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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上郡守”兵器铭刻补说

2021-09-10张建宇

炎黄地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铭刻战国时期兵器

张建宇

随着近年来古文字材料的大量涌现,学界逐渐意识到战国文字资料在文字学、文献学及历史学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完成统一六国的国家,秦国的铭刻资料不但明显多于山东六国,同时也有不言而喻的特殊价值。具体到兵器铭刻而言,其铭文包含了年代、职官、人名及地名等要素,这些资料对修订或补充传世文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论及的“上郡守”兵器(纪年明确者)约有二十余件,其年代涵盖了惠文王后元至王政时期。

兵器铭刻“上郡守”的身份

战国时期上郡本为魏国领土,至秦惠文君十年时,魏将上郡十五縣献给秦国,秦之上郡即由此而来。上郡南临魏、韩之河东、三川,东接赵、韩之太原、上党,再向东即是三晋腹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将其看作秦国经略中原的军事基地当不为过。大概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目前所发现的秦国铭刻中,由上郡铸造的兵器远多于其他各郡之总和,而其郡守也多见于传世典籍。但是,关于上郡守“庆”、“夌”等人的身份,学者似未曾留意。同时,《史记》所见“某错”与“司马错”的关系,也影响到了兵器铭刻中“上郡守厝(趞)”的身份认定,这些问题都有重新讨论或补充的必要。

据兵器铭文可知,昭王三十七、三十八年时上郡守名“庆”。关于“庆”为何人,诸家无说,笔者怀疑其为《穰侯列传》中的“胡阳”。“阳”为喻纽阳部字,“庆”为溪纽阳部字。二字韵部相同,声纽相近,作为人名来讲存在相通的可能。胡阳于昭王三十三年取魏四城,次年又破芒卯于华阳,在三十八年攻赵阏与。阏与在今山西和顺,若秦国攻之,上郡自为最佳出兵地点,这也为此年胡阳担任上郡守提供了一个旁证。然其为赵奢所大败,故至迟在四十年时,上郡守的职位已换作白起。

“上郡守夌”戈为私人收藏,研究者将此器制造年代定为秦昭王四十六年,这是正确无疑的。检诸史料,笔者以为“夌”当即王陵,其人在《史记》中凡两见,“陵”从“夌”得声,二者可以通假当无疑问。昭王四十四年,攻韩太行,明年取野王。四十六年,秦、赵相拒于长平。秦将先为王龁,后为白起。此即为王陵任上郡守时的秦国形势。至四十八年时,秦不仅已取得长平大胜,更攻占了位于赵都邯郸不远的武安,大有一举灭赵之势。故秦王命身为上郡守的王陵率兵东进,发大军攻邯郸,亦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王陵在进攻邯郸时为赵及魏、楚联军所败,故昭王将其免职。

《史记》中记载秦国将领除司马错外,尚有“错”、“尉错”、“客卿错”及“左更错”。这些称呼是否指代司马错?兵器铭刻所见“上郡守厝(趞)”究竟为何人?这些问题学界存在不同意见,需要加以辨析。

有研究者认为“《史记》除太史公自序章节外,称司马错时不省略其姓,称错的时候不称其姓。”如果把视线范围扩大至《史记》全部内容,可以发现太史公写作时在是否称姓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一定规律,如“庶长疾”“严君疾”与“樗里疾”“庶长章”与“魏章”“五大夫礼”与“吕礼”,“五大夫陵”与“王陵”等等,这些都是对同一人的不同称呼。同时,如果先入为主地将是否称姓作为判断标准,这在逻辑上恐怕也是不合理的。所以,笔者更倾向于《史记》中“某错”代指司马错的观点。

