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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法致富认同

2021-09-13刘国新

关键词:贫富差距伦理法治

刘国新

摘 要:合法致富是衡量财富获取正当性的基本准则,合法致富认同是合法致富行为的心理前提和基础,不合法致富及其造成的不合理贫富差距使合法致富认同遭遇认同危机,这对市场经济发展及法治和伦理道德建设构成严重威胁。摆脱认同危机、促进合法致富认同,就是在构建防止道德底线下滑的大坝,奠定高阶道德标准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石,也就是在构建财富伦理、维护社会正义与和谐。促进合法致富认同不仅要在现实层面应对不合法致富及其造成的不合理贫富差距,也要在思想层面巩固一切有利的精神文化资源,树牢合法致富的光荣感和正义感。

关键词:合法致富认同;贫富差距;法治;伦理

中圖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21)04-0099-10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1.04.010

一、引 言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一项突出成果是使市场经济获得了合法性,公民财富追求获得了正当性。但是,相应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和伦理体系并没有能够完全建立起来,道德的拦水坝便在市场利益的的洪流冲击下出现一定程度的溃退。道德的退化反过来殃及法治的领地,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阻力。因此,虽然国家从未放松过道德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1],根治道德堕落、社会腐败仍然任重道远。

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一是市场“重利”原则与道德“轻利”要求之间天然存在的巨大沟壑,二是道德建设缺乏必要的法治基础①。显而易见,市场经济激活了人的自利情结,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充分发挥长处,就能在市场中通过竞争获取资源,这可以促成全社会充满活力,使社会财富总量增加[2]。既然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尊重人们的这种自利、重利倾向。而由此带来的问题应该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加以规范和调节。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还有待完善,法律的规范作用尚且不足,甚至一部分人的行为还不能满足合法这一基本要求,却希望用道德的规范作用弥补法治的欠缺,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得要领的,只会扩大市场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导致裂缝更加难以愈合,最终造成道德建设紧锣密鼓,而道德失范、专权腐败仍然未能根治。“当下道德状况的消极呈现其实也正是规则失效的体现……简单地诉诸道德批判与道德呼唤显然不能得偿所愿,建设法治社会、培育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对规则治理的刚性优势来实现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使法律规范为道德教化奠定规则基础,不啻为一种有益尝试。”[3]

事实上,市场和道德之间应该有一个基础性的连接中介,拉近市场原则与道德要求之间的距离,促进二者的交融,使市场接受合理道德原则的规范,同时也使道德承认、尊重合理的利益诉求,这个基础性的连接中介就是合法致富。在合法致富中,“致”即“达到”“达成”,具有过程性的含义。前面已经强调道德建设的法治基础,讲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偏重法律的底线思维,因此合法致富的“法”主要是指法律层面,暂且搁置了伦理道德和社会习俗层面上的不正当、不合理。因而,所谓合法致富即合乎法律规范地实现致富的过程,主要是指致富手段、致富过程的合法性。合法致富是一种动态的实现过程,然而这一过程并不是自由放任的,而是在“合法”的规范和指引下实现的,这种规范和指引通过与个体的结合,最终内化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合法致富既有市场的基本要求——致富,也有道德的底线要求——合法,二者有机有力地结合在一起,既对市场进行着规范,又为道德提供了基础。”[4]同时,合法致富也能反过来推动法治的完善,它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的奠基是非常关键的。没有合法致富的奠基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难以法治化,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缺乏根基,一切更高的道德规范都将形如空中楼阁、梦幻泡影。然而,探讨当前社会的合法致富问题,离不开讨论不合法致富现象及其造成的不合理贫富差距。

