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方志舆图之于乡村社会治理有效性考论*
2021-09-09罗宝川
罗宝川
方志舆图的绘制历史,如果以现今最早发现的汉代马王堆《城邑图》算起,早已超过两千年的时光。但是,将如此漫长的发展历程与绝大多数方志舆图呈现的绘制水准置放在一起,我们失望地发现,除了部分清末方志舆图利用了西方先进的测绘技术外,总体而言,清中期以前的方志地图绘制水平是极不精准的[1](P169),甚至有些地图介于“图”与“画”之间,显得既漫不经心,又理所当然。
因此,我们有必要追问,造成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因为中国古代缺乏绘制精准地图的测量工具与方法,还是因为中国古代地图的绘制旨趣并不在于精准无误,而是另有所图。成一农教授在《“非科学”的中国传统舆图:中国传统舆图绘制研究》中已经指出:“中国并不缺乏使得地图绘制得更为准确的测量方法和绘图方法。”但是,“这些满足地图绘制对准确性追求的测绘技术似乎并没有在古代城市地图上广泛应用。”[1](P169)既然如此,中国古代方志舆图绘制意图就有待深思。继而他认为中国古代方志地图的绘制目的主要是为各级官吏治理乡村而服务[1](P191)。潘晟教授也强调:“方志中府、州、县地图的绘制具有的重要政治功能之一,就是使地方官熟知其管辖区域的历史与地理形势。这些地图被看作是地方官的施政参考图。”[2](P118)持同样观点的学者还有美国明史专家范德(Edward L.Farmer)[3]。
如此一来,一个吊诡的问题即刻浮现出来,古代地方官员手持一幅传统山水画似的方志图,何以了解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的乡村社会?或者,清楚标记了城墙、衙署、仓储、庙学、街道、寺庙等地理要素的方志舆图,即便能够满足新上任的地方官对治理政区的基本需要,那么他们又是如何通过这些图式符号来了解、熟悉并治理辖地?这些令现代人看起来绘制粗糙的地图中,是否隐藏着当时人“不言自明”的逻辑与信息,一幅幅方志地图是否“画中有话”,方志舆图之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究竟几何?这些问题,亟待我们认真思考与探究。
本文所关注的方志舆图研究,已为不少专家学者所讨论,涉及图像史、知识史、历史地理、地图与近代化关系等话题①。但是,基于清代州县官府与乡村社会治理视角审视方志舆图的论著,尚未引起较多的关注,相关论题还有较大的延伸空间。需要补充说明地是,本文的讨论对象仅限于使用传统手段绘制的方志舆图,清末采用西方测绘技术绘制的州县地图,则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清末,地图的受众群体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教堂、医院、旅馆、邮局、饭店等地理要素广泛引入舆图的目的也不尽然只为地方治理服务。这一时期的舆图使用主体既有地方官府,也有普通民众,甚至包括海外传教士、探险家、商人等,研究对象更为复杂;其二,清季州县政府的改制实践使长期以来稳定有序的地方格局变得动荡起伏[4],在无法保证政策一致性的层面上谈方志舆图之于乡村治理的效用,已然背离了本文的期许与初衷。另外,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千差万别,在有限的篇幅内高谈弘论,显然是不明智的做法。因此,将研究范围收缩至一个省区,有助于我们尽可能全面深入的把握问题。而云南省所在的西南地区,在清代恰巧处于区域历史深度大开发的结构过程中[5](P3),乡村社会的治理具有一定程度的“典型性”。因此,我以云南地区研究为讨论的契机,与更多不同区域的研究者展开对话,旨在丰富学界对方志舆图与乡村社会治理关系的认识。
一、以图知民:从地图绘制到地方治理
长期以来,人们对方志舆图政治功能的理解建立在国家意志地方化表达的基础上。换言之,编绘地图、修纂志书意愿强烈的地区要么是国家统治下政平人和、经济富庶的内地;要么是经历激烈动荡之后,急需以王化之地的姿态博取国家信任的边疆。清代云南地区历经“改土归流”,方志编修的意图往往基于后者,如光绪《镇雄州志》所载:“我朝四海一家,幅员无外,即如镇州一区,古所谓牂牁外之西南夷者,今犹在肘腋矣。归流以来,浃洽德化,山川动植,气象雍熙。”[6](P10)这些话语,明确地表达了当地官员绘制方志舆图的目的,是为了“考制度之全,并见封疆之富”。其实,无论是内地还是边疆,方志舆图编绘的首要立足点都在于满足帝国对率土之滨的一统掌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舆图编纂者想要传达给帝王的政治信息不外乎就是,此地乃“安邦之境,富土之乡,王化之地”。
