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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及对策

2021-09-09李冬玲

商业文化 2021年22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税法纳税人

李冬玲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方面并不能起到重要性的作用,在新时期时代背景下,我国结合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为了适应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我们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力度。本文从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出发,分析了新时期实施个人所得税的难点,并提出了几点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的对策,目的在于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减轻纳税自然人的税收负担。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在新时期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

免增额得到了提高

按照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具体规定,在免征额范围之内,纳税人可以免征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之前,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是每月3500元,在改革个人所得税之后,把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提升到了每月5000元。

充分体现了税收的横向公平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原来个人所得税中的不足进行了改进,由于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与多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在工作过程中享受到的税收待遇是有较大不同的,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对其进行了修订,体现了税收横向公平性,例如新时期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纳税人的收入可以根据相同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汇总之后再进行征税,这样无论纳税人是如何取得的收入,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扣费标准和税率进行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得到了增加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自然纳税人的起征点得到了提升,也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之上,扣除了每月5000元以上应缴税额和五险两金之后,还扣除了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相关支出。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纳税人的一些重要性消费支出,纳税人税负也可以得到降低,能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税率结构得到了调整

从综合所得税税率方面来看,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在之前的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之上,减少了25%这个税率区间,增加了以下三个最低税率区间:3%、10%和20%。在经营所得税税率方面来看,把最高税率35%这个适用区间下限提升到了五十万元。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通过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大大降低了自然纳税人的稅收负担。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实施的难点

纳税人认知方面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仅适用在综合所得方面,并不适用于偶尔所得、股息红利,纳税人需要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自行备案,扣缴义务人能够通过网上来取得相关数据。纳税人需要对全面认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明确自身收入的具体分类,这样才能够在满足税收减免政策的时候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由于不同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知有较大不同,一部分纳税人并不能深入了解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严重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缺乏适用性

为了遵循易行简便性原则,专项附加扣除采用了同一事项标准,对不同情况并没有进行细分,因此就严重影响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适用性。例如在赡养老人方面,税法规定年满六十岁的父母适用,但却并没有按照身体健康作为划分的标准,如果未满六十岁却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失劳动能力,如未扣除这就会大大增加赡养人的税收负担;在教育子女方面,税法规定适用于年满三岁之后的子女,并没有综合考虑三岁之前幼儿的相关抚养费用等。

监管模式不健全

近几年来随着不同商业模式的相继出现,我国居民收入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依然会有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面临税源流失的问题。首先电商购物模式的兴起,使得网络卖家越来越多,大量收入会通过网络平台交易获得,然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明确这部分收入,虽然这部分收入能够划归到个人所得税所对应的税目当中,但是实际上税务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征缴,一部分纳税人会存在漏报的行为;其次从自行申报收入这部分来看,我国税务机关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其中自行申报收入的内容中包括转让财产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不能对收入金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查验,这样纳税人就会采取低申报收入的方式来少缴个人所得税,就会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征收时所适用的税率。

缺乏完善的自行申报体系

税务机关现阶段监管方式是以扣缴义务人为主,没有严格监管纳税人自行缴纳的部分,这就严重影响到纳税人个税稽查、个税缴纳的思想观念,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也会存在着低报、漏报的问题。同时我国居民收入近年来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扣缴义务人并不能完全了解纳税人从不同渠道获得的收入,采用传统代扣代缴的方式并不能满足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降低了自行申报的比例。2019年是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年,在2020年会进行首次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国财政部门虽然出台了有关2019—2020年综合收入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然而会由于宣传税收政策不到位、纳税人认识税收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规定及时实现对汇算清缴足额到位。

新时期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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