二、贫富差距与不合法致富

贫富差距是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朱光磊[5]认为,贫富差距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和时段内,在一部分较为富有的居民(家户)和一部分与前者数量相同的较为贫穷的居民(家户)之间,依照一定的规则,在对他们的平均收入和平均财产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所计算出来的特定比例关系、系数或差额等。张宝明等[6]认为,应当从社会哲学的角度来定义贫富差距。从这一视角出发,贫富差距属于社会差异范畴。易小明[7]从人的差异性与同一性角度分析财富差异问题,认为人的财富差异就是人的活动(劳动)差异对象化的结果,财富差异作为差异活动的对象化,它的生成是必然的。财富差异表现的历史,本质就是财富差异不断生成、扩展和人们据于同一性(平等)观念的对财富差异进行不断调节、改变、否定的历史,其本质是人的同一性追求与差异性追求在财富方面的实现。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非收入差距两部分张义凤博士认为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但本文认为,贫富差距是财富差距在量上的显示,二者应该是质和量的关系,因而暂且认为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非收入差距两部分。另外,本文探讨的贫富差距主要是指物质财富的差距。 。“收入差距是指由于劳动者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所产生的效益以及国家所采取的收入分配政策不同,而形成的收入上的差距……它是一定时期个人劳动成果和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与其所参与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密切相关,主要属于经济问题。”[8]收入差距主要是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差异化反映,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下,收入差距基本上体现每个人的得所当得。非收入差距主要是一定时期内个体社会角色、社会地位等各种的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主要属于社会问题,其中容易掺杂一些不合理成分,如特权、垄断等。由收入差距累积而成的财富数量的多寡是人的差异性在财富中的体现,在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下是较小的、可控的,不会出现悬殊的状态,因而也是合理的、被认同和接受的。“适当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9]贫富差距的悬殊状态一般是由非收入差距引起的,即是由于各个社会成员所处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地位和环境不同,而形成的实际占有社会财富的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还表现为财产性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要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10]因此,悬殊的贫富差距严格来说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在2003—2016年这14年间,我国基尼系数居高不下,一直在0.46~0.49之间[11],这说明财富仍然在向少数人集中,最富有群体与最贫困群体的差距继续在拉大。可见,我国贫富差距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已经达到了一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两极分化状态。同时,我国社会也存在不合法致富问题。这里的“不合法”包括违法致富和非法致富,违法致富主要是指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和约束性规定的致富行为,非法致富主要是指公权力违反“法无授权即不可为”原则的财富获取行为。不合法致富与贫富差距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合法致富扩大了贫富差距的量。根据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陈宗胜等[12]的研究,非法非正常收入使全国居民、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收入的实际基尼系数在1988—1999年间分别平均上升了17.82%、23.24%、31.86%。我国的贫富差距与西方国家显著的不同在于它是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的,财富的正常增长无法达到这样的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有的人能在短时间内积累巨额财富,是因为他们并非通过合法途径,而是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而不合法致富。虽然相对于合法致富,不合法致富在数量上只占少数,但这并不是一个多数决定论的问题,而是一种“短板效应”。究其原因,我国社会的不合法致富大多与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紧密相关,这部分人注定是少数,而合法致富的大多数人则没有这样的特权,因此二者并不能相提并论,我们不能因为合法致富的大多数就否定不合法致富的巨大影响。二是不合法致富影响贫富差距的质,即合理性。前面已经论证了贫富差距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因此贫富差距的合理性并不仅仅是一个客观、绝对的数量指标,也包括社会大众对于财富来源或致富手段合法性的衡量与评价,这种衡量与评价更加能够反映社会心理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能力与承受限度。也就是说,贫富差距的合理性不仅具有通常理解的差距大小等量的方面的意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致富手段合法与否等质的差别。因此,不合法致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贫富差距的不合理性。可见,不合法致富对于贫富差距的影响极为深远,它不仅扩大了贫富差距的量,而且改变了贫富差距的性质,使贫富差距蒙上了不正当、不合理的阴影,这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导致合法致富这一基本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崩坏,破坏市场秩序和法治体系,导致社会分化和对立,由此带来的不良社会反应为社会发展埋下了不和谐、不稳定的隐患。