关于秦兵器铭文中的“上郡守厝(趞)”,陈平先生最早提出“其人很可能就是秦之名将司马错”,后来讨论上郡兵器的学者也多从此说。然杨宽先生却有不同意见,杨氏主要论据有二,其一是秦郡守为将非常制,其二是典籍所见司马错活动区域距上郡较远。今按,秦郡守率军出战在《史记》中即有体现,如《秦本纪》载昭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据兵器铭文可知,樗里疾与向寿分别在惠文王五至七年、昭王十二年至十五年担任上郡守。而在此期间,樗里疾惠文王七年大败韩军于修鱼,向寿于昭王十三年取韩之武始,十四年攻伊阙,后白起接替向寿为将。以上三处,距离上郡不可谓不远,然秦军将领却是上郡太守,这是杨宽先生所不曾留意的。另外,在目前所发现的秦兵中,“厝(趞)”最晚见于昭王二十七年,这正是《史记》所载其攻楚之年。无论是古文字资料还是传世文献,此年以后皆不见“厝(趞)”“某错”与司马错的记载,当非巧合所致。这或许也可以为证明以上三者为同一人的观点提供另一旁证。

“上郡守”兵器铭刻的史料价值

由于传世典籍对战国时期的记载相对简略,故而通过对古文字材料的整理,似可深化战国时期的史实、地理及制度等问题的认识。如前所述,秦“上郡守”兵器铭刻中含有丰富的史料信息。除上揭前辈时贤考订上郡守的身份问题外,吴良宝先生曾追溯战国时期魏国上郡的范围及辖县。后又结合相关资料,讨论了战国时期秦国上郡的变迁过程。所依据的材料之一即是秦“上郡守”铭刻。蒋文、马孟龙两位先生全盘梳理秦上郡所铸兵器后,发现“秦上郡戈的最初置用地全部在上郡境内”的规律,继而考释出《二年律令·秩律》中的“襄城”,确认其亦为上郡属县。这些研究均在不同程度上补充了《史记》及《战国策》等文献,进一步推动了战国及秦王朝的相关问题研究。此外,秦“上郡守”兵器铭刻中尚有一些重要信息有待发掘,下面略作说明。

受法家思想影响,战国时期的题铭由春秋时的“物勒主名”逐渐转化为“物勒工名”。秦地方所铸兵器的监造者多为郡守,而“工师”前则多冠县名。既然“物勒工名”的目的是“以考其诚”,那么应该可以确定,工师前的县名即是该器物的实际铸造地。就目前所见的资料而言,秦上郡兵器的铸造地只有高奴与漆垣。黄盛璋先生曾认为“秦上郡兵器既多为高奴所造,高奴很可能为秦上郡治。”现在看来,二地产量相当,黄氏的观点恐怕难以成立。据笔者统计,魏国在上郡的冶铸地有高奴、漆垣及圜阳,而圜阳又一度为赵国所有,秦国在此地的统治似并不牢固。如此一来,秦国在上郡的冶铸业则几乎与魏国完全吻合。秦国不仅在行政建置方面继承了魏国,在工业方面亦是如此,历史的延续性于此得以体现,这是以往的研究者所不曾留意的。

《汉书·地理志》载高奴“有洧水,可?。”《水经·河水注》又言:“水上有肥,可接取用之。”《博物志》称酒泉,延寿县南山出泉水,大如筥,注地为沟,水有肥如肉汁,取著器中,始黄后黑,如凝膏,然极明,与膏无异,膏车及水碓缸甚佳,彼方人谓之石漆。陈直先生认为上述材料“皆我国石油矿最早之记载。”这或许便是高奴成为战国时期冶铸重地的自然条件。至于漆垣的相关情况,由于材料所限,暂不能深入讨论。

秦国的“军功爵”制历来为治史者所关注的重点,惜战国时期文献较少,一些问题仍悬而未决,如秦国的官、爵是否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阎步克先生在梳理汉代的官、爵关系时认为“爵、秩间并不存在级级对应的关系,而是因时因事而变的。”而蒋文先生在讨论上郡守兵器时则认为“上郡守的地位似乎至少在右更(14级)以上。”由前可知,王陵在昭王四十八年时爵仍不过五大夫(这也是目前能够考订的上郡守中爵位最低者),而其在四十六年时便可出任秩禄可能为二千石的郡守。以此观之,蒋说似应加以修订。又,樗里疾在惠文王七年爵庶长,官上郡守。这里的庶长当为“大庶长”之省称。在二十等爵制中,五大夫至大庶长,正好涵盖了所有“卿爵”范围。那么从樗里疾和王陵的两个例子来看,应该可以认为,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只要有“卿爵”及以上(如白起)者,理论上均有担任郡守的资格。《二年律令·传食律》载“卿以上比千石”,《赐律》亦云“卿比千石”,此时二千石郡守的地位,当已非卿爵(至少一部分是)可比了。如果将上述结论与此相联系,似乎能反映出战国中后期至西汉早期的官、爵地位变化。

