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
2021-09-10王申萍
摘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構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任务和战略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及其在实践中的双向互动作用,对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 全面发展 和谐社会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发展,是每个个体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发展,是由局部到整体、由不全面到全面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是实现社会与个人发展的真正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含有丰富的内容,包括人的需要和劳动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和个体自由特性的发展。正确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一,人的劳动及其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劳动及其能力的发展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人的劳动发展主要是人的劳动能力、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劳动是主体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是人的类特性,取决于人的劳动能力。马克思认为,人的劳动能力是多方面的,包括个体能力和集体能力、“自然力”和社会能力、“潜力”和现实能力、体力和智力。
第二,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精髓。人是社会存在物,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包括人的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个人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和充分展示、人对社会关系自由度的提高。
第三,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核心。个性指人的个体性,是个人特有的心里特性,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所具有的个别的、特殊的性质,马克思称之为“这一个”。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目标,马克思把人的个性称为“自由个性”,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个性的全面发展,个性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
人的个性发展主要包括人的独特性发展和人的自主性发展。没有独特性就没有个性,列宁曾经指出:“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2]只有人们努力从各种束缚中解脱出来,积极发挥能动性,充分体现个性,才能为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表现
和谐社会是我们历来都有的价值追求,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只有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中,才能创造稳定和谐的氛围,才能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提供保障。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源。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和利益,使自然界为自身需要而服务,不断利用生产工具作用于生产资料,对其进行改造。过度地改造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然界固有的规律和联系,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例如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废气、废水、废渣等,严重破坏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对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威胁和挑战。
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前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人们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人与生态的真正和谐。
(二)人与人的和谐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要进行一系列生产实践活动必须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进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友爱、互助、团结等优良品质造就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人与人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称之为生产关系,包括劳动产品归谁所有、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如何、产品如何分配。人与人的和谐集中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人的社会关系全面丰富的表现。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程度和水平还不够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达到完全高度的和谐,在进行各项现代化的建设实践中需要我们为实现高度的和谐不断努力,只有实现了人与人的高度和谐,才能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提供动力。
(三)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人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是人类进行生产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场所。个人与社会不可分离,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只有科学地把握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个人正确认识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
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方面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实现自己的价值;另一方面,社会为个人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断为个人的提升创造条件。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健全的法制,并通过法治来实现;此外,个人也要加强道德教育,培养自身的包容意识。从某种意义来讲,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包容是求同存异,个人对社会包容,社会也对个人包容,继而实现和谐。
三、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在价值目标上高度一致。人的全面发展是从人的发展角度提出的价值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发展角度提出的价值目标,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全面而和谐发展的社会,需要全面发展的个体。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因素,和谐社会的全面进步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和谐社会全面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实现整个人的全面发展。深刻理解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及其在实践中的双向互动作用,对于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首先,和谐社会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政治条件。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高效有力的制度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国家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从根本上维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体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时代,那时人们不再只忙碌于自身的生产实践活动,而是有更多自由的时间供自身支配,个体性得到不断发展,从而朝着全面发展的方向不断发展。
最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实现了人与自然、人、社会的高度和谐,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最高目标和题中之义,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向往和憧憬。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从古至今历来不懈追求的宏伟理想,寄托着人们期待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谐社会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以及社会的高度和谐和统一。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也是和谐社会不断建设的过程,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快了人全面发展的步伐,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归宿。
人的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密不可分,二者只有处于同时发展的进程中,才能不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身的统一以及人与社会的融合;才能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服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页.
[2]《列宁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6页.
四川传媒学院 王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