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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税目选择

2021-09-10蔡文蕾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6期

摘要: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指明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的试点税目。纵观以往的消费税改革,大多聚焦在烟类、成品油等税目,且现行消费税税源高度集中在卷烟、成品油、汽车和酒四个税目。对此,本文就消费税改革税目做出分析,探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税目的选择。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试点税目;征税环节

1.烟草消费税

在讨论消费税改革这一问题时,许多学者认为对烟草消费税的改革更为迫切,现行的烟草消费税并没有很有效的起到以税控烟的目的,觉得国家进行消费税改革应该先拿烟草行业开刀,来规制国家现行的烟草消费行为。

2.烟草消费税现存的问题

2.1改革成效甚微

烟草消费税税制改革的发展中对于烟草税收的负担相对比较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烟税的增长要比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慢,烟草的支付能力在不断强化。2009年对卷烟实施大幅税改后,卷烟的销售量不降反增。直到2015年新一次对卷烟实施消费税改革,卷烟的销售量才有了明显的下降。但仅下降一年后,卷烟的销量又迎来了新一轮的上涨。由此可见,税收变动带来的烟草销量以及增幅下降在短期內比较有效,而长期的烟草销量依然会有上涨的趋势。这说明以税控烟的持续性并不是很长,提税后一两年烟草的销量就会恢复到正常增长的情况。

2.2价税联动问题

对烟草的消费税改革还存在着价税联动的问题。烟草的产品定价机制相对复杂,其价格的体系通过出厂价、调拨价、批发价以及零售价组成的。烟草行业具有较强的垄断性,目前卷烟以及雪茄烟的批发零售价差率的制定和调整均由烟草总公司会同国家物价局审批,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也就是说烟草专卖局能够操纵卷烟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当国家拟提高烟草消费税来控烟时,烟草公司可能出于各种考虑,自己承担税收的增加而保持零售价格不变。所以这就使得烟税改革控烟的效果没有良好的呈现[1]。

2.3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可行性

由上述分析已知,因为烟草价格的垄断性,烟草消费税不易后移至零售环节,而在现存的烟草消费税制度下,烟草消费者对消费税的存在并不敏感,多次改革也没有达到以税控烟的良好效果。且将消费税下划地方是新一轮改革明确的改革方向,就烟草消费税而言能否将其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还有待分析。由于烟草的特殊属性,将烟草消费税划为地方税,会导致地方政府重视烟草行业税收,有悖于以税控烟及烟草消费税设立的目的。而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要做税前扣除,在烟草消费税率提高的趋势下,会减少归属地方的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将烟草消费税改为完全地方税不太可行,可考虑将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3.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汽车和酒类消费品也是我国消费税税收占比较高的税目,其征收环节和税率相比烟类消费品而言较为简单。下面以成品油为例对其能否成为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税目进行讨论。

3.1成品油消费税现存的问题

3.1.1消费税征收环节单一

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度下,消费税征收集中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三大环节,这无疑使生产企业面临着繁重的税收压力。此外,为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合理利用资源,成品油税率又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导致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负越发沉重。

3.1.2成品油消费税税收监管缺乏

首先,成品油检测指标制度存在一定缺陷,除了国标行标,还存在厂标, 这就给成品油企业利用标准增加非消费税应税产品留下了空间;第二,成品油生产企业与空壳贸易公司勾结,采用不正当手段逃避税收。例如, 利用空壳贸易公司将一些不含消费税的化工品,转化为含消费税的成品油,销售成品油企业进行抵扣,从而逃避消费税;第三,成品油企业通过降低收率、少入库等手段减少产出,然后利用不开票等手段偷逃消费税[2]。

3.2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可行性

现在消费税为中央税、流转税,其征税过程为各地方分别征收然后上缴中央,实际由各地方消费者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消费多的地区征收的消费税多,生产地并不会影响消费税的征收。但将消费税税收全部或部分下划地方后,由于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大多集中在生产和进口环节,这就会导致各地税收不公平。消费多的地区反而没有享有该部分消费税,于是出现了明显的不公平,轻则抑制消费,重则产生因生产地原则征税下地区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的扭曲性税收竞争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要考虑在消费税下划地方的同时将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后移,使消费税能够在批发或者零售环节征收,避免各地税收不公平的情况。下面将继续分析征税环节后移可能导致的问题。

3.2.1征税成本增加

征税环节后移后,纳税人的数量无疑会增加。在生产环节征税时税收是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缴纳。若将征税环节后移,税收是由加油站、润滑油店来缴纳,加油站、润滑油店的数量也远多于炼油厂。显然,征税环节后移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纳税人数量成倍的增加,这无疑会增加税款的征收成本和征收风险。

3.2.2计税方式变化

目前消费税的计税方式有从价、从量和复合计税。对于成品油等从量计征的消费品,征税环节后移的直接影响不大。但对于从价和复合计税的消费品,如酒类,征税环节后移会导致其计税价格的变化,从而导致消费税税负增加,这与目前减税降费的方针背离。所以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改动现有的税率、计税依据,甚至增加新的抵扣方法,计算也将变得复杂。

4.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在《方案》中提及的先行试点的三个税目(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的整体贡献的消费税税收规模很小。高档手表主要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本身就在零售环节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从较为容易的税目先入手是比较合理的一个选择。所以对这三个税目进行试点的原因主要为:征税简单,改革容易,短期内对个行业影响较小,适合作为第一批试点税目,有利于稳步推进改革。

参考文献:

[1]王俊鹏.控烟视角下我国烟草消费税税制改革分析[J].纳税,2020,14(09):22-23.

[2]司维刚.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改革情况与优化建议[J].中国市场,2020(27):32+51.

作者简介:蔡文蕾(1998-),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税务专业,研究方向:税收政策、国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