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大学生微信隐私防护策略研究
2021-09-10邱晨
摘要: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凭借自身强大的决策力、洞察力,发展成了具有极快增长速度的信息资产。在其发展过程中,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屡见不鲜,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言喻。本文以微信朋友圈为例,旨在探究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
关键词:大数据;大学生;个人隐私;隐私防护;微信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05-0072-02
一、大数据与大数据时代
(一)大数据的定义
“大数据”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就是海量数据。大数据是因为信息革命逐步产生的,其容量特别大,已经达到了PB或ZB字节甚至更大。大数据的思维方式指的是世间万物可以进行量化,任何问题都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1]。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大数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
大数据时代坚持以科技为导向,将数据作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来源,并且在逐渐演变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独有的显性特征。首先,在数量上,大数据时代以数据为先,纷繁复杂的信息化时代使数据的数量和种类都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其次,在速度上,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数据的采集、分析與分发效率变得更高;接着,在价值层面,信息化建设使大数据时代所有数据都具备独有的使用价值,数据间的关联性将这种使用价值广泛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电商购物的个性化推送还是新闻政务信息的收集与处理,都充斥着大数据时代的影子,而这种使用价值却极易受到数据数量与质量的限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大数据时代发展至今,数据的筛选利用速度跟不上大数据巨大的体量,进而导致可利用信息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出现;最后,从收集方式来讲,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收集是自动自主的,任何信息都可以以搜索记录、录音等方式被收录进数据库,也可以说这种信息的收录动作是在被收集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收集到的信息可以作商业用途、政务用途乃至为个人所用。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确实为科技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便利,然而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尤其是数据收集方式的自动化特征,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等风险。
二、微信朋友圈与大学生个人隐私界定
(一)微信朋友圈的传播特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加多元,微信作为典型代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通信方式,而且迅速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研究微信朋友圈的传播特征,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微信朋友圈及大学生个人隐私侵犯问题。
智能手机为微信提供了平台,在此平台上人们可以进行沟通交流。传播主体的精准化指的是微信用户大致以35岁年龄层为主,大学生占很大比例。此外,其精准化也体现为微信的交际圈更加具有针对性,平台针对的都是认识的人,这种精准化也吸引了更多年轻人加入其中。微信不同于其他社交媒体,这保障了微信传达的亲密化。
(二)大学生隐私泄露的表现形式
进入大数据时代后,隐私权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成了众多互联网公司追踪的焦点。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收集、分析、售卖”这三步上。“收集”指的是通过客户端、软件等进行个人数据的收集、身份信息确认、信用记录等,进而作为精准营销的依据。“分析”就是对个人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依据分析的结果对不同的用户进行定制化服务。“售卖”是将前期整理的数据有偿出售给第三方。现代社会,个人隐私的经济价值凸显,隐私受到侵犯的风险也随之提高。
其次,隐私受到侵犯的风险提高。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开放性、广泛性、便捷性等特征,个人数据一旦在互联网上泄露,信息将会延伸到各个角落,给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尤其是被遗忘权的难以实现更是延长了这种危害持续的时间,比较典型的事例就是猫扑网的“人肉搜索”[2]。
三、大学生个人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隐私边界渗透性的认识
隐私边界的渗透性决定了他人可获取隐私信息量的程度,当前很多大学生对发布内容的隐私性不够重视。
