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出版社选题决策机制探析
2021-09-05王立平钱思洁
王立平 钱思洁
[摘 要] 图书选题决策制度是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出版社的重要管理制度。本文梳理两所大学出版社出版决策制度确立、完善的历程,决策机构的职能、组成及运作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由知名教授组成的出版决策机构严格审核选题和书稿,并做出是否出版的决策;严格的出版决策制度保证了两所大学出版社始终致力于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著作,同时也避免了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因素而对出版社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成长为世界一流的学术出版社。
[关键词] 哈佛 耶鲁 大学出版社 学术出版 决策
[中图分类号] G23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853 (2021) 04-0111-08
[Abstract] The system of book sel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is an important management system of Harvard University and Yale University Pres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process of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publishing decision-making system of the two university presses,as well as the functions,composition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decision-making bodi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ublishing decision-making body composed of well-known professors strictly reviews the topics and manuscripts,and makes the decision whether to publish or not; the strict publishing decision-making system ensures that the two university publishers are always committed to publishing high-quality academic works,and at the same time avoids the adverse impact of personnel changes or other facto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shing house,so as to grow into a world-class academic publishing house.
[Key words] Harvard University Yale University Press of university Academic publishing Decision-making
1869年,康奈爾大学(Cornell University)成立全美首家大学出版社。1891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成立,该社以学术出版为目标,校长丹尼尔·科伊特·吉尔曼(Daniel Coit Gilman)有关大学出版目标和意义的阐释,迄今仍被业界奉为至理名言:“一所大学最崇高的职责就是推进知识的传播,不仅让那些能够走进课堂的人获得必要的知识,同时还应该传播得更远。”[1] 19世纪末、20世纪哈佛大学出版社(Harvard University Press)、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等一批大学出版社相继成立,“大学开始承担起学术出版的任务,一些大学出版社出版物数量的可观甚至使得它们进入到公共出版领域”[2]。
大学出版社致力于学术出版和知识传播,由所在大学补贴出版经费,出版物主要由大学图书馆订购,读者主要是大学师生和研究人员,图书难以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许多大学出版社成立伊始就存在着与母体大学的财政冲突,财政状况极不稳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个别社甚至因此而关闭。然而,哈佛和耶鲁两家大学出版社却能克服重重危机,始终坚守学术出版,百年间成就斐然,其选题决策制度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1 两所大学出版社选题决策机构及其职能
