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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分类研究

2021-09-06

山西化工 2021年4期
关键词:统计表达标率污染源

马 翔

(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0)

1 数据来源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山西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2020年全年实际监测2091家,其中,1610家开展废水排放监测,1092家开展废气排监测,428家开展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13家开展噪声排放监测,197家开展土壤监测[1]。

2 山西省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2.1 废气监测情况(见图1和表1)

表1 全省固定源废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统计表

图1 全省固定源废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统计图

2020年,山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固定源废气总监测次数5 467次,超标次数64次,全省排放达标率为98.8%,其中,晋城市、临汾市、忻州市、长治市全年废气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其余各市达标率为95.8%~99.9%[2]。

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苯、甲苯与二甲苯、砷、镍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类。主要超标行业炼焦、镁冶炼、氮肥制造、水泥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煤炭加工、铝冶炼、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火力发电。详见第196页表2、表3[3-4]。

表2 固定源废气主要污染物超标情况统计表

表3 各行业固定源废气主要污染物超标情况统计表

2020年,山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总监测次数663次,超标次数3次,全省排放达标率为99.5%,其中超标单位均为晋中市排污单位。

2.2 废水监测情况

2020年,山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监测次数4 546次,超标次数35次,全省排放达标率为99.2%,其中,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吕梁市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其余各市达标率为98.0%~99.3%。全省废水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见图2和表4。

图2 全省废水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统计图

表4 全省废水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统计表

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苯胺类、粪大肠菌群数、悬浮物、氟化物、总磷、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总氮、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主要超标行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乳制品制造、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棉印染精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炼焦、氮肥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文服务和综合医院。详见表5、表6。

表5 各行业废水主要污染物超标情况统计表

表6 废水主要污染物超标情况统计表

2.3 噪声监测情况

2020年,山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噪声总监测次数62次,全部达标,全省排放达标率为100%。具体见表7。

表7 噪声监测情况统计表

3 山西省执法监测问题分析

3.1 监测的时效性和代表性有待提高

环境执法监测基本是由环境监测部门独立开展,没有形成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监测部门需在排污单位许可的情况下开展监测,很多情况下不能反映排污单位的真实排污情况,使执法监测的代表性和时效性大打折扣。

3.2 问题单位长期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部分排污单位在长期的执法监测中均有超标排放现象,但一直未能改进,无法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停止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放行为,有的仅以罚款等形式为主,没有给排污单位的提标改造提出强制性要求。

3.3 部分行业环保技术把关不严、设施运行不稳定

焦化行业的废气、污水处理厂的废水等重点行业是2020年山西省排污单位达标排放中比例较大的行业,这些行业由于技术能力差、设施运行的把控不严等情况常出现超标排放现象,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行业难题。

3.4 监测能力不足

山西省部分设区的市级监测机构存在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监测能力等方面的缺陷,不能及时开展执法监测。部分地区委托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从事执法监测,从法律层面和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都存在争议,使执法监测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其应有的意义。

3.5 监测指标体系不完善

从全省污染物的种类到污染物监测数量,都未能通过全省统一核算来确定污染源的监测内容,监测的点位布设不全面,覆盖面不足,噪声、土壤等监测只在部分地区开展,土壤监测的频次和项目等与监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4 建议

4.1 加强手工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

建立监测技术人员诚信档案,配备精度较高的污染源现场监测仪器,进一步推动污染源监测工作,使得污染源监测数据更好地反映污染源排放的真实情况,为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让监测数据成为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据。

4.2 加快污染源执法监测信息化进程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测信息化公开方式和内容,在信息公开中应详细展示执法监测、自行监测、验收监测、研究性监测等各项环境监测数据的精准化集成应用,实现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应用的智能化、集成化、便捷化。

5 结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耳目”和“哨兵”,它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执法科学依据,同时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通过对山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分类研究发现,执法监测中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机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监测的时效性、代表性和监测能力均有待提高。下一步应找准重点,强化管理,加强环境执法监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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