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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特征与社会再生产的现实考察

2021-09-10王胡群

客联 2021年3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

王胡群

【摘 要】数字经济是科技型社会生产方式下的一种更高级、可持续的经济形态,依托于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手段对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起到前所未有的促进作用。推动经济形态由工业经济向信息化经济—知识经济—智慧经济形态的转化,极大的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本文首先论述数字经济基本概念与特征,接着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数字信息产品的社会再生产过程。

【关键词】数字经济;社会再生产;剩余价值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及特征

(一)数字经济发展重要意义及特征

以物联网信息技术所支撑的数字经济是未来主要一个趋势,早在2017年,《世界上最宝贵的资源》文章指出数据是数字时代的石油。一百年前,石油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大宗商品,其开采、提炼和交易促进了勘探、化工、运输和金融等产业的发展。一百年后,数据成为新的大宗商品,其作为关键投入要素已成为所有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我国也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此,我国也对数字经济发展做出来重要部署。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同年10月,数字经济被写入十九大报告。1“中国高度重视智能产业的发展,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由此可知,我国为何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战略布局,未来经济竞争将会聚焦到数字经济之争。

数字经济强调的是,数据信息以及其传送是一种决定生产率的技术手段,是科技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数据经济可以渗透进工业实体经济部门,为数字化生产提供大数据分析,甚至可以渗透到农业生产。数字经济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通过网络可以实现规模经济,这就是网络的“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以及遍布世界各国角落,网络的正外部性大大体现出来,当网络用户数量越多,网络的价值就会增长,可想而知,数字经济时代追求的规模经济,是通过扩大网路用户的数量,提高利润来实现收益最大化2。其次,在数字经济时代,基于海量的用户资源,平台企业很容易实现范围经济,另外,数字经济时代可以大幅度的降低交易成本,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迅速将供求双方直接联系在一起,有效缓解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大幅度降低了双方的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以及监督成本。

二、数字经济的社会再生产过程

(一)数字信息产品

一般来说,信息产品是指任何能够被数字化的产品,数字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数字化硬件产品;即硬件产品;另一类是数字化信息产品,即数字信息产品,数字信息产品它的存在以网络和终端设备为物质载体。而数字信息产品一种全新的产品,这种全新的科技产品追根溯源还是由科技人员创造的,伴随着科技在生产中的运用以及科技的产业化进程,在相当高的程度上依次展现为:“不在场的”科学人员研究科学成果的劳动 “准在场的”技术人员研究技术成果的劳动→“在场的”生产工人生产企业产品的劳动的“劳动连续进行”过程,表现为由三个劳动环节构成的具有“跨时空”特征的“人类劳动链条”2,而数字信息产品真由不在场科技劳动人员准在场的技术人员研究创造的成果,这对以后考察数字信息产品的价值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这些在本文最后会系统分析,在这里首先考察数字信息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对于数字信息产品这种无形、数字化的信息产品,它不仅是投入品和中间品,它越来越多成为了直接的消费品,因为数字信息产品,它的生产,主要不是依靠固定资本投入,而是依靠无形资本投入;其交换主要是依靠虚拟市场;其消费也是依靠线上消费,这就与传统上的产品有着天然的区别。

(二)数字信息产品的生产

数学信息产品最明显的特征:第一,数字信息产品的生产成本很高,这种生产成本不是说生产某一具体数字产品的生产成本,而是在于从理论到研发再到基础性建设这个过程的漫长性以及无数的科技劳动人员的参与范围来分析的。物联网和物联网的普及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人力,但是数字信息产品一旦产生能够以零的成本进行复制。第二,数字信息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许多正外部性,企业可以借助物联网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大量的数据加工处理能够获取行业趋势已经消费者偏好,为实现精准化生产和营销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三)数字信息产品的交换

从农业经济时代到工业经济时代,产品都摆脱不了脱离物质形态,因此这些有形商品他的物质属性就决定了其在交换过程中摆脱不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信息产品作为主要交换商品,这种商品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设备在网上进行传送及消费,它的存在方式依赖于物质载体,那就是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以及手机等移动终端,这种特性的数字信息产品打破空间、时空限制随时随地的进行交换,这意味着数字信息产品交换的市场是无形的、不固定的虚拟市场,在这样的虚拟市场,卖方在提供买方所需的商品外,并非让渡了信息产品的全部的使用价值,因为卖方获取买方为商品支付价值之后,仍然保留的该商品的使用价值。

(四)数字信息产品的消费

消费是人们利用各种社会产品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各种需求,消费是人类利用各种社会产品满足自身生產与发展的各种需求,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数字信息产品亦然。结合消费和数字信息产品的定义,可以将数字信息产品的消费描述成:人类利用各种数字信息产品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由于数字信息产品以比特形式存在并在互联网终端设备上存储和传播,一件数字信息产品被生产出来后,便可以通过低成本或零成本复制而无限供给,这一特征决定了对该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独占性,即不同的消费者可以同时使用该产品而相互不受影响。不同消费者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使用同一产品的前提是,该产品是在互联网上生产、消费的。

【参考文献】

[1]郭嘉凱. 数据智能驱动下的企业数字化转型[J]. 软件和集成电路,2018(08):4.

[2]裴长洪,倪江飞,李越. 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 财贸经济,2018,39(09):5-22.

[3]刘冠军. 剩余价值生产的“三阶段”动态模式构建及“四要素”分析[J]. 当代经济研究,2015(09):12-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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