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休谟的“美即快感”和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
2021-08-20张玉能
张玉能
[摘 要]休谟的“美即快感”,用一种经验主义的错觉来探讨美的本质,把审美对象的美的属性归源于人的快感,这是一种因果倒置,以果定因的精神本体论,是主观唯心主义美论。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虽然注意到了美的客观性,但还是把美的本质归源于快感这种精神本原,因而同样是主观唯心主义美论。主观唯心主义美论,就是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意识、人的精神、人的快感。从根本上来看,主观唯心主义美论是错误的。新时期需防止主观唯心主义美论的死灰复燃,特别是要认清“美是客观化的快感”的主观唯心主义实质。
[关键词]重评;休谟;“美即快感”;桑塔耶纳;“美是客观化的快感”
[中图分类号]B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21)02-0073-07
Revisiting Humes “beauty is pleasure” and Santayanas “beauty is the pleasure of objectification”
ZHANG Yu-neng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
Abstract:Humes “beauty is pleasure” discusses the essence of beauty with an empirical illusion and ascribe the beauty attributes of aesthetic objects to peoples pleasure. This is a spiritual ontology of the inversion of cause and effect, which is a subjective idealist theory of beauty. Santayenas “beauty is the pleasure of objectification” was also a subjective idealist theory of beauty, although he noticed the objectivity of beauty to the spiritual origin of pleasure. The aesthetic theory of subjective idealism is to attribute the essence of beauty to human consciousness, human spirit and human pleasure. Fundamentally, the aesthetic theory of subjective idealism is wrong. In the new era, it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the revival of subjective idealism, especially to recognize the subjective idealism essence of “beauty is the pleasure of objectification”.
Key words:revisiting; Hume; “beauty is pleasure”; Santayana; “beauty is the pleasure of objectification”
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休谟的“美即快感”是公认的主观唯心主义美论,美国自然主义美学家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也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美论,不过后者强调了美的客观性。主观唯心主义美论,就是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意识、人的精神、人的快感。从根本上来看,主观唯心主义美论是错误的。但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种以快感为底线的主观唯心主义美论,大有复活之势。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美即快感”“美是客观化的快感”这样的主观唯心主义美论,在学理上、在哲学本体论上的错误是客观存在的,新时期有必要重评休谟的“美即快感”和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明确快感只是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中的一种现象,并不是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本质,还其主观唯心主义美论的本来面目,并肃清其在中国当代美学界的不良影响。
一、“美即快感”是主观唯心主义美论
休谟的“美即快感”论,用一种经验主义的错觉来探讨美的本质,把审美对象的美的属性归源于人的快感,这是一种因果倒置,以果定因的精神本体论,被公认为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
