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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理念在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影响

2021-08-30唐晟黄小灵王海湘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绿色发展理念贺州市

唐晟 黄小灵 王海湘

摘 要: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笔者对广西贺州市的土地综合整治进行了分析与评估,认为土地综合整治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依据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方针,在数量上已经基本满足要求。但是目前土地整治中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创新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已不相适应。土地整治注重保持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严格落实土地整治公众参与,提高管理能力,既需要大刀阔斧,也需要循序漸进。而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应加强资金的多渠道筹集。整治效益特征不明显,当务之急应把大量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可分步分期实施土地整治,先行实施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

关键词:绿色发展理念;贺州市;土地综合整治;自然生态环境

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当今世界,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许多国家把发展绿色产业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突出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内涵。

一、国内外土地整治的先进经验

国外土地整治活动兴起时间较早,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期,法国、荷兰、德国、加拿大、日本等陆续开展,国外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融资的理论研究(包括立法、技术创新等)与实践远远早于中国。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建立了系统的土地整治资金融资理论体系。资金融资模式主要有BOT、PPP、土地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四种模式。芬兰和德国在土地整治低碳排放中的做法较为成熟,值得我国在生态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土地整治主要是重新分配现有耕地,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主要目的。

我国土地整治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发育期(1987~1997年),二是发展壮大期(1998~2007年),三是综合发展期(2008年至今)。在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化发展的背景下,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指导,土地整治的重点将向全域覆盖、全要素综合、生态型整治、绿色化发展的方向推动。

二、现有实践及土地整治取得的成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8万公顷,水田规模达6860公顷,粮食产能5.7亿公斤。全自治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704个,其中贺州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22个(占全区7.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贺州市实际竣工完成122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70723.41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规模55981.02公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具体整治内容主要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土地整治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和生态

目前只注重项目的工程措施,仍停留在单纯增加水田面积的层面,基本没有生物措施的运用,经常动用一些现代化的施工设备、爆破技术,讲求钢筋混凝土化,大规模开展“硬化工程”;无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随意将原有的沟渠截弯取直;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盲目选用异域物种、景观物种等。

(二)土地整治管理工作滞后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额度大,利润高,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投标价格,甚至想尽各种手段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甚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控制中标结果。

(三)土地整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不足

截至2020年2月26日,全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院校有109所(广西仅有2所:南宁师范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全国开设“土地整治工程学”专业的院校资料显示只有5所(广西无该专业)。土地整治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部分并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甚至是外行在整个工程中从事相关工作。

(四)土地整治注重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工程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时间通常在3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贺州市已经完成的122个土地整治项目中,从开工到竣工总工期超过3年的,只有2个,仅占总数的1.6%,其他项目的总工期均少于3年,为120个,占总数的98.4%,其中甚至还有4个月就竣工的。

(五)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单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贺州市已经完成的122个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为17.3亿元,市县财政批复项目预算金额为15.79亿元,占总投资额的91.27%。由此可见,贺州市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是以政府财政直接投资为主,市场资金投入和个人资金投入极少。

(六)土地整治效益特征不明显

2019年9月23日至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抽查涉及贺州市的有关情况如下:2019年度,核查13个地块,合格仅为1个(占抽查数的7.69%),12个不合格(占抽查数的92.31%),出现了“一边整治、一边撂荒”现象,现状堪忧。

四、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总体思路和应对措施

(一)土地整治应加强立法

从当前土地流转实践来看,诸如强制性土地流转、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故在土地流转方面应加强立法,积极构建土地流转新机制。

(二)土地整治应注重保持自然生态环境

2019年9月,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确定为六项遏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抗灾能力与适应能力的全球行动之一。

(三)土地整治注重农田景观恢复与重建

建设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地方民宿、特色小镇等,有效促进农村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巨大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经济层面上的支持。

(四)土地整治注重公众参与作用

国外成功经验强调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权益意愿。我国也应尽可能将注重公众参与落实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使建设方案更加合理、更加优化。

(五)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

探索实施土地整治PPP模式作为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扩充土地综合整治优势资源量、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建  议

(一)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转型

应当辩证认识把握其中的相关关系,要贯穿“生命共同体”系统思维:一是整治与修复的关系,二是局部与系统的关系,三是工程与生态的关系,四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提升理论基础研究

目前,理论基础不完善并长期滞后于实践需求,尤其是先进的生态系统恢复理论缺乏,急需加强提升理论基础研究。

(三)建立产、学、研、用、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只有开放创新源头,加强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培养创新人才,创建创新平台,才能更好地促进土地整治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

(四)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土地整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好“土地整治+”模式,建立多方面的综合整治平台。

参考文献:

[1]王丹月.关于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化的思考[J].乡村科技,2019,32:122-123.

[2]黎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J].智能城市,2020,02:86-87.

[3]任或.如何下好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这盘棋[J].人民论坛,2019,32:70-71.

[4]程杰.试论土地整治的科技创新[J].安徽农学通报,2019,21:106-108.

[5]王卓,庄涵方,章秋慧.从绿色发展看土地整治[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17:30-31.

基金项目:贺州市2020年度调研选题“绿色发展理念在贺州市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影响研究”

(作者唐晟,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地质工程调查等;作者黄小灵、王海湘,贺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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