确然,阅读绝大多数方志卷首序言也会加深这一印象,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方志另一个重要特性,即方志舆图除了满足帝国政权对地方的一统想象之外,首先是由地方人士创作、绘制、观看与使用的。其绘制内容的详略、绘制手段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诉诸地方性、社会性、实用性等情境。因此,地方人士的观念与思考牵涉着方志舆图的诸多面向。近年来,学界对古代舆图与思想史关系的众多研究中,成一农教授的观点颇具启发性:“任何地图上附加的观点至少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地图最初的绘制者附加在地图上的观念;二是地图的使用者附加给地图的观念;三是地图的观看者眼中的地图的观念”[7](P32)。他所提出的三类行为主体细化了本文讨论的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方志地图也包含了绘制者、使用者、观看者的观念。考察并厘清上述行为主体的身份、职责、地位,有助于我们明晰地方治理有效性的逻辑根由,从而由高及低、自上而下地理解方志舆图所蕴藏的全部内涵。
首先,对于方志舆图绘制者的身份地位,许多学者都不约而同地发现,比起纂修者、分修者、校阅者、采访者等成员,绘图者的身份最不起眼。他们的姓名往往排列在名册的最后,甚至出现在凡例之中。对绘图者身份问题做出较为全面研究的潘晟,在详细梳理明代地方志后认为,舆图的绘制主体有儒士与绘工两大类。前者包括地方上的儒学生、生员、儒士等文士,后者的组成人员分为普通绘画工匠与专业刻书工匠[8](P74-81)。与此同时,苏品红调查了大约270余种方志后发现,清代绘制方志地图的群体有文生、河营候补千总、监生、典史、附学生、驿丞候选州吏、贡生、巡检、补用守备等,他们多是地方上一些没有职务或职位低下的人②。我们在梳理清代云南方志后也证实了上述结论:如咸丰《邓川州志》卷首《姓氏》写明“绘图——廪生饶开仕”[9](P187);又如光绪《鹤庆州志》卷首《衔名》标注“绘图——从九职衔,州人唐月恒”[10](P298)。
不难看出,方志舆图绘制者的身份与地位普遍不高。用张仲礼先生对绅士阶层的划分方法来看,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来自于下层绅士[11](P6)。这群人活跃于地方社会的诸多事务之中,“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等一系列地方事宜。这势必与地方官僚集团保持公开或私密的联系。张仲礼、瞿同祖、费孝通等学者都一致地指出了下层绅士与地方官员间关系如此密切之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在整个清代,知县的平均任期不满两年③,他们“作为一个外来人,并不熟悉该地方情况及问题,甚至连方言都听不懂”[12](P65);另一方面,与上层绅士倾向寄籍省城不同④,下层绅士往往长期生活在州县、乡村,熟知地方情形,因此知县惯于结交地方士绅以实现治理的高效率。这一切正如惠庆所言:“盖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士绅之见闻切近。”[13](P45)
其次是地图的使用者,就本文而言,专指地方上的州县官员。他们既是地图的观看者,也是“按图施政”的执行者。与来自本地的绘制者不同,方志舆图的使用者(观看者)——州县官大多是外来人。他们对任职地区的陌生感与解决辖区行政事务的紧迫感常常交织在一起,这种复杂的情绪常常迫使正直的官吏认真审视自己的职责。《清史稿》对州县官员职责有详细地描述:“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14](P3357)除此之外,维持辖区内的治安与抵御外敌入侵也是州县官毋庸置疑的责任所在。对于所有异地为官的知县来说,虽说地方公务有所谓“冲、繁、疲、难”⑤的差别,但在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环境,内心的焦虑情绪却是共通的。