从本质上来说,微信朋友圈中的信息“共同拥有者”无法通过界面上的提示性信息判断信息的开放程度。总之,现阶段微信朋友圈还不具备完善的渗透性规则。当前,我国的绝大多数人对隐私的认知主要体现在商业机密隐私、个人信息隐私等方面,而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发布的信息,很多大学生并不认为其属于隐私,由此可知,当代大学生缺乏隐私保护意识。
(二)缺少隐私维权意识
维权意识是隐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隐私遭到泄露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大多数大学生对隐私维权的认知并不高,并且对维权行为的认识也不够,更没有主动维权的意识[3]。从实际上看,微信朋友圈涉及的个人信息等大多具有私密性,属于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包含了个人资料隐私、个人生活隐私、交往隐私等等,因此在微信朋友圈的隐私上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维权。结合社会新闻可知,部分用户群体甚至遭受过不良商家的骚扰,被商家以各种理由要求发布自带定位的微信朋友圈,大部分用户选择发布,并且事后并未针对该行为采取任何维权举措。相较于社会人士,学生为弱势方,经济不独立且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受到不良商家乃至群体的滋扰,变成这些人眼中“待宰的羔羊”,这固然与当前的社会环境有关,但是也存在学生群体本身维权意识不够的原因。
(三)社交平台对隐私的宣传与保护力度不足
边界所有权的模糊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十分不利的。信息的发布者只有告知信息的所有权才能够保证隐私不受侵害,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难以行使此项权利,进而导致隐私陷入遭到侵犯的漩涡之中。作为社交平台,微信有义务对用户的隐私进行保护。目前,微信对用户隐私保护的方案在微信的“设置”功能中,其中包含好友验证、好友推送、朋友圈浏览权限、朋友访问权限等。从微信朋友圈平台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微信的整体功能还是微信朋友圈的功能都没有关于用户隐私保护的相关宣传,仅有一些“可见人”“公开位置”等基础信息,缺乏关于隐私协议、用户隐私保护等机制;其次,在宣传上,虽然微信基于用户隐私保护开发了诸多功能,如陌生人是否允许访问朋友圈等,但是却没有对朋友圈的隐私保护措施进行必要宣传,所以也影响了用户对隐私保护的认知[4]。
四、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个人隐私保护策略
(一)保留隐私的人格本质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提升,但是也带来了快节奏的生活以及巨大的压力,处于多重压迫下的人们迫切需要释放自身压力,因此会利用社交媒体发布朋友圈、短视频等。在发布这些内容的过程中,使用者本身摒弃了社会身份,完全沉浸在表达与释放的愉悦情绪中,进而完成信息传播者身份的展现,将自己的生活状态、情感情绪完全暴露在朋友圈这类社交公共平台上。虽然传播者本身的压力得以宣泄,却在无形增添了自身信息泄露的风险,旁人在翻看朋友圈的过程中也实现了自己窥私欲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信息的收集与获取。所以在发布朋友圈的过程中,应该保留自身因素的人格本質,警惕朋友圈的公开性,有选择地进行朋友圈内容的发布。
(二)提升大学生个体的媒介素养
保护大学生个人隐私,提高媒介素养是第一要务。在深入了解媒介素养之后,大学生需要主动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学会区分大数据时代微信朋友圈中“好友”的身份,掌握好微信朋友圈的边界,遵守契约。一旦发现个人隐私遭到泄露,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尽量减少隐私泄露带来的危害。提升大学生自身对风险的感知能力十分重要,简单来说,就是用户在使用微信朋友圈时需要一定的风险感知能力。大数据时代,网络环境很复杂,存在各种各样的人物,他们不仅会窥视他人的长相,也会觊觎他人的财产,因此提升个人的风险感知能力至关重要。
大学生本身需要树立起隐私维权意识。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要明确在使用微信朋友圈或其他社交软件的过程中出现的隐私侵犯行为,从而树立起隐私维权的意识[5]。同时,大学生也需要注意对隐私维权能力的培养,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熟悉一些与隐私相关的法律和维权机构,从而为自身隐私维权的行为提供保障。高校也需要承担起保护学生隐私的责任,可以通过开设相关的法律知识课堂、情境演习等形式,让学生进入隐私维权的情境中,从而对学生的隐私维权思维与能力进行培养,让学生拥有一定的隐私维权思维与能力[6]。
五、结语
移动互联网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大数据时代呈现出几何级的发展速度,“人体一机”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成为棘手的挑战。大学生是年轻的一代,目前为止,有关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个人隐私保护的举措,仍然处于发展与完善阶段,对大学生微信朋友圈隐私的研究较少,切入点比较窄。因此,希望未来有更多人从更多角度对个人隐私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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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陆雪梅,古春生.大数据环境下用户信息隐私泄露成因分析和保护对策[J].现代情报,2016(11):66-70.
[6] 方兴东,石现升,张笑容,等.微信传播机制与治理问题研究[J].现代传播,2013(6):122-127.
作者简介:邱晨(1996—),女,河南洛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