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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咨询公司的著作权问题和商业秘密保护

2021-09-05叶韬

中国商论 2021年16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作品

摘 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BIM咨询公司制作BIM模型并管理BIM应用过程,以满足招投标和项目其他需求的模式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BIM咨询公司在未获得建筑工程设计图著作权人许可时进行BIM模型制作将会侵犯图纸的著作权。BIM咨询公司基于二维建筑工程设计图制作三维BIM模型的过程只是簡单的体力劳动,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标准,不属于作品。BIM模型在应用过程中所集成的各种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关键词:BIM;BIM咨询应用;著作权侵权;作品;商业秘密

本文索引:叶韬.<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16):-104.

中图分类号:F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8(b)--03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是在建设工程及实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次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BIM技术通过Revit、Navisworks等软件在系统中制作建筑的三维模型,在减少浪费、优化调度、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等方面拥有显著优势,因此越来越被我国重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集成应用BIM的项目在新立项项目中的比率要达到9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发布《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要求BIM技术的集成应用能力得到有力提高。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集成与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国内各大设计院、施工方、建设方也在努力制定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BIM实施计划。建筑行业的信息传递方式、人员组成和生产力方式主要还是传统方式,建筑行业的整体情况并没有改变。我国建筑市场的特点是粗放、劳动密集和缺乏创新能力,导致推广BIM技术全周期应用所需的成本投入增加而受到极大限制。许多企业探索应用BIM技术时被限制在委托第三方BIM咨询公司完成BIM应用的模式,但是许多施工单位使用设计院交付的二维设计图纸委托第三方BIM咨询公司进行三维的BIM模型制作时并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这是否构成对二维设计图纸的侵权,以及涉及BIM模型制作的合同纠纷是否属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从而适用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管辖规定?BIM模型是否可以作为一种商业秘密受到保护?解决这些问题将更好地促进BIM咨询公司以及整个BIM行业的发展。

1 BIM的含义

建筑信息模型(BIM)概念由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的Chuck Eastman教授在1975年提出的BDS(building description system,建筑描述系统)概念演变而来。美国 NBIMS 3.0在2015年对BIM的定义为: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结果及信息的总称。

BIM在我国的含义主要指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不指静态的建筑,而是指整个不断调整的动态的设计、施工、运营的建造过程;Information主要指在虚拟环境中集成在所建模型中的整个设计、施工、运营过程的尺寸、材料、人员、成本、进度等详细信息;Modeling指在虚拟环境中对项目进行的建模,并且在后续设计及施工中不断对原有模型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还可以对模型进行渲染,制作动画,使建筑建成后的内部结构、管道布置、各视角外观可以三维地、直观地呈现出来。

2 BIM咨询应用模式与著作权侵权

目前我国许多施工单位没有设立专业的BIM部门,可以根据企业、项目需求进行BIM应用,于是委托第三方BIM咨询公司制作BIM模型并管理BIM应用过程以满足招投标和项目的需求。这种BIM咨询应用模式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在BIM咨询应用模式中,施工单位将设计院交付的二维建筑工程设计图委托给BIM咨询公司进行三维模型制作,要分析该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先要分析二维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条将工程设计图规定为图形作品,毫无疑问建筑工程设计图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建筑工程设计图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建设方和设计院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人,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人为设计院。同时,由于建筑工程设计图是由建筑设计师主要利用设计院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设计院承担责任,因此建筑工程设计图属于职务作品,建筑设计师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设计院所有。

以上分析可知,建筑工程设计图属于职务作品,建筑设计师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建设方与设计院在合同中约定。假设建筑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仍由设计院所有,并将其交付给建设方和施工单位用于下一阶段的施工,这可以视为施工单位获得了该图纸的许可使用。之后,设计单位出于项目的需要将建筑工程设计图交付给第三方BIN咨询公司进行模型的制作与BIM应用过程的管理。

由于施工单位只是获得了该图纸的使用许可,无权将图纸交付给第三方BIM咨询公司作为制作三维BIM模型的基础材料,因此若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并未被赋予向第三方许可使用建筑工程设计图的权利时,委托第三方BIM咨询公司在建筑工程设计图的基础上制作三维BIM模型将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等权利。若后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竣工后运营该建筑的物业公司继续使用该BIM模型也将构成间接的侵权。

