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论坛三人行:其时璀璨,其后隽永
2021-09-06晏向华
■晏向华
法安天下,一报领命。1991年7月4日,《检察日报》的前身《中国检察报》正式创刊。30年时光荏苒,《检察日报》从最初的对开周报发展成为今天集报、刊、网、视、端、微于一体的中央主流媒体,是党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和政法战线的主要喉舌、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
作为1994年入职的老员工,在这一重要时刻,不禁梳理起自己的职场生涯。入职报社27年,我大部分时间在理论部从事法学和检察理论的采编工作。回想起来,觉得值得一书的经历是2005年至2006年,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指定,独家报道由他主持的“证据学论坛三人行”系列讲座。
策划
何老师是证据学的博士生导师,出于对证据学的深入探讨和广泛传播的目的,他在2005年牵头策划了“证据学论坛三人行”系列学术讲座,邀请汪建成、张卫平、陈瑞华等诉讼法学大咖采取三人谈的方式主讲,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大约一个月一讲。
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学生,都看过2001年版《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和2014年版《新控辩审三人谈》这两部书,由张军、姜伟和田文昌主笔,三位作者分别站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激烈讨论。而何老师主持的“证据学论坛三人行”也是采用三人谈形式,与“控辩审三人谈”有异曲同工之妙,三位法学家面对面侃侃而谈,观点可以阐述得更为酣畅淋漓,更易产生交锋。每每讲座开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贤楼学术报告厅济济一堂,学生们早早到场,一场视听盛宴下来,大家充分领略到法学家们各自不同的立场、观点的交锋和思想的碰撞,体会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理念的演变历程、经验得失以及对刑事诉讼未来发展的愿景。这两类“三人谈”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成为法学界的盛事,影响广博而深远,可谓是其时璀璨,其后隽永。
为增强论坛的理论价值和业务指导性,何老师确定“证据学论坛三人行”系列讲座以当下发生的案例为讨论背景,作为主持人的他需要密切关注当下热点案件,找出其中涉及的证据学原理,然后与其他嘉宾在论坛开讲前先期讨论焦点所在,最后在论坛上完美呈现,其中要花的精力可想而知。例如2004年美国威斯康星州黑人弗兰克因被怀疑偷了一枚徽章遭警察割喉,就因为证人在法庭上改变证言,声称殴打弗兰克的好像不是当地警察,最终警察被判决无罪。通过这一案例讨论证据学的传闻证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交叉询问规则、证人保护等问题。又如2002年3月,湖北省襄樊宾馆服务员高某某在宾馆坠亡,当地相关部门在事发一天之后即将高某某的尸体火化,引发社会舆情。此后,高某某的父母四处上访,直到2005年,这一腐败窝案才彻底曝光,通过这一案例讨论勘验检查笔录在诉讼中的作用、讨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讨论侦查人员如何规范侦查行为。
奔忙
其时,我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毕业没多久,由于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求学前和求学过程中经常报道法学学术会议,也曾在何老师的指导下撰写过有关证据学的学术调研报告。也许是那一段时间与何老师接触较多,也许是自己的一些学术报道曾引起何老师的注意,何老师指定我为系列讲座作独家报道,《检察日报》也就成为系列学术讲座的独家报道媒体。时任检察日报社理论部主任李国明非常重视这一系列报道,专门赶赴中国人民大学和何家弘、陈瑞华老师对报道进行整体谋划。
鉴于高校的特殊性,学术讲座一般安排在周二晚上七点举办。我在下班后马不停蹄从位于京西南鲁谷的报社赶往位于京西北的中国人民大学,顾不上吃饭就赶往报告厅。由于讲座都是以当下发生的案件为讨论背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为保证报道隔天见报,我经常为赶稿疲于奔命。不过话说回来,辛苦是辛苦,但看着法学大家的思想能及时传达给读者,也颇感欣慰。
作为学术报道,最紧要的功夫是要抓住学术观点的精髓,提炼出高度概括的大小标题。由于学者们在讲座过程中难免思绪飘逸、天马行空,这就要在学术报道中建立起自己的逻辑结构,将两小时的内容浓缩为精华。对此,我的博士学位应该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系列报道刊出后,在法学界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首先是得到何老师高度肯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卞建林,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主持的许多学术报告都邀请我去做报道。报社也对我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我于2005年、2006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
辐射
时至今日,细细研究“证据学论坛三人行”系列报道,其中阐释的证据学原理具有穿越时空的辐射作用,在今天仍有一定的新闻和法律意义。
2003年,武汉一位女教师状告上司对其实施性骚扰,法院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证据学论坛三人行”阐述对性骚扰案件可以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只要事实“为真”的可能性大于“为假”,就可以认定。但对于性骚扰案件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否则可能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一些女青年没有达到升迁或者别的什么要求,就可以状告上司实施了性骚扰。
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佘祥林被认定为凶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3月,被害人戏剧性“生还”。“证据学论坛三人行”关注的是冤假错案中暴露出的证据问题,阐述只有彻底贯彻“疑罪从无”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2020年,轰动全国的被羁押27年的张玉环宣告无罪案同样是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没有作出无罪判决,而是由死缓改为无期,从而造成错案。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一些地方交警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开始采取“暗中执法”,法学界对于交警手持移动摄录设备偷拍交通违章行为并据此实施处罚是否违法存有争议,当然民众更为关心的是,对夫妻一方与第三者约会的偷拍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学论坛三人行”阐述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交警偷拍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合法的。妻子在公园偷拍丈夫与第三者约会,相对于在第三者家里偷拍丈夫与第三者约会,前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影片《天下无贼》是2004年受人关注的一部电影,电影最后片段为:“葛优”用铁钩将熟睡中的傻根怀中的6万元吊走,“刘德华”竭尽全力将“葛优”所偷的6万元截回,“葛优”于是用铁钩将“刘德华”杀死。“刘德华”在临死前,将6万元送回傻根处,从而圆了傻根天下无贼的梦想。“证据学论坛三人行”讨论的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的规定,强调证据的真实性。那么,如果“葛优”说谎,他的说辞就不是证据吗?当年三位学者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概念的规定进行了批判,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证据的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从而解决了这一争议。当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葛优”说谎,在诉讼阶段被证明为假,自然对认定事实毫无意义。
《检察日报》2005年12月20日推出的“证据学论坛三人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