。其差去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违者罪之。”[25]从宣德十年一月十日英宗即位到这一年的九月,针对前朝宫廷财政膨胀的情况,张氏曾代英宗多次下令下诏进行削减。烧造瓷器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召各地买办官员回京说明禁烧的对象是官窑。参与朝政的太皇太后张氏采取与民休息的举措而颁布“禁烧令”,官窑在正统初就遭遇了“禁烧”之难。
(二)民窑禁烧令的颁布与民间私人贸易
御器厂停产,无疑影响了朝廷素日赏赐官员与官方朝贡贸易瓷器的来路。与此同时,大量拥有御器厂制瓷经验的工匠只能流入民窑从事瓷器生产,使得官样瓷器的“宫廷技术”[26] 外流,出现了民间窑口大量仿烧官样瓷器的现象。这也导致了民窑禁令的再次出现:
“正统三年十二月,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27]。
御器厂烧制的瓷器专供于皇家,所以禁令中提及“货卖及馈送”的“江西瓷器窑场”应当指向民窑。“于各处货卖”可见当时江西地域民窑烧造“官样瓷器”的规模,否则朝廷不会单独颁布法令“命都察院出榜”来禁止此行为。这次禁烧令所禁范围只是“青花白地瓷器”,而且是属“官样”的。联系上一条禁令,可以推测由于御器厂的停烧,可能有大量的御器厂工匠流向了民窑,且明代此时施行“轮班制”的工匠制度,制瓷工匠从御器厂进入民窑合乎情理。更何况御器厂停烧,回到或者进入民窑从事生产应是大部分制瓷工匠的选择。此时民间窑口生产大量精美的官样青花瓷器并于各处进行买卖和馈送,这也说明民间对于高质量的青花瓷器有相当的需求,不仅市民阶级争相购买,官员也乐意接受这类“礼物”。其中的利益不言自明,于是民间窑口的工匠们即使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大量生产官样青花瓷器。可以说,这条禁令反映了正统初年瓷器产业以及相关商业的活跃程度,从正统元年至此,定是民窑制瓷艺术大发展的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正统三年还有这样一条法令:“正统三年十月,福建按察司副使,杨勋鞫龙溪县民,私往琉球国贩货。例当械至京,勋擅发遣都察院劾,勋逮下狱坐,赎罪还职。上曰,勋不谙宪体,其送吏部改用。”[27]这里虽然没有指明“贩货”为瓷器,但在洪武至天顺年间的海禁背景下,琉球得到特殊优待,频繁往来中国,三王共来朝贡222次。琉球通过朝贡贸易获取大量中国瓷器,并将其转运到东南亚一带经营转口贸易,构建了中国瓷器对外输出的特殊通道。[28]即明初以来,琉球凭借与明朝宫廷之间的良好关系,从官方控制的朝贡贸易途径中获取我国大量的瓷器或再转手他国。前文提到,明初施行海禁政策时,民间仍旧“交通外番、私易货物”,实际上,走私活动不仅没有被遏制甚至于明永乐后渐成规模。正统至弘治年间,在私人海外贸易中还出现了一些较大的海商,广东潮州的海商“纠诱傍郡亡赖”,私自赴爪哇贸易。[29]88所以瓷器就在朝贡、走私这两种贸易模式中不间断地输出。自宣德以降,朝贡贸易即开始日渐衰落。第七次下西洋结束后,朝贡贸易继续衰落。[29]89而明代中后期,随着明代官方从海洋贸易领地持续退缩,民间的出海走私贸易便在海禁的夹缝中逐渐兴起[30]。这一趋势在海洋瓷器贸易中得以体现,中外交流互通形式的变化在正统年间已经发生。朝贡贸易的衰落带来的一个后果是瓷器输出量的急剧减少。联系之前的禁令,可想而知,作为贸易获益者的琉球已无法通过官方贸易满足大量的瓷器需求,而正统元年御器厂的停烧,更是令这种需求缺口雪上加霜。“私往琉球国贩货”涉及的私人贸易形式也就成为御器厂停烧年间,海外诸国获得瓷器的一种方式。在极大的需求空缺与利益导向的驅使之下,民间窑口违背禁令私自仿烧、贩货的理由和对象也更加明确了。
