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资本、政治信任与廉政建设满意度
——基于全国261个村2630位农民调查数据的分析
2021-08-24李丹阳胡荣涛
李丹阳,胡荣涛
政治廉洁是党员干部“为政以德”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政策“取信于民”的衡量标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乡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加强基层政治生态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已逐步向基层延伸,人民群众成为参与评价基层廉政建设的重要主体。有研究显示,广大人民群众明显感觉到十八大以后,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政界出现清廉的新气象,党风和政风大为改观[1]。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农民的看法或感受构成评判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鉴于此,本文以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百村观察”项目的样本数据为基础,在梳理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政治心理维度出发,系统研究农民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机制,为国家优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一定参考。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假设
回顾学界当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研究,主要分为四种进路。第一,廉政建设的具体政策领域探析。徐建飞认为各级部门“把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2]。在扶贫政策领域,邱怡慧分析了扶贫政策领域的腐败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影响,对此要构建相应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3]。在财政政策领域,张世勋将财政工作内部控制机制构建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式[4]。第二,廉政建设的困境成因评析。庄德水分析了廉洁年金制度存在合法性、公平性等问题,将实践困境归于启动工作准备和政策空间不足[5]。伍志燕认为政务诚信问题降低了政府的民众形象,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6]。刘华将制度信任缺失作为影响廉政建设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廉政制度的完备性欠缺、非正式制度对廉政制度的侵蚀弱化、廉政制度实施机制不完善等影响因素[7]。第三,廉政建设的技术路径分析。王守光将网络监督功能拓展作为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8]。王延中和宁亚芳基于问卷数据,就民族地区的廉政建设与社会稳定进行探究,并从“提升干部工作效能、提升权力监督作用力、重视民生事业领域中的廉政建设、完善民族干部政策”等层面提出了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9]。刘雪华和贺晶晶分析了廉能文化在制度、文化、物质等层面的内涵,并提出了建设廉能文化的精神培育、制度保障和传播推广三个重要路径[10]。第四,廉政建设的实践效果评估。高德胜和赵娅倩认为,法治评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有助于制约权力行使和党风不正行为的发生[11]。任鹏飞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估主体的实践经验,运用评估方案设计、评估数据采集、评估数据处理和评估信息反馈等四个步骤对E市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进行评析[12]。
目前学界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尚无规范定义和专门研究,仅将其视为特定历史人物在实践历程中有关廉政建设的史观呈现。从微观层面来看,实现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互动共进、和谐发展的关系[13],认为加强廉政建设对于巩固基层政权、保持农村稳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14]。
图1 影响农民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效应机制
综上所述,学界已有研究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但这些研究着重于廉政建设本身探讨影响领域、困境成因、技术路径和实践效果等因素,缺乏从政治心理学视角对农民政治心理与廉政建设满意度相关联的实证分析,更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实证分析。针对相关研究不足和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重要性,本研究将立足农民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视角,建立合理分析框架,运用最优尺度回归分析对农民家庭资本、政治信任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关系进行研究。农民对廉政建设效果满意度是指农民在实践中形成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观点、看法、态度、评价等。本研究结合人口特征、家庭资本、政治信任因素提出以下研究假设,构建了影响农民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有效机制。(如图1)
家庭资本为农民行动提供各种资源,影响到他们的认知和心理过程。农民作为廉政建设评价的行为主体,其对廉政建设的认知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资本存量,即家庭资本影响着农民的行为,进而决定其对廉政建设满意度评价。布迪厄把家庭的社会资本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类型[15]。国内学者在分析家庭资本对青少年影响时,分析了家庭资本所包含的父母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等核心要素[16]。结合农民经济、文化、社会等三个方面的家庭资本因素,本研究提出廉政建设满意度的以下假设:H1.1家庭经济资本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具有积极影响;H1.2家庭社会资本对廉政建设满意度产生正向影响;H1.3家庭人力资本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具有促进作用。
