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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在运行和检定中存在的问题

2021-09-10刘沙任楠赵楚亚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检定

刘沙 任楠 赵楚亚

摘 要:本文介绍了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必要性,“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特点,分析了影响称重设备正常运行的因素,最后用实例说明了称重设备跨车道检定时测量误差大、丢轴、无数据等问题。

关键词:非现场执法;治超;称重设备;检定

0 引言

近年来,公路治超系统将“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手段,来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这一情况的出现,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传统的治超模式,是在各公路段由执法人员现场拦截超限超载车辆,是“守株待兔”式的治超办法。这种方法受限于车辆流动性强、执法人员少、人员精力差的限制,容易顾此失彼,且治超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安全性差,治超效果不够显著[1]。“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智能交通系统,是科技治超水平质的飞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车辆使用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大型载货车辆和运输车辆都在逐年增加,有的运输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大量的超限超载现象,公路路面遭到严重损坏,影响了道路的安全,破坏了环境的和谐,加大了公路系统的管理难度,造成了国家经济的损失。为了加强对公路的管理,从根源上解决上述不良状况,近年来,公路交通运输与管理部门在国道、省道、县道等二级公路重要卡口安装了“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

1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介绍

1.1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特点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是一种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它能将自动记录的车辆牌号、车牌照片、地点、车道、方向、总重量、超限额度等超限信息自动保存,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到管理部门的监控中心平台,实现对路面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的实时监管。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采用称重传感器进行快速动态称重;(2)测量速度最高可达100公里每小时,甚至更高;(3)系统24小时运行,现场无人值守,事后非现场执法;(4)车辆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自动上传到监控中心;(5)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2]。

1.2 系统称重设备的法制要求

从计量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要在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检定时的安全问题等方面对这种新型设备进行研究。目前,在全国非现场执法中使用的治超设备大多为石英式动态汽车衡、弯板式动态汽车衡、窄条式动态汽车衡以及平板式动态汽车衡。作为一种新型的计量器具首先必须要有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如果没有上述报告而安装使用的,相关部门应当追究其法律責任。生产厂家有必要了解社会需要,现场实地考察研究,和地方公路部门广泛沟通,拿出自己的技术方案,彻底解决问题,不能走形式主义,出现安装的设备当摆设的情况,这样不仅浪费人力财力,更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1.3 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

1.3.1 环境因素

周围环境因素对治超系统的影响是称重设备能不能正常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道路两旁的绿化环境不好,各种交通工具货车、小汽车、三轮车、电动车无差别的通过,这样极易导致道路路面不平整、灰尘大,道路两旁的垃圾堆积等问题。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在安装、维护中一定要缜密考虑,防止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通过称重系统的车辆速度不一致,车道不一致,这些都有很大的随机性,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在此的限制速度、限制车道的交通控制要做好,不然会出现称重数据不准确、车辆丢轴等现象。

1.3.2 安全因素

在检定过程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交通安全问题,没有安全做保证,检定工作就无法进行。由于检定中检测车辆行驶速度很高,秤台两端需要有足够的距离,保证车辆启动、加速到达秤台前保持规定的速度,通车秤台后有足够的制动距离。这样就要确保作业区域内的绝对安全。要求对于有硬隔离的路段,注意车辆行驶路线前、后、侧面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硬隔离的路段,须使用安全警示带、彩条旗、反光锥等设备对道路进行隔离。如图1、图2所示。

1.3.3 跨车道问题

影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称重设备准确度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跨车道问题,对这种称重设备做型式评价时,只是对单一车道的称重设备进行了型式评价试验,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道路比较宽,生产厂家安装在车道上的设备不止一套,一般为两套或者三套,这样就出现了跨车道称重问题。由于国家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中,对于跨车道的型式评价和检定都没有具体说明和依据,造成结果跨车道车辆称重数据没有执法依据。可有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一是在没有检定依据的情况下,公路系统应该严格在非现场执法卡点设置道路通行通道,实行一车一道的分道做法。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委托技术机构做型式评价时,增加跨车道试验部分。三是设备制造厂家从根源上解决跨车道出现的各种问题,如称重数据不准确,和其他车道之间互相干扰、丢轴、无称重数据等。

2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称重设备的检定

目前全国“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动态汽车衡的检定依据仍然是JJG907-2006[3],我们对设备的检定也是按照此检定规程进行的,下面是对信阳市光山县李湖村安装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首次检定的动态试验数据。

参考车辆及测量条件:第一辆参考车辆为15车型刚性车辆,车辆总重量约定真值为21 000 kg;第二辆参考车辆为157车型半挂牵引车辆,车辆总重量约定真值为47 600 kg。试验中,最低运行车速为5 km/h,最高运行车速为40 km/h。

两种参考车辆在相同条件下,覆盖测量速度范围重复进行10次测量,所得测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的试验数据是首次(未调整前)测量10次所得的车道一、车道二和跨车道两辆参考车辆整车的总重量。表2是参数调整后,测量10次所得的各个车道两种参考车辆整车的总重量。

从上面的数据分析出:参数调整前车道一、车道二和跨车道车辆总重量的最大误差均已超过30%。参数调整后车道一、车道二车辆总重量的最大误差分别为-3.3%和-3.8%,满足动态10级秤最大允许误差(±5%)的要求,而跨车道测量车辆总重量的最大误差达到-11%,已远远超出动态10级秤最大允许误差的范围。

3 结束语

在对“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称重设备检定的过程中,跨车道试验还出现了无称重数据、丢轴的情况。这些情况都说明了目前用于非现场执法的称重设备技术还不够完善,如何解决跨车道测量问题以及如何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是摆在设备制造厂家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

[1]赵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研究与应用[J].公路交通技术,2017,33(6):139-142

[2]许涛,吴卫馨.关于公路车辆超限非现场执法计重设备检测条件探讨[J].衡器,2017(10):22-24.

[3]国家检定规程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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