为此,不少方志舆图序言明确表达了缓解官员不安心绪的方法——“一展卷而百里岩疆了若指掌”[15](P23)。换言之,地方官员如果能观览方志地图,那么辖境内的山川形势、津梁关隘、官署祠寺等信息就尽在帷幄之中。但是方志地图并不会持续更新,由此导致它反映的情形总是滞后于现实。因此,与其“按图索骥”,不如鼓励新上任的州县官参与到辖区地图绘制的实践中来。比如北宋陈襄在《州县提纲》中就明确表达了地方官“详绘地图”的重要性:
迓吏初至,虽有图经,粗知大概耳。视事之后,必令详尽地图,以载邑井、都保之广狭,人们之居止,道途之远近,山林田亩之多寡高下,各以其图来上。然后合诸乡邑所画总为一大图,置之坐隅。故身据厅事之上,而所治之内,人民、地里、山林、川泽,俱在目前。凡有争讼,有赋役,有水旱,有追逮,皆可以一览而见矣。[16](P22)
在陈襄看来,图经中地图显然已经不足以辅助官员了解沧海桑田的乡村社会,惟有官员主动编绘地图,才能保证官府对地方有效的了解与掌控。与此同时,宋儒吕惠卿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宜居常按视县图,究知乡村地形高下,仍以小图子分为九等。出入下乡,复更躬按,有不尽者,随手改正。”[17](P88)比起陈襄,吕氏更加强调地方官员要因时制宜,随时更新地图上的地形、山势、河网、村落等地理要素。时至明代,真正将上述理念付诸实践的地方官员叶春及,在担任惠安知县时,亲自绘制了包括县治图在内的29幅地图,刊于《惠安政书》中(见图1)。
叶春及对惠安县城地理要素的绘制与标注,基本上做到了一一对应。“人们真的可以拿着叶春及的地图走遍全城,找到地图上标记的所有事物”[19](P80)。但是不能忘记,“促成《惠安政书》的,是叶春及看问题的立场,即一个现任地方官的立场”[19](P89),换句话说,是地方官的职责迫使他需要对辖境内各种情况了若指掌,而非对编绘地图本身有何兴趣。明清时期愿意为方志舆图躬身力行的官员并不常见,甚至可以说屈指可数,大部分官员汲汲于私人利益、忙于应付官场人情世故,对重修方志尚且漠不关心,更遑论亲自编绘方志舆图。
总而言之,从地图绘制到地方治理,清代方志舆图无时无刻不在彰显它实用性、地方性、功效性的一面。如果我们从方志的政教属性跳脱出来,覆查清代方志舆图绘制者与使用者的身份与地位,就会发现:一方面,下层绅士组成的方志绘图群体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是方志地图绘制可信性的充分条件;另一方面,愿意亲自制图施政的地方官员,其施政才能与责任心是方志舆图绘制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清代乡村社会治理的理想状况是一位具有卓越才能的州县官主导本县事务,踏实本分的下层绅士时不时地给予他必要的帮助。然而,现实并非完全如此。
二、以图治民:清代云南方志舆图地理要素中的社会民生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清代,虽然在云南地区的行政管理模式上承袭了明代体制,但其变革与发展一直处于不断深化之中。清代“撤卫并县”与“改土归流”等一系列历史事件,深刻地影响了云南地方社会的历史进程。尽管云南土司势力一直存续到清末,但是清朝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直接掌控力量与深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明代。当然,本文的旨趣并非讨论国家治理的历史深度与进程,而是通过阐明清代云南地方社会之政治环境,为论题的有序展开铺平道路。
在此背景之下,清代云南地方社会的整体面貌归纳起来不外乎如下情况:越来越多的土司领地被改土归流建置的政区取代;过去土司私有的奴隶成为清朝的“化内之民”;各地征收的赋税,成为国家源源不断地财政收入。但是,这一历史过程充斥着对抗与激荡,流官与土官、客民与土著、汉族与非汉族等不同势力的摩擦与冲突在基层社会每日上演。如何从千头万绪的乡民社会中清理出具有地方逻辑的知识谱系?是每位新任官员“观览志书”时不得不思考的问题⑥。