1.1 哈佛大学出版理事会
1913年,哈佛大学出版社(Harvard Uni-versity Press)成立。哈佛大学理事会(Harvard Corporation)任命罗伯特·培根 (Robert Bacon)等7位教授为出版社理事(《哈佛出版史》误写为5位教授),出版理事会(Board of Syndics)由此成立[3]。哈佛大学出版社社长及出版理事由大学理事会任命。作为图书出版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出版理事会在哈佛大学出版社的发展历史上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围绕出版理事会职责和功能的变化,哈佛大学出版社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图书选题出版决策制度,并延续至今。
出版理事会主要对出版哪些图书做出决策,即任何选题或书稿均须得到理事会的认可才能出版,“未经理事会认可,不得出版任何图书”。这是哈佛大学出版社在出版的第一本书目中公开发表的声明,从那时起,这一声明成为出版社的一项基本原则[4]。
哈佛大学出版社成立之初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编辑”,因此,理事会扮演了“守门人”的角色,兼任多重功能:编辑事务、财务、销售代理,甚至排版和纸张等事务。1947年董事会成立后,出版理事会的职责仅限于选题出版决策。具体来说,代表着主要学术领域的出版理事会及其成员,“负责指导出版社长和编辑对书稿进行评估”,对出版项目发表总体建议,提议最佳审稿人,以及对审稿人的评估进行评判。其履行职责的程序如下:出版社先筛选出书稿,然后理事会定期开会,对这些书稿做出是否出版的决策。
哈佛大学出版社成立6周后出版了第一本图书—《法律史讲义及其他法学论文》,这是哈佛大学已故法学院长詹姆斯·巴尔·埃姆斯(James Barr Ames)的著作,虽然该书早已排好版,但也要经理事会批准后才能出版。1913年,出版理事会一揽子批准了《哈佛历史研究》《哈佛经济学研究》《哈佛古典语文学研究》三个丛书的选题出版计划。出版理事会有权拒绝书稿,理事会成员基特里奇在接受或拒绝书稿方面,“一直是最受尊重的领袖人物”。
出版理事会成员的构成[5]。哈佛大学出版社成立时,洛威尔(Lowell)校长认为,应该出版那些“全世界都认为与哈佛大学出版社相匹配”的图书。因此,大学理事会任命哈佛知名教授及业界知名人士任出版理事会成员,以“维护出版社的学术水准”。出版理事会主席罗伯特·培根是一位“成功人士”,后来还是“战争英雄”;查尔斯·赫伯特·瑟伯(Charles Herbert Thurber)博士曾当过大学教师,此时任吉恩出版社(Ginn & Company)总编;乔治·福特·摩尔(George Foot Moore)是权威的神学历史学家;文学巨匠乔治·莱曼·基特里奇(George Lyman Kittredge)是哈佛传奇人物,哈佛出版、重印其多种著述;经济史学家埃德温·弗朗西斯·盖伊(Edwin Francis Gay)正在创建美国第一所严格意义上的商学院;电气工程教授亚瑟·埃德温·肯内利(Arthur Edwin Kennelly)曾任托马斯· A.爱迪生的首席电气助理;医学教授沃尔特·布拉德福德·坎农(Walter Bradford Cannon)撰写的生理学教科书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多次重印,也是首位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书的理事。
1936年出版理事会全面改组,7位新任理事都是哈佛各学科的代表人物:哈佛美术系主任保罗·萨克斯(Paul Sachs),经济学家爱德华· S.梅森(Edward S. Mason),博物学家、比较动物学博物馆馆长托马斯·巴伯(Thomas Barbour),法学教授小泽卡赖亚·查菲(Zechariah Chafee,Jr.),生物化学教授A.贝尔德·黑斯廷斯(A. Baird Hastings),英语教授詹姆斯· B.穆恩(James B. Munn),哲学教授拉尔夫·巴顿·佩里(Ralph Barton Perry)。
理事会成员都是各自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多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著作,也是出版社最早的一批作者,“理事会的7位创始成员中有5位出现在了莱恩(社长)的作者名单里,就连学术味最不浓的理事罗伯特·培根也在封面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最高产的作者当属乔治·莱曼·基特里奇:1914年,他将《乔叟的语言考察》的版权转让给哈佛大学出版社;1915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其著作《乔叟其人其诗》,截至1972年,该书重印16次;1916年,再版《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研究》和《莎士比亚讲稿》。
