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鉴与吸纳:中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法制、路径研究
2021-09-13张新奥李燕领
张新奥 李燕领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近年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在美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体系是以学校为中心,依靠小、中、大学的业余训练形成整个训练的一条龙体系,其配套的制度保障相对完善;我国国家体育总局于2017年颁布《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其中提到的三个方面分别是学校,青少年和社会。本研究对中美两国竞技体育培养体制、培养途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梳理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的培养路径,期望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供借鉴与参考。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主要以中美两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来源途径、发展历程以及法制化情况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查询、搜集和整理资料,并借鉴《外国体育法律制度专题研究》《竞技体育发展之路——走进美国》等专著,为本研究奠定基础。
1.2.2 比较分析法
分析美国和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来源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发展。
2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分析
2.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
美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典型的社会管理体制,没有专门负责管理体育的机构,政府不制定体育政策,而且极少直接资助体育;真正管理体育的是各式各样的社会体育组织。美国奥委会被指定为协调机构,除了选拔组织奥运会代表团外,对其他体育组织不具有支配控制的权利。各单项协会负责各自的运动项目,奥委会通过与各单项协会的合作及为各单位协会提供支持和资助共同完成参加奥运会等大型赛事的任务。美国竞技体育分为业余和职业两部分,职业体育由俱乐部管理,如著名的四大职业体育联盟:NFL、MLB、NBA、NHL;大学体育和中学体育属于业余体育范畴,由大学体育联合会(NCAA)和国家高中协会联盟(NFHS)管辖。美国在竞技体育方面形成了以美国奥委会为主导层,以各单项体育联合会为执行层,以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为操作层的三位一体的竞技体育组织体系。[1]
图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美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是以美国奥委会为主导层,以NCAA、NFHS等各种协会、俱乐部为主,将美国教练员联合会、奥林匹克训练中心科研部和体育学院和大学体育系、科研网络作为技术机构,美国反兴奋剂委员会、美国仲裁协会、北美体育仲裁法庭等部门作为辅助的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美国奥委会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负责美国境内所有与奥林匹克相关活动实施的主管机构。其下属的4个训练基地主要负责的是在每届奥运会之前,奥委会对所选的运动员进行集中的训练和科学的指导,帮助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运动成绩;在美国,共有45个单项体育协会,其会员身份由美国奥委会确认,各单项协会负责美国各个运动项目在美国的开展,与美国奥委会一起组织参加奥运会、泛美奥运会以及各类国际体育竞赛,在整个美国竞技体育系统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美国的大学体育组织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既是优秀运动员培养的高级阶段,又是美国职业体育人才资源的基地;美国的中学为美国大学乃至职业体育联盟输送了大量优秀的竞技体育人才,中学可以称之为美国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基地。
2.2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途径
《业余体育法》明确了美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以各级学校为中心,训练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过程基本遵循了“中小学-大学-职业队或俱乐部”的路径。此外,社会培养机构也是其来源途径的一项重要补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是美国规模最大,职能最全,会员最多的体育管理机构,在美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在美国的影响力不亚于美国职业联盟的单项协会和美国奥委会。美国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上,有着很强的系统性和单一性,它以学校为中心,依靠小、中、大学的业余训练形成整个训练的一条龙体系,通过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法律手段、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大学生体育,并利用奖学金吸引优秀体育人才。美国采取以社会为主的青少年体育培养管理模式,主要的社会管理机构有国家青少年单项联盟,国家青少年服务组织,美国业余体育联合会,娱乐休闲组织,学校体育联盟组织。[2]美国政府部门颁布大量的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鼓励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并开展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为青少年体育提供资金资助;大量的志愿者(一般是退役运动员和长期的体育锻炼者)无的为学生进行业余训练指导,保证了青少年科学训练的健康有序进行。[3]
3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制化分析
3.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培养体制及途径
3.1.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培养体制
我国的竞技体育是政府管理型模式,培养模式主要是举国体制下的培养,由国家承担全部经费集中培养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体育赛事。从国家体育总局到各省市层面分别成立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除了管理专业队训练竞赛工作,项目中心也负责该项目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图2 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7]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我国竞技体育相关政策,活动的制度和传达。属于竞技体育管理组织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竞技体育的核心部门。我国开展的大部分运动都是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直接管理,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地方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一些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区域竞技体育的发展。省市级体育局是当地政府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部门,履行各自的主要职能。
