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失真问题与防范对策
2021-09-03王京育
一、新媒体时代新闻失真问题的基本表现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失真是指新闻偏离了客观事实以及一定衡量标准的状态,它是对新闻本身的一种伤害。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失真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第一,旧闻当新闻,例如2019年5月,多家商业媒体客户端推送了一篇《中美贸易战停火!止战!》的文章,但是,经多方证实,该文章消息源为新华社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20日的文章,系旧闻,新华社官微就此事发表声明予以谴责。这些媒体在筛选新闻时不加甄别,将已经发布的新闻再次推送,会让受众出现认知偏差。第二,片面放大个案的普遍意义。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或者煽动民众情绪,会将个案不断放大,甚至以偶发的情况代表某种普遍社会现象。但实际上,个案的致命缺陷是其无法胜任的“代表性”,由个案得出的认识很难推论出总体的普遍意义。第三,张冠李戴、移花接木。例如2019年一张女子倒地流血的照片在朋友圈疯传,还标明该事件发生在上海人民广场“香港名店街”,最后经证实,该图片反映的是6月16日发生在广东珠海某地下商场内的一起刑事案件。这种张冠李戴的新闻很容易引发舆论震动,引起民众恐慌。第四,编造新闻事实。例如2020江苏卫视“抗疫特别报道”播出新闻《国务院:暂停武汉红十字会的工作》由两条信息拼接而成,前半部分复制人民日报电子版截图,而后半部分来自湖北省红十字会的官方回应,是一则通过人为处理后形成的虚假新闻。编造虚假新闻会严重干扰舆论环境,甚至影响舆论导向。
二、新媒体时代新闻失真原因的探析
新闻失真是新媒体时代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而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新媒体时代,媒体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媒体为追求时效,放弃原则,对发稿流程把关不严,导致失真新闻流出。上述案例中《中美贸易战停火!止战!》这篇新闻在短时间内纷纷获得多家媒体的推送,让原本陈旧的新闻重新获得热度。从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出一些媒体为了抢占新闻推送的先机,已经忽视了新闻内容的真实性。第二,网民的信息素养不高。在新媒体环境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是基本素养。但是依然有一些网民缺乏基本的信息素养,对媒体推送的新闻不加甄别地接受,甚至出于猎奇心理,添油加醋,成为虚假新闻的编造者和传播者。第三,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对于虚假新闻的管理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依据,新闻传播过程中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问题也凸显了立法的滞后性,让一些失真新闻公然传播。第四,监督不到位。政府对新媒体新闻失真问题缺乏足够的预见,导致一些媒体缺乏有效的外部督促,对新闻质量的管理失去标准。
三、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失真的防范对策
要想改善新媒体时代新闻失真的现状,单纯依靠某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而是应该要求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这样才能共同打造良好的新闻传播环境。
第一,立法部门应积极立法,加强新闻传播管理。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闻传播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其中新闻失真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民众获取信息的质量,更是对社会舆论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使得民众对于获取真实新闻产生了强烈需求。立法部门必须要回应民众的声音,积极修订、调整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的条款;广泛收集各方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针对新闻失真问题制定法律、法规,以建立法制管理的框架,让相关部门在管理新闻失真问题时有法可依。
□ 上图:受众要对新闻内容加以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 下图:立法部门、媒体等多元主体要共同参与,打造良好的新闻传播环境。
第二,媒体应加强自律,主动提供优质新闻。媒体作为新闻传播的主体,对于新闻失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加强媒体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是避免新闻失真,提高新闻质量的重要措施。媒体应该制定加入自律公约,重申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原则,严格规范新闻信息稿源;重视对媒体人职业道德的培养,严肃职业纪律,培养其检验、辨别的习惯,培养其对公众利益负责的精神,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内部自查严格控制新闻失真现象。
第三,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规范新闻传播环境。新媒体环境下,每天有海量的新闻生成,而单纯依靠媒体的自律是很难保证新闻质量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加强对新闻传播的监控力度,督促媒体对新闻来源进行认真的核实和严格把关。这样则可以有效避免新闻失真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控制失真新闻的二次传播。政府在监督管理中,要完善监督机制,引导媒体建立严格的采、编、审、发程序;及时辟谣、追责,控制失真新闻的二次传播,把握后真相时代的主动权;严厉打击肆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谣言煽动民众情绪的行为,有假必查,有查必究,净化媒体传播环境。
第四,网民应提升信息素养,提高对新闻内容的辨别能力。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不仅是新闻的接收者,也是新闻的发布者,而通过研究发现,自媒体缺乏自律是导致新闻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针对此,网友应积极提高自身的信息素质,学会辨别新闻内容,在享受传播新闻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关的义务,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时刻谨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