显而易见,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主要矛盾已经不仅仅是差距大小的量的问题,更是质的意义上的致富合法与否、正当与否的问题,贫富差距在质的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也就是说,贫富差距的量并不足以否定贫富差距,不合法的财富获取方式才是社会大众对贫富差距持否定性态度的症结所在。而致富合法与否的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意识观念的问题。过去对于贫富差距的研究,往往单方面地从贫富差距来分析和推论人们对这种差距的心理反应,而忽视了社会心理的反作用。事实上,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的关系,尤其在社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致富现象的情况下,更需要发挥社会意识的反作用推动合法致富的实现,当合法致富在现實中得到进一步确立之后,又会反过来推动合法致富观念的全面普及,最终全面实现合法致富。而要发挥合法致富观念的反作用,促进合法致富认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三、合法致富认同的重要性及其认同危机

(一)合法致富认同的概念

合法致富认同,即对合法致富的认同,是由“合法致富”和“认同”两个概念构成的组合概念,合法致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其含义较为明确。因此,要了解合法致富认同的概念,主要是要了解认同的概念。“认同”翻译自英文identity,该词的拉丁词源是idem,意思是“同样的”,这一含义在哲学中得到传承,identity在哲学中被译为同一性,认同是其心理学译法,国内有时也将其译作身份。目前国内外对于认同并无统一的定义,现代意义上的“认同”概念最早由弗洛伊德提出。他认为,认同是一种病理性的防御机制,其作用在于“努力模仿被视做模范的人来塑造一个人自己的自我”[13]。不过,弗洛伊德所谓的认同主要是指称瘾症性认同和梦认同。后来,Erikson等[14]引入自我认同的概念,发展了弗洛伊德的认同理论,但Erikson局限于个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偏重个体成长过程中内在的心理变化,而忽视了外在社会环境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英国学者Tajfel摘 要:TAJFEL H. Social Categorization, English Manuscript of ‘La Categorization Sociale[M]∥MOSCOVICI S.Inruoduction à la psychologie sociale, Paris:Larousse,1972.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在社会认同理论中,个体将自我界定为不同群体或组织内的成员,依照群体成员的身份,个体确立自己在社会中的特定位置,从而建立起自身与社会的相互联系。可见,社会认同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知识,即界定自我归属的思想意识或者心理状态。目前,社会认同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在对社会规范、社会价值观念、社会刻板印象、群体凝聚力等问题的研究上成果显著。

根据认同的概念和类型,合法致富认同属于社会认同在社会规范的遵从与偏离问题上的应用,合法致富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对其遵从与偏离必然与个体对其认同与否密切相关。个体首先界定自我是否属于合法致富群体,然后据此确立自身的社会位置,这一社会位置赋予个体相应的情感和价值,并由此建立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可见,合法致富认同涉及个体对自身与合法致富关系的界定,而这种界定建立在个体对合法致富的认知和判断的基础上。界定之后是归属及其带来的情感与价值,然而,归属的情感与价值如何建立起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这在社会认同的概念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我们认为,归属的情感与价值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建立起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归属的情感与价值本质上是主观的意识活动,而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是客观实存的。 ,实践是沟通主观与客观的桥梁。由此,我们尝试给合法致富认同下一个定义:合法致富认同是社会大众建立在对合法致富的认知和判断的基础上而表现出的对合法致富的信任、坚守并不断试图付诸实践的蓄势待发的心理状态,是合法致富行为的心理前提或者心理基础。合法致富认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从心理活动不断趋向实践行动的无限接近的过程,虽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心理活动,但是具有强烈的潜在实践性特征,这种潜在实践性是合法致富认同极其重要的一种属性,是合法致富认同左右社会关系、影响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然而,合法致富认同又具有独立于社会认同概念之外的特殊性,这是由合法致富所决定的,前面已经论述了探讨当前的合法致富问题离不开贫富差距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社会环境与许多人的不合法致富密切相关,因而个体在界定自身与合法致富关系时,必然受到他人与合法致富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对于合法致富的遵从与偏离情况将会影响个体对于自身与合法致富关系的界定,也即影响个体的合法致富认同。因此,合法致富认同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个体对于自身经济活动与合法致富之间的同一与差异的认识;二是个体对于他人经济活动与合法致富之间的同一与差异的认识。前者是根本,后者通过影响前者起作用。这两个维度决定了我们面对合法致富认同必须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合法致富在多大程度上被遵循;二是“我”是否要遵循合法致富。

