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改造问题研究
2021-09-01李珊珊
摘要: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可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而未成人犯罪一直困扰着我们。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教育和感化为主,随着时代的变化,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问题也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拉萨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较为特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要符合当地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
关键字:未成年人 犯罪 教育方式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程度和成年人有所区别,而目前拉萨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的方式要与时俱进,不仅要符合本地的思维模式而且要不断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未成年犯罪教育改造的现状
为了更好、更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法院和检察院都从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成立了专门小组,用以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这样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也更加的专业化。
拉萨城关区成立了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有丰富经验的法官,不仅熟知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程序,还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一是在审判方式上,城关区法院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这样可以提升亲和感,更能走进未成年人的内心,从而找出犯罪的目的与动机,更有利于挽救、感化未成年人。二是在审判程序上,通过庭前调查,可以全面、完整的了解案件经过,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助其敞开心扉;加强教育和矫正,帮助其健康成长。三是注重普法宣传,预防犯罪等工作措施,坚持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的统一运用,形成了教育保护与适当惩罚并行,预防与矫正交叉的工作模式,落实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爱与保护,彰显了人文关怀,达到了寓教于审的目的。
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诉讼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并且,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从而形成了从逮捕、起诉和防控的一体化办案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各个方面都要严格化,不仅从法律程序上更加严格,如年龄认定、事实分析、证据查找;而且更加注重犯罪原因的调查,走访未成年人的学校、社区、家庭等,从而可以更加准确的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心理、犯罪的过程、犯罪影响等,更好、更准确的对未成年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进行研判以决定是否起诉。
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拉萨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矫正机制,但仍有很多方面存在着落后的地方,这直接影响到对在押服刑少年的教育改造的質量。
(一)心理辅导机制不成熟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行教育和心理辅导。但是,整体的心理辅导机制还没有建立,当未成年人犯罪后需要进行心理辅导时,相关的机关会邀请一些专家和学者来进行心理教育的研究和辅导,这些辅导本身起到良好的效果,可以使未成年人正视自身的问题。但是心理咨询和辅导并没有形成一个长期的体制,只是针对某一案件进行的辅导。所有的涉罪未成年人都需要进行心理辅导以正视自身问题,所以需要一个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
(二)制度建设不健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除了法律的制裁之外,还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矫正机制。对于未成年人刑罚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很多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被判处缓刑,那么缓刑考验期则尤为重要,在缓刑考验内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则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制定矫正方案。
(三)法律援助工作有待加强
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阶段就需要有辩护人介入,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不需要进行经济审查是否贫困,都要指定辩护。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绝大部分都是由法院指定辩护,而少有主动申请辩护。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开展有些晚,并未被广大群众认识,社会的影响力不足。
三、拉萨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对策
(一)完善品格审查制度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是很成熟,未成年人犯罪受社会的影响很大,其中一些暴力犯罪很大程度上是突发的暴力性事件,是一时冲动所致。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品格证据尤为重要。期重要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完善品格证据有利于全面了解未成年人诉前的表现,能更加准确的找到犯罪的目的与动机,更好的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第二完善品格证据可以结合案件,了解未成年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从而正确的定罪和量刑。第三完善品格证据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进行矫正从而减少再犯率。
(二)完善未成年人矫正方案
近年来,拉萨在对未成年犯罪的教育矫正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并且积极的为未成年人犯罪落实相应的社会化举措。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体系化建设尤为重要。可以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完善矫正方案。未成年人的矫正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坚持。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形成一个计划,长期进行。矫正方案的合理制定对未成年的教育改造大有裨益。矫正方案可以根据每个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进行制定,对其心理、犯罪成因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方案。二是健全专业的矫正人员队伍。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仅要进行矫正还要进行预防。而矫正和预防需要大量的专业的稳定的队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可以引进一批专业的心理学毕业生作为专职的辅导人员,并聘请西藏相关心理学专家进行指导,二者相互配合形成专业体系。三是矫正效果评估机制。矫正后的效果评估是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又一重点,是决定矫正效果以及矫正方案是否进行变化的依据。因此,一定时间内要对矫正效果进行考评,并对矫正方案又针对性的进行调整。
(三)建立未成人再犯的预防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矫正,不仅是本次犯罪的矫正,也是对之后再犯行为的预防。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是很稳定,需要有专门的负责,监督和回访机制。这样可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再犯问题。但是,需要考虑到未成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有一定的保密的措施相衔接。对于预防责任可以考虑监护人、学校以及社区等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专门负责。
建立未成年人的预防责任机制,可以有针对性的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这样的效果会更加的事半功倍。笔者建议,每个专业的教育矫正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主体相结合,共同对未成粘人进行教育矫正的监督。专业的教育矫正人员负责矫正方案的执行和定期的心理疏导工作,而责任人员可以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这样二者相结合,形成一个严密的系统,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同时有利于其健康心理的构建和形成。
四、结束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尤为重要。我们要以教育和感化为指导,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教育和矫正,从而让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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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珊珊(出生年月198911)西藏拉萨,汉,硕士,职称(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性别女
本论文为西藏大学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拉萨市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成果
西藏拉萨市西藏大学 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