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企业生产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价方法探讨
2021-09-10张鹤鹏
摘要:本文根据油气田企业生产地块的工艺特点和生产情况,结合“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中国石化企业用地土壤地下水初步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根据油气田企业生产地块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地块信息调查方法和土壤采样方案。
关键词:油气田;生产场地;土壤;采样
1引言
西北油田分公司是中国石化上游第二大原油生产企业,油田主体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
根据《关于印发<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石化能〔2018〕430号)、《中国石化企业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新环办〔2017〕42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于2020年4月-10月对西北油田分公司所属的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油三厂、采油四厂、雅克拉采气厂、油田工程服务中心和油气运销部的生产地块内及部分周边区域土壤环境开展调查工作。
2企业用地基本情况
西北油田分公司投入开发的有塔河油田、西达里亚油田、巴什托油田、雅克拉凝析油气田、大涝坝凝析油气田、轮台凝析油气田等油气田。开发区块主要分布在巴州轮台县、尉犁县,阿克苏地区库车、沙雅和喀什地区巴楚县等5个县。
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的重点单位为塔河油田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油三厂、采油四厂、雅克拉采气厂、油田工程服务中心和油气运销部;其中,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油三厂、采油四厂、雅克拉采气厂属于生产单位,油田工程服务中心和油气运销部为辅助单位。
3采样点布设方案
西北油田分公司的生产地块超过2000个,生产地块分布范围广阔,不可能对所有生产地块进行土壤取样调查。现有的土壤调查技术指南和标准规范都未涉及如何筛选调查地块。本项目需要根据西北油田分公司的生产特点,科学合理的选取其中一小部分生产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调查,从数千个地块中筛选出既有代表性又有典型性的调查地块。
3.1调查对象筛选原则
土壤调查地块的选择既能代表西北油田分公司整体生产地块,又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大型重要站场。
(1)突出关键场所
联合站、绿色环保站、集气处理站、首末站等9座关键站场全部进行土壤调查。
(2)突出空间分布
每个二级生产单位分别选取生产井场、站场、管线开展调查。
(3)突出时间分布
油气井场重点调查含泥浆固化填埋的,按照5年、10年、15年及以上四个建设年限进行筛选,每个时段不少于5口井。
(4)突出工艺特点
涵盖采油、集输、油气处理、储运、固废贮存等设施场所。
(5)突出环境敏感
各采油(气)厂在涉及行政区域内分别选取存在环境风险(周边1km范围人员密集、环境敏感)的生产设施。
3.2调查对象的选取
根据调查对象筛选原则,从西北油田分公司现有的2000余个生产地块中选取74个生产地块作为调查对象。
(1)重要生产区域
根据上述选取原则,选取4座联合站、2座集气处理站、2座原油储运站和1座固废液处理贮存场作为调查对象。
工艺站场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的技术方法,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确定采样点位[2]。土壤布点区域主要是生产地块内的油气生产、储存及装卸区域、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区域、固废贮存场、废液暂存池、发生过土壤污染所涉及到的区域等。
油气井场一般只有抽油机等生产设施,部分完井时期早的井场内还有钻井泥浆固化池。根据井场的生产特点,在抽油机井口和泥浆固化池分别布设土壤采样点。
3.3采样深度设置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原则上每个采样点位至少在3个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样品,若地下水埋深较浅(<3m),至少采集2个土壤样品。样品采集深度应包括表层0-50cm、存在污染痕迹(如异常气味和颜色等)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
3.4土壤监测因子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集团公司关于土壤调查监测项目的要求,对74个地块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分析45项基本指标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共计46项检测因子;同时根据现场存在污染痕迹(如异常气味和颜色等)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深层采样点开展土壤采样工作,每个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及重金属共计10项检测因子。
4土壤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4.1 土壤评价依据
土壤评价依据:本项目调查地块的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壤调查选用评价标准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若目标污染物的检出浓度超出上述标准,则判定为土壤超标污染物。
4.2土壤环境现状评价
通过对西北油田分公司土壤样品的监测数据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分析评价,样品分析数据均未超筛选值。
5结论与建议
根据调查分析,西北油田分公司生产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超标,生产地块发现有局部点状污染现象,需要加强监管与控制。
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站、绿色环保站的重点调查,加强监测和监管,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发生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监管,注意督查地上地下各种管道、管廊、罐槽的运转和检修维护,防止跑、冒、滴、漏造成场地环境继续污染,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以上结论及建议限于采样点和指标,其结论和建议可能存在某些局限性,有待收集更多区域资料进行对比和更深入的调查。
参考文献
[1]生态环境部.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9.
[2]环境保护部.附件4-201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S].北京: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9.
作者简介:张鹤鹏,现在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从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4岁,汉族,2011年毕业于中国地質大学(武汉)安全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