1.2 耶鲁大学出版委员会
1907年,乔治·帕姆利·戴(George Parmly Day)和哥哥小克莱伦斯· S.戴(Clarence S. Day,Jr.)得到耶鲁大学校长的许可而组建了“耶鲁大学出版协会”(Yale Publishing Association)。1908年,他们将自己创办的企业更名为“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1950年,耶魯大学出版社成立出版委员会(Publications Committee)。1961年,大学出版社成为耶鲁大学的一个部门,社长科尔(Kerr)任命22位杰出教师担任出版委员会委员。
出版委员会主席均由耶鲁知名教授担任[6]。1950—1963年,英国文学教授弗雷德里克·怀西·希尔斯(Frederick Whiley Hilles)任首任主席。1968—1981年,法学教授拉尔夫·布朗(Ralph Brown)出任主席。宗教历史学家雅罗斯拉夫·帕利坎(Jaroslav Pelikan)也曾任主席,他出版40种图书,广受好评。其中,《历史上的耶稣》仅精装本就售出4万多册。2004年以后,英语系斯特林讲席教授大卫·布罗姆维奇(David Bromwich)出任出版委员会主席。
出版委员会委员由耶鲁各学科代表人物出任,其中有些委员著述颇丰,也是耶鲁大学出版社的重要作者[7]。英语教授路易斯·马茨(Louis L. Martz)1950年代起任出版委员,出版25种图书。阿尔伯特·索尼特(Albert Solnit)教授长期担任委员,并编辑《儿童心理分析研究》学术期刊,该刊出版62卷,其中20卷由他编辑。流行文学教授巴特利·贾马蒂(Bartlett Giamatti)也曾任出版委员,后来还出任耶鲁大学校长。中国史教授史景迁(Jonathan Spence)从1965年起就担任出版委员,曾出版多种著作。
出版委员、历史系斯特林讲座名誉教授埃德蒙· S.摩根(Edmund S. Morgan)出版传记图书《本杰明·富兰克林评传》,仅精装本销量就超过12万册,他也是《富兰克林全集》的编委会成员。出版委员、历史系讲座教授暨耶鲁大学贝内克珍稀图书暨手稿馆(Beinecke Rare Book and Manuscript Library)馆长弗兰克·特纳(Frank Turner)曾任耶鲁大学教务长,出版过5种著作。出版委员爱德华·崔普(Edward Tripp)从1971年起任耶鲁大学出版社编辑,后任总编辑,1990年退休,为出版社组稿约200部,还曾策划《纽约百科全书》等系列百科全书,大获成功,被约翰·雷登(John Ryden)社长誉为出版社“最富有想象力和知识最为渊博的编辑”。
出版委员会履行如下职责[8]。第一,对出版选题或计划做出决策。出版社初步审核选题或计划,编辑提出具体意见,然后将选题或计划提交出版委员会审议和批准。第二,对是否接受书稿做出决策。书稿出版前必须安排社外同行专业人士匿名评审,并提交书稿审读报告。委员们事先会阅读审读报告,然后在会议上提出意见。第三,讨论出版社的大事。
2 两所大学出版社选题出版决策机构的运作
2.1 哈佛出版理事会的运作
1903年哈佛大学出版理事会成立后,哈佛大学出版社社长、出版理事会主席和成员均由大学理事会任命[9]。哈佛大学出版社首任社长莱恩( Lane)就是大学理事会投票任命的。1913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及出版理事会召开首次会议,确定了出版社的职责和使命:哈佛大学出版社的首要目标是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并“通过广泛发行全世界最重要学者的作品来推动知识进步。它还通过印刷大量系列出版物来帮助及时传播原创的研究成果”。哈佛大学出版社被定位为一家学术出版社,哈佛大学出版社“没有计划与商业出版社竞争,因为它的主要功能并不是出版发行有利可图的书籍”[10]。
1919年,理事会任命查尔斯·布兰查德(Charles Blanchard)代理社长。1935年,大学理事会任命马龙(Malone)为社长及出版理事会主席,并任命6位教师为出版理事。
1935年,马龙就任第三任社长后,根据时任哈佛校长柯南特(Conant)要“从头开始”的指示,出版理事会进行了颠覆性的变革:除保留一位理事外,原任理事全部辞职,任命马龙推选的6位教师为理事会成員,马龙任主席。此后,出版理事会主席均由出版社长担任,理事由社长推荐、大学理事会任命。出版社社长由此可以对出版理事会施加更大影响。还首次明确理事的任期,最初为2年、4年或6年[11]。
1942年,采纳哈佛校友、出版管理者罗杰·斯凯夫(Roger Scaife)扩大理事会的建议,任命斯凯夫与时代公司(Time Inc.)、利平科特出版社(Lippincott Company)和希契科克出版社(Hitchock)的罗伊·拉森(Roy Larsen)等4位业界人士为理事。相比首届两位业界理事,理事会显然吸纳了更多专业人士。大学理事会授予出版理事会出版社董事会的职权:“在哈佛大学理事会领导下,对与出版社运行相关的所有事务拥有总的权威。”[12]
1944年,出版理事会成员由7位增至12位;社长任理事会主席;每年任命3位理事,任期由6年改为4年。这一规则延续至今。1947年,出版董事会成立。之后,出版理事会1942年被授予的全面管理权被终结,其职责仅限于决定出版什么图书,即出版理事会仅拥有图书选题出版的决策权[13]。
