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
2021-09-10王天天苟晓
王天天 苟晓
摘要: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环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政府和企业应当重视环境信息披露情况,通过政府监管和公司治理微宏观的协同推动,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关注程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中国的目标。
关键词: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环境信息披露
中国经济发展在实现转型中,也面对了严峻挑战。环境污染现象的接连不断发生,引发了政府对环境问题的越发关注。环境信息披露是政府为督促企业进一步披露环境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管的有力途径之一。2018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衡量企业是否达成环保要求,是否积极披露环境信息是基础且关键的一个衡量标准,目前学者对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比较多,但是将两者结合,进行综合研究的较少[1]。本文从外部宏观监管和内部微观治理角度出发,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下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政府监管强度加大,能否促进企业更积极地披露环境信息,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指标又有什么影响这些是本文想要讨论的问题,以期通过研究公司治理、政府监管和环境信息披露的联系,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引导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推动国家实现美丽中国的生态目标。
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范围较小
目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仍以自愿为主、强制为辅[2],强制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环境信息,其余上司公司均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即“不披露即解释”。对于所有上市公司没有一个全面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而对于非上市公司,也适用自愿原则,而非上市公司中大部分都不愿披露环境信息,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仍局限于强制要求披露的重点排污单位。随着社会环保问题的日趋严峻和利益相关者对于环境信息的愈发重视,我国环境披露的主体范围较小,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信息披露差距大[3],显然已经不适应当下经济绿色发展的需要。
(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低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低的体现,一方面在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范围小的前提下,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仍然以文字定性描述为主,只有少部分企业使用数字定量描述,此外,基本都是以正面描述为主,不披露或少披露负面环境信息,这样的信息披露方式具有一定模糊性[4]。另一方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来,采用独立报告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逐年增加,但是在所有上市公司中的占比却没有相应的增长,目前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采取非独立报告形式披露环境信息。表明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和披露载体有待提高,整体披露质量较低[5]。
(三)环境信息披露传导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动因是政府监管和制度要求,市场和投资者对于环境信息的市场化应用尚在起步阶段,环境信号传导机制和绿色传导效应不明显[6]。上市公司僅仅将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一个强制性任务来完成,并没有通过从披露结果认识到在环境保护中的不足,环境信息在企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另外,环境信息披露的载体和形式存在单一化的情况,这也是限制器市场化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环境信息披露传导机制存在缺陷,影响了其社会化和市场化应用发展,也限制了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关注。
二、政府监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研究认为,政府监管能够有效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监管,即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通过两个途径[7],一方面是以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条文为主体,另一方面是通过环保标志及信息公开的环境监管措施来实现的。政府监管的强制性,是推动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压力,更是促进企业自我发展革新的强大动力。DOBLER M(201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监管的强度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潘安娥和郭秋实(2018)通过对沪深两市高污染倾向的上市公司六年间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当被列入环保部重点监控名单的上市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发生明显提高。政府监管通过政策性文件和强制性措施,引导企业及时披露环境信息,帮助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美丽中国的生态目标。
此外,研究发现,企业产权性质,对于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效果也有一定影响。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监管力度越强,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会高于非国有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政府在政治经济上对国有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会投入更多的关注与干预,相应的,国有企业对政府政策也会有更积极地履行响应。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上有政府做背书,对于披露环境信息后造成的投资损失等经济问题,相较于非国有企业没有那么严峻,因此对于披露环境信息没有那么大负担。
三、公司治理结构下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素分析
研究发现,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的不对称性,导致企业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从而降低代理成本,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企业降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帮助企业更主动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由于我国目前的“一股一票制”,上市公司股东中,拥有巨额股份的大股东,往往具有更强的话语权,甚至是对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更潜在的操纵空间,因此,股权越集中,董事会越有可能成为大股东的“提线木偶”,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往往更容易采取对自身利益有益,而不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方式,在此基础上,会计信息的公开透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都难以实现。郭秀珍(2013)通过对四年间制造业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等内部治理因素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作为上市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规模与公司获取的资源资料息息相关。董事会规模越大,其获取和利用外部环境资源的机会和能力越大,从而帮助董事会做出更科学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环境信息的披露。另一方面,董事会规模越大,吸收优秀额管理人才的几率越高,形成“一言堂”的几率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此,有助于企业管理者从长久的发展出发,及时有效地采取碳信息披露决策。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高管在企业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在良性的委托代理关系下,所有者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当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另一方方面,学者研究发现,高管的薪酬激励与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呈正相关趋势。因此,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加推动管理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关注。
四、结论与建议
政府应当意识到并重视政府监管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位一体合力。政府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全方位监管,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把控和事后追责的连锁管理机制,并将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上,将环境污染控制于萌芽阶段。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助于企业增强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提高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从而规范企业环保行为。企业应当优化股权结构,调整董事会规模和结构,并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自觉主动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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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剑智,李海英,李桐,李樱.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7,45(20):36-39.
[3]周五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演进与展望[J].中国科技论坛,2020(02):72-79.
[4]唐建,彭珏,周阳.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演变与运行状况——以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财会月刊,2012(36):37-40.
[5]田辉.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J].发展研究,2018(9):64-67.
[6]郭晔,苏彩珍,张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高企业的市场表现了么?[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9,39(04):88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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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n, Joseph P. H., Wong, T. J.. Corporat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in Formativeness of Accounting Earnings in East Asia.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2, 33(3): 401-425.
[11]郭秀珍.环境保护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经验数据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3(05):116-121.
作者简介:
王天天,女,生于1995年11月,汉族,江苏盐城人,扬州大学研究生在读,会计学专业
【基金项目】:
本文系扬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资助项目,得到院学科发展基金经费资助,项目编号:SX202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