(三)“空白期”民窑瓷器的束缚
因为上一条禁令的颁布,可以想像正统三年末民窑制瓷业或许出现了短暂的萧条。但市场对于“高级”瓷器的需求从未减少,民间有社会地位的人需要,朝廷的官员需要,海外的贸易市场更有此需求。之前禁烧的仅仅是“官样青花白地瓷器”,民窑依然可以投机地转向仿烧其它种类的官样瓷器。“正统十二年九月,禁约两京并陕西、河南、湖广、甘肃、大同、辽东沿途驿递镇店军民客商人等,不许私将白地青花瓷器皿卖与外夷使臣”。[31]正统十二年九月的这条禁令指明各处驿递镇店的军民、旅客、商人等,不准私自与朝贡使者交易青花瓷器。本属违法行为的交易已发展至此规模。可见民间市场对于青花瓷器的需求之大,走私之猖獗。一段时间过去,民窑违法烧制官样瓷器的风气也死灰复燃,越烧越旺,这也导致了正统十二年末这条最为严厉的禁令颁布。
“正统十二年十二月,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命都察院榜喻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赀,丁男充军卫边,知而不以告者连坐”。[32]
这条禁令相较于前面一条,禁烧范围更广,处罚方式也更为严厉。禁令颁布的密集程度也反映了前期禁令并未达到执行效果,不断有民窑违反禁令继续烧造官样瓷器,而且民窑仿烧官样瓷器的范围愈广。前之前禁烧范围仅是“官样青花白地瓷器”,而这条禁令所禁的瓷器范围为“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这里提及的色釉瓷器,在明代烧制技术日臻完善。明代廷自洪武二年在景德镇设置御器厂,[33]卷五:199天下能工巧匠咸集于斯,景德镇的制瓷技艺从此居天下之首。这里所指各颜色釉瓷器产品,均是具有一定制作工艺难度的官用类型。包括一些至永宣年间才达到最佳呈色效果的品种,“陶户能造霁红者少,无专家,惟好官古户仿之。”[33]卷二:65这种红釉以明代宣德年所产为最精美,以至于后朝后代纷纷仿制。但这并不是普通的制瓷工匠可以烧制成功的,这里的“官古户”指的是明清时期,御器厂不惜工本地对古名窑产品的仿制工作,“此镇窑之最精者,统曰‘官古,式样不一,始于明。选诸质料,精美細润,一如厂官器,可充官用,故亦称‘官。”[33]卷二:58这种彩瓷的烧制难度高,一般只有御器厂才能烧制成果。根据禁令可知,正统十二年的民窑的技术已经可以成功烧制原本只供宫廷的瓷器。明代万历年间的王世懋在《窥天外乘》中提到:“我朝则专设于浮梁县之景德镇。永乐宣德年间,内府烧造,迄今为贵。其时以鬓眼甜白为常,以苏麻离青为贵,饰以鲜红为宝”。想要烧制成功,除了高超的工艺,还需要上好的色料。进口色料既昂贵又稀缺,往往只有朝廷通过朝贡的形式来获取,而民间窑口怎么能够备齐原料呢?联系之前的禁令,可以推测民间“军民客商人等”与朝贡使者在私自交易时,可获得一些原本只有朝廷才能获取的原料,在走私贸易中也是这样互通有无的。能够驾驭各色原料并达到“专家”的制瓷技术,还要保证一定的产量,供给民间贸易市场。可见正统十二年的民窑制瓷艺术水准,却也在这时遭到了朝廷最为严厉的打压,民窑瓷器的生产在此禁令颁布之后进入了直转急下的衰落期。
这几项“禁烧令”环环相扣,官窑停烧,“宫廷技术”外流,民窑仿造猖獗,走私不断,禁令屡出,屡禁不止。禁烧令致使御器厂停产,更禁止民窑仿造官样瓷器,官样精美瓷器大量减产。“空白期”的概念诞生之初,尚未有这一时期的大规模考古成果,只能依靠传世瓷器作为依据,而长时间的停产和大规模的减烧可能是导致传世品亦稀少的原因,且“空白期”传世品基本不书款识,在无考古物对照的情况下难以断代,故而,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瓷器的模糊面貌曾给学界留下“空白期”的印象。
(四)“空白期”御器厂不署款识
