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实质和对策
2021-09-10王泽模
王泽模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的有效方法。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积累、认知,对当前影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质;对策
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我们国家、国民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抓出问题产生实质,才能是深刻分析认识问题,进而坚定解决问题的信心。
1.1农产品需求的变化。多年来,困扰农业发展问题一直是农产品的数量短缺,尤其是粮食短缺。随着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和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行,农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我们不但解决了吃饭的问题,而且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伴随着这些进步的是农产品市场变化。农产品市场是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农产品需求已由最基本需求层次向更高层次提升。人们需求日益丰富,内禽、蔬菜、水果消费增大,营养、优质、特色已成为消费时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然成为人们消费的基本要求。
1.2农业发展环境变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持续产生破坏性影响;種子、肥料、农药、兽禽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商品化和外部化,及某些动植物激素、调节剂使用,大大改变动植物生理发育过程和原有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在形成新的农业面源污染的同时,并对农业有益生物繁衍产生抑制性影响。农产品商品率持续提高,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取消及农产品市场全面放开,使农产品经营主体多样化,经营环节链条化,农产品的时间空间上流动性大大增强。这些均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日益复杂化。
1.3农产品市场的不完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从一定角度看就是一个市场交易问题。消费者需要安全优质农产品,农产品经营者、生产者就能够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供求双方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交易规则,平衡利益,达成交易,实现农产品数量上、质量上供求平衡。当前农产品消费者对所购买农产品质量并不满意,问题就出现农产品市场的失灵上,主要表现就是生产者优质不能优价,消费者优价不能优质。
1.4农业生产方式的不适应。隐藏在市场不完全后面深层次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农业生产方式不适应。以家庭经营为
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在新形势下暴露了许多不适应地方,单纯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应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分散的农户,无力应对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对农业环境破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分散的农户难以按照统一要求,大规模进行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栽培技术,开展农产品检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分散的农户,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有效实施农业品牌经营;分散的农户,难以对自身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实行标识化流通。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既是农业发展进步的结果,又是新形势农业发展的要求,预示着我国农业在解决数量短缺问题后已进入品质提升的新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落实以人为本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需要,更是提高农业素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对策建议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围绕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采取全面对策,改善农产品生产、流通组织,加强政府监管,建立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市场经济秩序。
3.1明确责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明确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凡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凡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或经有关机构检测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都要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处罚。
3.2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关键。要充分发挥乡村级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大户和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并根据公开统一标准,开展社会绩效评估,落实政府扶持政策,逐渐将这些组织个人培养成为依法登记的,能承担交易责任的,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一定经济、技术力量和生产规模的市场交易重要主体。要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和保护,依法落实农业生产者正当的环境权益。
3.3改善农产品市场组织。市场是交换场所,是联系生产和消费中介环节,是农产品集散地。相对于分散农业生产环节,从交换环节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效率更高,效果更直接,也是最后一道有效“屏障”。要取缔非法市场,明确市场开办资格,根据便民原则,合理布置市场网点。一个规范市场,必须具有完善经营设施,有严格管理制度,有经营相关训练工作人员,有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充分信息服务的快速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并对检测质量负责;对不执行国家制度、管理松懈,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市场,要追究市场开办负责人责任;要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要有明确来源手续和有效质量检验凭证。要完善农产品销售制度。凡销售出去的农产品,经营者都要向消费者出具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产品销售证,清楚标明有关质量和检验情况和责任承诺。
3.4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一项公益事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政府重要职责。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是质量建设前提和质量管理依据。根据农产品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尽快组织相关机构和科技人员,制订门类齐全、方便适用的农产品全国和地方的质量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要加快建立农产品认定、认证体系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产品认证的前提,产品认证是建立农产品诚信体系的基础,是农产品安全优质品牌的重要内容,是激励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等级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检测为基础,政府监督抽检为保障,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检测网络体系。应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培养能够经过国家认证认可,能够承担企业、政府各方面委托,能够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的权威机构,并及时向社会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3.5依法加强管理。要加强农产品投入品监管,保证各方面不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当前要采取坚决措施,严格限制高毒高残农药和瘦肉精在农业生产中使用,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最突出两大问题。要严格执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维护农业生产的清洁环境。要建立农产品市场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抽查。对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要深入追查并落实各环节责任,加大惩处力度,以杜绝农产品生产经营投机或过失行为发生。要加强认证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认证产品和违规使用认证产品标识行为;对市场上出现的认证产品的质量问题,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认证产品标识,取消产品认证,以维护市场的诚信。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四川泸州 64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