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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搜救制度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1-09-03

人民交通 2021年16期
关键词:安全法救助力量

海上搜救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副主任卓立为读者解读《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章海上搜寻救助。

不断完善的海上搜救制度体系

我国海上搜救制度体系是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由交通部、外贸部、农林部等组成,并抽调人员在交通部集中办公。1989年,为更好履行《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同意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200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交通部牵头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的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近50年来,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国家海上搜救体制机制优势,稳步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理念视野国际化、内部管理窗口化建设均取得显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进步。

随着全球海运业和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涉海用海活动和沿海水域航行船舶数量日益增多,海上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海上搜救工作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标准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因此,通过立法修法加强海上搜救工作,完善海上搜救法规制度,指导推动海上搜救高质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新修订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坚持法治引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制度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设立的“海上搜寻救助”专章,就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海上搜救领域,完善海上搜救法治体系的生动实践。

生命救助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围绕我国海上搜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需求,有针对性地充实完善了我国海上搜寻救助制度。一是进一步贯彻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第66条中明确了海上遇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规定了生命救助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从实践来看,当生命、财产和环境同时处于险境时,优先实施生命救助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海上搜寻救助的一贯做法。二是明确了海上搜救原则。在第67条中,明确了“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快速”的原则。这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体制精神一致,也是以法律形式总结固化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的成熟经验,还是长期海上搜救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做法。三是明确了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在第68条、70条中,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协调机制以及搜救中心、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凸显海上搜救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体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明确海上搜救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海上搜救工作具有风险高、时间紧、救助难度大等特点,需要协调一切政府和其他社会资源,组织各种力量对遇险人员开展搜寻救助。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加强了海上搜救工作:一是强化了责任落实。在第69条、78条中,强化了海上搜救资金、获救人员医疗和生活保障等责任落实。二是强化了力量建设。目前,我国基本建成以专业救助力量、国家和军队公务力量、社会搜救力量等为主要力量的海上搜救队伍。第71条强化了对专业力量建设的要求,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三是强化了现场指挥。第76条明确要求参与救助力量服从现场指挥,不得擅自退出搜救行动,第77条明确现场指挥根据险情危急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四是强化了船长、乘客的一些权利义务。第74条要求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服从船长指挥、有权获知必要的险情信息,要求船长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组织乘客和船员依次离船、尽力抢救法定航行资料、最后离船。五是加强了误报警管理。第72条明确对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人员误发报警提出了消除影响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改善大量误报警信息消耗浪费海上搜救资源的有效措施。

与国际法律制度相衔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79条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了我国的管辖海域和海上搜救责任区域,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开展国际协作。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海上搜救义务,稳固长期以来树立形成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海上搜救国际化发展,切实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中国方案。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船员管理制度,进一步突出了船舶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航海保障建设,进一步规范了通航管理秩序,进一步健全了应急搜救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外国籍船舶管理要求,健全了与海上运输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

“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9720次,成功救助中外遇险船舶6620艘、中外遇险人员66969人,平均每天救起37人,救助成功率达96%,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未来,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海上交通安全法》,持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不断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机制、提升海上搜救能力水平、凝聚海上搜救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形成反应快速、指挥有序、救援高效的应急搜救模式,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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