(二)合法致富认同的重要性

合法致富认同的概念表明,合法致富认同是社会大众信任和践行合法致富的心理基础。合法致富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道德和法治建设等社会命脉。因而,合法致富认同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本文的主旨所在,合法致富认同的重要性主要是针对社会层面,合法致富认同是合法致富的思想基础,因而合法致富认同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合法致富的重要性,但也有独立于其之外的部分,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本文在此不做详细区分。 。

首先,合法致富认同是防止道德滑坡的思想大坝。表面上看,合法致富似乎更多的只是一种法律要求,但合法致富与伦理规范都具有社会规范的功能和属性。因此,我们可以说,合法致富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伦理规范,而且是基础性的伦理规范。这种基础性的伦理规范对于底线伦理的坚守具有重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守住了基础也就是守住了底线,而守住底线是防止道德滑坡的重要举措。许多人认为,当前道德失范、道德滑坡现象产生是因为我们放弃了高阶的道德规范而向低阶道德退守。事实上,我国社会并不缺乏高尚的道德呼喊,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日益完善,但道德失范问题仍然是社会的一大病症。这一事实证明,道德失范的原因不一定在于高阶道德的缺位,而可能在于底线伦理的缺位,一些最基本的、底线的伦理——如合法致富没有被重视和坚守,再加上法制建设不够完善、法治精神不够昌明,道德滑坡、道德溃败就在所难免。因此,坚守底线伦理是应对当前道德失范、道德滑坡现象的首要问题、核心问题。然而,当前道德失范、道德滑坡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利益问题,市场开放了逐利之心,但法律和道德却没有给予相应的规范,因而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基础就在于合法致富,合法致富就是那条基础性的伦理底线。合法致富认同是对合法致富蓄势待发的、具有潜在实践性的心理状态,具有能动性与实践性的双重特征,这种心理状态伴随着主体对于合法致富的认知与践行不断发展、不断强化。在社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致富现象的情况下,合法致富认同在人们的意识领域形成一座坚守伦理底线的思想大坝,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促使人们用合法致富的观念指导和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防止道德大厦坍塌,阻止道德滑坡的大水漫过社会所能承受的极限而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其次,合法致富认同是高阶道德准则得到遵守的心理基石。合法致富表面上是一种法律要求,但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種基础的、低阶的伦理道德规范。前面已经论述了合法致富是一种底线伦理以及坚守这一底线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止步于底线的坚守;守住底线的同时,我们必须着力于更高的道德标准的构建。从道德起源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产物,道德归根结底来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思想、观念、意识,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5]也就是说,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也就是道德的基础,而合法致富是规范人们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说合法致富是构建高阶道德准则的基础。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在基本的、低阶的伦理规范都得不到遵守的情况下,妄图用高阶道德标准规范人们的行为,用孟子的话说是“唯士唯能”而不是“治民之道”,对待普通大众显然是行不通的,在基础不牢的情况下任何道德大厦都将是空中楼阁。我们这里探讨的是业已实现的、现实的合法致富。然而,虽然高阶的道德准则建立在现实的合法致富的基础上,但人们对于高阶道德准则的遵守还须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必须通过人们认同其基础即合法致富认同才能真正实现。可见,合法致富认同是促使人们遵守奠基于合法致富之上的高阶道德准则的心理基石。但是,由于认同偏差的存在,合法致富与合法致富认同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合法致富认同也存在于合法致富实现之前或之后,是不断发展完善的。因此,合法致富认同对于人们遵守高阶道德准则的促进作用也依赖合法致富认同本身的完善程度。