起初,出版理事会的运作并不规范。洛威尔校长任命培根为首届出版理事会主席,但培根住在纽约,“他在前两年只出席了理事会一半的会议,其后只参加了一次会议。每当他缺席时,理事会都会选出一位临时主席,通常为摩尔·基特里奇(Moore Kitteridge)”[14]。第二任社长默多克(Murdock)时期(1920—1934),理事会很少开会,理事会的出版决策权几乎被架空。1923年左右,默多克开始先退稿,然后再请理事会批准。很快,在理事会不开会的时候,他甚至只与个别理事交换意见就先接受一些书稿,再让理事会追认。理事会的图书出版决策权受到严重侵蚀。
第三任社长马龙(1935—1943)上任后重组出版理事会,自任主席,新任命了几乎所有理事。马龙和理事会双方合作很好,理事会支持马龙社长实施的新政策,马龙坚持由出版社把控所有图书的印刷、排版格式和编辑标准,还把“丛书以及其他书稿拿到理事会讨论”[15]。
1942年,出版理事会明确规定:包括丛书在内的所有书稿须经社长推荐并提交理事会议讨论,只有被大多数理事认可或被指定评估书稿的专门委员会认可,书稿方可被出版社接受;未经理事会正式投票,出版社不能接受任何一部书稿。出版理事会的选题出版决策权得以完全恢复,并被进一步强化。几经周折,选题出版决策权成为出版理事会唯一拥有的、也是最重要的职责。
出版理事会成员是主要学术领域的代表性人物,他们负责指导社长和编辑对书稿进行评估,并做出选题出版决策。早期,理事会通常会批准提交审议的书稿出版,偶尔也会拒稿。如果是社长推荐的书稿,且附有社内一位编辑与社外一位或多位受人尊敬的学者赞成出版的报告,那么书稿几乎不会被否决。后来,出版理事会审议和决策书稿的程序逐步规范化。出版理事会定期开会研究出版社筛选出的待出版书稿。理事会有时会审阅书稿,但通常要对出版项目或书稿发表总体建议,或提议书稿的最佳审稿人,并对审稿人的评审意见进行评判。理事们通过这些程序来决定是否需要出版某种图书。
1971年,哈佛大学出版社亏损严重。1972年,应董事会请求,理事会在接受书稿前必须对书稿的学术价值做出评估,即书稿是否“卓越”或“可接受”。对于“卓越”的书稿,出版社必须出版;对“可接受”的书稿,如果管理团队认为会带来亏损,就不一定出版。对书稿学术价值的评估进一步强化了书稿出版评审决策制度,强化了理事会对书稿的选择和决策权。
2.2 耶鲁出版委员会的运作
耶鲁大学出版社成立后虽然取得了重要成就,但其创办者乔治·帕姆利·戴还是“一个业余出版商,他在出耶鲁大学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大学的财务状况,而不是管理一家学术出版社的日常运作”。1940年代中期,查尔斯·西摩(Charles Seymour)校长建议戴只担任董事会主席一职,并任命耶鲁教务长埃德加·弗尼斯(Edgar S. Furniss)兼任出版社总经理。但乔治·帕姆利·戴有一批位居出版社关键职位的助手,他们毕业于耶鲁,直接对他负责,他们给出版社带来了许多重要的图书[16]。
1961年之前,耶鲁大学出版社独立于耶鲁大学,出版委员会中的教师代表也很少,出版社极少涉足学术出版,出版委员会的决策权有限。这一阶段,虽然教师代表人数少,但为了让一些图书得以出版,他们在出版委员会议上常常以雄辩的口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确实,有那么几次,就是因为与出版社管理者的个人因素和政治观点有关,那些书才得以出版”[17]。
这种情况引起大学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格里斯沃德(Griswold)校长主张将大学出版社“更多地纳入大学的轨道”。在他的努力下,1961年,出版社正式成为耶鲁大学的一个部门,但继续保留财务和经营自主权。格里斯沃德鼓励出版社“成立一个成熟的教师出版委员会,不经该委员会同意,社长或编辑都不能用耶鲁大学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图书”。这最终促成出版委员会的改组。1961年之后的几年,社长科尔任命22位知名教授担任出版委员会委员,出版委员会在出版决策方面拥有了更大的发言权[18]。
耶鲁出版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图书选题、书稿及其他有关出版社发展方向的大事。
委员会要对选题和书稿的出版做出决策。1950—1963年,英国文学教授弗雷德里克·怀西·希尔斯(Frederick Whiley Hilles)最早出任出版委员会主席,在任期间,委员会共审批出版852种图书,开会的频次也很高。1968年起,拉尔夫·布朗(Ralph Brown)任出版委员会主席,截至1981年卸任,期间共参加200多次出版委员会会议,主持150多次会议,促成1000多种图书的出版[19]。
出版委员会委员通常会在一次会议上审议数十个正在进行的图书选题。上会讨论的大多数选题或出版计划都已经过出版社内部初步审核,编辑也会指出选题各自的优点,选题极少会遭到简单的否决。委员们常常会有激烈的争论,经过讨论后,一些选题会获得委员们的“支持”,还有一些选题则会获得“大力支持”[20]。
讨论书稿时,委员们需事先阅读社外匿名审稿者提交的审读报告,即审查极为严格的“同行评审”。一些书稿会被要求做进一步修改,还有一些书稿则被接受出版。有的书稿偶尔也会被临时性通过,“以等待对该书稿进一步的审读报告以及作者做出的恰当回应”。
