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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激发辽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2021-08-27赵晖苏明政

辽宁经济 2021年7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民营企业

赵晖 苏明政

〔内容提要〕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提出产学研深度融合应成为激发辽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有效手段,分析了辽宁产学研合作开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产学研融合 科技创新 民营企业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新时代科技创新潮流发展的有效措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产学研经历了从合作到融合的发展历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日益密切,政府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融合对于促进我国科技产业发展,推动高校教育改革深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不足不断显现,“产”、“学”、“研”脱节现象严重,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营企业,在参与产学研合作中存在一些制度和资源劣势。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都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给产学研发展的方向提供了清晰的指针。未来,推动产学研向全面融合、深度融合方向发展,即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高校学者、科技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共同的使命和责任,同时也是我国经济走内涵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产学研深度融合应成为激发辽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有效手段

目前,辽宁省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学科专业门类较为齐全,与辽宁经济产业布局匹配度不断提升。根据辽宁省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未来辽宁省学科布局优化的工作思路是“实现辽宁高等教育与产业同构化发展,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辽宁省科研院所实力较为雄厚,研发能力较强,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0)》,2019年,辽宁省拥有研发机构33个,全职研发人员16005人,占东三省总量的近50%。辽宁省拥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引领,集聚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具备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办法来进行联合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的条件。通过产学研深度合作模式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资源,以合作研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采取创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方式,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与此同时,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动力显著增强,民营企业正在成为辽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已经成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支撑。但是辽宁民营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却相对较低,以2018年为例,辽宁省民营制造业上市企业的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3.82%,低于全国6.21%的平均水平,较低的研发投入,短缺的创新人才,严重阻碍了辽宁省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影响了企业的内涵式发展。因此,结合辽宁省现状,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辽宁省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辽宁产学研合作开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国家、省市推动下,辽宁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规模不断增大,科技成果高价值转化不断涌现,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辽宁省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571.2亿元,同比增长14.3%,位列全国第11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53.6%。但是,与科技创新发达省份相比,辽宁省产学研合作模式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还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重“研发”轻“转化”,高科技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较低

2018年辽宁省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为42945.99万元,其转化总额仅为北京市的8.6%、上海市的10.07%,占全国总额的2.4%,并低于吉林省、黑龙江省,这与辽宁省拥有的科研资源相比并不匹配。究其原因,根据作者调研发现,辽宁省部分高校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其经济价值回报滞后,这对于以科研成果的产出质量和数量为考核标准的高校教师而言,吸引力不强。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度报告》发布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共有687家单位(占全国高校院所的21.5%)设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但是仅有306家受访单位认為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目前辽宁省很多高校都出台了有关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以及成果认定办法,但由于执行起来操作难度大,不确定性较高,直接影响了高校科研人员参与的积极性。

(二)重“建立”轻“建设”,部分产学研合作效果不明显

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近年来,由各部门牵头,辽宁省成立了一系列的产学研联盟,签订了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搭建了一些产学研合作平台。在建立过程中,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的热情较为高涨。但是根据课题组调研发现,这些产学研联盟、项目、平台的建设效果却差异较大,一些合作项目的建设滞后,科研成果转化不顺畅,根据杨柏等(2020)的研究发现,辽宁省产学研协同程度在全国仅排名中游,既落后于北上广等经济发达省市,也落后于湖北、山东、陕西等教育大省。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参与各方在资源、利益分配方面目标不一致,导致各方深入参与、融合的意愿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科研成果评价、考核体系的原因,导致实际参与的科研人员也更多的关心平台项目的批准、高质量论文的发表以及成果获奖,而对于科研成果的实际转化则重视不够。

(三)重“国企”轻“民营”,民营中小企业参与不足

目前,辽宁省建立的各类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国有企业参与的比重相对较大,而民营企业参与的比重不大且热情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民营企业由于科技人才匮乏,技术累积不够,自身研发能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差,无法识别技术的潜在价值,在产学研合作中处于弱势和劣势,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引进和消化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更多的是把目光放在一些能较快产生效益的短平快项目中;另一方面,部分高校科研院所担心民营企业的信誉,更加倾向于与国有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模式。

三、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要充分了解校企之间的合作需求,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包括产学研联盟、校企研究院等形式在内的多种合作模式,促进双方建立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模式;其次,政府要通过担保等形式为民营企业“背书”,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融合,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积极鼓励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再次,政府要健全技术转移、落地的服务体系,拓宽技术对接渠道,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最后,政府要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由政府主导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产学研合作的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验收。

(二)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产学研融合的积极性

科技创新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要提升民营企业对科技研发的认识,同时提升对产业发展前瞻性的认识,准确识别技术的潜在市场价值,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使企业产生创新发展的驱动力;其次,要针对民营企业不同的科技需求,实行梯度培育,引导建立不同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搭建展示产学研成果的平台,积极宣传产学研合作成果,充分调动民营企业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再次,打造升级版的营商环境,通过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建设,让民营企业真正有获得感,打消其科技创新投入的后顾之忧;最后,民营企业要创新企业科技管理体制,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尊重科研人员的研发成果,重视人才培养。

(三)树立产学研合作评价导向,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参与积极性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师考核评价要“破五唯”的要求,强化对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认定与激励,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对于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好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方面进行倾斜,对于从事研发的专门人才,尝试在评定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设立专项指标,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双向流动,鼓励教师脱产创业,并在编制、待遇等方面给予灵活的保障措施,从根本上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对于产学研合作开展效果较好的高校以及科研院所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财政投入上给予一定倾斜。

(四)大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门人才

现阶段,辽宁省产学研深度融合中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兼具成果转移转化知识、法律、财务、市场等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本文提出要着力培养引进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人才保障。一方面,辽宁省科技厅可联合教育厅在省内高校遴选建立辽宁省技术转移研究院,以培养高级技术经理人为主要目标,切实解决辽宁省技术转移经纪人队伍急缺的问题,并不断畅通技术转移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增强其职业归属感。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规范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解决现有培训中存在的培训时间短、课程不成体系、缺少理论结合实践等问题。

(五)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利益分配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激发创新活力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明确产学研融合中产权归属细则,要具体明确知识产权在高校与企业之间以及高校与研发人员之间的归属问题,减少产权冲突,实现共赢;其次,要完善产权评估与分配制度,改变单一的企业评估方式,积极寻求外部评估机构参与成果评估,提高产权评估的科学性;最后,要鼓励建立内部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有偿使用机制。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

注:本文系2020年度遼宁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关于激发辽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机制与政策研究”(2020JH4/101000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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