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武术传承人的社会行动
2021-08-26李文鸿吕思泓田海军王天翔陆永亮
李文鸿 吕思泓 田海军 王天翔 陆永亮
摘 要:乡村是保留武术传统、延续武术文化根脉的重要场域。乡村武术传承人的武术传承策略表现为突出的“情本位”特征:(1)立足乡土伦理,以乡情关照赢得乡村民众的支持;(2)以人情调适社会关系,以获得乡村武术发展的外部支持;(3)以武术情怀形成强大的武术文化传承的道德力量。与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相对,乡村武术传承人的社会行动遵循“文化人”假设,创造以感情维系的延续乡村武术的“意义结构”,成为国家正式制度下武术发展的有力补充。乡村武术传承中充满城与乡、传统与现代、利与义的矛盾,传承人的社会行动既要符合传统,还需适应社会演变的形势。
关 键 词:民族传统体育;乡村武术;传承人;社会行动;“文化人”假设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1)03-0043-06
Abstract: Countryside is an important field to preserve Wushu tradition and to continue Wushu culture bases. The inheritance strategy of rural Wushu inheritors shows the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of “emotion standard”: (1) based on the local ethics, winning the support of the rural people with the care of the rural people; (2) adjusting the social relations with human feelings to obtain the extern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Wushu; (3) forming a strong moral force of Wushu culture inheritance with Wushu bearings. In contrast to the hypothesis of “economic man” in economy, the social action of rural Wushu inheritors follows the hypothesis of “cultural man”, creating a “meaning structure” which is maintained by feelings and continues rural Wushu, which has become a powerful suppleme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Wushu under the state's formal system. In the inheritance of rural Wushu may be full of contradictions between city and countryside,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benefit and righteousness, and the social action of inheritors should not only conform to the tradition, but also adapt to the changing situation.
Key words: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s;rural Wushu;inheritors;social action;“cultural man” hypothesis
隨着“乡土社会自身的衰败和传统武术与乡土社会关联的被切断”[1],传统武术日渐式微。乡村武术传承人对延续武术长远影响、体现武术传统性及门户弘道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巨变带来的困境中,一批出身乡间的传承人仍选择在乡村坚持武术传承的事业。武术转型背后是标准化、市场化等理性精神的支配,然而“情感和传统行为仍大量入侵社会日常生活和经济政治生活,导致社会非理性化现象的广泛存在”[2],中国特殊的“人情社会”特征充分体现在乡村武术传承人的社会行动之中。本研究重点关注乡村武术传承人社会行动的内涵和意义,试图通过揭示乡村武术社会关系的维系策略,以危中见机的视角为社会转型中的武术发展提供参考。
1 乡村武术再发现
在功能主义、冲突理论关注结构,提出社会总体运作模式后,社会行动理论关注人在社会结构中的行动和成员间的互动,集中分析个体如何行动以适应彼此和社会[3],形成从结构、心灵到个体[4]的研究脉络。本土研究以费孝通等人对乡土社会的深入阐释为基础,重点关注面子与人情关系[5]。借鉴社会行动研究微观思路,立足本土社会行动“人情化”的解释框架及乡村武术情境与事实,是深化乡村武术认知、推进乡村武术研究的可行方向。在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是兼具传统性和开放性的概念,乡村武术即存在于当下城乡融合的社会背景之中,乡村武术传承人往往出入于城乡之间。可以说,乡村武术是出身乡村的武术传承人以某一拳种为载体,在“离村不离乡”状态下,于乡村社会进行的武术传承活动。其中,“地方拳种”是乡村武术传承的载体,意指扎根当地的拳种,是乡村武术人“离村不离乡”的生活方式。
