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探讨与建议
2021-09-10槐文勇
槐文勇
摘要:本文以农产品金融的服务结构、发展现状、制约因素为主要分析对象,针对我国农业家户经营模式为主的农产品金融发展方向,简要提出农户、政府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改革方向与优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金融;农业家户经营;服务模式
农产品是国民经济基础,是居民日常消费、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健康发展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金融支持对于分散农业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由于农产品特殊性、小农经济占农业生产比重高、监管难度大等因素,我国农产品金融服务在产品结构、服务范围等方面有待完善。本文主要针对农业家户经营模式对农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现状、问题与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的发展建议。
1.发展概况
1.1服务结构
农产品生产金融服务:服务于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服务内容与资金用途的不同,包括以抗风险为主要目的农业保险、以农业生产能力建设为主要目的金融借贷等;服务提供方包括保险机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机构,需求方则主要为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种养殖为主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农产品交易金融服务:服务于农产品收购、交付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服务对象与服务场景的不同,包括农户与商户/企业之间的收付金融服务、农产品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批发市场为载体的小范围金融服务、农产品电商金融服务等;服务提供方包括银行、市场管理中心、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为农户、合作社和农产品贸易商、生产商提供高效率、便捷的结算方式、资金支持与金融保障;
农产品物流金融服务:服务于农产品物流运输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与风险控制需求,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包括面向农户的物流金融服务和面向批发流通与物流运输等第三方企业的物流金融服务,服务模式包括保险、贴现、抵押等形式,另外信托、有价证券等金融创新也在探索中;
农产品精深加工金融服务:服务于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资金与金融需求,是农村产业链延伸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与保障基础,服务对象以具有一定运营规模的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主,服务方式包括贷款、融资租赁、贴现、有价证券等形式,具有明显的企业性质,发展模式较为成熟。
1.2 问题分析
农产品金融服务产品种类有限。我国农产品金融服务产品以农业保险、农业贷款产品为主,商业票据、股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产品不足,导致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筹融资渠道和形式有限,金融服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只起到保障、止损的作用,对于产业的加速发展作用不明显。
农产品金融服务对象侧重于法人主体。我国农产品金融服务对象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资产的农业合作社、企业为主要对象,即法人主体是农产品金融服务的主要受众,自然人农户则主要通过民间借贷、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渠道进行资金融通,农产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特征未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农产品金融服务的分散型。农产品金融服务主要集中于某一环节,如农业保险、农产品物流保险等,各环节上下游之间未能形成权威认同和有效衔接,如农产品物流票据在农产品深加工领域无法兑现,难以形成自种养殖到终端的供给驱动型或自终端到种养殖的需求驱动型金融服务模式,农产品金融服务断层化、分散化特征显著。
1.3 制约因素
(1) 农产品的特殊性
农产品与工业产品最大的不同,在于其生产和保存具有显著的季节性、周期性、时效性,受到自然环境、管理技术、运输条件、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显著,导致农产品的交易、流通过程以现收现付模式为主;农产品金融服务介入过程中,可能面临产品质量、物流折损、腐烂变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因此金融服务机构在农产品领域介入、创新的意愿较低。
(2)小农经济的制约
小农经济,是制约我国农产品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核心因素。
小农经济特征导致农产品金融服务需求碎片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2.2亿人;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入社农户约占全部农业从业人员40%左右。在生产构成方面,我国农业种养殖规模化生产趋势显著,但家庭生产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构成部分,部分参与合作社的农户,其产品的批发、流通,仍以农户家庭为主体,农户个体生产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农业种养殖是农业产业链中农产品流通、深加工等下游环节的基础,是农产品金融服务介入的核心环节之一。农户个体生产过程中,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规模小、不确定性高等特征,导致该环节的金融服务无法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小农经济特征导致信息不对称。农户的信用体系、生产过程缺乏全面的监控管理机制,金融机构缺少风险判断与管理的依据与措施,气候、农业技术、运输条件等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无法达到预期,金融借贷偿还风险、保险赔付风险高。信息的不对称与农业生产成果的不确定,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对金融产品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定价,金融服务的盈利目标无法保障,金融产品的创新完善与服务普及受到制约。
(3)农产品金融服务科普与监管难度大
农业家户经营模式下,农户习惯于“靠天吃饭”、“邻里帮衬”,對于机构金融服务的认知与接受程度低。根据我国农产品金融服务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政府引导、推动,是我国农产品金融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我国农业种养殖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显著,单位生产率低,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利润水平低,从事农产品种养殖、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作业的农业从业人员对于成本敏感度高,对于金融产品付费、服务付费等消费过程抵触,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展难度大,推广成本高。
农户对于种养殖、批发、物流过程中金融需求的小规模、碎片化特征,导致农产品金融服务信息的复杂化,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对利率、周期、档案管理等关节进行监督,即农产品金融服务缺乏统一的权威背书,违规服务、违约等情况频发,农户对农产品金融的认可度和金融机构的服务热情受到影响。
2.发展建议
引导农户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种养殖生产、批发流通、物流运输的规模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农产品金融优化、提升、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规模化的运营模式,形成规模化需求与资产保障,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服务风险,提高金融服务机构的获利机会与盈利能力,刺激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各环节的需求,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与完善。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一是通过大力鼓励农业合作社发展,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和金融需求;二是可以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平台的引导,促进区域范围的农户在銷售环节组团,提高议价能力与销售效率,并形成内部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约束力;三是可以借助现代农业的发展,以终端需求倒逼规模种植、专属农业区等模式,引导需求引导性规模生产和金融服务的发展。部分地区以农业种养殖一定比例的成本进行股权、债权融资,以相应比例的种养殖受益作为股利、利率保障,是农业规模化发展与金融化、证券化的合理创新.
提高政府科普与监管力度。在农产品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起到积极地科普、引导、监管作用。一方面,在农业家户经营模式占比较高的地区,积极进行规模化生产、金融保障意义的宣传引导,降低农业生产的碎片化程度;一方面,对金融服务机构、农户建立个性化信用监管机制,帮助金融服务机构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设计创新,为农户提供契合自身需求、低风险、低费用的金融服务,搭建供需两端的信息平台;一方面,通过对金融服务机构和农户的奖惩机制,规范行业的发展,降低坏账、违约风险的概率;另一方面,探索农业专项资金与金融服务机构、农户金融服务结合的可能性,更好的发挥农产品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特性以及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的积极影响。
发挥金融机构创新与服务的主体作用。农产品金融服务需求具有显著地“生产创造”需求特征,金融服务机构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设计、创新,是提高农产品金融服务普及的重要基础。一方面,金融服务机构需要针对农产品种养殖、批发销售、物流运输等环节,针对生鲜、干果等不同产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并适度引导农业规模化生产,以提高经营规模与效益水平;另一方面,整合农业全产业链资源,探索“地头到工厂”全域金融服务模式,拓展、创造金融服务机会。
参考文献:
[1]刘小更.基于协同商务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构建与思考[J].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19(12).
[2]邓若鸿,陈晓静,刘普合,等.新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的协同模式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6(07):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