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企业核算及其风险决策问题分析
2021-09-10王睿林姜昕
王睿林 姜昕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移动网络的利用,共享模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通过对当今共享企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可以分析出不论是在共享单车企业的政策治理还是经营策略上都有很大问题。本文基于共享单车的发展历程,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经营性质、会计核算、财务风险以及治理问题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为共享单车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核算意见,以及合理的经营建议。
关键词:共享模式;经营性质;财务风险;核算意见;经营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04.38
1 共享單车会计核算的相关文献综述
通过各大平台的不断探索,共享单车开始打破校园界限,开始在市场上大有作为。“哈啰”“摩拜”“青桔”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共享单车企业开始不断发展,规模开始出现爆发式的扩大。俸芳、籍晶莹[1]提出,一般的文章将共享单车划分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性质,该文章在共享单车的性质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陈剑雄[2]提出,共享单车带来了一场以共享经济为主流的经济革命,其核心就是一种利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B2C”线下资源使用权来达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化的行为。该文章着重突出了互联网大环境对共享理念的支持。康晓娜、张启越[3]提出共享单车平台的押金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该文从资金链的角度着重说明了共享单车的财务风险,同时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详述。喻静[4]提出,在当今时代,通过比较共享单车在大城市发展的优缺点,共享单车总体上利大于弊,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应该普遍推广。该文将互联网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对共享企业的影响相结合,全面强调共享单车的会计核算仍需要加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结合。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学习,发现了大多文章侧重于政治监管,所以本文从会计核算与企业面临的潜在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将共享单车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从企业内部与外部、企业市场环境与政策引导、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归纳与分析。
2 共享单车的会计初始计量
2.1 共享单车的初始计量
目前,对共享单车企业市场上的单车应该归属于哪种会计性质具有一定的讨论性,主要是对共享单车计量究竟应该纳入什么科目核算而开展的一系列讨论。
对于共享单车应该列入固定资产进行计量的观点,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需要大于一个会计年度,而现在在市场上的单车损坏严重,有的甚至并不能使用超过一年,所以相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来说,共享单车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对于列入存货的观点来说,仅根据定义并不能说明单车可以列入存货科目计量,但在存货下属种类中,包含着周转材料,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这种低值易耗品是属于具体形态不固定可以逐渐转为固定资产的存货。根据此类定义,将共享单车列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观点似乎是正确的,但不论是列入周转材料还是固定资产都需要进行摊销或者折旧。固定资产如果要通过周转材料进行核算,那么在核算过程中涉及的摊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对于共享单车这种损耗率极高的商品,并不能确定共享单车的使用年限,有的被很好利用的共享单车可以使用超过一年,但有的刚被投入使用的共享单车却因为被人为有意的破坏导致使用寿命超不过一个星期,这就导致单车使用寿命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性,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所以如果采用分期摊销法就会导致数据不准确,但若用一次摊销法却无法确定使用寿命,因此,由于摊销方法的无法确定和摊销的复杂性,导致共享单车列入存货的观点存在着异议。虽然很多文章都表明共享单车应该列入周转材料进行核算,不应列入固定资产,但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信息可知,会计的核算更应该注重日常经营中的真实与公允。再者,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将GPS定位技术以及网上车损报备的技术应用到了共享单车之上,通过采用这种科学技术,可以使单车不会轻易遭到破坏,从而使使用年限可以在平均水平上超过一个会计年限。因此,本文认为,共享单车应该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2 共享单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计量
由于上文提到将共享单车列入固定资产计量,因此本文在此提出,共享单车实质上是企业让渡固定资产使用权对外出租的形式,因此,应该将其列入到让渡资产使用权的部分。共享单车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分时租赁的性质,所以只有分时租赁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中。由于共享单车是基于B2C模式的互联网新兴企业,所以共享单车企业确认收入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普通一次一付,月卡包月,买赠模式。
3 共享单车的有关财务风险
3.1 从共享单车融资的角度看投资者的相关风险
2018年,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08亿元,其主要来自于二三线及以下城市市场拓展,共享单车服务的日益规范化成为用户大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2019年,共享单车市场规模也居高不下,增长速度日趋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在技术和服务上加以重视,逐渐提高了效率。
共享单车企业作为融资租赁性质的投资,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尤其是在企业发展前期,企业会需要大量的资金生产单车。当今存于市场中的几大共享单车企业采用的均为外部融资,摩拜单车已完成E轮融资;ofo已完成E轮融资[5],且在2017年融资最为密集,2017年融资达到了153.25亿元,专业的投资机构成为主要的投资人,投资比例占总体的70%。如今已经实现了最初融资的集中到现在的趋于平稳,投资也趋于饱和。但在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股权比例和投资数额不成比例的问题,由于共享单车企业是分轮融资,且不同时点对资金的需求量和利用都不同,投资者在前期的投资,共享单车企业会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股权比例,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必然会产生股权稀释,各个轮次的投资金额与股权不成比例,这就导致处于前期投资的投资人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有很大的风险溢价。