2018年7—9月笔者对鲁西北G县梅花拳传承人Y的传拳活动,进行为期约70天的跟踪调查,此后分别于2019年7—9月和2019年12月—2020年1月相继对鲁东北R县X村地弓拳传承人S和鲁南T县M镇黑虎查拳传承人H进行了实地调查。Y的武馆位于邻村,其本人也早已不事农事,H和S居住在原住村庄所属的地级市,仍然在武术传承方面与家乡保持着紧密联系。因乡村武术人乡土出身及现实生活的城乡融合性质,他们既要面对传统“熟人社会”的乡土伦理,也要面对“陌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Y和H专职传拳,而S则在自营医院的同时兼职传承家传武术。S兼任市武协主席等职,颇似传统乡村“士绅”,Y与H则无实质性的权力身份。以上3位传承人,大致涵盖了当下乡村武术传承人的社会特征及其生活的基本图景。
2 乡村武术传承人的行动策略
2.1 乡情:赢得当地支持的乡土法则
今天的乡村依然有着明显“非正式制度社会”[6]的特征,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武术传承人时刻不忘“孝悌礼让之训,处处尚情而无我”,以乡情关照赢得村民的支持。
1)基于熟人社会,主动利益退让。
开馆授徒,必然面临“挣钱”的问题。在乡情笼罩之下,武馆经营呈现与契约社会不同的情形。Y坦言:“村里人都熟,低头不见抬头见,收人家钱不好意思。”因此,本村的徒弟因为关系更近而得到比外村人每年便宜500元的特殊优惠。而对外村徒弟则是第1年收2 000元学费,第2年则减至1 200元,第3年免收学费。之所以递减至不收学费,一是日久情深,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再收;二是学生学拳时间越长,越有可能通过口碑传播带来新徒弟,师父以免费作为奖赏。地弓拳传承人S并没有在市里开设武馆,而是在当地支持下在老家的村子里建“练功房”,因为他认为城市里孩子接触的东西多,愿意练传统武术的却不多,而“村里本来就有练拳的传统,孩子放了学到这里来练武家长也放心”。在S的支持下,村里的几户同族兄弟和徒弟利用业余时间免费教拳,S也因此在村里始终保持很高的威望。传承人出于乡情对利益的退让有更为极端的表现。据Y讲,梅花拳协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发展良好,当地政府为支持民间组织发展,经由县民政局下拨5万元的补贴款。但在Y得知此事之前,另一位知情者到民政局冒领补贴款。后来Y通过熟人得知此人已将补贴款挪用建房。Y再三考虑后决定不予追究。冒领者与权力者因有特殊人情关系而合谋徇私,Y同样出于人情考虑选择了忍气吞声,费孝通[7]95所描述的“无讼”的乡土社会特征在此得到印证,处于经济重压之下的Y不得不继续苦苦支撑。“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这并不是说这种社会不发生交易,而是说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维持,是相互馈赠的方式”。乡村武术传承人之所以选择少收费、免费,甚至始终坚持公益传承的方式,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如此才能在人们的支持中收到更多徒弟,可以视作乡村武术因困境而回归乡土传统“交易”的变通之策。
2)武术重返节庆,繁荣乡村生活。
在过去的两千年里,“中国在本质上是一个巨大的日常生活世界”[8]。无论过去武术作为御敌保命之术,还是作为“游艺”的一种,抑或闲来的消遣娱乐、养生延年,都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关联。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后,单向度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加剧,曾经的习武者纷纷入城讨生活,农村节庆也失去了往日的热闹,“耍把式”几乎成为记忆。“基于土地而生活的乡村,往往是一种家园意识构建的基础和来源,并使人有可能经常不断地返回到此一基础和来源上来”[9]21,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当在“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中乡村与城市日趋同质化后,其开放性就以人口的回流表现出来,不但精英通过祭祖、续写家谱、认祖归宗以及各种地方性节庆等方式重回乡村共同体,普通在外拼搏的人也开始回归乡村。现在每逢过年,Y都要带领徒弟们“赶场”,除参加邢台梅花拳祭祖大会,还穿梭于乡间年节的庙会表演助兴。地功拳、黑虎查拳也在节庆期间进行名目繁多的表演。国家提倡“乡村复兴,产业先行”,地方政府大多着意于将武术纳入地方治理的框架,如提倡乡村武术与旅游、精准扶贫等结合,以通过特色文化发展经济。曾经的乡间演武场景在同样的空间以另外一种形式重生,观众变成了投资人、官员,还有最关注表演的师父和父母们。在徒弟们的表演中,乡村武术参与到乡民日常生活共同体的重构之中,在融入节庆仪式的同时,传承人也借机展现了个人在当地的影响力。民间武术的生存危机广受关注,武术的竞技化发展被解读为“国家对民间武术关注不足”的原因。其实,武术作为融入乡土日常的文化存在,其与乡村文化共生、因乡村之变而变,主动拥抱乡村日常的初心从未改变,而人们对乡土的依恋之情成为武术重回乡村日常必不可少的纽带。
