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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研究

2021-08-27孟庆海

辽宁经济 2021年7期
关键词:创新发展融资

孟庆海

〔内容提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是国家政策导向和建立现代农业体系的需要,当前农业供应链金融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应通过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建立多方参与协调机制、提升风险防范水平等来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和应用。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金融 创新发展 融资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以资质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核心融资对象,管理以核心经营主体为中心的农业供应链上下游成员,根据成员需求进行信贷匹配,为其提供信贷融资服务,并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风险信息,将信贷风险转变为农业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从而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高效连通。

我国供应链金融自票据贴现发展至贸易融资,再到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现在已经开始推动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创新相对滞后,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与应用。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是国家涉农政策导向

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始终以“三农”为重点,金融服务政策也向农业倾斜,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6年,《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動金融在农村规模发展,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2017年,《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发展公司形式,发展三农供应链金融。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鼓励和加强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以核心涉农企业为依托,将小农户整合于现代农业产业链之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可得性。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建立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一环

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要建立现代化农业体系更需要金融的支持。我国农业产业整体基础薄弱,涉农企业以中小型为主,特别是很多处于偏远地区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少抵押品,其通过传统渠道信贷融资的可得性较差,这与现代农业体系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特色化所需较大融资支持相矛盾。农业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上经营主体为对象,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建立有效的征信体系,建立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为链上主体提供信贷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这一矛盾。

一方面,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经营是将供应链看作一个整体进行授信融资,破解了链上经营主体缺乏抵押品、融资可得性差的难题,形成了供应链上金融信贷闭环系统;另一方面,对由于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特点,出现经营主体违约等现象,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技术手段、综合风控技术等措施,可以较好处理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造成的信贷资源错配问题。因此,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将链上主体关联更加紧密,使得商业银行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传统信贷约束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从而使建立现代农业体系的资本支持环节获得加强。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农业供应链金融对于缓解农业融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加强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农业供应链金融加强了原来不同环节经营主体的联系,强化了供应链参与主体的关系,促进了相互间的合作与配合,提高了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与核心企业的深度合作,为银行精准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对象,提升经营效率和降低经营成本,同时为供应链上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传统信贷模式下无法供给的融资,提升信贷精准度,缓解融资难、慢、少的问题。并且随着经营发展,促进整个产业链的良性自我循环发展,提高整个产业的经营水平和质量,进而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面临的难题

农业供应链金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作金融和小微金融所具有的普惠特性,对信贷融资获取困难的中小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融资可得性,促进经营收入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当前也面临着发展的难题。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适应性问题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虽然同为农业经营主体,但处在不同的地域,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链完善程度及金融发展差异等的影响,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具有不同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方式,因此商业银行在设计供应链金融方案时存在着不同的信贷联结和合作博弈机制,同一银行不同地域的分支机构不能套用相同的模式进行运作。不同地域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需要在深入考察和实践后不断总结,从运行成效的视角来判断其运行机制的可行性和效率性,以进一步指导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改革和创新,提升运作效率和效果。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多方主体的参与协调问题

有效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不仅限于商业银行、农业经营主体,而且应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健全和完善不同主体间的参与协调机制是实现农业供应链金融效力的关键。我国政府部门对现代农业体系的建立应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面对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起步晚、经验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更多地参与其中,特别是在惠农政策解读、财政支持、智力扶持等方面,要加强与商业银行、农业经营主体的协调,以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应用。但目前,这一供应链金融的多方协调机制还存在不足,没有建立起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符合、能够促进信贷融资深刻创新变革的有效机制。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中金融科技的应用问题

金融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加速了各产业信贷融资的创新变革,普遍提升了融资的效率,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普惠金融的推广。农业供应链金融也应该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以提升融资效率。当前情况是,金融科技在城市地区的产业供应链金融应用较多,如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主要得益于产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应。相对来说,农业供应链金融虽然在不断尝试和应用金融科技,力图进行运行模式的创新和完善,但由于基础设施、人才供给、创新动力等方面的原因,金融科技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影响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潜在风险问题

风险控制是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影响到其运行的效率和经营持久性,农业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农业主体经营风险。一方面,由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天气等自然条件影响,对农业经营主体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农业主体也面临着市场开放、市场供需结构变化、生产资料价格波动、生产技术变革等带来的竞争风险和市场风险。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信息透明度的加强,使得供应链上的经营主体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信息不充分的问题,但供应链金融所涉及的信息庞杂,在交换流通过程中会产生失真,或者因信息隐瞒产生道德风險。三是核心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时,依托核心企业,而核心企业往往对上下游经营者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担保,如果核心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现信用风险,则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会加大。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需要针对不同的地域、不同农业产业、不同金融机构发展程度,进行融资产品和流程的设计,加强个性化融资服务的供给。在供应链融资设计中,应注重农产品的生产周期、产品特征、供应链上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和经营规模等,差异化地为处于核心经营企业上下游的经营主体提供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存货等个性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通过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提炼出有益的内涵性机制,作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架构,建立模型,进行不同地域的差异性创新和升级,提高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广度和效率。

(二)建立农业供应链金融多方参与机制

一是加强政府对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指导。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对本地农业产业状况和发展方向的掌握最清晰,应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为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提供政策、数据、担保等方面的支持。二是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通过与政府、核心企业的深度交流,科学设计融资方案与运行机制,细化链上企业的融资标准和规模,做好长远发展服务规划。三是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设,通过政府的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等政策加强对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供应链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长效化发展。

(三)加强金融科技在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中的应用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离不开金融科技。一是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人才培养,为供应链金融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二是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减少和化解信息流通的风险、信贷主体信用风险,加强从供应链融资对象选择、系统风险评估乃至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信息透明化操作,解决供应链上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强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能力,促进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和供应链金融参与方的应用普及。

(四)提升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水平

一是加强基础征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加强信息采集等方式,完善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的信息画像,降低商业银行融资对象选择成本。二是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根据不同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做好预案和加强监控,降低自然影响带来的风险;建立对供应链市场情况测评机制,对整个供应链面临的市场风险定期测评,检视运行状况和潜在风险,制订风险防范预案。三是利用多种手段,建立供应链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重点对核心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供应链参与者的信用测评,通过建立入链等级,为不同的入链主体提供不同的融资服务和授信额度,以此降低风险。

(五)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发展,除了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还需要推进标准化建设,以降低参与方的进入和使用成本,提升效率。一是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第三方平台的标准建立,推动农业供应链参与企业和资金供给方接入第三方平台的便利性,提升积极性。二是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农业供应链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提升建设成效和应用成效。三是加强行业协会等农业供应链金融自律性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协会连结多方和专业程度高的作用,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更高质量的创新发展。

(六)加大农业供应链金融应用教育

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离不开认知和应用技术的提升。政府相关机构、资金供给方、第三方平台等核心参与方,应利用其在专业上的优势,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认知和应用技术水平提升。一是通过公益性活动,以多种渠道向供应链金融参与方,特别是农户宣传相关知识,提升认知。二是提供优惠,支持鼓励农户和中小企业尝试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应用。三是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通过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加快农业供应链金融多层次人才的培养,提高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水平。

(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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