国家政策在基层的实施需要基层民众在政策信任、制度信任等方面的行为支持。政治信任主要指公民对政治系统产生符合自身预期结果的信念或者信心[17],是民众对政治体系、政治机构及政治运行的认知态度和心理评价[18],是民众在认可、信任、支持政府机构基础上“决定把与实现愿望或期待有关的资源和事项托付给对方处置或管理的政治交往心理与行为”[19]。国内学者有测量信任客体——政治机构和人员信任的政治信任实证研究进路[20],将我国民众的政治信任划分为知情信任、动机信任、决心信任与能力信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具体分析[21]。还有学者在精准扶贫政策的背景之下,考察政治信任对农户扶贫政策的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2];分析农民的政治信任产生差序格局[23];也有学者从效能感出发考察信任主体,并从执政水平、经济绩效出发考察信任客体[24]。有鉴于此,政治信任可分为主体信任、能力信任、成效信任等三个类别,构成政治信任影响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可能路径。本研究假设政治信任对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有显著影响,两者成正相关。具体而言:H2.1农民对执行主体的认可度与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呈正向相关;H2.2 农民对执行能力的满意度与其廉政建设满意度呈正向相关;H2.3农民对执行成效的认可度与其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呈正向相关。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文章数据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百村观察”项目组在2016年暑假对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261个村庄进行的农村综合问卷调查。调查分为村庄和农户两个层面的数据,本研究以农户层面的数据作为分析对象。“百村观察”项目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共计回收3819份农户数据,在剔除了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后,最终得到2630份农户数据的有效样本。
本次调研的样本特征如下:从区域角度来看,东中西三大区占比分别为31.10%、43.84%和25.06%。从户口类型角度来看,“农业”占比为94.87%,“非农业”占比为5.13%;从家庭年收入角度来看,“高收入家庭”占比为11.10%,“中高收入家庭”占比为29.89%,“中等收入家庭”占比为46.35%,“中低收入家庭”占比为8.02%,“低收入家庭”占比为4.64%;从交往范围角度来看,交往范围“扩大了”占比为22.36%,“没变化”占比为70.42%,“缩小了”的占比为7.22%;从健康状况角度来看,为“优”的占比为42.21%,为“良”的占比为36.53%,为“中”的占比为12.21%,为“差”的占比为8.06%;为“很差”的占比为0.99%;从教育角度来看,“大专及以上”占比为1.67% ,“高中”占比为10.42%,“初中”占比为36.18%,“小学”占比为40.84%,“文盲”占比为9.89%;从职业类别角度来看,“农业劳动者”占比为67.26%,“农民工”占比为8.63%,“雇工阶层”占比为4.56%,“农民知识分子”占比为1.06%,“体力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占比为7.95%,“私营企业主”占比为0.19%,“乡镇企业管理者”占比为0.23%,“农村管理者”占比为1.18%,选择“其他”占比为8.94%。不难发现,“百村观察”项目组的数据样本丰富、代表性强,而且分布范围较广。
(二)变量设置与概念化操作
1.因变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此可见,廉政建设意义重大。鉴于此,本研究拟结合问卷调查中的“您觉得村内的党员干部公正廉洁吗?”来考察农民观念中的基层廉政建设,答案设置为“非常好”“比较好”“一般”“比较差”和“非常差”,并将其赋值为1~5,见表1。
表1 样本农户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现状
2.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包括家庭资本和政治信任。将家庭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其中干群关系对国家来说是政治资本,而对农民来说是一种社会资本、家庭资本。根据问卷,将“家庭年收入”作为家庭经济资本的具体操作化指标,具体包括务农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做临工收入、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个体经商收入以及其他各类收入,该变量由连续变量转换为五分类变量;再将“干群关系”和“交往范围”作为家庭经济资本的具体操作化指标,其中“干群关系”为五分类变量,“交往范围”则具体划分设置了三个选项;家庭人力资本的具体操作化指标即“健康状况”“教育水平”和“职业类别”,其中“健康状况”为五分类变量,“教育水平”由受教育年限转化而来,同设置为五分类变量,“职业类别”则具体设置九个选项。
作为衡量民众政治参与状况的重要指标,农民的政治信任度关乎国家治理的绩效[25]。对客体及其实际效能、主客体关系等的考察,成为国内学者测度政治信任的重要变量。据此,归结出主体信任、能力信任、成效信任三个影响因子。本研究拟结合问卷将“党员干部满意度”“党员干部素质认可度”等作为核心自变量——主体信任的具体操作化指标,两者均为五分类变量。同时,拟结合调研问卷将“党员干部的作用发挥”作为核心自变量——成效信任的具体操作化指标,设置为五分类变量。通过结合政治信任的独特属性及内容,可以将政治信任划分为能力型和意愿型两种[18]。其中,能力型政治信任特指公民对政治体系是否具有完成其职能的能力的信任,拟结合调研问卷将“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参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与公益活动”作为核心自变量——能力信任的具体操作化指标,并将其设定为五分类变量。
本研究将通过因子分析提取出政治信任三大影响因子。首先,进行数据检验,本数据采用克朗巴哈信度检验,结果表明4个项目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868,表明信度较好,可以做进一步分析。其次,采取主成分因子分析法提出3个公共因子,分别命名为成效信任因子、主体信任因子、能力信任因子。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将4个政治信任供给指标通过因子分析进行降维处理。我们还需要进行Kaiser-Meyer-Olkin(KMO)和球形 Bartlett 的检验,结果显示,4个项目的ZKMO值为0.814,大于最低标准0.500,说明因子分析结果比较理想;球形Bartlett检验的值为5364.453,P<0.001,说明相关系数矩阵不是一个单位矩阵,表明变量间的关联度较大,因此该数据适合采用因子分析。本研究应用主成分分析法,通过使用最大方差法对因子载荷进行正交旋转,4次迭代后收敛,提取出3个公因子,累积解释贡献为 93.904%。即 3 个公因子可以反映原指标93.904%的信息量,见表2。
表2 政治信任的主成分法因子分析(旋转因子载荷后)