3)参与乡村建设,服务地方发展。
乡情也表现在传承人对乡村建设工作的支持上。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村干部既是权力的基层代理人,也是村民的一分子。在家家有关系、户户相熟知的村庄里,互相给面子是基本的常识。武术要立足乡村,传承人一方首先要以“为村里做贡献”给村干部足够的面子。梅花拳协会落户D村,是村干部眼中“一个增光添彩的事儿”,因為梅花拳成绩可以写到村委会上报的各种材料里而成为政绩的一部分。Y的梅花拳馆兼具武馆和协会的双重性质,Y特意通过村委会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了协会党支部,并专门辟出房间作为办公场所。基于与村干部及村民的良好关系,Y在村东头空地上建一处练功场地的计划很快得到村委会的批准。
2009年6月沙特阿拉伯驻华大使哈迷迪访问H家乡某清真寺,H应邀携徒弟表演武术以示祝贺,后受清真寺寺管会和阿訇邀请,于清真寺旁建立了“民族武术馆”。S在村里建了古地弓拳坊和兵圣武术馆,给村里“撑了门面”,长期保持了与当地政府和村干部的良好关系,村民也因子女习武受益而交口称赞。地方权力者(村干部等)既是官方权力的末端,也是对村中武术开展的“同意权力”的代表,传承人要在当地生存,必须融入地方发展事务之中。
2.2 人情:获得社会支持的人际调适
传承人的视野和行动也扩展到乡村外部的世界,以竞赛“礼物化”、武术叙事“政治化”、门户“网络化”调适社会关系,以获得乡村武术发展的外部支持。
1)以竞赛“礼物化”构建地方武术共同体。
乡村是基于土地和血缘的共同体社会,而城市更为强调基于个体地位的纽带性连接[9]43。出身乡村的武术传承人不同于能够打破乡土社会秩序的士绅和精英,对城乡的“文野之别”并无深刻认识,在关系武术传承的外部行动上,他们往往采取变通之法。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的消息发布,在稍后(10月20日)出台的“4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被正式确定下来,乡村武术竞赛一时间如火如荼。竞赛通常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以某地方拳种协会为承办单位,而地方拳种协会的实际控制者往往就是当地拳种的掌门人。
传承人借助政府权力,通过竞赛“串联”起乡村武术组织,以马林诺夫斯基所谓的“互惠原则”在互相给面子、捧场的心照不宣中,将武术竞赛作为当代乡村武术江湖的“礼物”使之流动于各拳种、门派之间。江湖义气的传统被融入“以武会友”“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话语之中,从而拓展和维护了乡村武术的社会关系网络。乡村武术竞赛最终成为皆大欢喜之事:承办方既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借机宣传本门派武术吸引学徒;政府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绩可彰;参赛者则可以拿到政府部门认可的证书。在莫斯[10]看来,与以赢利为目的的现代市场交换不同,礼物交换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意义体系,凸显的是“礼物-交换的道德”。传统的江湖观念打破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兄弟义气成为社会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11],因此,竞赛“礼物化”凸显的是传统武术人重义的江湖之德。人情,使乡村武术传承人在应对外部世界时并没有依照制度而行,导致赖于现代科层权力、试图规范化公平开展的竞赛呈现“名实分离”[12]183之态。在乡村武术难以与现代竞技武术同台竞技的情形下,传统的江湖之“礼”,以对权力机构规制之力的消解,拓展了自身的生存空间。
2)以叙事“政治化”呼应武术的国家需求。
与拳经拳谱的秘而不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乡村武术传承人十分重视本门武术政治化叙事的书写与传播。翻阅《莒县县志》,其中不仅有黑虎查拳创始人萧羲之击杀日本兵的传奇,也有第2代传人周朝增以武技勇除汉奸的壮举。作为“又红又专”的代表,周朝增无可争议地成为黑虎查拳的“正宗”,当地学武者无不以投其门下为荣。梅花拳和地弓拳在各自拳种的资料记述中,都大力宣扬其拳种传人与义和团的渊源,以“传承人参与过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农民运动”之说保持与权力话语的一致。武术叙事的政治化也以“为国争光”的实际行动及其宣传体现。2014年12月,S作为我国文化代表团15位成员之一赴美参加“中国传统文化洛杉矶交流大会”,被驻洛杉矶领事馆领事誉为“文武双全的大师”并盛赞其“为祖国争了光”。之后,这一事件在S的微信朋友圈、当地媒体、网络被广泛传播,被塑造为成功的“民间武术外交”。近代以来,从孙中山为精武体育会题写“尚武精神”,到邓小平同志手书“太极拳好”,武术逐渐从“以武犯禁”之事转入“强国强种”“增强人民体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话语之中,官方权力始终是武术发展的重要“因变量”。乡村武术传承人对武术叙事政治化的不断强调和展示,并不完全指向消费者,而更多是向不在场的权力展现一种认同和信服,因为对于从集体时代过来的传承人来说,“政治正确”是从事传承活动的首要前提。
