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支付与DRG支付的异同分析
2021-09-13黄人可
黄人可
【摘 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医保改革发展重视程度的提高,现阶段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已经成为了较为重要的战略部署及医疗保障制度自身完善发展、不断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DIP和DRG都属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较为重要的内容,也是当前热议的问题之一。很多人不知道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一致性和差异性,本文针对DIP支付与DRG支付这两种不同支付方式展开了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DIP支付;DRG支付;异同
DIP支付(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主要是指基于大数据的病种组合利用大数据优势所建立的完整管理体系,而DRG支付(Diagnosis Related Group)主要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通过病历信息及分组工具将大部分住院患者划定为,某个疾病诊断相关组,医保机构结合患者的具体分组来支付医院的服务[1]。结合医改方向和目标的相关标准来看,国家医疗保障局先后启动了DRG支付及DIP支付的试点,并构成了各地区试点的管理计划、技术管理、技术指导组等等。
1 DIP支付与DRG支付中各自的优势分析
DRG支付中存在着制度方面及技术方面的优势,首先,DRG国内外典型经验丰富,其主要按照治疗方案的不同和解剖部位的差异,更好的使医疗机构能对院内相同病例组合内不同治疗方案的成本区分进行对比分析,在质量保证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强化消耗低资源的治疗手段。还可以结合依照治疗方案、疾病类型和科室管理等理念相同,提高理解高度,全面投入到异常病组的管理过程中去。其次,技术层面为较为细致的编码,能精准的标识疾病,更好的调节优化相关部门的编码处理。改善以往不科学、不合理的诊疗手段对于病组费用的限制,提高病例组合的权重合理性[2]。
DIP支付中同样存在着制度及技术方面的优势,首先,这一支付方式是我国原创的支付形式,在很多城市试点后推行,且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发展。DIP落实在统筹区层面中,能很好的对同一病种组合在不同医疗部门的治疗费用进行对比,能更好的激发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分工管理。其次,在技术层面,它是在大数据概念下发展形成的,将病种作为监督管理、付费部门、分析对象,能有效提高医保政策的科学合理及精细化管理水平。且这一支付方式没有分组技术、基础环境设置层面的阻碍[3]。能对医保支付、临床应用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优化。这一支付手段是在大数据氛围下区分的,将指标、公式等作为区分分组的标准,不需要特殊的依赖分组器等外界因素,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价值,有效的控制成本和质量。最后,DIP的包容性较强,对于以往医院的诊疗行为更容易接受,推广实施的阻碍不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院发展创新技术手段和多元化学科积极性的提高。
2 DIP支付与DRG支付之间的异同之处分析
2.1 DIP支付与DRG支付的相同之处
DIP与DRG支付的相同点包括管理制度方面:首先是一致的改革试点目标,两种医保支付政策的付费改革均将实现医院、患者保障机构三方面共赢为主要方向。强化“调节经济”的意义,对卫生资源配置的规模、结构进行调整,促使医院机构对成本进行管理控制,促进双重控制优化目标的实现;使得患者享受更优良的医疗政策,降低医疗负担。其次是适用范围相同:所有地域试点都是由医疗部门的住院付费进行结算。最后,都属于付费端改革,未涉及收费端的改革。第二是技术方面,首先是一致的数据要求和条件;对基础代码进行要求,将相关医保政策作为前提[4],以往数据中开展的临床版代码、国标版应合理转化为手术编码、疾病分类和代码等,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其次是RW和测算分值的一致原理;都应在历史费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病种或病组相对于病种费用和病组水平对病种分值、病组费率等进行计算。还有两者应构建监督管理、结算审核及考核管理等管理机制,对月度和年终结算方式进行明确。另一方面,两种支付方式均存在程度不一的低标入院、住院成本、推诿病人、分解住院、择机出院、高靠分值等向门诊部门转移的风险。
2.2 DIP支付与DRG支付的差异之处
DIP支付与DRG支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在立足于付费设计上的点上的差异,DRG付费更重视病例组合为单位,发挥诊疗路径的指导价值,提升医疗部门成本控制的动力,尽可能的优化选择低消耗成本的手段,强化医保支付的限制作用。DIP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不同地域、医疗机构和时期的行为深入探索,重视将病种作为标准,结合各层级医疗部门功能合理定位,通过不同病种上分值上的区别指导优化治疗方案[5]。其次分组原理上的差异,DRG分组应把握由大致向细节的原则,重视将临床经验为前提,依据临床路径优化选择、专家判断,从疾病诊断层面入手,通过手术流程细化优化,结合诊断、治疗的特点和共性主观的区分不同病例组合管理。而DIP分组应从细节转化为大致,重视统计分析临床真实病例数据,通过综合分析以往历史病例中疾病诊断、手术方案等,按疾病与治疗方式的特点共同之处客观自然的区分,发挥分类处理、优化处理的特点和优势。
3 结语
DIP支付与DRG支付在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存在着一定的相同之处,但两者在医保支付改革的发展中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付费设计、分组原理等等方面,在试点的过程中应结合两者的异同之处尽可能的促进两种支付方式之间的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 傅卫,江芹,于丽华,等. DRG与DIP比较及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20,39(12):15-18.
[2] 廖藏宜.我国医保DRG付费改革的战略定位与战术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0,13(12):57-57.
[3] 孙艳丽.医院卫生技术评估在DRG/DIP相关病案首页质控中的应用探析[J].东方药膳,2021,2(26):281-282.
[4] 劉芬,孟群.国内主流DRG系统比较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8,15(6):704-708.
[5] 黄柳.DRG支付改革试点医院实战篇[J].中国医院院长,2020,20(1):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