治理地方所必需的信息要素可能正好潜藏在方志舆图中。翻阅一部部清代云南方志舆图,一个无须认真思考就能轻松观察到的现象就是——舆图中佛寺类地理要素大量存在。佛教文化对云南社会的全面渗透始于南诏大理时期,至清代已历时一千余年。但是,相较于南诏、大理的佛王政权,清代统治者不可能允许此时的云南社会以政教合一的形象独立于国家掌控之外。那么,如此众多的佛寺地理要素,除开宗教胜地的景观属性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功用与价值?历史人类学者提出的“礼仪标识”给予我们重要启示⑦。所谓“礼仪标识”,是指一个地方不同人群意愿互动之后的统一共识,是地方话语与王朝国家博弈后的历史产物。它反复出现在地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地方历史的重要见证”[5](P6)。毫无疑问,佛寺类地理要素作为礼仪标识被绘制于方志舆图之上,是长期以来云南社会不同力量碰撞、交互、整合之后的最终结果。
下面我们将以佛寺类地理要素为例,探究佛教寺庙如何帮助官吏理解地方社会运作逻辑,又如何以“不言自明”的方式提供地方治理所需的各种信息。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以下论述是建立在官员施政能动性较强且愿意凭借方志舆图了解地方社会的意向性分析之上的。如前所述,现实情况下影响治理有效性的因素实在太多,“以图治民”的可行性恐怕要大打折扣。
州县官员既肩负着地方行政职务,又掌管着税收与刑狱,除此之外,他还必须竭尽可能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中央权力在地方的正常运转。作为帝国心脏与地方毛细血管网络连接的中介,地方官员的日常公务烦琐且枯燥。瞿同祖依据史料模拟了州县官理想状态下一天的日程安排[12](P31-34),展示了一个基层官员需要处理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以间接的方式内涵于佛寺类地理要素之中:
(一)水利灌溉
云贵高原峡谷纵横、山高谷深,区域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如此地形地貌,造就了云南人口与城市发展的特殊形态,即以山间盆地、冲积平原等地势平缓地区为中心的“坝子”作为区域政治、文化、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带。但是,如何在局促狭窄的坝子地形中,承载并吸纳更多人口,成了当地人群面临的主要问题。徐宏祖对巍山坝子生存空间的描述并非耸人听闻[20](P1160),在农耕文明大背景下,促进区域社会发展的条件之一,就是发达且成熟的灌溉体系。因此,治水、引水、用水成为“坝子社会”首要的生存逻辑。这一地理认知也深刻地嵌入到地名文化之中,云南地方行政单位中“川”(邓川、东川)、“江”(元江、丽江)、“源”(富源、洱源)的称谓比比皆是,即是明证。
清代云南佛寺早已脱离了南诏大理时期由僧侣贵族世家把持的历史情境,成为乡绅与地方精英活动的场所。但是梵僧降龙、治理水患的古老传说却扮演着“礼仪标识”的角色,渗入民众的集体记忆之中。乡村社会在重组内部关系时,也惯于借助传统力量来诠释说明新的现实运作模式。于是,在水流必经要道上不乏寺庙的身影,它也成为地方村落势力管理与协调水利资源的重要机构。同时,控制水利的真实意图往往以传统节庆形式隐伏于村民的祭祀活动之中,如“青龙庙在鱼潭坡洱水岸,祀洱海龙神”[9](P235),又如“黑龙庙在下山口,主□苴佉江之神,每春秋仲月辰日,礼书备羊豕品物,请官诣祭,行二跪六叩礼”[9](P234)(见图2)。如此一来,虚构的神祇与现实人群建立了稳定的内在秩序,祭祀也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活动。
此外,当地民众在新修祠庙时,还会刻意选择能够治理水旱、行风布雨的龙王、河神作为崇祀对象。如云南县(今祥云县)的水利堤坝,以“龙王”“龙泉”命名的有24座。云南县荞甸川地区的水利工程被冠以“龙凤寺”“观音箐”的名号。除此之外,当地百姓还在一些重要的泉眼旁,修建“龙王庙”[21](P655-658)(见上页图3)。 这些造神运动既产生了新的崇祀神明,又能以神话形式合法化来实际占有水利资源。在此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地方官员的身影。官员参与佛寺兴修活动之中,既是对地方人士控制水源行为的肯定,也能够加深官吏治理地方的体认感与现场感。同时,面对不同群体改造与整合地方资源的行为,州县官的出面,代表了国家权力对地方权势的垂直监督与掌控,极具象征意义。