3)以门户“网络化”借力城乡融合新机遇。
随着城乡融合的深入,乡村武术传承人主动或被动地融入城市生活,乡村武术得以在更加广阔的空间传承。Y经常借带队比赛的机会到省城高校“踅摸”,收下好几个徒弟,徒弟们在学校中又以社团的形式传播梅花拳,起到开枝散叶的作用。S已在城市立足多年,自营的医院聚集许多当地的同乡,武术队很快便组织起来,并发展了众多地弓拳爱好者。S通过所在地级市武协主席的身份拓展社会关系,并将村里同族的几个兄弟、徒弟带起来,帮助他们在当地县城构建起新的师徒关系网络。H则支持儿子成立一家体育文化传播公司,将开疆拓土的任务交给儿子。其子在组织经营体育文化活动的同时推广黑虎查拳,大大拓展了本门武术的社会影响。在村里,收徒不仅要讲门内的辈分,还要看徒弟在村里的辈分,在城里则不必考虑太多,师徒可能既是同事也是同乡。“同乡”的地域范围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的大小而伸缩,如果是在地级市,家乡同处一县者为同乡,进入省城,同一地级市的就是同乡。于是,徒弟延伸至城市不同领域,在年龄、地缘上分布更为广泛,不再局限于一两个村庄的小学生。此外,传承人鼓励弟子“游学他师”,通过学习不同的拳种拓展师徒关系网络。在礼俗逐渐分离的“枝杈社会”中,礼俗互动正在失去其赖以运作的社会基础[13]。乡村武术人将基于传统礼俗秩序建立的师徒关系扩展至城市同乡、同事,试图构建更大门户网络。在变动的社会中,这种尝试形成了一股武术传统回归民间的力量。
2.3 武术情:支撑文化传承的道德力量
武术情是基于武术人坚定信念的道德力量,表现为民间武术传承人对武术的朴素认知、传承的底线意识和以武术为业的坚守,成为武术传统不至扭曲和完全断裂的信心保障。
1)朴素认知,支撑武术信仰。
乡村武术存在着一种赵旭东[14]所言:“对外部力量的一致性抵抗的精神内核”,这种外部力量即由武术转型形成的现代化武术技术、观念等,而对抗外部力量的精神内核即乡村武术人以朴素理解支撑起的武术信仰。基于乡村生活时间的连贯性特征,乡村武术传承人强调练功要“沉住气”,集训等短时间内追求体能极限的观念并不强烈,仪式亦被赋予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父母眼中,习武对子女“有好处”,这种好处主要是性情和意志的磨炼。在师父一方,一拳一腿不仅是劲力的锻炼和體验,也以“架子正人立身才正”等道理融入对徒弟的日常教诲之中,既是乡土人生哲学的传递,也充满朴素的比附想象。在乡村武术传承人看来,武术是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的“影射体”。S将兵圣孙武作为武馆的图腾,将历代地弓拳传人作为先贤供奉,每逢重要节日率弟子集体拜祭。武馆此时颇具家族祠堂之意,乡村习武者在此得以凝聚。如此,传承人所要做的不仅是武技的传授,更增加了以道化人的重任。对于底层武术人而言,他们认为传承武术是在为国家延续文化根脉。几乎所有的民间武术传承人都不否认竞技武术的优势,但在他们看来,流传于民间的武术才是“真正的、原汁原味的武术”,国家需要体育的现代化、竞技化,也不能缺少本土体育的传统。
2)严守底线,坚持本色传承。
相较于由乡村进入城市开馆授徒者的市场化行为及其变通性,乡村武术传承人对社会的“适应”有着明确的底线,即必须以传承本门武术为主,不会因利益而改弦更张。当被问及“为何不到城里开武馆多挣点钱”时,Y用一句“咱毕竟不是生意人”回答。社会行动的合理化来自于行动者“对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理性等而做出的合理化的解释和说明”[15],因此这句话可从多个层面理解:一是Y坚定地认为自己对于商业化的运作并不擅长;二是Y骨子里认为自己是乡下人,不愿意改变现状,适应城市中充满不确定性的生活;三是作为传统武术的守护者,Y将信守传承本门武术的承诺放在首位,不愿为迎合市场需求而弱化本门武术在其传承过程中的地位。其实,即便是本身经营医院的S和鼓励儿子经营体育文化公司的H,都不曾放弃家传或师承武术在自己武馆中的主体地位。曾有人问相声表演艺术家马季:“您的很多徒弟都转行演小品,您为什么不去演小品呢?”马季先生回答:“我是扛大旗的,我都不说相声了,谁还干这行呢?”乡村武术传承人之所以坚持传承本门武术的传统,而拒绝可能盈利更多的大杂烩式的城市武馆,除不适应城市生活、不懂市场经营之道,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如同马季一样在做“扛大旗”的人。
3)以武为业,坚守武术传承。
