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金债融资模式探索
2021-09-10陈辰
陈辰
摘要 在中美贸易战和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投资放缓,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同时随着政府隐性债管控力度加强,以银行融资为主、依靠政府信用背书的传统融资手段受限,地方国有企业对债券等融资手段的需求与日俱增。如何发挥债券融资的优势,化解地方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通过债券融资盘活地方经济,激发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保障。本文将从企业债券融资模式分析入手,对国有企业基金债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债券融资;基金债;国企融资
一、债券概述
1.债券概念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2.债券分类
我国債券按照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三类债券,分别是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
中国历史上发行的国债主要品种有国库券和国家债券,其中国库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发行。主要对企业、个人等;国家债券曾经发行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这些债券大多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定向发行,部分也对个人投资者发行。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基本上根据银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国库券也采用保值办法。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誉。
(3)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企业债券又可以细分为城投债券、产业债券、基金债券、专项债券、专项债券等,债券主要流通场所主要为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
3.基金债简述
根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并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除政府外的其他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规模,增强投资能力。因此,基金债的本质是债券。基金债的“债”不是泛指所有融资方式产生的债务,而是特指债券。
广义概念:基金债是指除政府外,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及其其他股东或有限合伙人,为发起设立基金、出资认购基金份额或股权、或扩大基金资本规模而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狭义概念:基金债是指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除政府外的其他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的企业债券。
二、基金债优势分析
1.向政府引导基金输血,缓解当下的“融资难”困境
资本寒冬叠加去杠杆、去通道的资管新规双重影响下,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社会资本募集不足,政府和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又通常作为最后的出资人,没法完成出资,导致很多子基金无法如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落地速度明显放缓。基金债相对于股权投资风险更低,固息(加项目浮动收益)能减弱社会投资者对资本寒冬时期投资风险的恐慌,化解政府引导基金的融资境。
2.不占据地方债额度,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首先,政府不能成为基金债的发行主体。其次,地方债监管逐年趋严,政府借道举债被严格限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规定相关企业申报债券时应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且“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基金债是一种企业债券,政府不仅不能发行基金债,而且不能为其提供担保,因而不占据地方债额度,由基金收入偿还债券本息,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3.股债结合,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债券融资作为股权融资的一种补充,拓宽了政府引导基金向社会投资人募资的渠道,同等金额的政府财政资金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成本更有优势。
4.募集资金使用更加灵活
从前端审核来看,发改委要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生态环境;区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创新创业。
从投资领域上看,基金企业债募集资金可投资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从投资标的上看,可投资于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因此,基金企业债募集资金通过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是符合发改委要求的。
从后续监管来看,发改委关于基金企业债募集资金的后续监管仅限募集资金投向了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基金,对于基金后续投资项目发改委不设监管。在募集说明书披露中,也仅披露基金的投资范围,不会披露基金投资的具体项目。
三、基金债发行条件
基金债发行优势明显,但是也有着严格的发行条件,下面列举了几条重要的基金债发行条件:
(1)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增资)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
(2)发行人主体评级AA及及以上,且债项评级在AA+以上;
(3)基金应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个月内,在国家发改委基金备案系统备案
(4)债券募集资金若用于设立或增资母基金时,母基金享有的权益不应劣后于基金中其他出资方;
(5)债项评级为AAA的,发债规模不超过发行人投资基金总规模的50%;债项评级为AA+的,发债规模不超过发行人投资基金总规模的40%;
四、基金债发行现状分析及展望
截至2021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共批复了59只含募集资金用于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出资的企业债券,债券累计出资规模为3343.3亿元。
基金債作为一种新的债券融资模式,还未被各个地方国有企业及地方经济广泛应用,但基金债融资模式打破传统融资模式的一些束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助推作用。如何充分利用基金债融资,发挥金融创新对经发展的刺激作用成为摆在国由企业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课题。为打赢十四五规划攻坚战,助理地方经济腾飞,合理利用基金债等金融创新工具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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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
[5]《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