通过以上因子分析结果发现:因子1包括“作用发挥”一个变量,这一变量在因子1上的因子载荷超过八成,我们将其定义为成效信任;因子2包括“满意程度”和“素质水平”两个变量,这两个变量在因子2上的因子载荷均超过五成,我们将其定义为主体信任;因子3包括“积极参与”一个变量,这个变量在因子3上的因子载荷达到九成以上,我们将其定义为能力信任。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主要是人口学变量,主要包括:性别(男=1,女=2);年龄(60岁及以上=1,50~59岁=2,40~49岁=3,30~39岁=4,30岁以下=5);婚姻状况(未婚=1,已婚=2,离异=3,丧偶=4,其他=5),见表3。
表3 变量定义和赋值
三、农民廉政建设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研究通过使用SPSS26.0进行数据分析,因变量为廉政建设满意度,答案设置为有序五分类变量,而运用最优尺度进行分析可以“将分类变量不同取值进行量化处理, 从而将分类变量转换为数值型”[26]。通过回归分析得出如下结果。首先,根据回归模型ANOVO分析结果表明,F=173.950,P值趋近于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0,证明该回归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次,调整后的R2为0.691,说明解释力为69.10%,模型拟合效果比较好;最后,从自变量转换前后的容差值来看,均大于0.1,表明各自变量之间没有明显共线性(见表4)。
表4 家庭资本、政治信任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最优尺度回归分析
从表4的模型分析结果来看,人口特征、家庭资本和政治信任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显著影响。从各个变量在模型中的重要程度来看,重要性的占比越高,表明该变量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预测越重要。根据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政治信任变量在模型中的重要性最显著,其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具有较高的预测作用,所占比例高达64.20%,其中主体信任的占比最高。首先是因为农民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以及对党员干部素质水平的认可度提升,都更有助于农村基层党建发展,也更能让日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获得更多归属感、凝聚力和话语权利;其次是家庭资本变量,其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预测作用占比为35.30%;而人口学变量,即控制变量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预测作用占比最低,仅为0.50%。
首先,家庭资本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来看,第一,家庭年收入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家庭经济资本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即家庭经济资本越高,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也随之升高。H1.1假设得到验证。第二,干群关系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越好,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越高;而交往范围的sig.值大于0.1,表明对廉政建设满意度不具备显著影响。综上来看,H1.2假设得到部分验证。第三,健康状况和教育水平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健康状况越好、教育水平越高,对廉政建设满意度也就越高;而职业类别的sig.值大于0.1,表明对廉政建设满意度不具备显著影响。综上来看,H1.3假设得到部分验证。
其次,政治信任因素对廉政建设满意度产生影响。具体来看,第一,主体信任中的对党员干部的满意程度以及党员自身的素质水平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对党员干部的满意程度以及党员干部自身的素质水平对廉政建设满意度产生正向影响,即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越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水平越高,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也随之升高。H2.1假设得到验证。第二,能力信任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对党员干部的能力信任水平越高,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也会随之提升。H2.2假设得到验证。第三,成效信任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对党员干部的成效信任水平越高,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也越高。H2.3假设得到验证。
最后,在控制变量中,婚姻状况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具有极显著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性别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年龄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则在10%的水平上显著。具体来看,婚姻状况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呈正向相关,一般来说,婚姻完整的农民要比婚姻不幸的农民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要高;年龄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呈正向相关,即年纪越大的农民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越高,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农民群众的年纪增长,生活阅历、生产生活经验的丰富,对待事物也逐渐形成了更为理性的判断有关;性别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呈正向相关,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同性别的农民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也存在差异化区别。
四、结论与启示
