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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测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及资源配置现状

2021-08-31刘艳辉黄爱群罗荣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21年5期
关键词:床位数危重床位

刘艳辉 黄爱群 罗荣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并指出要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1]。为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7月下发《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提出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2]。同年12月,发布《关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3]。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3 369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救治中心肩负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的双重使命[4],救治中心床位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会直接影响救治中心产科服务质量[5]。本研究对中国重点监测地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各级救治中心产科床位和产科医师的配置情况、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的达标情况进行评价,为加强辖区孕产妇尤其是危重孕产妇管理、促进母婴安全提供参考。

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中国-世卫组织2018—2019年双年度合作项目“重点地区高危孕产妇管理监测”项目。该项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妇幼中心”)组织实施,重点监测地区覆盖北京市(海淀区和朝阳区)、武汉市、深圳市和成都市的48个县(区);监测机构为重点监测地区所有提供助产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监测内容包括监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妇幼健康服务提供与利用情况、高危孕产妇管理情况以及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人数。本研究采用重点监测地区救治中心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的基本情况和妇幼健康服务提供与利用情况等数据进行分析。

二、分析指标

1.资源配置相关指标:通过文献回顾,并结合监测项目资料收集的内容,选取每千活产产科床位数和每千活产产科医师数分别用于评价重点监测地区救治中心产科床位与产科医师的配置情况,选取产科床位使用率用于评价产科床位的利用情况[6-7]。指标计算公式及参考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床位和医师配置相关指标Table 1 The indicators of allocation of obstetric beds and obstetricians in critically ill pregnant woman rescue centers

2.建设相关指标:为了解重点监测地区救治中心的建设情况,根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对重点监测地区各级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的达标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标准见表2。

表2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中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Table 2 The requirements of obstetric rescue beds and staff in the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ritically Ill Pregnant Woman Rescue Centers

三、资料收集、质量控制及整理

重点监测地区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监测机构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从基于个案的信息系统中统计出本机构相关数据,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其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要求时限内经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无误后加密上报至国家妇幼中心。国家妇幼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控制与督导,对上报数据进行逻辑核查,并及时反馈问题数据,确保所有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监测数据核查无误后建立Excel数据库,采用SPSS 26.0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与统计分析。

结 果

一、重点监测地区助产机构基本情况

本研究中,重点监测地区共有324家助产机构,其中救治中心的比例为27.2%。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成都市、深圳市和武汉市分别有助产机构47、107、84和86家,其中救治中心的比例依次为23.4%、33.6%、15.5%和32.65%。详见表3。由于北京市和深圳均市无省级救治中心,且表2中省、市两级救治中心的抢救床位数差异不大、人员配备要求相同,所以将省级和市级救治中心合并为省市级救治中心进行分析,其中抢救床位数按市级救治中心≥6的标准。

表3 重点监测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基本情况Table 3 The conditions of critically ill pregnant women rescue centers in key monitoring areas

二、重点监测地区不同级别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床位与产科医师配置情况

四个监测城市均以县级救治中心每千活产产科床位拥有量最多,由高到低依次是武汉市(23.3张)、成都市(20.4张)、北京市(18.2张)和深圳市(16.7张);除深圳市外,北京市、成都市和武汉市各级救治中心均达到每千活产产科床位数17张的标准。成都市县级救治中心每千活产产科医师数为8.1名,其余城市的各级救治中心每千活产产科医师数在4.9~7.0名之间,均未达到7.1名的配置标准。如表4所示。除北京市、成都市和武汉市的县级救治中心符合产科床位使用率在93%~97%之间的标准外,武汉市的县级救治中心产科床位使用率为59.8%,低于此标准,各监测城市省市级救治中心产科床位使用率均高于此标准,深圳市达到116.1%。详见表5。

表4 重点监测地区不同级别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床位和医师配置情况Table 4 The allocation of obstetric beds and obstetricians in rescue centers for critically ill pregnant women of different levels in key monitoring areas

表5 重点监测地区不同级别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床位利用情况Table 5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obstetric beds in rescue centers for critically ill pregnant women of different levels in key monitoring areas