根据上述分析,这就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有密切的联系,理性的投资者处于前期投资时,会考虑投资的最大效益,有考量地规避风险,而非理性投资者在前期会由于很多主观和外界因素盲目进行投资,最后要面临很大一部分的财务风险,从而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3.2 从共享单车企业内部看财务风险
3.2.1 单车利用方面
共享单车在市面上的管理有待加强,虽然现在科技进步使共享单车的使用寿命有所延长,但除了科学技术方面,人为管理还有待加强。在市面上有很多的共享单车并没有在使用之后放到就近的集中停放处,共享单车的散落停放成为一种混乱的现象,经常出现在个别地点过量投放车辆,但是使用率并不够高,大量车辆闲置堆积,甚至影响正常的公路及行人交通。
3.2.2 企业经营方面
根据《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向消费者所收取的押金应悉数属于消费者。共享单车等运营企业不能将押金用于投资,只可用于银行专项储备账户。因此,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来说,企业并不能像之前一样将收到的押金进行对外投资,银行的利息收入成为共享单车企业的收入来源。共享单车企业需要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支付给各投资股东一定的分红和股利,但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减少了押金的投资收益,很有可能会导致股利下发的不及时和资金短缺等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很有可能利用这一部分的利息收入进行对外投资,由于共享单车企业在最初兴起时,企业的主旨就是用收到的押金进行对外投资,所以该企业就是对投资市场盲目自信的投资者,企业认为只要收到了消费者的押金进行各种渠道的市场投资,就会得到回报。因此,在2019年出台了不允许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押金投资的政策后,企业很有可能利用银行的利息收入进行投资,这一行为加大了投资的风险。
3.2.3 财务原因
由于共享单车受到了相关政策的影响,押金的盈利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如今,顾客群已经趋于稳定,因此共享单车已经不能像最初一样吸引所有人的眼球,共享单车的押金盈利模式处于瓶颈状态,同时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押金的退回正在逐日增长,为了增加顾客数量,共享单车企业需要更多的耗用资金,因此资金存在很大困境。
由于市场处于长期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共享单车行业已经成为市场上的垄断行业,因此如果一个企业要改变自身的收入利润情况,就要调整所有的投入资金情况,但是如果一个垄断企业在一个行业中存在巨额利润,那么该企业就会投入更多在这个行业里面,从而就会带动与之相关的企业的发展;与之相反,如果一个垄断企业在一个行业中处于亏损的状态,那么该企业就会及时止损,退出该行业,这就会导致与之相关的企业接连退出。
众所周知,大多的共享单车企业的商品均是大同小异,其核心内容大致相同,不同的仅仅是外表和一些细微的部分,该产业并不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所以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要求很低。同时,由于需求弹性的因素,企业往往会通过价格战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共享單车企业通过降低价格在市场上占据优势,以达到消费者的需求。
4 共享单车企业治理建议
4.1 加强平台监督管理
平台应该积极采用监督管理机制,对消费者的肆意破坏与私自占有行为予以处罚,对于肆意破坏的消费者来说,采用扣除押金的形式,私自占有单车的行为,企业APP平台要加以完善,对长时间只有同一个账号使用该单车的行为要进行重点调查,并予以处罚,并利用单车GPS技术,单车在长时间往返同一路线要重点调查并予以处罚。若APP系统通过GPS发现某辆单车长期处于同一位置,要及时通知员工考察单车是否有故障或者被私自占有。
4.2 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企业,不能照搬照抄原有的会计核算处理模式,应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会计行为。同时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仅在会计核算方面加强学习,而且还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互联网技术水平,以更好地应对不同的财务问题。
对于线下工作人员来说,要加强完善对市场工作人员的奖罚体制,同时要让线上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线下工作人员,把散落的共享单车及时地摆放回就近存放集中点,并要求线下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共享单车进行损毁报告。
4.3 改善投资行为
在共享单车兴起之时,企业人员抱着对投资市场盲目自信的态度,但如今政府颁发了不允许企业将押金进行投资的政策,因而企业不应再将利息收入进行盲目投资,企业应该不断考察投资项目的背景以及前景,对投资收益和风险进行比对,利用不同的投资方法,计算出相应的投资收益,并一一进行比较,得出投资项目的最大收益,从而创造价值。
4.4 政府加强政策管理
政府要加强对共享单车新兴企业的政策管理,对企业的融资、投资,以及市场的单车摆放进行有效的治理,不仅要保障单车企业能够更好地为大众服务,而且还要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论是企业参与融资者,还是个人消费押金投资者,政府都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进行监督治理。
5 结语
共享单车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企业,本文在会计核算中将共享单车列为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核算,并利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关于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模式不同要用不同会计核算形式进行处理,并且对共享单车企业内部与外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建议。同时还要将技术、政府监督和市场发展相结合,共同推动共享单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俸芳,籍晶莹.共享单车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8(13):133-136.
陈剑雄.共享经济视域下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以共享单车为例[J].会计之友,2019(13):133-137.
康晓娜,张启越.浅析共享单车平台的会计核算问题[J].会计师,2019(01):19-20.
喻静.“互联网+管理会计”融合发展研究——以共享单车企业为例[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09):248-249.
杨玉国.OFO共享单车财务分析、风险防范与持续经营[J].商业经济,2019(06):154-155+163.
沈阳大学商学院 王睿林 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