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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研究

2021-09-10谭冬雪

文学天地 2021年5期

摘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一直是人类研究的重要课题,历史上的许多哲学家对自由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思想体系。至今,自由仍以其鲜活的生命力,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在众多哲学家中,以赛亚·伯林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价值多元的自由主义思想被人们广泛接受。他把自由概念分为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与积极意义上的自由, 为当代政治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理论构架, 围绕这一划分, 在学界展开了不断的论证与发展。本文旨在解读伯林对自由的概念定义和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进而把握两种自由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自由概念;消极自由;积极自由

自由作为一种终极的价值,是人类最理想的生活方式。阿克顿说:“自由是古代历史和现代历史的一个共同主题:无论是哪一个民族、哪一个时代、哪一个宗教、哪一种哲学、哪一种科学,都离不开这个主题。[1]”个人自由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解释,往往标志着自由主义思想史的不同阶段[2]。因此,以赛亚·伯林提出了自由的两种概念: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比消极自由发展的更迅速,同时过分追求积极自由会导致消极自由的沉寂甚至消失,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都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一、自由概念的时代背景及思想来源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科学与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德意法西斯肆意践踏公民自由及屠杀犹太人的残暴行径、苏联集权主义执政期间对广大民众尤其是知识分子的压制、政府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失利所产生的极其恶劣的影响等现象,都是二十世纪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显著特征,这也给西方思想界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自由主义思想首当其冲。自由、平等、博爱等传统的价值观念遭到了空前的挑战,人们的生活对比以往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然科学、工业革命和现代科学技术在给人们带来幸福的同时也使人们沦为了工具的奴隶。

面对当前社会的这种情况,人们开始进行全方位的反思,自由主义思想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原则吗?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在哪里呢?于是整个西方文化,自由主义思想史,都被人们纳入了反思的范围之内,人们通过不断地研究和探讨,试图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伯林看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对于积极自由概念的不清晰,从而过分滥用而导致的,过度依赖于国家的干预能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由的衰落。一方面,伯林承认二十世纪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积极自由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伯林也看到了积极自由被误用后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因此,伯林重提厘清自由的概念是有必要的。

二、两种自由的基本含义: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一)消极自由的含义及特征

伯林批判并继承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并结合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贡斯当区分“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伯林进一步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并赋予二者丰富的含义。消极自由, 伯林界定为“免于……的自由”,就是“在虽变动不居但永远清晰可辨的那个疆界内不受干涉”[2],消极自由的核心即不受强制。“正常的说法是, 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 我是自由的。……如果别人阻止我做我本来能够做的事, 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2]”简单来讲,就是在一个特定范围内不受别人的限制而自主做出某件事或某种行为的自由。因此,这是一种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下的一种自由,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社会公共权力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人自由留有活动的空间范围。

“消极自由”是一种免于受到他人强制而影响自身行为的自由,是避免个人政治自由权利受到公共权力压迫的基本保障。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3]”因此,免于他人或强权的控制和干涉的消极自由可以说是自由的本质内涵,在有强制和奴役的领域里,是无绝对的自由可言的。

伯林在论述消极自由含义的同时分析了个人自由实现的必备条件,认为个人自由与实现自由的条件是不一样的,甚至两者根本没有任何联系。他说道:“如果我患的是贫困之病,即因贫困而无力购买面包、支付环球旅行或请求法律援助的费用,就像残疾使我无法行走一样,那么,这种无能为力并不必然称为缺乏自由,更不用说是缺乏政治自由。如果我相信我没有能力获得某个东西是因为其他人做了某些安排,而据此安排,我才没有足够的钱去支付这种东西;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才说自己是一种强制或奴役的牺牲品。[2]”个人自由权利的缺乏并不是由于实现政治自由条件的不足,而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外在强制力量的控制。个人的能力是实现自由的基本条件,与其是否受到别人的干涉无关。因此,消极自由与强制相对应,个人实现自由的条件与其能力息息相关。