休谟(1711—1776)是英国启蒙主义时代著名的经验主义美学家,他把经验主义美学的感觉经验论发展到极致,并把经验主义美学的感觉知识论运用到美学领域。休谟以圆为例来表述他对美的本质的解读,他指出:“欧几里德已经充分解释了圆的一切性质,但从未在任何命题中说到圆的美。理由显而易见,美不是圆的一种性质,因为,美不在圆周线的任何一个部分上。美只是圆形在心灵上产生的效果,心灵的特殊构造使它易于感受这种情感。如果你要在圆中找美,不管是用你的感官还是用数学推理在这圆形的一切属性中找美都是徒劳的。”[1]在休谟看来,美的本质是“心灵的情感效果”,而不是对象的属性。休谟从经验主体心理的角度,提出了美是外物的某种形状在人心里产生的某种效果。休谟说:“同一事物引起的不同感受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并不体现任何事物的内在属性;它只标志事物与人的心灵中间的一种合拍状态或联系;如果这种合拍状态实际不存在,那么根本就没有产生任何感受的可能。美不是客观存在于任何事物中的内在属性,它只存在于鉴赏者的心里;不同的心会看到不同的美;每个人只应当承认自己的感受,不应当企图纠正他人的感受。想发现真正的美或丑,就和妄图发现真正的甜或苦一样,纯粹是徒劳无功的探讨。”[2]休谟对于美的认识是:事物本身没有绝对的美可言,当我们说某一事物是美的时,是因为事物与审美主体构成了一种关系,也就是说,美具有相对性。他说:“美与价值都只是相对的,都是一个特别的对象按照一个特别的人的心理构造和性情,在那个人心上所造成的一种愉快的情感。”[3]109休谟对于美的本質性的认识带有明显的折中性,他明确了美的本质既离不开主观因素,又离不开客观因素,其中主观因素是基本的。休谟的观点是从主观精神世界探讨美的本质的经典论断。休谟的“美即快感”,明显是主观唯心主义美论,不过,由于他的论证过程是经验主义的,而且他是从美的相对性和“美的趣味无争辩”这样一些尽人皆知的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现象入手的,颇有迷惑性,不仅让高尔泰等人为之着迷和张目,而且,至今仍有不少的人把快感当作是美的本质的重要根据,甚至唯一的根本根据。
首先,休谟的“美即快感”,从经验事实出发,抓住了美和快感的联系,可以使人们产生共鸣和认同。当人们看到一个美的对象时,不论它是一片风景,还是一个美人,或者是一个精致的花瓶,抑或是一首精美的诗或者一幅画,或者是一段精美绝伦的舞蹈或乐曲,都会产生一种愉快的感受。这是人之常情,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现象,所以,许多人见到“美即快感”会本能地产生共鸣和认同。休谟正是抓住了人类的这种经验事实和心理现象来论证“美即快感”。而且,从古至今,许多美学家也都论述过美与快感的这种关系。比如,古希腊动摇于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美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3]41他还认为,不同的艺术产生不同的快感[3]43。古罗马诗人、美学家贺拉斯说:“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3]45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戏剧家美学家马佐尼说:“诗是一种摹仿的娱乐。” [3]74德国启蒙主义美学家沃尔夫说:“产生快感的叫做美,产生不快感的叫做丑。”[3]88意大利启蒙主义美学家缪越陀里说:“我们一般把美了解为凡是一经看到,听到或懂得了就使我们愉快、高兴和狂喜,就在我们心中引起快感的东西。”[3]89-90英国经验主义唯物主义美学家博克说:“我们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或类似情感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3]118法国启蒙主义哲学家、文学家、美学家伏尔泰说:“要用‘美这个词来称呼一件东西,这件东西就须引起你的称赞和快乐。”[3]124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基者、主观唯心主义者和不可知论者康德说:“美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美是那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底对象。”[3]154. 158. 164法国19世纪折中主义哲学家美学家庫申说:“美的定义在于一切在感官上产生愉快印象的东西;一样令人愉快的东西,尽管它只使一个人愉快,尽管它在全人类面前,显得十分丑,但它有正当理由应该被得到愉快印象的人称为美。”[3]230俄国革命民主主义、人本主义唯物主义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3]242俄国伟大现实主义作家、美学家列夫·托尔斯泰说:“‘美只不过是使我们感到快适的东西。”[3]261德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美学家里普斯说:“一切审美的喜悦—都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同情感。”[3]272像这样的论述还可以找到很多。这就足以证明,休谟的“美即快感”是有着大量的经验事实根据的。不过,他忘记了,引起人类快感的对象并不仅仅是美,可以说,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都可以引起人们的快感。因此,不仅真、善、美作为价值可以引起人们的快感,而且食物、饮料、受到表扬的事件等等都可能引起人们的快感。所以,康德在纠正休谟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即快感”时首先区分了生理性的快感与精神性的愉悦,然后又从“四个契机(要素)”进行“美的分析”,从而把美规定为:无利害关系的、不依赖于概念的普遍令人愉快的东西、不依赖于概念的必然令人愉快的东西,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东西,尤其是用“审美无功利性”来区分美与善和真。