(二)寺产市集
除了上述情况外,佛寺在乡村社会还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寺院的田地、园林、碓磨、仓房、牲畜等资产构成了庞大的寺庙庄园经济。清乾隆年间,云南地区为了缓解解运铜矿不断增长的运输成本,以及征缅战争对运输人力的调用开支,摊派的夫役常常由沿途的庙产承担。除此之外,佛寺被借用、充公或改建为官署驿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梵宫佛刹……称创自大唐,其来久远,固不可废;且司宪往来,辄假之以为廨署,则驿路中复不可少也”[23](P118)。另有,“凡供应有司及往来使客,皆取办于各刹,而解送松木板于各衙门,尤为苦累”[24](P370)。虽然上述史料反映了清代佛寺在云南的艰难处境,但是,从知县治理地方社会的角度来看,辖区内的一座座佛寺既是摊派粮赋差役的赋役单位,又是应付国家战时需求的地方储备资源。
但是,伴随着各色杂捐与贪官蠹役的不断侵蚀,寺庙庄园不可避免走向衰落。随着市镇贸易的兴起,其功用也在悄然改变。大型佛寺的宗教祭祀活动因为吸引不同人群涌入,常常发展为周期性的商贸中心地。例如,“清初以来,(赵州飞来寺)成为与州城同时的定期集市,州官甚至将市场税交托飞来寺管理”[25](P16)(见图4)。僧寺由此成为地方权势交汇的重要场所,官府、商人、士绅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寺庙产生交集。尤其是处在宗教活动频繁、交通地位显要的城市,佛寺转变为市集场所的趋势越发明显。如大理地区的观音寺市:“每岁以三月十五日集至二十日止,各省商贾争集……相传观音大士以是日入大理,四方之人闻风而来,各挟其货,因而成市,至今不改。”[26](169)
(三)礼俗教化
云南方志舆图上林立的大小佛寺,如同坐标轴上被精确赋值的坐标点,划归了所属区域的信仰空间范围。州县官一览方志舆图便能具体得知民众崇祀对象的地理位置。同时,作为乡民精神活动的神圣空间,佛寺也是稳定云南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因此,统治者企图利用宗教礼仪控制民众精神活动的理念,从未改变。州县官们秉持着“事神治民,吏之职也”[27](P530)的态度,采取一系列的变通手段利用佛寺展开礼俗教化的工作。
首先,乡民朴素的多神论观念左右着他们的一举一动,佛教倡导的无间地狱、生死轮回、十殿阎罗、西方极乐等迷信心理导致他们对待神灵的态度充满了虔诚与敬畏。地方官们往往利用这一点介入民众的精神世界。他们或是为新修的佛寺撰写题记,或是与地方绅士一起捐资出力修缮破败的寺庙。这样做的目的,能够借助宗教神灵与世俗政权的双重力量压制民众头脑中潜藏的暴力欲望,维持并增强宗教信仰对乡民现实行为的震慑效用,确保他们不会威胁地方治安与政权稳定。
其次,官员们更愿意将圮废的佛寺用于修建书院和义学。据康熙《平彝县志》记载:云贵总督蔡毓荣见平彝县“庙埋衰草,座笼飞尘”,于是带头出面,捐金五十。各士绅也积极响应,纷纷捐金十两、二十两不等。在官绅出资,各军民“各助工役”的共同努力下,地方义学在原来圮塌的佛寺地基上兴起[28](P517)。又有《宣威州志》卷四《义学》记载,雍正六年(1728)知州张公汉首设义学十二馆,随后各馆征用毁弃寺观为学舍,如“可渡一馆,以寺观为学舍;倘塘一馆,以回龙寺为学舍;板桥一馆,以寺观为学舍”[29](P61)。州县官捐资出力振兴地方儒学教育,一方面能为自己积攒政治声望;另一方面,也能借此机会将西南诸夷纳入官方儒学的思想控制之下,使其“语言服物,渐可变易……化得一人是一人耳”[30](P1-2)。
当然,方志舆图上的佛寺地理要素对官员掌握地方情境的作用远不止于上述列举。由于云南地方土官政权的存在,部分佛寺被土官以捐资重修、置买常住的形式变相夺取了归属权,佛寺僧侣为了躲避官方摊派的杂税,也倾向将田土租售与地方土官,企图仰赖土官势力的庇护。除此之外,佛寺还常常被改造为圣谕宣讲的讲习场地;被挪用作为社坛典祀的仪式场所;有些用于祭祀和教育为目的的佛寺土地,可以“永久不缴纳正常的地税”[31](P107)。总之,对于能动性较强的州县官员,一览方志舆图便能明晰佛寺地理区位,在实地考察基础上确认其职能,便能具体知道当地水利灌溉设施、市集贸易区的大致分布情况,地方社学、义学之基本概况,还能依据佛寺的多少筹算如何引导并控制民众的精神活动,从而更好地治理地方。
