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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下的工资薪金税收筹划

2021-08-24程璐璐

今日财富 2021年23期
关键词:税额薪金年终奖

程璐璐

随着“十四五”规划篇章开启,国民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升,有越来越多人的收入超过纳税起征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的税种里,个人所得税是最直接和在职员工的利益挂钩,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税后收入。作为企业,如何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合理合法的减轻个人所得税,增加个人实际收入,从而给企业留下更多的优秀人才尤为重要。本文是在新個人所得税的视角下,从员工的工资薪金角度,再结合相应的不同案例对比分析,阐述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

21世纪是信息和技术飞跃发展的时期,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不仅是企业,各大城市也先后出现了“抢人大战”,出台不同的引进人才政策,吸引更多有能力、高素质的创新思想的人才留下。人才济济,竞争如此强烈,企业如何能运用员工的激励机制,更好的挽留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值得研究的一项深远战略性课题。员工的激励机制包括很多内容,但工资薪金是最直接与员工的个人利益挂钩,也是最直接吸引人才的激励方法。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视角下,工资薪金所得是按3%-45%的七级累进税率,每月缴纳个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随着收入的提升,员工需要缴纳的个税也越多,此时激励机制的作用也会减弱。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达到减轻个税的目的,帮助员工提高消费水平,从而留住人才。

一、新个人所得税概述

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实行每月预缴税额,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在此次修改中,个税的税率级距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体现了新个税的税率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并且加入了专项附加等扣除项,更体现了收入与个人消费水平的直接挂钩。

二、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事项做出筹划,以达到延期缴纳税额或降低税负的行为。税收筹划归要结底,是一种博弈行为。一方面政府作为征税人,凭借国家权力多征收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人包括企业或是个人,基于利益的权衡尽可能少纳税或是延迟纳税。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达到降低税负或延迟纳税的目的。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规范从项目合同开始到项目合同结束的流程,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职业技能和水平,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税务系统的和谐发展,只有纳税人都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去承担纳税义务,国家税务体系才能更完善,国家税收政策才能实现对社会国民经济的提升。

三、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

在新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指引下,企业能在同等支出的条件下,员工拿到更多的收入或起码不低于原有收入,又或者加少量工资薪金能给员工带来更多的利益,致使企业保留住优秀人才,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希望达到的目的。本文是在新个人所得税视角下,通过以下几个案例做对比,体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由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执行缴纳情况各地方政策不同,本文用的收入是扣除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累计专项扣除)部分的收入。

(一)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员工福利,可以减轻税负。

案例1 企业打算支付王某全年工资150000元,得知王某每月房租3000元

1.按全年150000元支付工资薪金

应纳个税税额=(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2.企业提供宿舍并扣除全年房租3000*12=36000元,按114000元支付工资薪金

应纳个税税额=(114000-60000)*10%-2520=2880元

公司提供住宿可以节约税额=6480-2880=3600元

(二)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运用专项加计扣除、免税收入等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负。

案例2企业打算支付李某全年工资180000元,得知李某有房屋贷款一套,且当年收到由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生育津贴60000元

1.按全年180000元支付工资薪金

应纳个税税额=(180000-60000)*10%-2520=9480元

2.按全年180000元支付工资薪金,并且有房屋贷款的加计扣除,全年可以扣除1000*12=12000元

应纳个税税额=(180000-60000-12000)*10%-2520=8280元

3.按全年180000元支付工资薪金,并且有房屋贷款的加计扣除,全年可以扣除1000*12=12000元,同时当年收到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生育津贴60000元,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应纳个税税额=(180000-60000-12000-60000)*10%-2520=2280元

可以看出最高与最低个税税额差=9480-2280=7200元

(三)运用年终奖的发放方式的筹划,可以减轻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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