3 BIM模型与作品

尽管施工单位在未被授权时委托第三方BIM咨询公司在建筑工程设计图的基础上制作BIM模型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等权利,但是基于侵权完成的BIM模型是否属于作品,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首先,《美国版权法》在103条之a规定,第102條中版权客体包括演绎作品,但对使用已有版权资料创作的作品的保护,不能延伸到作品中非法使用此类资料的任何部分。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基于著作权侵权创作的演绎作品并不绝对不受著作权的保护。例如,在2016年的腾讯诉易联伟达未经许可演绎作品《宫锁连城》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法院最终认为,侵权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包含独创性部分,与其是否侵权并无直接关联。可见即使BIM模型是基于著作权侵权完成,只要其符合作品的标准,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第1款,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若BIM模型符合作品的标准,则当施工单位委托BIM咨询公司进行BIM模型制作时出现违约等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解释》。若BIM模型不符合作品的标准,则发生的合同纠纷只能作为承揽合同纠纷而不属于著作权民事纠纷。例如在2021年的郑州夕又米信息科技诉郑州岚界文化传媒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认为管辖权存在异议,双方争议涉及BIM模型制作,属三维模型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争议范畴属于知识产权纠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才拥有管辖权,故申请将案件移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认为,案件原、被告签订《BIM三维模型数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进行郑州大学建筑BIM项目模型制作、原告按照协议进行作品创作,故产生的纠纷是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第二条之规定,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在《BIM三维模型数据技术服务合同》有关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约定违法了上述批复之规定,为无效约定。因此,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应依法移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

建筑信息模型是否属于作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可以分解为“独”和“创”两个方面。以下将从这两方面对建筑信息模型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行分析。

“独创性”中的“独”指独立创作、本人完成,不同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要求“以前没有相同的技术在国内外被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是指首创、独一无二,而是指该智力成果是由作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并非是抄袭他人智力成果的结果。BIM咨询公司虽然是基于平面的建筑工程设计图进行BIM模型的制作,但并未抄袭他人智力成果,而是由BIM工程师独立完成,其完成的BIM模型符合独立创作的要求。

“独创性”中的“创”要求创作投入要有底线,“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BIM咨询公司完成BIM模型,只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图从二维到三维的表达媒介的转换,并未在作品的表达中添加任何个性化的特征,即便不同的BIM咨询公司基于相同平面建筑工程设计图最后完成的BIM模型也是相同的。可见BIM模型在没有加入任何额外的创意元素时,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图中建筑设计师对建筑设计表达的重现,并不满足智力创造活动的要求,只是一种简单的体力劳动。

因此,BIM模型不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上述郑州夕又米信息科技诉郑州岚界文化传媒一案中,虽然涉及BIM模型,但该模型并不属于作品,只是建筑平面设计图中对建筑设计表达媒介的转换。该案件不应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委托创作合同纠纷,而是承揽合同纠纷。故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应被支持。

4 BIM模型与商业秘密保护

在BIM咨询应用模式下,BIM公司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图纸基础上制作三维BIM模型,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管理BIM模型的应用,施工过程涉及的各种人员组成、材料调度、成本、进度等和建筑物构建的尺寸一起集成在BIM模型中,而整个BIM模型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往往都是建筑公司多年经验的结果。因此,不仅BIM模型整体具有重要价值,BIM模型中每个元素上附加的信息也具有重大商业价值。但是BIM模型中的信息都是数字化的,BIM元素也可以参数化,所以BIM模型中所有的电子信息都很容易被提取出来应用到其他的项目中,这就使我们在运用BIM时注意保护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BIM咨询公司施工过程中在BIM模型上集成的建筑物构件尺寸、人员组成、材料调度、成本和进度等信息,包含该建筑公司一方的专有技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信息。因此,BIM咨询公司和建筑公司要在BIM模型应用过程中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BIM模型内的商业秘密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例如限制哪些员工可以通过使用计算机密码或登录来访问BIM模型中的信息和数据,并监控员工对这些文件的访问留下访问记录;要求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和其他限制性协议;在《员工手册》中包含保密政策,并在公告中和任何共享或讨论商业机密信息和数据的会议期间提醒员工该政策。

5 结语

施工单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设计单位交付的图纸提供给第三方BIM咨询公司进行BIM模型制作将会侵犯图纸的著作权,因此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获得相应的授权以确保不会侵犯著作权。

BIM咨询公司基于二维建筑工程设计图制作三维BIM模型的过程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标准,因此这种情况下的BIM模型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种BIM三维模型技术合同纠纷是承揽合同纠纷,不应当归属为知识产权纠纷而排除在合同中约定的一般管辖。法院在审查BIM咨询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时不应该直接作为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管辖。

BIM模型在应用过程中所集成的各种信息具有商业价值,BIM咨询公司和建筑公司应该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证BIM模型内的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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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Issues and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of BIM Consulting Companies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YE Tao

Abstract: The mode tha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entrust the third-party BIM consulting companies to make BIM model and manage BIM application process to meet the needs of bidding and project is widespread in all parts of China. A BIM consulting company that produces a BIM model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copyright owner of an architectural design drawing will infringe the copyright of the drawing.The process of BIM consulting company making 3D BIM model based on 2D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drawing is just a simple manual labor, which does not meet the standards of original works and does not belong to works. All kinds of information integrated by BIM model in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has commercial value and can constitute trade secrets.

Keywords: BIM; BIM consulting application; copyright infringement; works; commercial secr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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