再次,合法致富认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前面论述的道德失范、不合法致富以及不合理贫富差距等社会乱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缺乏能够保证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的财富精神或财富观念,系统来说,就是缺乏财富伦理。唐凯麟[16]指出:“财富伦理是指人们创造、占有和使用财富的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蕴含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它是人类在认识、创造、支配和使用财富的过程中,对个体与个体、个体与自然、个体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观念把握,是经济行为的价值依据,也是人类根据财富的本质要求去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和使用财富的精神动力。”财富创造是市场经济根本的行为驱动力,而市场经济下的财富创造必须以相应的财富伦理引导个体价值观念、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一个社会的财富伦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完善期,也是一个社会转型期,传统价值观面临现代性转换,新的价值观还处于培育之中。这就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构建面临一种尴尬的局面:一方面,中国传统的财富伦理由于不适应时代环境而无法直接继承;另一方面,西方的财富伦理由于不完全符合中国国情而无法直接利用。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在各种价值争鸣中方兴未艾,此时,构建新的财富伦理迫在眉睫。致富手段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是财富伦理的核心内容根据唐凯麟教授的观点,财富伦理在内涵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关于财富价值大小的问题,即财富价值观;关于获取财富手段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即致富观;关于支配使用财富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问题,即消费观。其中,对财富价值的理解是其思想观念基础,致富观是其核心,消费观则是前二者的现实结果。 ,而合法致富是致富手段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基本问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的根本所在。合法致富认同是人们形成合法致富观念、践行合法致富行为的心理基础,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合法致富认同,也就是促进人们在认识和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依据合法致富的价值观念认识和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指导和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为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提供价值支撑和精神指引。

最后,合法致富认同是社会正义的推进器与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不正当、不合法的致富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破坏公平竞争,极易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分化和对立,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我们知道,财富获取的正当性问题是社会正义的基本问题,而在社会正义的视角下获得财富获取的正当性,又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因为财富获取不仅是个体能力的体现,也是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而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因此财富获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们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而和谐社会本身就与人们的利益关系紧密相关,“和谐社会,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讲的是人际关系,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相处的状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又是一种利益(广义的,不仅指物质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必须首先要建立在每个人的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只有当每个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即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地实现的时候,才能在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17]。合法致富是规范人们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社会正义及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因而对合法致富的认同与社会正义及社会和谐紧密相关。在财富获取的正当性问题上,任何一种正义的理念、任何一个和谐的社会都必然包含着对合法致富的认同,缺乏这种认同,将对社会正义及社会和谐造成巨大威胁。同样,合法致富认同对社会正义及社会和谐也有着重要的促进和维护作用。合法致富认同不仅能够推动实现合法致富,进而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及社会和谐,而且在社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致富现象的情况下,合法致富认同更能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形成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是实现和维护社会正义及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在由贫富差距、分配不公、机会不均等问题引发的社会大众“相对剥夺感”“社会不公感”的情况下,这些价值观念更是支撑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所必不可少的精神力量。

(三)合法致富认同危机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大致了解到合法致富认同的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合法致富认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认同危机,威胁人们对于合法致富的信任与践行。在学界,认同危机这一表述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认同危机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似乎被泛化了,学界比较关注认同危机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即出现的具体危机问题,但对于什么是认同危机似乎并没有进行严谨地概念界定。王成兵[18]认为,在人的社会生活和实践中,认同所赖以发生的诸向度之间形成了各种内在张力,人的认同就是这种内在张力的交互作用构成的身份感觉;同时,认同危机的产生也是来源于这些张力的相互作用。这一观点虽然没有直接说明认同危机的内涵,但至少说明了认同与认同危机有共同的来源,二者只是作用机制不同。从哲学的角度,认同本质上是一种“同一”,它的发生必然建立在差异的基础上。William[19]指出,差异需要认同,认同需要差异。王成兵[18]也认为,由各种张力相互作用构成的“身份感相对人的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必将形成种种差异”,认同就是在广泛的差异基础上的寻求同一,是一种“存异求同”的过程。认同的过程性决定了它是建构性的,是“变化着的同一”,而认同危机是促使这种变化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认同发展的不竭动力。从认同的同一性、建构性角度来说,认同危机是认同建构后所面临的各种差异性、解构性力量的总和。认同危机是伴随认同而生的,不存在不面临危机的认同,就像不存在不面临差异的同一。认同危机并不一定导致认同的瓦解,也有可能巩固认同。解决对自我认同怀疑的办法在于通过构建与自我对立的他者,由此来建构自我认同[19]。这里的他者就是相对于自我的差异性力量,它既是自我认同的认同危机,也是巩固自我认同的重要力量。因此,认同危机对于认同来说就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是巩固认同的机遇,也可能是瓦解认同的挑战。