3.1.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途径
我国建成了以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龙头的高、中、初三级后备人才训练网络。[8]初级训练层次主要包括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代表队、课外体育班、体校走训班等;主要的任务是增强体质、普及体育活动及知识、培养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面;中级训练层次主要包括体育中学、少年儿童体校、单项运动学校;主要任务是挑选并培养优秀人才,通过科学的指导传授正确的专项技能,并将优秀人才向上一级输送。中小学训练是培养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进行体教结合的培养,有助于拓宽后备人才的来源。充分利用学校及社会资源,进行俱乐部模式培养;[9]高级训练层次主要包括体育运动学校和竞技体校;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在举国体制的训练机制下,采用国家统一管理下的“一条龙”训练体系,聚集优秀运动员,从小开始层层选拔,从业余队到省队,直至国家队。竞技体校成为主要的培养模式。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推动竞技体校的发展:《关于加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几项准备工作的请示》选拔15到17岁的青少年,委托北京等体育学院进行培养,并明确指出,竞技体校采取“亦读亦训”的办学教学形式,以此开始了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工作。
3.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统领和基本法,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枝干,以《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地方的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部委法规性文件为辅助和补充的相对较为完整的学校体育法律体系。[9]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体育行政法规;地方性体育法规及规章,包括体育体制方面、学校体育方面、教育事业方面、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竞技体校办学方面的法规。体育行政法在我国目前表现为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行政法律体系,在宪法之下,以体育法为纲领,与其他部门法律相交叉,辅之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抽象的行政决定与命令、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和抽象的行政决定和命令,共同组成体育行政法的法律体系。[14]2000年颁布《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后各省市相继颁布符合该地发展的体育竞赛管理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只有13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当地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其他四个地区颁布了管理办法,还有一个地区废止了之前颁布的管理办法。
4 中美竞技体育差异化发展进程
4.1 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历程
4.1.1 美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历程
(1) 美国体育体系的形成。美国在19世纪末,其体育的完整框架体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形成,主要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分别是学校体育、专业体育和休闲娱乐体育。在学校体育领域中对其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实施和体质健康测评上都进行了基本框架的构建。以竞赛为主的竞技体育运动主要的起源就是在大学校园中,最初并没有学校管理者的参与,而是自发的开展各类运动.在专业体育领域,以师资培养为目的的专业体育兴办,主要传授生理解剖等知识,在20世纪后,逐渐被综合性体育系替代。在休闲娱乐体育领域,主要包含校园内的课余训练和竞赛以及校园外的运动,1883年的全美大学校际会议,创建了美国大学竞技运动管理模式的雏形。(2)美国体育的多元化发展。在学校体育中,美国没有设置统一的体育课,在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提供不分专业的健康与体育相关课程的大学均在90%左右。同时,美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的教学目标在多数时期都倾向于体制健康方面。此外,随着全国校内娱乐体育联合会的成立于迅速壮大,校内娱乐体育作为学校体育中的一个专门领域被正式化。美国体育学科现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体育史、体育哲学、人文体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心理学、动作行为、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和运动教育学九个领域。NCAA自成立以来都把运动员的学业放在第一位。此后NCAA颁布了一系列措施为解决校际联赛的商业化等问题,但是大多措施都停留在建议层面,所以其改革不可能通过NCAA来实现。[15]
4.1.2 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历程
(1) 摸索开创期(1949-1978)。政府是竞技体育发展的直接且唯一的投资主体,竞技体育发展需要的资源均由政府行政指令予以配置。体育部门和单位虽然参与其中,但实际只是使用政府分配的资源来发展竞技体育。在发展理念上,政府从将强调体育的广泛人民性转变为运动项目的非均衡发展,参与人群变窄,出现了从事竞技体育的专业运动员。此后,国家成立了专门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官办一体,使社会组织逐渐失去了竞技体育管理职能。在此时期,虽然经过摸索和借鉴,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并没有形成我国自己的运动训练理论体系。[16](2) 市场化摸索阶段(1978-2002)。1984年奥运会取得的突破,我国确立了以竞技体育为先导,带动体育全面发展的战略,使得核心目标落在摘金夺银,为国争光层面。此阶段我国开始了市场化的尝试,一些有条件的行业、团体开始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但是针对的只是小众精英运动员;对大型体育赛事进行了商业性的开发;逐步完善体育市场化和职业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虽然在此阶段有了多元投资主体,但政府仍然起着主导作用。(3) 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2002-至今)。在此阶段,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政策都将竞技体育的目的明确指向为国争光。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原有的专业化人才培养模式,竞技体育完全演化为小众精英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依然三级训练体系为主。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开发市场和社会力量发展竞技体育。
4.2 21世纪以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政策分析
4.2.1 美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政策分析