三、重点监测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医护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表2中的相关要求,评价重点监测地区各级救治中心产科抢救床位和产科医护人员配备的达标情况。其中,产科抢救床位数达标率前三位是武汉市、成都市和深圳市的县级救治中心,分别为90.9%、87.5%和77.8%;产科医师床位比仅成都市和武汉市的部分救治中心达标,达标率不超过当地同级别救治中心数量的25.0%;产科护士床位比仅成都市1家省市级救治中心达标,达标率为8.3%;医师高级职称构成比达标率前三位的是深圳市的县级、北京市的县级和深圳市的省市级救治中心,分别为88.9%、83.3%和75.0%。见表6。

表6 重点监测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床位和人员配备情况Table 6 The allocation of obstetric rescue beds and staff in rescue centers for critically ill pregnant women of different levels in key monitoring areas

讨 论

一、重点监测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初具框架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并具有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的职能,其数量和布局应根据辖区内妇幼卫生资源现状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进行统筹规划、择优确定,其中省级应建立若干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建立至少1个救治中心[3]。本监测项目显示,除个别县(区)外,重点监测地区各县(区)均设置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部分县(区)甚至设置多个不同级别的救治中心,且各级救治中心均设置在辖区内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示重点监测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初具框架,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基本合理。各重点监测地区可在现有框架的基础上,规范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和会转诊网络,并注重救治网络体系维护[12],以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髙效”的协作模式[3]。

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床位和医师仍存在配置上的不足

按照《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的标准[8],除深圳市的各级救治中心每千活产产科床位数离标准有差距外,北京市、成都市和武汉市的各级救治中心产科床位数均达到该标准,表明救治中心产科床位的配置基本满足要求。中国尚缺少产科床位使用率标准,于莹等人提出产科床位的使用率应低于综合医院[10],由于重点监测地区的救治中心均设置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故救治中心产科床位使用率可参考三级综合医院(93%~97%)[11]的评审要求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北京市、成都市和深圳市的县级救治中心产科床位使用率与此标准接近,床位配置相对合理;武汉市的县级救治中心低于此标准,可适当减少产科床位的配置,以提高产科床位使用率,避免床位资源浪费;重点监测地区的省市级救治中心产科床位使用率均高于该标准,尤其是深圳市,应适当增加产科床位配置,避免救治中心出现“一床难求”现象。目前中国尚无每千活产产科医师数的配置相关要求,参考美国每千活产医师数7.1名的标准[9],除成都市的县级(8.1名)救治中心外,其余城市各级救治中心每千活产产科医师数均在4.9~7.0名之间,提示产科医师配置不足。在成都市和武汉市,县级救治中心每千活产产科医师数高于省市级,可能与孕产妇流向高级别救治中心进行分娩,导致低级别救治中心分娩量小有关。

三、应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建设

结果显示,重点监测地区不少救治中心尚未达到《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中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尤其是人员配备的达标率不理想。由于本文将省级和市级救治中心合并为省市级救治中心进行分析,使成都市和武汉市省市级救治中心抢救床位数的达标率被高估,但其达标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说明未合并前成都市和武汉市省市级救治中心抢救床位数的达标率更低。救治中心的抢救床位对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起到基础支持作用,抢救床位数尚未达标的救治中心应根据收治患者的需要和医院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能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抢救床位,为其救治提供床位条件。产科人力资源配置的质量与产科质量和母婴健康相关[9],《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各级救治中心的医师床位比≥0.8、护士床位比≥2.5,高于《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要求的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11],可能与救治中心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任务复杂且多变,故对医护人员的数量有较高要求相关。重点监测地区各级救治中心的医师床位比、护士床位比的中位数分别为0.3和0.5,与2014—2016年广东省助产机构医师床位比(0.29)和护士床位比(0.38)的中位数接近[13],但仅有极少数救治中心的医师床位比和护士床位比达到《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且医师高级职称构成比仍有进步空间。建议医师床位比和护士床位比尚未达标的救治中心应在机构内对医护人员进行机构内存量调整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增量配置[14],同时应注意增加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以优化救治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提供人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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