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研究
2021-08-23杨宁祥戚政武陈英红苏宇航黄桂林梁敏健
杨宁祥 戚政武 陈英红 苏宇航 黄桂林 梁敏健
摘要:“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特检机构技术提升的重要途径。针对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政策不明晰、流程不合理等问题,研究了国内有关文件政策,总结了“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结果表明,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完善的转化流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检测效率,保障科技人员利益。
关键词:特检机构 工艺类 科技成果转化
Research on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Technology Categor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Institution
Yang Ningxiang, Qi Zhengwu, Chen Yinghong, Su Yuhang, Huang Guilin, Liang Minjian
(Zhuhai Branch,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Research)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technology category" is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the technical upgrad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policy and unreasonable process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technology category" in the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institution,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elevant domestic document policy, and sums up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technology categor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the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Institution conforms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ational policy, and the perfect transformation process can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nhance the detection efficiency,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ersonnel.
Key words: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y, technology category,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1 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近年来,国家把科技成果转化放在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位置,目的是为了让闲置的科研成果应用起来。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后,一系列的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举措密集出台,激发了全社会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原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快质检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中国特色质检技术体系,认定了一批国家质检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基地,质量、计量、特检、标准化等多家单位入选。特检机构被认定的国家质检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基地,主要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的仪器产品、检测耗材、工艺方法的转化、应用、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种类与技术合同登记的特点划分,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类型一般划分为“产品类”和“工艺类”[1,2]。 “产品类”科技成果一般为新仪器产品、新材料等,由特检机构与制造企业签订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合同,特检机构与制造企业共同推广、销售。“工艺类”科技成果一般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一般由特检机构与企业签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由特检机构直接服务于企业。特检机构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一般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的技术合同形式体现。
2 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依据
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各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一些政策与特檢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密切相关,一些政策明确了“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的地位,可以作为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典型政策见表1。
表1中文件1是法律,文件2是国务院印发的对于文件1实施的补充规定,文件1和文件2适用于国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是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最基础的依据,为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明确了法律地位。
表1中文件3是原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原质检系统内的研究开发机构,提出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了“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应通过合同约定服务价格”。文件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质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文件3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文件3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明确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服务合同为“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的表现形式,均适用于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
表1中文件4是财政部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而发布的文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对应的政策措施。例如,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粤财资〔2020〕31 号) 。这一系列的文件,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难题,是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依据。
表1中文件5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所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利好政策。文件5规定“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该文件解决了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归谁所有,单位与个人如何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以及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突破工资总额的问题,可以作为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依据。
表1中文件6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政策,是国内明确所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参照科研院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省份之一。该文件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除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外的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该文件解决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特检机构虽然不属于科研院所,但是属于事业单位也能参照科研院所对本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问题。该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特检机构的重要依据,国内特检机构可以学习借鉴。
3 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的分类及特点
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一般分为检验检测类、培训服务类、综合评估类,其各自的特点如下。
(1) 检验检测类
检验检测类科技成果的特点是解决了以往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某一项目检不了、检不准,只能定性、无法定量的问题。例如,某科研项目成果之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超速及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动作的外接变频驱动试验方法》(CPASE MT002—2016),解决了以往检测方法不能对超速和逆转速度定量的问题;科研项目《面向特种设备的焊缝表面形貌AI+检测系统研制》的研究成果,解决了焊缝余高、宽度、棱角度、错边量、咬边检测精度不足的问题。该类科技成果一般以方法类发明专利,或者是方法标准作为支撑。该检验检测方法一般以方法标准、工艺规程纳入到特检机构的CMA、CNAS附表中。
(2) 培训服务类
培训服务类科技成果的特点是能提升现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效能,节省培训考核成本,让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更加智能化。例如,科研项目《基于虚拟现实的特种设备教育及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系统》的研究成果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让培训可视化,操作性更强,提升了培训直观感;《基于人工智能的叉车司机实操教练与考核评价系统》的研究成果使人工智能代替考官,让考试过程更公开、考试结果更客观。
(3) 综合评估类
综合评估类科技成果的特点是基于监测、检测、软件分析,对设备安全或工厂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估。例如,科研项目研究成果《PE燃气管道使用寿命评估系统》,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利用该系统软件的分析数据,判断PE管道的风险点,以及最低使用寿命,解决埋地开挖检验的问题等。
4 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流程和工作内容
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流程包括制定制度、成果产生、成果评估、成果转化、业务存档、收益分配6大流程,每个流程有多项工作内容,其主要流程和对应的工作内容见表2。
4.1 制定制度
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主要包括表2中的5项制度,这5项制度覆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其中最重要的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只有科技人员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都得到了满足,才能保障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应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执行。因此,制定制度,约定收益分配方式、数额和时限是调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4.2 成果产生
科技成果来源有很多种,包括自行立项研究成果、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转让成果等。特檢机构最主要的成果来源是自行立项或向上级申报立项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自行立项或向上级申报立项科研项目可以根据特检机构自身的需求开展研究,能够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所以,成果产生的流程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研究、验收,成果鉴定和成果登记。考虑科技成果产权明晰的问题,科研项目有合作单位的,或者是科研成果为共有的,应事先约定成果所占比例。
4.3 成果评估
科技成果评估主要评估成果的成熟度、转化的可行性以及推广应用的市场大小。如果方法成熟度高,应制定程序文件或制定标准,进行推广应用;转化可行性是依据特检机构现有的条件进行评估,判断机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是否能够达到转化条件;推广应用的市场要结合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能够纳入到安全技术规范中强制检验项目的科技成果,推广效果会比较好。科技成果评估的结论是综合考虑的结果,由于特检机构公益属性的特殊性,一些为保障设备安全,促进行业检测技术提升的科技成果,要重点加强推广和应用。
4.4 成果转化
对现有的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是成果转化的过程。成果转化主要包括表2中的5个步骤。特检机构在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时,应注意将法定检验业务、委托检验业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务予以区分;评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时,应重点评审该项服务是否属于机构已完成全部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机构现有的能力能否完成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工作方案应加强与企业沟通,保障方案切实可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时,应区分技术性费用和非技术性费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现场服务应严格按照技术工作方案开展。
4.5 业务存档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报告应按照特检机构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属于CMA、CANS范围的,还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及授权。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务存档一般应以单个科技服务合同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一件存档。存档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总结报告及其相关附件。附件内容一般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工作方案,检验检测服务报告(如有),培训签到表(如有),评估报告(如有),现场照片,客户满意度评价表等。
4.6 收益分配
“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按照特检机构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进行分配,一般可参考《质检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7]140号),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以上奖励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成果完成人、科技转化贡献人员、成果应用实施人员。涉及领导干部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尽管各项政策都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属于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之外的收入,但现实仍然要求科技人员和财务人员分配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后,整理保存有关材料,以备审计人员检查。
5 结束语
特檢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趋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其系统内科研性质检验机构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有明确的鼓励和支持。个别省份明确打破了“科研院所”才能享受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突破工资总额的限制,让所有事业单位都能参照执行。因此,特检机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借鉴“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收益分配方式,通过完善“工艺类”科技成果转化流程,让特检科研成果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让特检科研成果发挥其作用,帮助检验人员提升检测精度,提高检测效率,解决行业难题,真正实现“科技兴检”,同时,也让特检机构的科研人员享受到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杨宁祥,陈英红,梁敏健, 等. 事业单位科研管理与科技成果转化[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143-148.
[2] 杨宁祥,陈英红,梁敏健, 等. 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与激励措施研究[J].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9(4):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