目前发现的“空白期”瓷器产品,除天顺年间的两款青花筒式炉外,基本没有书写年号的瓷器。不署款识的传世品往往无从准确判断其生产的时间、区域,在考古成果出土之前,原本正统至天顺时期的瓷器就有被定为宣德、成化或者更晚时期,进一步造成“空白期”的现象。
正统十四年(1449)、景泰七年(1456)都发生过动荡朝野的事件(即“土木堡事件”与“夺门之变”)。御器厂的制瓷任务、样式都需经由内府定制,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皇帝年号在短时间内频繁更换。相较于前后朝,瓷器艺术的繁荣期皆产生于统治阶级持续稳固的阶段。反之,瓷器艺术的沉寂期是相对较短暂的统治期:明永宣盛世历时33年(1403—1435),明成化历时23年(1465—1487),明万历历时48年(1573—1620),以上都为瓷器史上艺术成就突出的阶段。相比之下,景泰、天顺两个时期不过10年,正统年间又一再颁布政令减少御器厂瓷器派烧数量。故而,“空白期”御器厂瓷器难以形成稳定的款识规范,有款传世品也就很少。
综上所述,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的瓷器生产、流通面貌是多重历史因素共促的结果。这一时期的御用瓷器相对于之前的宣德与之后的成化而言,处于御器厂产量的一个低谷,这与官方的法令政策息息相关。正统、景泰、天顺年间朝廷紧缩财政的同时频繁颁布禁烧、减产瓷器的政令,财政制约下的宫廷瓷器在经历永宣时期的辉煌之后,进入减产期。官窑虽有恢复生产,但工艺水平与生产规模不可与宣德年间相提并论,且凡停产之后的御器厂都会经历的过渡阶段,导致这一时期传世的精美瓷器并不多见,加之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瓷器未有形成款识规范,几乎不署年号,增加了断代的难度。在大规模考古成果出土以前,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生产的瓷器又曾被错误断代于其它时期,所以,在以往很长一段时期里,由于明代正统、景泰、天顺年间制瓷业的成就未能全面呈现,被误解为瓷器艺术的“黑暗期”或“空白期”。
结 语
明宣德之后的正统、景泰、天顺时期(1436—1464),政局动荡多变,曾经的辉煌犹如长烟落日,气象不再。就世界格局而言,这一阶段正值西方“扩张年代”的肇始,而明代的“扩张”骤然结束于“空白期”之前的宣德年间。实际上,明初期施行海禁与朝贡并举的政策构筑起封闭政治格局的同时,使得这一时期的社会秩序获得了暂时的稳定,永宣之治开创了七下西洋的繁荣盛世也催生了瓷器艺术的黄金时代,在昭示了王朝的全部力量与气派之后,迎来的是正统朝廷的纷乱不堪与御器厂烧造的急转直下。在此背景下讨论正统、景泰、天顺年间瓷器“空白期”现象,有其特殊意义,乃是进一步促使我们思考社会问题与艺术面貌之间的关联性。其实,学界于近年已根据考古成果证实“空白期”并非空白,本文借由明“空白期”瓷器生产史考以及相关政策法令,窥见明代无数个历史转折对于瓷器发展造成的影响。而置于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进行探讨则能更完整地揭示该时期瓷器面对社会的转折与冲击所产生的变化,这也是本文试图探究正统、景泰、天顺时期“空白期”瓷器面貌的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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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飞 涂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