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营商环境评价的“灰色地带”
2021-08-24文|顾阳
文|顾 阳
评价“榜单”漫天飞,动辄冠以“国家”“中国”名头,或假以“权威”“官方”的字眼,以所谓的得分排名,误导社会公众,甚至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针对营商环境评价领域的种种乱象,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与有关方面共同重拳出击,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规范营商环境评价行为,促进评价回归本源。
地方重视营商环境评价,期望在评价“榜单”上位次靠前一点,心情可以理解。毕竟,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土质好不好、地力足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成色。事实上,营商环境已成为衡量一地,乃至整个国家发展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对营商环境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确有必要。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指导并帮助相关城市掌握本地营商环境的总体水平、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目前,有一部分营商环境评价是基于学术研究的层面,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用于学术交流和理论探讨。但还有很多评价“榜单”的意图显然不止于此,只要“好处费”“赞助费”到位,排名可以议价,结果可以运作。这种操作显然是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损害。对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明确表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
营商环境评价是一项科学而严肃的工作,绝不是随意揉捏的橡皮泥。一方面,要加强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应注明其研究属性,规范文字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处置,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等收取各种费用,消除营商环境评价中的灰色地带。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干出来的。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意识到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观念上也从过去的比拼GDP 转向如今的比拼营商环境,但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十足干劲,更要有立足长远、久久为功的务实态度。当务之急是继续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究竟如何,市场主体是最有发言权的。其切身感受和真实口碑,才是对营商环境最客观、最公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