樗里疾在任时,上郡刚刚入秦不久。疾为惠文王异母弟,又有战功,自为上郡守之不二人选。昭王二十七年之前,秦的主要攻略对象为韩、魏,司马错正在此阶段由上郡主攻魏之河内。而此后一段时间,秦将战略重点移到齐、楚,大概也正是这个原因,目前仍未发现昭王二十八至三十六年间的上郡兵器。后由于赵国悔约,昭王大怒而命上郡守胡阳攻阏与。与此同时,昭王接受了范雎的建议,对外实施“远交而近攻”的战略方针,故用兵重心又重新转回韩、魏。然胡阳为赵奢所败,想要吞灭三晋,自然要让战功赫赫的白起管理作为秦国军事重镇的上郡。另外,通过胡阳与王陵的事例可以发现,秦国将领在战争中若有失利,则再难被重新起用,兵器铭文也从侧面体现了秦国“贵军功”的特点。经过这样一番梳理,不仅能将传世史料与兵器铭文较好地系联,同时也能够再次表明,在当时“爵”是身份地位的象征,而“官”卻有较大的流动性,即“因时因事而变”的,“汉承秦制”的特征亦于此得以体现。

此外,秦“上郡守”兵器铭刻中也包含了一些与秦国法制有关的材料。如昭王十三年的“工更长”,至十五年时已是“工隶臣”。苏辉先生认为“由此可见秦法之酷,民众动辄得咎。”通观现有材料可以发现,秦国兵器铭文所见刑徒有城旦、鬼薪及隶臣。《汉书·刑法志》载“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由此可见,在汉朝时三者的地位应是递增的。而在战国时期的秦国,他们却都要参与到铸造兵器的活动当中。同时,昭王十三、十九及二十五年的兵器铭文中均有名“渠”者。其在十三年为鬼薪,十九与二十五年则为隶臣。这则信息一方面反映了汉制与秦法的相关性,即鬼薪服役一定时间后,其身份可改为隶臣。另一方面,“渠”作为隶臣的时间至少有六年,这与汉制中的“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相比,显然更为残酷。战国秦汉间的法制异同及其变迁,还有待日后结合简牍等材料进行深入探讨。

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变革和发展时代,地方行政由封建而变郡县,任官制度由世卿世禄制逐渐演变为分科分层的官僚制。由于秦烧天下诗书,项羽西屠咸阳,使得相当一部分史书罹难。司马迁撰《史记》“罔罗天下放失旧闻”,使其中保存了相当一部分战国史料,但他仍然感叹道“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从而使《史记》多有自相矛盾之处。幸赖如今出土材料日渐增多,战国时期的铜器、兵器、货币、玺印及简牍文字等资料,都是研究当时社会的第一手宝贵材料,此亦无需赘言。但战国古文字材料大多零星琐碎,如何将其与传世典籍紧密结合,或为当下战国史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利用古文字材料时,窃以为最基本的一点应是辨伪,然后是文字释读以及器物编年等工作。同时,历史上存在大量的偶然因素,如战国时期异人同名的现象并不罕见,赵国便有两赵豹、两赵何。仅依据人名来判断其身份的做法自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如果结合相关史实,找到其中的某些共性,似可增强结论的可信度。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重新梳理了已发现的秦国“上郡守”兵器铭刻,补充或纠正了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相信随着未来更多材料的发现,在学界的共同努力下,战国史的展现将更加全面。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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