在当前合法致富及其认同均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合法致富认同危机主要是对合法致富认同的一种挑战,概括来说即合法致富认同构建后所面临的各种解构性力量。这种解构性力量通过与个体的结合,在人们的意识领域形成对合法致富的认知和判断的偏差,进而对合法致富不信任并欲抛弃的心理状态。合法致富认同危机包括瓦解认同的解构性力量及其与个体结合后产生的影响,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同时也形成了对合法致富认同的潜在实践性的磨灭。由此可见,合法致富认同危机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合法致富认知和判断的偏差,二是对合法致富不信任并欲抛弃的欲念,三是对合法致富认同潜在实践性的瓦解。而在现实层面上,不合法致富及与之连带的不合理贫富差距是造成合法致富认同危机的重要原因。

不合法致富现象带来的合法致富认同危机是显而易见的。合法致富认同本身依赖于人们对于合法致富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建立在人们对于合法致富认知与判断的基础上。当社会存在不合法致富的现象时,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就会遭到破坏,易引发无规则、无底线的致富行为,这种条件下的财富创造就缺乏人文精神和价值依归,人们不再有劳动致富的光荣感和得所当得的正义感,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投机取巧、不择手段地追求财富。不仅如此,不合法致富本身就意味着公平正义的丧失。不合法致富往往与权力腐败联系在一起,是权力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丧失公平正义的致富行为必然导致致富观的混乱和畸形,致富的追求与遵纪守法、公平正义相矛盾,必然导致人们对于合法致富的认知和判断出现偏移,对合法致富的信任就会动摇,这些都会威胁到人们对于合法致富的认同感。

不合理贫富差距则加深了合法致富的认同危机。如果不合法致富仅仅是一种行为,并没有真正造成致富的客观结果,那么合法致富的认同危机就不会如此深刻。前面已经论述了贫富差距因不合法致富而蒙上了不正当、不合理的阴影,贫富差距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向社会昭示:某些人的不合法致富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比遵纪守法的普通大众获得了更多的财富。这难免会导致社会大众对于贫富差距持否定性态度,甚至产生“仇富”心理。事实上,人们“‘仇的是来源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的‘富,而不是一刀切地仇;對于正当的财富,他们不仅不仇视,还会表现为适度的爱,从这方面又可以看出,‘仇富最终的本质是‘爱富,弱势群体正是通过对不正当财富的仇视,反衬出他们对正当财富的爱和追求”[20]。可见,社会大众对于贫富差距的怀疑、否定主要根源在于某些人不正当、不合法的致富手段,这是对合法致富认同的一记重击。如果说不合法致富只是导致人们对于合法致富的认知和判断的偏移,那么不合法致富造成的贫富差距就直接瓦解了人们对于合法致富的信任与坚守,这会造成社会大众对合法致富认同阳奉阴违的心理局面:在自身远离权力时认同合法致富,坚决反对他人通过权力不合法致富;而一旦自身进入权力范围,就会立刻抛弃合法致富认同,背地里也同样希望通过特权打开自己获取财富的方便之门。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公平:既然有人不守规矩就能成功,那么人人都可以凭借“本事”而不守规矩地成功。通过特权致富俨然成为一种“本事”,大家对此丧失了应有的羞耻感。虽然这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差距带来的巨大压力,人们并没有把对不合理贫富差距的不满全部发泄于社会,而是致力于权力及资源的争夺,发泄在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倾轧上,但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惨重的,法治和道德建设将更加举步维艰。