(二)积极自由的本质及其特征

积极自由是“做……的自由”,即某一主体能够有权去做他想做的事, 或成为他想成为的角色。他回答了以下问题:“什么東西或什么人,是决定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控制或干涉的根源?[4]”积极自由的基本观点是自己能够成为自己的主人,有做某事和不做某事的自由以及永远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摆布与控制。任何人如果不能任意的支配自己, 不能按照自己的理想目标去行动,那么他一定是不自由的。

积极自由的主旨是“自主”, 即一个人是操作自己行为及意志的源泉,“自我引导及自我主宰, 做自己的主人是积极自由的最根本的意义。[2]”积极自由包括三个方面:“ (1)自由不仅仅是缺乏处在干预的状态,而同时也意味着以某种方式行为的权力或能力。(2)积极自由是一种理性的自我导向。(3)积极自由还意味着集体自治,每个人都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控制自己命运。[5]”

因此,积极自由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现实生活中的人要自主,以自我价值的喜好为导向,去努力争取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不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控制和束缚。伯林根据对积极自由的定义指出,积极自由中的我希望我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我可以为我的决定负责,这样我就是自由的,反之这是受奴役的。积极自由是个人主观意志的基本表现形式,如果通过个人努力争取到的就是自由的,否则就是不自由的。

三、两种自由的内在张力:区别与联系

如果说消极自由是个人的不受干涉的领域,那么积极自由回答的是这个问题:“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6]”如果说消极自由关注的是他人干涉我到何种程度的问题,那么积极自由则关注的是谁统治我的问题。如果说消极自由指向的是权利的领域,我们有权利去做什么、去成为什么;那么积极自由则指向的是个人的能力,我们有能力去做、去成为什么。

消极自由是指个体呈现出一种消极和被动的心理状态,缺乏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消极自由主要指向的是控制的范围,个体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自由活动的,同时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行为。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控制的范围,是对“主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到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2]。积极自由是指个体表现出一种积极和主动的心理状态,发挥主动能动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积极自由主要指向的是控制的来源,谁有权力可以统治我,使得我主动听从其的命令并任其支配。积极自由涉及的是控制的主体,即“这里谁负责,谁管理”的问题,是对“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做那个,成为那样的控制或干涉的根源”的回答[2]。

如果说每个人都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遵循积极自由的基本理念,那么社会中根本不会存在所谓的强权,消极自由也就不用担心会受到外在力量的控制和干预。如果社会要想稳定,那么就肯定不会存在不受限制的自由,消极自由也必然会受到外在力量的限制和干预。积极自由就是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当社会中行使积极自由的人越来越多,主体的范围也就越来越广,这就形成了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基本原则。

伯林认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生活的一部分,不可或缺,无所谓孰优孰劣,它们都是真实存在的,是不可逃避的。消极自由想约束权威本身,而积极自由则希望将这种权威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两者都提出了某种绝对的要求,所追求的也都是某种终极的价值,并且这些要求与价值无法同时得到满足。

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内在的张力可以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消极自由是维护个人自由权利和维持最低生活限度的基础,是制约公共权力的必要条件;积极自由是实现个人政治权利的保障,也是追求共同体理想生活的必经之路。伯林对消极自由的维护是在提醒我们要对政府的干预要时刻保持警惕,努力协调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使其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下。在价值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共同引导着人们向着充满多样化的“善”的世界前进。

参考文献:

[1]Henry Hardy. Isaiah Berlin,liberty:Incorporating Four Essays on Liberty[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90-91.

[2][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自由四论扩充版)[M].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

[3]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4][英]以赛亚·伯林.自由及其背叛[M].赵国新译.译林出版社,2005.

[5]李强.自由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6]格雷,自由主义[M].曹海军,刘训练.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谭冬雪,男,民族:漢,籍贯:黑龙江省大庆市,学历:研究生,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 :西方实践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