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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也需要自尊

2021-09-06张茂运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性爱伴侣夫妻

张茂运

自尊,本意指一个人自重、自爱,对自我形象的维护。在生活中,我们的自尊心更多体现在期盼他人给我们恰如其分的尊重。在两性关系中,有一种独特的自尊——性自尊,就是彼此间对性的期盼——希望伴侣对自己性相关的活动给予积极良好的态度和回应。拥有性自尊,会让人对性活动充满信心和热情,有利于获取更美好的性感受和性和谐。彼此间都拥有性自尊,两性关系才健康、完美。但现实生活中,伴侣间时常发生伤“性自尊”的事,主要有以下几种。

性需求被要挟、拒绝。这是夫妻之间最常见的伤“性自尊”的现象。夫妻一方控制性活动,对方不乞求,就不答应;或以“性事”为要挟手段,达到其他生活目的。还有,一些夫妻喜欢用拒绝“性事”来宣泄情绪。偶尔为之,可谓情调;常常如此,对方会感到自己在享受权利时受到阻碍,会感到有失尊严。多次被拒后,就会减少性需求。

性表现及能力被讥讽。不管男女,都希望自己的性表现得到对方认可。冷嘲热讽、指责埋怨,会让对方感到伤自尊。其中,最严重的伤害是比较式的,例如“我闺蜜说,她老公能做半个小时,你看看你”“我前夫在这方面比你强多了”。这些言语会严重伤害对方的性自尊。

性生理、性经历被羞辱。口无遮拦地提起对方不愉快的性经历,或拿对方性生理特征开玩笑,不仅是损害对方的“性自尊”,甚至构成了性羞辱,例如“我终于知道你前妻为什么出轨了”“你那也叫胸,还没有鸡蛋大”……另外,不屑、鄙视的表情同样十分伤人。

性方式过分或被强迫。追求性爱方式的多样化,是人们正常的性心理。但是,“花样性爱”一定要建立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基础上。过分自我、逼迫对方进行不能接受的性活动方式,会让对方感到失去尊严。

上述伴侣间伤害性自尊的行为,可能是偶尔的,也可能是习惯性的;可能是无心的,也可能是有意为之的。不管哪一种,如果当事人感受到自己的“性自尊”受到伤害,都会留下心理阴影。尤其要强调的一点是,故意伤害对方“性自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其直接危害是影响当事人的性态度和性表现,长远危害是影响两个人的性情关系。建议伴侣间减少这类言行,养成良好的性习惯和性素养。

积极赞赏。即使对方的性表现让你不满意,也要尽可能用理解、安慰、鼓励的方式来对待。人的性活动受心理因素影响巨大,好心情、好氛围,会让当事人表现更加优秀。夫妻之间的性活动,绝不仅仅是两个器官的碰撞,而是彼此心身灵的悦纳与交融。

夫妻交流。交流是了解彼此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夫妻间的性交流,能够让对方知道自己的需求、偏好、期望、底线。通过交流不仅有助于夫妻的性匹配,还能知道彼此的底线和边界。这能让夫妻的性爱活动在双方接受的范围里自由演绎。

经验总结。夫妻之间开一些性玩笑,说一些性故事,无伤大雅,还可以助性。但一定要注意情境、了解对方的喜好等,否则会适得其反。

敢于说“不”。如果你感受到自己的“性自尊”受到了傷害,应尽快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和对方沟通,表明你的态度。态度要明确、坚定,才能引起对方重视,让这类情况不再发生。

总之,性生活不仅仅包括性行为,它也体现了我们的情感、修养,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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