四、促进合法致富认同的思想基础和现实路径

鉴于合法致富认同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认同危机,促进合法致富认同就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实上,人们如何认识财富、如何获取财富、如何支配财富等问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回答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在理论上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许多重要回答,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公开明确地肯定了人们追求财富的正当性,而对于如何获取财富才是正当的问题,报告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21]可见,合法是社会衡量财富获取正当性的标准。要促进合法致富认同,就必须从思想和现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在现实层面应对不合法致富及其造成的不合理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在思想层面夯实一切有利的精神文化资源,促进社会大众对于合法致富的信任和信仰,牢固树立人们对于合法致富的光荣感和正义感。

(一)促进合法致富认同的思想基础

在思想基础方面,合法致富认同本质上是一种致富观,是人们对于如何获取财富所持有的观点或认识。要促进合法致富认同,我们必须在当前的精神文化和道德伦理中夯实具有支持作用的思想资源,以奠定合法致富认同的思想基础。

第一,夯实马克思主义人本财富思想,树牢人的劳动对财富创造的本源性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是财富创造的源泉,“一切财富都成了工业的财富,成了劳动的财富,而工业是完成了的劳动”[22]77。劳动是人的劳动,人是劳动的主体。因此,居于主体地位的人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22]76,而“宗教、财富等等不过是人的对象化的异化了的现实,是客体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了的现实”[22]100。可见,马克思的财富观是一种人本财富观,财富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通过劳动转化为财富,而人的劳动离不开人的知识、智力、体力等能力这里的能力仅仅指人的内在能力,包括人的知识体系、智力水平、身体素质等内化于人的东西,而不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附着在外的东西。 的支撑,所以人的能力是创造财富的基础和源泉。可以说,最大的财富就是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合法致富认同本质上是人们对于财富获取的正当性、合理性的认同,集中体现在致富途径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合法致富面临认同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劳动致富、能力致富观式微,而权力致富、资本致富观被推崇。因此,我们要夯实马克思主义人本财富思想,充分肯定人的劳动对于财富创造的本源性意义。一是要摒弃权力致富观,真正确立能力致富、劳动致富的价值观念;二是要切实从实践观、发展观上尊重劳动,遏制投机,大力支持农业、制造业等实业的发展;三是要把劳动致富、能力致富作为具有未来走向和积极战略意义的财富观。

第二,弘扬中华传统义利观,树立理性的财富认知。中华传统义利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伦理的主流思想,几千年来对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及精神文化影响深远。中华传统义利观内涵十分丰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义以为上”“义以生利”“先义后利”和“见利思义”。“义”与“道”密切相关,其基本含义即“道义”,“义”可以说是“道”的某种形而下的体现,是人“以德配天”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因而“义”就是引导人们正确行动的最高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所以说“义以为上”。“利”是人们遵循“义”所产生的有形价值的统称,如物质财富、社会地位等。《左传》中记载了孔子提出“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参见《左传·成公二年》。的说法,并且记载了“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参见《左传·昭公十年》。。可见“义”是“利”的本源,“利”是“义”的内容,所以说“义以生利”,“义”是谋利的行为规范,“利”的滋长需要“义”的指引和疏导。“义以为上”和“义以生利”从根本上规定了义利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先义后利”和“见利思义”的观点,“先义后利”强调首先要建立一个有道德原则、法律秩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如果社会缺乏这样一个大环境而一味地追逐利益,势必造成“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的混乱局面。“见利思义”强调义利的统一性,“利”是“义”之利,富有经济和伦理的双重含义。因此,促进合法致富认同,一是要在追求财富过程中考虑财富本身所包含的伦理维度,使致富过程达到利己与利他、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二是要在致富过程中抛弃一切不合理、不正当的因素,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是“义”之源,“义”是“利”之本,“废义则利不立”参见《国语·周语下》。 ,这是当今每一位财富追求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并身体力行的。