三、结语:有效抑或无效
在上述分析中,我们以方志舆图佛寺地理要素为例探讨了理想状态下,具有较强施政意向,愿意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官员如何“以图知民”,“以图治民”。毫无疑问,其他省区的方志舆图中也蕴含了类似的地理要素,它们都无一例外、或多或少具有科大卫所谓“礼仪标识”的特征。厘清这些“礼仪标识”背后的地方逻辑,能真切地感受到基层官吏治理乡村的艰辛与不易。清代统治者也及时认识到了地方州县官治理水平会直接影响乡民对帝国政权的态度。《福惠全书》《莅任初规》《资政新书》《牧令书辑要》《作吏要言》等资政参考书籍的印行,即是出于这样的目的。
然而,大量的清代史料和研究都表明,刊印资政书籍并没能有效提升州县官的治理水平,相反,清中后期,地方官僚集团的普遍无能与集体腐败,加速了州县与乡村社会的混乱状况。造成地方社会发生剧变的原因有很多,具体到本文讨论的方志舆图,影响地方官员治理有效性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类:信息掌控的不对称,“责、权、利”的分离[32](P140),帝国政权治理的制度逻辑与地方社会内部运作逻辑的冲突。
首先,乡村社会有其固有的表层与深层运行逻辑,需要施政者主动领会与掌控。以方志舆图为代表的信息资源能够解释并揭示这种内部运行规律,助益官吏治理地方。方志舆图能否发挥其有效性,取决于官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与治理能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叶春及选择亲自绘制地图的缘由所在。但是,这类地理人文信息蕴含着两个十分重要的特性——“非对称性”与“功利性”。前者指下层绅士处于获取信息要素的有利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信息获取的渠道;而州县官员们在这方面受到方方面面的条件约束,如果想要抵消这种自下而上的信息垄断,必然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由此,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第二个特性——功利性——即是不同主体通过出卖与交换特殊等价物,使交易双方彼此获利。换言之,官员自主获取信息的成本相对较高,于是他们出让部分权力与下层绅士,以此缓解烦琐的公务负担;而下层绅士利用得到的“非正式权力”[12](P282),既能攫取更多的地方信息,还能为个人与宗族(而非统治者)谋取实际的利益。由此进一步导致地方官员与下层士绅,就获取信息的主观能动性而言,差距越来越明显⑧。正是因为下层绅士对地方情况了若指掌,根本无需地图指引,而地方官们对绘制地图又置若罔闻,从而极大地减少了绘制方志舆图的必要性。
其次,方志舆图绘制得如此漫不经心、粗糙随意,与清代官僚集团“责、权、利”三者的分离息息相关。一个正常的行政机构在落实责任目标时,责、权、利是共存共在的。换句话说,州县官作为乡村社会“首要牧令”,拥有的实权能为地方谋福利(也包括他个人的私利),与此同时,也必须承担决策过失带来的责罚。但是,清代地方官员过短的任期导致三者常常是分离的。对治理地区而言,州县官“革陋规”“轻徭役”“薄赋税”等一系列仁政举措,在短期内并不能看到什么效果。如果最终结果有益于百姓,但此时他已经调离岗位,那么政绩反倒成了“为他人作嫁衣裳”;反之,当决策暴露问题时,他也不用担心为过失承担什么责任。因此,他的工作重心不再是为地方谋福利,而变成了如何顺顺当当地度过任期,减少一切容易引起节外生枝的举动。就方志舆图的绘制而言,只要将庙学、衙署、社仓等朝廷倡导的官方意识形态内容表现出来,以顺从和接受地姿态保持与中央权威的一致性即可;至于舆图绘制是否精准、内容是否完备,其实已经不太重要。也就是说,符合中央权威意识的行为,即使简单粗糙,也比采用灵活、创新方式执行,却产生偏离皇权意志,引发“天威震怒”的情况要好得多。由此基层官吏的行为越来越谨小慎微,越来越具有象征性,也越来越程式化,最终走向死寂与呆板。