关于出版委员讨论选题或书稿的方式,拉尔夫·布朗担任委员会主席时,声称“每本书和每位作者都得到公正的审议。无论会议有多长,也无论问题有多么棘手,所有的意见都会被听取,一切都会轻松解决。他对达成共识有着不可思议的诀窍” [21]。由此可以看出,会议要听取所有委员的意见,最终委员们会就审议的书稿达成共识。中国史教授史景迁1965年留校任教,并加入出版委员会,他评论道:“那是名副其实的委员会,成为其中一员我倍感兴奋。我们审阅了很多书稿,并就此展开过激烈的争论,真是让人兴奋。”由此可见,出版委员们会在选题或书稿讨论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并就讨论的事项达成共识,真正履行了选题或书稿审核的职责。
出版委员会对选题和书稿的审核极为严格。“人们都把出版委员会称为‘PC(Publication Committee),这是耶鲁大学委任的最令人垂涎的职位之一,享有大学最佳流动教师研讨会的美誉,它的成员掌握着耶鲁大学出版社的出版权,并且只有当提议出版的图书达到耶鲁的最高标准并接近大学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时,委员会才会同意出版。换言之,只有当书足够好,才可以在书名页和书脊上使用‘耶鲁这个名字。”唐纳蒂契(Donatich)社长任职期间,“只有不到2%的书稿最终能获出版委员会批准”,这甚至比耶鲁大学本科新生的录取率(9%)还要低[22]。
出版委员会促成了许多经典图书的出版。1992年耶鲁大学出版社拟购买1953年企鹅出版公司出版的《鹈鹕艺术史》系列丛书版权。这套精装插图版的艺术史系列,在当时吸引了一批忠实粉丝,但近年来已不再盈利。耶鲁大学出版社计划将其升级为一套全新的、内容更为简洁的版本,并出版低价平装书。绝大多数出版委员都对此持肯定意见。截至2007年秋,耶鲁版《鹈鹕艺术史》系列中的66种图书再版,这个系列大获成功。其后,耶鲁大学出版社又购买了企鹅的其他艺术史系列版权[23]。
1982年,耶鲁大学出版社策划的《纽约市百科全书》选题完美阐释了出版社一直在寻求的目标,即那些有商业潜力而又完美无缺的研究性图书。项目最终筹措近一百万美元经费,邀请680位作者撰稿。1995年该书出版后,《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评论道,“即使对纽约只有一丝兴趣的人也离不开这样一本书”。截至2007年,该书已重印5次,精装本售出7万册。此后,耶鲁大学出版社还乘胜出版了其他单卷本百科全书,1998年出版的《美国西部新百科全书》获“西部遗产奖”[24]。
出版委员会还要讨论、谋划出版社发展的大事。2003年,约翰·唐纳蒂契出任社长,致力于推动耶鲁大学出版社走创新之路,并为出版社开发富有活力的出版项目。基于这些设想,他曾要求出版委员会成员考虑制定一套“有关优秀学术著作的标准”,2006年的一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学术出版的整体概念、“专著”的定义、优秀学术著作的评估标准等问题[25]。
3 哈佛和耶鲁大学出版社选题决策机制的特点及其启示
3.1 哈佛和耶鲁选题决策机制的特点
美国大学出版社的选题出版决策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实践探索。出版社成立初期实行的选题决策制度漏洞大,但在以后的出版实践中这一机制得以健全和完善,从而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选题出版决策管理机制。这是美国大学学术出版保持高水准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选题或书稿是否出版做出决策是哈佛出版理事会和耶鲁出版委员会两个选题决策机构最重要的职责和功能。决策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议选题或书稿,充分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就书稿的出版达成共识,做出决策。此外,决策机构还要对出版社的发展方向、重要书稿出版等关系出版社发展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如哈佛出版理事会将哈佛大学出版社定位于高水平学术出版。这也保证了美国的大学出版社能始终坚守学术出版方向,心無旁骛地致力于学术出版事业。选题决策机构人员的组成和更新已完全制度化,机构的运作也趋于常态化和制度化。出版决策机构的制度化保证了其决策机制能始终保持活力,充分发挥作用。
任何选题或书稿均须得到选题决策机构的审议和认可,方可出版;未经审议和认可的选题或书稿不得出版。这就避免了大学出版社学术图书出版的随意性,杜绝了许多质量不高或学术价值不大的平庸选题或书稿,从制度上保证了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的质量。
两所大学选题决策机构成员均由大学不同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或知名教授担任。多数成员都出版过著作,有的甚至出版过多种著作,他们代表着所在大学的学术水准。作为出版决策的主体,这些领军人物在图书出版决策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选题或书稿出版决策具有多层过滤系统,审议程序科学、有序。第一层是出版社的初选和编辑的评价,第二层是同行匿名审稿,第三层是决策机构基于对书稿做出的多重评价,最后才做出是否出版的决策。