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传承,民间武术传承人都将武术作为严肃的事业对待,并不以营利为唯一目标。当被问及收入如何时,Y说自己“一辈子都在做赔本儿的买卖”。与地弓拳传人S不同,Y并无其他收入来源,其经营武馆的开销大部分来源于2012年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中国人的其他价值取向可以发生改变,而唯有社会取向难以发生太大的改变,人情、面子、关系网是中国人一向不能忽视的价值定位”[16],这种社会取向在乡村武术傳承中首先反映在传承人对师门的忠诚上。Y在入门拜师仪式上曾发誓一定要把本门的拳术传承下去,因此,他将获得的巨额补偿款义无反顾地投入梅花拳传承之中,尽管生活入不敷出,却因“舍不得孩子们”而苦苦支撑。Y、S和H围绕武术传承展开的日常生活,都充满了对武术特殊的热爱和执着。“老祖宗传下的东西,不能从我们这一代手里丢掉”。为了更好保存和传承地弓拳,S不仅在村里建起了武术馆,还在他的自营医院成立武术队,同时积极在中小学免费推广本门武术。H也常年坚持借晨练时间在住所附近的公园义务教拳。从更为广阔的现实看,像Y这样不计回报的传承者并不多,大多坚守者采取如S一样“以商养武”的方式。人的社会行动首先以“本体性安全”为基础,一旦本体性安全获得保障,乡村武术传承人往往以高度的使命感“重操旧业”。这种以武为业的执着和以武为乐的情怀是乡村武术传承人传承活动得以延续的根本。
3 武术传承的“文化人”假设
首先,乡村武术传承人的社会行动遵循与“经济人”假设颇为不同的“文化人”假设。“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对人性的提炼,它认为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其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经济人”假设下的市场逻辑渗透城乡,但乡村武术传承人的传承行为并非完全基于“经济人”假设的理性利己行动,而更似斯科特笔下东南亚农民的“道德经济”[17]。围绕武馆经营、武术竞赛等活动,乡村武术传承人将自身嵌入由乡情、人情、武术情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以“文化人”假设展现武术现代化转型中顽强的生存能力及充满智慧的生存策略。用渠敬东[18]的话说,出身乡间的乡村武术传承人,“大概不是基于自我意识理解自己的,韦伯讲的社会行动及其意义筹划,行为科学中的理性选择,也不是他们构建社会生活的出发点”。在乡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的巨大鸿沟下,人情关系、市场压力、科层权力等因素对民间武术传承人的社会行动形成制约之力。作为应对之策,传统的乡土人情、师徒之情、江湖道义等成为传承人重要的处事原则和理念价值。
其次,“文化人”假设下的武术传承是传承人与徒弟、村民、官员、同行等共同创造的以感情维系的乡村武术“意义结构”[7]78,与国家正式制度下的武术发展形成了互补。“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7]57。民间武术传承人社会行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将本门武术的“传统”传递给下一代,以培养武术文化的接续者和传播者。乡村武术传承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水平一般,他们处于最为基层的乡村,生存资本普遍薄弱,“在社会交往中被他人(社会)所承认的社会重要性”(即“个人地位”)[12]273-298较低,在获取乡村外部支持方面不具优势。面对乡村巨变,充满乡土色彩的情感化行动成为乡村武术传承人的首选之策,以使自身有限的资源(包括财富、权力、声望等)全部用于乡村武术传承事业并发挥最大效用。这个以感情维系的乡村武术“意义结构”通过个人贯通城乡社会,为乡村武术传承与发展带来更大空间和自由。
最后,重建武术文化生态、推动武术“日常化”回归,需深刻认识“文化人”假设的边界。乡村武术传承中充满了城与乡、传统与现代、利与义的矛盾。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乡村社会中,传承人作为师父具有“长老权力”,但面对城市中有知识、有眼光的武术精英分子的“时势权力”,乡村武术“理想国”是否仅仅作为体育化、产业化之武术的“点缀”而存在?基于“文化人”假设的情感式传承的边界何在?如果把乡村武术人的舍利取义行为视为“无私”,那么,“如果自私的行为,透过自然正义的规则所保障的市场交易,可以达到宛如直接仁慈或甚至优于直接仁慈的结果,那么,对一个立法者来说,夫复何求?”[19]。
对于乡村武术的“守望者”而言,社会的巨变似乎为其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7]92。在国家提倡体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同时,市场化对乡村武术而言充满诸如“礼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随着城乡融合的深入,乡村武术社会结构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反思之,乡村武术传承人的社会行动应与时俱进,既要符合传统,还需适应演变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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