(1) 21世纪初的主要政策措施。21世纪初NCAA进行了一系列的的改革措施,目的是为了解决校际联赛的商业化等问题,促进其教育价值。具体措施有,2003年,NCAA所以的一级学校决定把运动员的核心课程最低限由14门改为16门;2006年,NCAA所有的一级学校决定把APR的底线设置为900分,每学期末不能拿到900分的学校将会受到上限为该联邦财政支持10%的处罚;2010年,NCAA将900分提高到925分,原因是925分才能相当于60%的毕业率。(2)近十年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要政策措施。针对青少年体育的措施有,2011年,推出的《促进青少年体育活动的行动指南》,促使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活动机制。2012年,发布《美国身体活动指南中期报告:青少年身体活动提高战略》和 2015年出台的“学校健康政策和实践研究的结果”均强调了学校环境的重要性。2016—2020年,《国民体力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校外体育组织的建立和青少年运动新形式的提供,2018年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对青少年运动增进健康的规律进行再探索。针对大众体育的措施有,2010年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颁布《健康公民2020》;2016年《国家体育活动计划(修订)》。
4.2.2 中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政策分析
21世纪初的主要政策措施。21世纪初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举措和政策都是以“奥运争光”为目的。具体的政策措施有《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1-2010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同时,为了确保更有效的夺得奥运奖牌,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运动员、教练员来贡献力量,其政策有《国家队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金实施暂行办法》《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关于对部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给予医疗照顾的实施办法》。在北京奥运会后,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为发挥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全面健身计划(2011-2015)》《“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但总体目标还是以“奥运争光”为主。(2)近十年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要侧重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层面提出政策措施,并在大众体育层面提出了全民健身的指导意见。
5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
5.1 跨界跨项选材
“举国体制”下形成的早选材早定项虽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然而跨界跨项选材就可以较好的改善目前体制下的局限性。我国在跨界选材的研究上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初才有学者陆续关于跨界选材的研究,跨界跨项选材是指运动员从一个项目或从类体育项目向竞技体育项目的跨转,并在未来能够将跨前运动的活动经验、生理学能力、技能转移到跨后项目,并在新的项目和领域快速取得成功的过程。[17]不同的运动项目有着不同的最佳专项训练时间和寿命,项目之间专项化年龄差异性为运动员突破项目壁垒转项发展提供契机,一方面可以减少优秀运动员人才流失,延长运动员运动寿命和职业年限,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优秀运动员的运动潜能以及异项潜能,促使运动员综合竞技能力能得到最大化利用与发挥。[18]此外,跨界跨项选材模式与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分散体制选材相近,其选材来源途径来源于学校,社会等各个不同领域。开展跨界跨项取材的主要方向是各个国家后备人才资源充足的项目。基本途径有:传统优势项目向新兴项目的跨转;夏奥项目向冬奥项目的跨转;类体育项目向竞技体育项目的跨转;项群间的转换。[17]
5.2 发展潜优势项目
竞技体育潜优势运动项目是指在国际重大竞技比赛中多次获得奖牌 (或得分)、并有较好的发展趋势,可较快进入优势项群的竞技体育项目。这是针对国家在国际比赛中的表现提出的优势运动项目的概念。[19]《2011—2020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2016年夏季奥运会主要任务是“潜优势项目实现更大突破;基础项目继续提高水平,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加强;集体球类项目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个别项目取得突破”。[20]若要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整体上的体育强国,潜优势项目就必须成为奥运会夺金的增长点。潜优势项目可利用空间非常大,但发展潜优势项目也存在着一些难题,某些项目虽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在全世界众多国家看来,也存在着巨大的竞争力。发展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需要明确政府、市场、社团的“三元治理”职能,提高潜优势项目的内在发展动力。在保持优势项目的同时发展潜优势项目,且重视对弱势项目的人才培养。
5.3 学校、社会、家庭体育相结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明确指出,要把教育贯穿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建立家长、学校和社会密切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21]相比较于中国,美国在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上的优势有,美国每个家庭对于孩子的体育教育重视程度十分高;分权管理下体制下涉及高中低三层机构组织,使得参与主体范围广泛;在政策制定上,除了各级政府,还有HHS、CDC两个国家相关部门和多个社会组织团体,从而使得政策制定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强。[22]
5.4 推动竞技体育法制化进程
美国通过《业余体育法》将美国三位一体的竞技体育组织管理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畅通的人才输送机制。我国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封闭性特征,人才流动的不可逆转性和保障制度不足性。我国在之前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推动竞技体育的发展,但是政策与政策之间,管理组织与管理组织之间缺乏一定的联系和互相制约,从而在竞技体育培养的道路上出现阻碍。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且地方性的法规制度存在滞后性的特点。因此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中,需要其法制化进程,颁布针对性和落实性较强的政策规定,为了拓宽后备人才炫彩面,也要对大众体育进行法规政策保障。
6 结语
贯彻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观,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制化进程,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步伐,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创新培养路径是培养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