最后,清王朝的治理逻辑是保证统治者“万世为王”,他们在政权稳定与行政效率之间,往往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在传统中国,最主要关心的问题是政府的稳定。”[33](P426)虽然清朝统治者倡导地方官员“览志书知民”“绘地图治民”,强调官员的自主能动性,但是增强地方治理有效性的前提是不允许拥地自重、结党营私的情况出现。否则,皇权会毫不迟疑地伸向帝国统治的任何角落,削弱地方势力的积极性。官僚与下层绅士关注点却与清统治者不尽相同,官僚集团的组成成员,首先是凭借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个人,他们获取官职的目的,与其说只是为了效忠王权、造福百姓,倒不如说是为了摆脱个人贫苦、提升家族声望。至于下层绅士,他们绘制方志舆图,可能是为了借此“青史留名”,也可能只是谋生之计。舆图对治理乡村是否有效,他们并不在乎。相反,当他们“都认为自己的根本利益同现存政权的存续根本不能共存时”,不论绘制得多么精美的方志舆图、编写得多么详实的资政新书,“都不能使清帝国永久地存在下去”[31](P609)。
总而言之,方志舆图之于地方治理有效性的情况十分复杂。第一,方志地图的绘制受制于下层绅士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他们的绘制手段与水平直接决定方志舆图的真实性与可信度。第二,方志舆图能否服务于官员治理地方社会,取决于官僚集团的主观能动性。第三,通过我们的分析发现,不同地区的方志舆图上绘制的地理要素虽然蕴含了丰富的“礼仪标识”,但是帝国的官僚们关心重点并不在此。除了极少部分官员主动绘制地图外,绝大多数人汲汲于私人性利益,根本无暇乡村治理,也就谈不上“以图治民”了。第四,影响官员治理有效性的本质因素不是以“览志书”“绘舆图”为代表的治理策略是否精巧、完备,而在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是否产生全面的分歧。除了州县官视角外,如何将县丞、主簿、典史等佐杂官员以及治理对象——地方民众也整合到方志舆图的讨论中来⑨,丰富清代乡村社会与方志舆图关系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究。
注释:
①相关研究参见阙维民:《中国古代志书地图绘制准则初探》,载《自然科学史研究》1996年第4期;葛兆光:《古舆图别解——读明代方志地图的感想三则》,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年第3期;(美)余定国:《中国地图学史》,姜道章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何一民、马天卓:《清代前中期县级城市的重建》,载《史林》2011年第2期;潘晟:《地图的作者及其阅读——以宋明为核心的知识史考察》,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王毅:《明代三峡地区方志地图的地理要素考释》,载《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李孝聪:《中国城市的历史空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阴劼、徐杏华、李晨晨:《方志城池图中的中国古代城市意象研究——以清代浙江省地方志为例》,载《城市规划》2016年第2期。如是者,限于篇幅,兹不列举。
②苏品红:《浅析中国古代方志中的地图》,载《文献》2003年第3期,第276页。在清代,典史、驿丞、巡检等佐杂官也构成了方志舆图绘制群体之一。在不同省份,他们扮演的角色各有不同:或有特定的分驻辖地,与州县、乡村百姓保持紧密联系;或与知县同城,成为“闲曹”“冗官”。因此,他们绘制的方志舆图可信度究竟如何,对于治理地方有效性又如何,还需另行撰文讨论。佐杂官的身份与职能参见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③据张仲礼统计,知县的实际任期如下:“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到19世纪任期更是大为缩短,表中平均任期从1.7年到短至0.9年。”见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第42页;另有2.5年之说,参见刘鹏九:《中国古代县官制度初探》,载《史学月刊》1992年第6期,第8页。
