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监护不缺位
2021-08-23田文
田文
日前,《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解读。
《意见》中明确,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对于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陈晓霞表示:长期以来,全国妇女联合会及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着力在推进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开展指导服务、加强阵地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推動出台一部法律,编制实施一个规划,推出一部大纲,颁布一个行为规范,编写一套教材,推动建设一批阵地,努力打造一支队伍,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从1996年开始,我们就联合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连续制定实施了5轮家庭教育工作的五年规划,就家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落实举措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正在编制2021—2025年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陈晓霞说。
《意见》规定,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对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重要的新法规之一,就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的儿童福利机构担任,这也是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领域的两类机构。下一步,除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外,民政部门会通过新建、改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方式,抓紧补齐机构的缺口。同时,正在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具体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监护期间的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的质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有责任,也有决心,担当作为,推动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切实当好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郭玉强说。
(编辑 安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