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是人口结构、家庭资本、政治信任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本文基于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261个村2630位农民的调查数据,运用统计软件对人口结构、家庭资本、政治信任与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研究发现:第一,农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评价处于中等水平,廉政建设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二,家庭资本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具有一定影响,其中家庭经济资本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较为显著,家庭社会资本中的干群关系以及家庭人力资本中的健康状况、教育水平对廉政建设满意度也具有重要提升作用,而社会交往、职业类别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并不明显;第三,政治信任与农民对廉政建设满意度存在正向相关,具有显著的形塑效应,其中主体信任对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要高于能力信任和成效信任,这说明“主体之间信任机制的建立”[27]对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第四,人口特征对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的预测作用十分有限。综上所述,廉政建设政策满意度主要受家庭资本和政治信任的影响,人口特征对廉政建设满意度的预测作用十分有限。
上述研究发现对于新时代基层政治信任建设的现实路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加强农民政治信任的制度化建设。“好的制度化是规训功能的提供者,是持续性和扩散性的保障者,是稳定性的生产者”[28],这就启发我们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提升廉政建设效果以及农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以此规避感性心理因素所导致的主体信任、成效信任优于能力信任的不均衡现象,进而稳步提升农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满意度。鉴于此,宏观层面而言,需从国家、社会、村庄三个层面出发,全面加强农民的制度化政治信任建设。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法律规范是法治国家构建信任结构、调整信任关系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工具”[29],应加强国家立法对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的农民主体权利、党政干部义务及干群关系的具象规制,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避免并防止出现特权阶层,为农民提供更为合理的信任预期空间。其次,从社会层面来看,处于多中心治理结构中的党和国家,应在精细的政策设计之外,通过拓展沟通渠道、倡导妥协惯习、强化多主体协商等并使之制度化,夯实就业、城乡医保、收入分配、文化服务等社会治理场域中的农民信任建设,为村庄层面的农民廉政观再生产奠定相应的基础。最后,从村庄层面来看,应通过改善干部作风、强化政策宣传等举措,加快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等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真正使农民群众信得过党员干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第二,实施差异化的信任建设举措。基于农民廉政建设满意度存在重要预测作用的政治信任变量,其内部的主体信任、成效信任和能力信任等关键测量指标,存在效度不一的影响功能,通过灵活应对、精准施策,以最大限度放大整体信任建设成效。一方面,长期而言,能力信任的增强能够从实践绩效维度最为稳健地改善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因此,应通过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挖掘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土人才”,强化“能人变红人”的发展理念,积极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种粮大户等适应农村需要及得到群众信任的能人发展入党,以及优化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创新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方式,提升在职党员干部素质等,层级化地改善农民对基层党组织的能力信任。另一方面,在相对稳健的前提下,短期之内,主体信任投入对农民的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改善作用最大。随着社会发展,村庄空心化、村民“原子化”特征日益显著,政治信任建设成本增高。为此,在强化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能力建设的同时,积极利用“区块链分散式账簿技术”,加强涵盖党员干部在内的、以全体村民为对象的去中心化村庄信任结构建设,真正实现村民主体信任和廉政建设满意度的齐驱并进,为实现乡村善治奠定基础。
第三,完善兜底性的政策保障措施。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大小等结构性人口因素以及家庭年收入等经济资本、干群关系等社会资本、健康状况、教育水平等人力资本共同构成的家庭资本因素都对基层廉政信任危机产生显著影响。鉴于此,为实现系统性的政治信任建设,离不开微观层面的政策保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改善社会资本方面,在继续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健全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弥合干群之间以及家庭内部的情感嫌隙。与此同时,利用微信、广播等多元媒介不断缝合原子化农民逐渐崩解的文化网络联结,并藉此将农民个体重新整合进入村域共同体,使其在村庄整体发展中赢得个人契机和增进家庭幸福。在提升人力资本方面,整体推行“最多跑一次”的“放管服”改革,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以及适当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努力提高不同代际农民的人力资本,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同时,真正做到以农民为中心。在优化经济资本方面,农民群众对党政廉洁程度的认知,还受家庭经济水平的制约。为此,党政干部在系统落实乡村产业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础上,结合区位条件优势、村庄资源禀赋、人力资本特征,将适合本地发展且兼顾不同人群的产业引进来、做起来、强起来,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找到就业机会,切实增进对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和对基层干部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