第三,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的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形成健康致富观。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使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精神理念已经深入中华民族的精神骨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参见《左传·宣公十二年》。 “天下之所生,生于用力,用力之所生,生于劳身”参见《管子·八观》。 ,无不强调劳动是财富的真正来源。千百年来,勤劳致富精神不断激励着中华儿女通过自己的双手不懈奋斗,创造幸福生活。可以说,勤劳致富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第一动力,也是通往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我国逐渐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有人认为勤劳致富是农业文明的产物,与工业文明格格不入。不可否认,勤劳致富的价值观念在當前社会的确受到一定的冲击。2010年6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1 557人进行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占 76.8%的人认为单靠踏实工作很难致富[23]。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社会开始浮躁,勤劳致富不再受到尊崇,一些人开始幻想投机取巧、一夜暴富,甚至为了金钱不惜违法犯罪,这也是合法致富遭遇认同危机的重要原因。事实上,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种文明都离不开勤劳致富。勤劳致富不是农业文明的产物,而是人从自然界和社会中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是沟通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途径。因此,促进合法致富认同,一是要培养和践行勤劳致富的观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已经从单纯的体力劳动发展到包含知识劳动、智力劳动,而很多人的观念似乎并没有跟上“劳动”概念发展的步伐,从而误解了勤劳致富的真正含义。现代意义上的勤劳致富远不仅仅指体力劳动,它的真正含义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通过自己的双手脚踏实地地致富。二是要与那种浮躁的社会风气和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做斗争,与那些好逸恶劳,想投机取巧、一夜暴富的思想观念做斗争,也就是与一切不正当、不合理的致富观念做斗争,以此促进合法致富认同。

(二)促进合法致富认同的现实路径

在现实路径方面,促进合法致富认同总的来说就是要打破不合法致富与不合理贫富差距之间的关联,根治不合法致富与不合理贫富差距及其产生的社会矛盾。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将依法治国和反腐败工作推向纵深。不合法致富和不合理贫富差距是造成合法致富认同危机的重要原因,而不合法致富大多与权力腐败密切相关,有人通过特权打开财富的方便之门,这日益成为人们否定合法致富的重要原因。因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阻断政商勾结、权力寻租,净化政治生态,纯洁市场环境,保证每一个人都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合法、合理、正当地获取财富,就是根治权力腐败和不合法致富,促进合法致富认同直接有效的举措。

第二,发展共享经济,形成互利互惠的社会格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个社会的矛盾根本上是由利益引起的,而利益分配不均衡是其中重要方面,不合法致富及不合理贫富差距也是如此。因此,利益均衡是社会和谐的核心问题,而发展共享经济是促进利益均衡的一种重要方式。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对存量资源进行整合,以使用权临时让渡的方式,将消费者自己的资源转变为消费者共享的资源,从而使供给方获得一定回报、需求方获得低价服务的一种经济模式[24]。共享经济在所有权分散且明晰的前提下深入挖掘、高效利用,从而不断扩大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以共享代替占有,从而降低消费成本,赋予普通大众更多的消费权利。这就降低了消费的财富门槛,提高了普通大众的消费能力,满足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而也就另辟蹊径地缓解了贫富差距及其造成的合法致富认同危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发展慈善事业,承担财富的社会责任。慈善是当代社会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主要基于西方的慈善理念,认为财富即代表着责任,财富越大则责任越大,慈善的目的就在于履行财富的社会责任,而财富的社会责任包括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等。例如,德国《魏玛宪法》规定:“财产伴随着义务,其行使必须同是有益于公共福利。”[25]正是在这一点上,慈善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上升为社会责任,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发展慈善事业,增加社会福利,以财富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能够有效缓解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是促进合法致富认同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受传统慈善观念的影响起步较晚,其发展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个体美德的阶段,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还没有上升到公共行为和社会责任的高度。因此,当务之急是大力弘扬现代慈善观念,将其内化为社会责任和使命,促进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多种慈善主体的合作,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四,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社会大众的获得感。社会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全体国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向全体国民提供的社会服务的总称。社会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公共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之本。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是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增强社会大众的获得感,因而能够缓解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合法致富认同。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公共服务明显向城市倾斜,具有城乡二元分割的特点,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严重不足,而城市社会公共服务趋向单一化,不能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因此,改革现有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开放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满足最广大人群的社会生活需要,是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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