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学视域下文学文本的音乐剧改编研究
2021-09-05董雅惠
董雅惠
文学文本与音乐剧作为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两者又有着相依相生的互动关系:文学文本是音乐剧改编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文学文本的音乐剧改编,又给予文本一种全新的阐释形式及表达效果。以法国加斯通·勒鲁(Gaston Leroux,1868—1927)的长篇小说《歌剧魅影》(Le Fant?me De L'opéra,1911)和文本改编的经典音乐剧《歌剧魅影》(The Phantom Of the Opera,1986)为例,文学文本在音乐剧改编的重新阐释下,在叙事上完成了情节整合、叙事视点的转换,改编者、观众、演员三者作为改编过程中的“阐释者”,共同完成了文学文本到音乐剧艺术形式上的转化。
一、“合”而不同:叙事的戏剧化改编
忠于原著精神,同时重视不同媒介的不同特征,对于影视作品的改编,相关学者就此提出“运用电影、电视剧独有的思维方式,遵循影视艺术的创作规律与特性,将其他体裁的文艺作品改写为电影或电视剧”的概念。实际上,这也是文本的音乐剧改编过程中值得遵循的原则。小说文本的音乐剧化,音乐剧的创作势必要遵循戏剧的特点,才能达到最优化的改编效果,在这一点上,韦伯对《歌剧魅影》的再阐释采取了戏剧化的设计,在故事情节及叙事方法上都做了十分添彩的处理,使得音乐剧作为对文本新的阐释方式,发挥其最大的优势。
(一)简化:多线到简洁的情节整合
對比《歌剧魅影》勒鲁的原著及韦伯的音乐剧改编,可以发现在尊重原著故事基本情节的基础上,韦伯对故事编排进行了较大的改动,将小说二十七章的故事压缩至两个小时两幕剧进行呈现,容量的限制决定了必须对复杂的情节与人物构成做出一定的取舍,从而抓住精华以完成音乐剧的完整性与紧凑性,主要从两方面做出了调整:
首先,韦伯在改变中简洁情节及线索,突出故事重点。这一点在纵观全剧的编排后可以看出,韦伯在对文本进行改编时,将原小说中歌剧院经理继任过程、对五号包厢的回忆录及书信,以及克里斯汀与子爵拉乌尔的童年回忆等非重点情节进行了压缩,将克里斯汀与子爵的情感线放在第一幕第三场,通过两人三分钟《Little Lottle》的男女对唱,简短又明确地为观众交代两人儿时青梅竹马的回忆。另一方面,韦伯也对小说“纪实探索”的过程进行时间上的整理,以戏剧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尾”模式,将小说的多条线索整合为紧紧围绕克里斯汀与魅影的主线进行音乐剧的阐释,同时也增加魅影与克里斯汀的爱情戏段,为原本小说的惊悚、悬疑增添了更多的柔和浪漫意味。
在简洁情节的基础上,韦伯同时简化戏剧人物的改编,对人物背景进行重点性交代,不做过多叙述。最突出的一点便是在音乐剧中,将原作中起到非常重要叙述作用的波斯人直接删除,将小说结尾几章波斯人讲述在地下经历的桥段直接搬上舞台,三人在故事发生的当下时空进行正面冲突。除此之外,小说中的领座员吉里太太也进行了身份的转变,成为剧院的芭蕾舞教练,替代了波斯人道出魅影的身世。
通过总结对比可以看到,在情节的编排上,《歌剧魅影》文本到音乐剧的改编显然是成功的。它将小说故事中散乱的线索及复杂的人物关系简化,使得两个小时的音乐剧剧情有张有弛、有起有伏,围绕重点形成了紧凑而引人入胜的剧情,更好地发挥了戏剧的特点,用音乐剧的形式对故事进行了有声有色的叙述。但同时改编的局限性也相应显现:因艺术形式限制而对情节、人物做出的取舍,例如对魅影过往身世的交代以及最终对决高潮部分的删减,使得音乐剧改编后的故事相较于原作的叙述,失去了许多细枝末节的丰富度。由此可见,文学文本与音乐剧两种形式各自有着其优点与劣势,而不受篇幅限制展现出的故事丰富细腻性与人物较高的丰满程度,则是文本相较于音乐剧形式的一大优势所在。
(二)参与:纪实报道到身临其境的叙事视点
如前文所述,在勒鲁的小说前言中第一句“这本奇书的作者讲述的是,他如何经过追踪调查,最后确信剧院幽灵确有此人”,为整个文本奠定了叙事的视点,叙述人以第一人称出发,为读者展现的是他调查剧院幽灵这一事件的全过程,采用倒叙的手法,在前言就交代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甚至是最终结果:歌剧院幽灵确实存在,是个有血有肉的人,虽说从种种外表上看,这是个真正的幽灵,一个魅影。而在小说的末尾,自第二十二章起,直接转向波斯人的记述,章节开篇便以叙述人的身份告知读者“我只字未改,原封不动地提供给读者”,这样的叙事使得读者在接受故事的叙述的同时,时刻保持着清醒与故事本身隔离,读者可以清楚地意识到自身站在故事之外“看”事件发展,而非其中一员的身份。
而这种“隔”的意识,在文本改编为音乐剧后,恰恰被削弱了。剧院作为一个立体空间,本身为观众带来的便是沉浸式的体验,而音乐剧改编者作为新的阐释者,对于戏剧的设计更是别出心裁,设计魅影的形象利用科技出现在剧院的各处,以假乱真的同时,设计大水晶灯砸落至观众席这一情节,直接打破了戏剧的“第四堵墙”,让观众参与进戏剧,包括波斯人的删除最终直接呈现三人对峙场景,这都试图将观众拉入故事当中:当吊灯砸落身边,你也是故事中一员:当波斯人消失,你就是波斯人。
二、两次阐释:观众、改编者与演员
“效果历史意识”是伽达默尔在其阐释学中提出的概念之一,即作为文本的艺术作品,它的意义是非确定性的,对于它的理解,要借助文本受众的“现实视域”与文本创作者的“历史视域”之间进行“视域融合”来实现。视域融合中包括艺术作品本身,也包括理解者本身的理解前见,而视域融合本身就具备其历史性。文学作品的音乐剧改编本身就具备着两次阐释过程,放之《歌剧魅影》的音乐剧改编中,一方面,现代人将勒鲁的文学作品作为文本,无疑对其进行的音乐剧改编便是对原文本的一种新的阐释,而另一方面,将经一次阐释改编而成的《歌剧魅影》音乐剧作为文本,舞台下的观众又成为新的阐释者。显然,在这整个的阐释过程中,阐释者的理解前见与阐释作品时的历史时代背景,都是影响文本改编音乐剧及其成败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