大学出版社学术图书出版的规模取决于出版社受资助的额度,但具体到每种图书,决策机构并不考虑其市场价值或销量,而是完全基于书稿的学术价值而做出是否出版的决策。受制于学术出版资助额度,大学出版社在学术图书出版决策上极为谨慎,始终保持适度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因此,大学出版社能将更多资源用于内涵式发展而不是一味追求外延式扩张,从而避免大学出版社大起大落的风险。
严格的出版决策制度既保证了大学出版社始终坚守学术出版方向,致力于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著作,同时也避免了因出版社人事变动或其他因素变化而造成的不利影响,持续经营百余年,保证了大学出版社一直保持高水准的学术出版,成长为世界一流的学术出版社。美国大学学术出版的高质量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在美国的大学教授评级制度或其他各种学术评价体系中,大学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是评价学者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的重要依据。
3.2 对国内学术出版的启示
哈佛和耶鲁大学出版社选题决策机制对国内学术出版有以下启示。
第一,学术价值是选题出版决策的最主要依据。如何从众多选题中筛选出优质选题,需要一套选题决策筛选机制或制度来实现。借鉴美国大学出版社的筛选决策机制,国内学术出版社应普遍建立严格的选题决策制度,对学术图书选题实行严格审议和筛选,筛选出来的书稿再接受同行匿名评审,之后,决策机构再对匿名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做出出版决策,以杜绝大量的平庸选题或关系书稿,切实保障学术出版质量。
第二,学术出版决策机构应吸收各学科的代表性学者或学术著作作者,由他们来组成选题出版决策机构,对选题及书稿出版做出权威性决策。学术出版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的选聘、任期、职责等应实现制度化,以此来保障学术决策机构能够独立履行决策职责,决策结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三,学术出版是世界出版业“金字塔的塔尖”,它对选题或书稿的要求很高,需要投入大量的编辑人力资源和出版资金,但其市场却非常有限。近年来国家对学术研究的投入巨大,大量投入最终以学术出版资助或学术出版物采购的形式转移到学术出版社,许多出版社误以为学术出版有利可图,纷纷投身学术出版,其结果是,只要“给钱就上马”,大量缺乏学术规范和学术价值的出版物纷纷出笼,学术出版走向“泡沫化”倾向[26]。管理部门及学术出版社应对学术出版实行严格的经费预算管理,提高学术出版的门槛,严格控制学术出版的规模,以保证学术出版的高质量。
注 释
[1][6][7][8][16][17][18][19][20][21][22][23][24][25]Nicholas A. Basbanes. A World of Letters:Yale University Press,1908—2008 [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8:3;64,68,70;18,34,68,78,101,130,144,147;169;46,47;46;46,67,68;68-69;169;70,101;68,172;140;144-145;170
[2]Chester Kerr. The American University as Publisher: A Digest of“A Report on American University Presses”[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49:3.5.4.轉引自罗茜.坚守与困境:从美国大学出版社看“学术出版”[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增刊):109-118
[3]“理事会”(syndics)是剑桥大学出版社管理机构使用的名称,“理事”(syndic)一词意指“某个作为法人团体(如大学)的代表出席并且处理事务的人”“负有特定的职责”。参见[美]马克斯·豪尔著;李广良,张琛,译.哈佛出版史[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23,33
[4][5][9][10][11][12][13][14][15][美]马克斯·豪尔著;李广良,张琛译.哈佛出版史[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36,37,39;23,36,37,89;23,46,78;24,25,34,39,60,90,140,240;89,90;123,124;140,152;37;90
[26]陈香.成果变垃圾,专家学者把脉学术出版乱象[N].中华读书报,2012-09-19
(收稿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