④参见《云贵总督鄂尔泰奏报经过东川所见地方情形折》(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文武官员离省二千里,常寓省城,每于终岁文来收租,武来散饷,此外皆不复问。”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8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702页。另有“西隆地多烟瘴,知州常寓省城,惟冬暂驻州。”参见卢杰修,蒋芷泽等纂:民国《兴义县志》卷三《大事记》,见《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30辑,巴蜀书社,2016,第79页上。
⑤“冲、繁、疲、难”最早由时任广西布政使的金鉷提出,原文如下:“伏查州县要缺之必需贤员者,共有四等:一地当孔道者为冲;一政务纷纭者为繁;一赋多逋欠者为疲;一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参见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0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8,第91~92页。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一文有详细讨论,参见氏著《档案中的历史:清代政治与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第3~34页。
⑥元代欧阳玄《钤冈新志》序言:“前人作图志之意,非徒以广记载、备考订而已,将以为勤政之一大助也。”参见(元)欧阳玄《圭斋集》卷七《序》,清道光十四年棣余山房刻本,第17页,国家图书馆藏。清人编纂的《吏治悬镜》第三项,建议州县官上任之后 “览志书”。
⑦“礼仪标识”是科大卫在2010年“中国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项目上提出来的:“地方社会的成员所认为是重要的、实际可见的礼仪传统指示物(indications of ritual tradition)。……如称谓、祭拜核心(神、祖先等)、建筑模式(比如家庙)、宗教传统、控产合股、非宗教性的社会组织。”参见赵世瑜:《结构过程·礼仪标识·逆推顺述——中国历史人类学研究的三个概念》,第4—5页。
⑧对本文所描述的官员与士绅关系,不少论文利用州县官日记与政务公案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这类文章从州县官个人日常生活与施政细节出发,颇具说服力。参见邱捷:《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广东省广宁县为例》,载《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38页;邱捷:《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载《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第32页;王日根、王亚民:《从〈鹿洲公案〉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114页。
⑨劳格文(John Lagerwey)教授在2020年11月24日的“多元的宗教组织”讲座中,举例分析了江西、安徽方志舆图中“水口”之于乡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意义。所谓“水口”,用劳格文的话来说,既指地理单位(两条河流交汇处),又指乡村空间中关键的“风水”位置,乡民重要的节庆仪式均围绕“水口”展开。在“水口”举行的宗教祭祀,联系着官绅与宗族,是地方社会史、文化史研究不可避免的话题。笔者由此生发一个问题:既然“水口”有如此重要性,那么它所代表的空间指向具有乡民认知领域的“边界”作用。此“边界”既区别村落的“内与外”,又划分现世与往世,与清代方志舆图反映的行政区划边界本质上并不一致。参见《土地与神祇|劳格文:乡村的风水与游龙》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633797_1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