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体粉碎性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2021-08-22林涛吴姣
林涛,吴姣
(云南红河明诚司法鉴定所,云南 红河)
0 引言
粉碎性骨折是指骨质碎裂成三块及以上,是一种完全性骨折骨科病症,患者患病后多会出现疼痛、局部血肿等临床症状,碎裂后的骨骼易对周围组织、器官造成损失,而作为人体神经、血管等软组织分布较密集的椎体部位,若此部位出现粉碎性骨折,则更易出现碎裂骨骼压迫神经等症状,会对患者机体造成严重损伤,因此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需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采取有效诊疗措施,以控制其病情发展进程[1-2]。由于椎体粉碎性骨折多因暴力因素所致,如车祸伤或是高空作业者因工作因素而致高空坠落等,因此,此病症常涉及到相应的补偿机制,法医学临床司法鉴定结果则可作为患者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因此本研究主要针对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的法医学鉴定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研究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于本所接受椎体粉碎性骨折法医学鉴定的2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且均接受CT、MRI 影像学检查,此20例患者中,女7例,男13例,年龄为22~65岁,平均(43.51±3.88)岁。研究选择的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均自愿签字同意,并自愿纳入此次实验中。
纳入标准:(1)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3],本研究中所有研究对象均符合椎体粉碎性骨折鉴定标准,具体分级可参考此分级指标中5.9.6.1 中相关条例;(2)研究对象椎体均碎裂至3 块及以上。
排除标准:(1)患者经MRI、CT 等影像学检查,均确诊为非椎体粉碎性骨折病症;(2)患者年龄不在22~65岁;(3)患者有严重精神疾病、认知障碍,无法有效配合法医进行相关病症鉴定。
1.2 方法
1.2.1 鉴定方法
首先,需引导患者、亲友等详细讲述发病情况,以便于法医鉴别诊断患者具体致病因素是否为交通事故、重物砸伤、人为击打、高空坠落、纠纷跌坐等,同时法医可结合警方相关备案记录,评估诊断其具体致病因素。其次,需对患者进行CT、MRI 等影像学检查,以便于法医诊断其具体病情。最后,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相关指标、条例,给予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具体的法医学鉴定结果。
椎体粉碎性骨折骨折分型:(1)椎体两处或两处以上骨折累及中柱(如骨折线累及椎体后缘),但椎管仍保持完整,未见椎管前壁受损破坏及椎管骨性占位的影像学证据;(2)椎体骨折累及中柱达椎体后缘,椎管前壁完整性遭到破坏,有碎骨块突入椎管内对硬脊膜囊造成压迫,可能造成相应脊髓的损伤或存在潜在脊髓损伤的风险;(3)椎体两处或两处以上骨折,以中柱损伤为主,累及后柱;(4)骨折仅发生于椎体前柱,但确证有两条以上骨折线(如形成“T”形或“Y”形骨折线),并致椎体(前柱)碎裂成3 块及以上,可视为椎体粉碎性骨折的一种特殊情形。
1.2.2 观察指标
(1)统计分析20例患者具体致病因素及损伤部位,包括统计因交通事故、重物砸伤、人为击打、高空坠落、纠纷跌坐这五种因素所致椎体粉碎性骨折的患者人数,统计颈椎、胸椎、腰椎、骶椎、尾椎等部位主要的损伤患者人数,以分析相关因素致患者各椎体部位出现粉碎性骨折的相关性。经此类指标对比,以分析评估致人体出现椎体粉碎性骨折的主要因素及相关因素致病后常见损伤部位。
(2)统计分析20例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的具体病情,包括统计单纯椎体粉碎性骨折、合并附件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的具体人数,以分析对比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的主要病情。
1.2.3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20.0 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使用t和()检验及表示计量资料,使用χ2和(%)检验及表示计数资料,P<0.05 表示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20例患者具体致病因素及损伤部位的对比
其中因高空坠落致椎体粉碎性骨折者占比最大,达35.00%,因人为击打致椎体粉碎性骨折者占比最小,达5.00%。在损伤部位方面,腰椎受损人数最多,达65.00%,颈椎受损人数最少,人数为零,数据对比有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表1 20例患者具体致病因素及损伤部位的对比[n(%)]
2.2 20例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具体病情的对比
存在椎管内骨性占位病症的患者人数占比最大,达70.00%,单纯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人数最少,仅为15.00%,数据对比有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2。
表2 20例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具体病情的对比(n,%)
3 讨论
椎体粉碎性骨折是指椎体部位骨质碎裂至3 块及以上,是一种较为严重的骨折病症,其常见临床症状为疼痛、局部血肿等,病情严重者还易出现休克等症状,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威胁[5-6]。且椎体周围分布着大量神经和血管,一旦椎体出现粉碎性骨折,则碎裂骨骼易对周围神经、血管造成压迫,会加重患者病情,会对患者整体的运动能力造成严重损伤,增加后遗症发病风险,因此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需及时入院接受有效救治。
经本研究统计调查可知,20例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的主要致病因素为交通事故、重物砸伤、人为击打、高空坠落、纠纷跌坐,而此类事故均涉及到事故双方,即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和造成此事故的人员,双方间涉及到一定的赔偿机制,因此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的法医学临床司法鉴定可作为患者重要的赔偿依据,使患者可获得有效赔偿。同时经本研究中,具体致病因素及损伤部位的统计调查可知,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因素是造成椎体粉碎性骨折的主要致病因素,这主要是由于这两因素对人体的外力作用更大,患者机体受力更大,进而更易致患者出现椎体粉碎性骨折病症。主要损伤部位则以腰椎、胸椎部位为主,这主要是由于这两个部位受力面积相对较大,因此出现相关事故后,这两处更易出现粉碎性骨折病症。具体病情方面存在椎管内骨性占位病症的患者人数更多,单纯椎体粉碎性骨折的患者人数相对较少,说明粉碎性骨折后,椎体部位病变骨骼多易对周围软组织造成损伤,会加重患者病情。即法医可根据患者主要的致病因素、具体病情等,给予其综合性的法医学鉴定报告,以对患者具体病情给予综合评估诊断,确保患者能获得有效赔偿。
综上所述,致患者出现椎体粉碎性骨折的事故因素较多,且不同事故具体累及病变位置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为使椎体粉碎性骨折患者获得有效赔偿,可对其病情进行法医学临床司法鉴定,对患者致病因素、具体病情等进行综合评估、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