其次,休谟的“美即快感”,用美的差别性和相对性来论证美是一种主观的快感。的确,每一个人心中都可以产生或者看出一种美来。一件物品、一件艺术作品、一片自然风景,是否是美的,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些感官经验,也使得许多人相信“美即快感”,也就是说,美就在美感中、快感中,没有快感或美感也就没有美,离开了快感或美感就没有美。实际上,休谟本人也被美的差别性和相对性这个问题所困扰,虽然他主张“审美趣味无争辩”,但是总还是想给美寻找一个大致的、相对的、客观的标准。为此他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论趣味的标准》。他说:“尽管趣味仿佛是变化多端,难以捉摸,终归还有些普遍性的褒贬原则;这些原则对一切人类的心灵感受所起的作用是经过仔细探索可以找到的。”他认为,这种趣味标准来自于这样一些批评家:“只有卓越的智力加上敏锐的感受,由于训练而得到改进,通过比较而进一步完善,最后消除了一切偏见,—只有这样的批评家对上述称号才能当之无愧。” [3]111-112这样,休谟就必定陷入了矛盾之中。
再次,休谟为了论证“美即快感”,还运用了“价值”概念。他说“美和价值都只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象对他的价值就必然不同,因此,美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主观的、快感的、相对的。也许在休谟生活的18世纪,价值论还只是初露头角,还没有形成在19世纪新康德主义中那样比较完整的价值论哲学,所以,休谟主要是从经济学、伦理学等方面来理解价值,抓住价值与人的不可脱离的关系,尤其是把价值和价值观混而用之,以价值观这个主观的观念取代事物的价值属性的客观性性质。这样,休谟就似是而非地从价值观的角度证明了“美即美感”。当然,进一步从价值论哲学的角度来论证“美即美感”、美的主观唯心主义本质的,还是后来的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和美学家,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美国自然主义哲学家和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正是由于休谟的“美即美感”在论证的方面混淆视听,让人在经验事实中迷失方向,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美论,尽管是错误的,可是始终不绝如缕,以致今天依然可以看到它的幽灵和影子。
二、“美是客观化的快感”同样是主观唯心主义美论
桑塔耶纳(1863—1952)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虽然注意到了美的客观性,把美看作是客观化的快感,但是,最终还是把美的本质归源于快感这种精神本原,因而同样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桑塔耶纳在《美感》中说:“美是一种积极的、固有的、客观化的价值。或者,用不大专门的话来说,美是被当作事物之属性的快感。……美是在快感的客观化中形成的,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4]33-35桑塔耶纳还说:“美是一种价值,不能想象它是作用于我们感官后我们才感知它的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知觉中,不能存在于其它地方。一种不曾感知的美是一种不曾感觉的快感,那是自相矛盾的。”[4]30这就表明,在桑塔耶纳的思想中,美和美感同义。唯物主义美学通常把“美”定义成客观性的成分,将美感归结为主观心理感受。此种区分对桑塔耶纳来说没有意义。在桑塔耶纳这里,美即是美感,美感即是美。虽然具体论述时,他有时会用beauty(美)一词,有时则会说 the sense of beauty(美感),似乎两者有别。但是他明确指出“美是一种价值”[4]14。在他的观念中,美即是美感。
首先,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注意到了美的客观方面和对象属性,但是,由于它仍然把快感作为美的本质规定,仍然逃不出主观唯心主义的牢笼。的确,如前所述,快感与美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可以说如影随形。但是,注意这种美与快感的如影随形的密切关系是一回事,把快感当作美的本质规定是另一回事。任何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对象都可以产生快感,但是,并不能因此而把快感当作所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的本质。因此,只要把快感作为美的本质规定的就势必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休谟如此,康德如此,桑塔耶纳也不例外,高尔泰也是如此。尽管康德已经意识到美是对象的属性,但是当他说“美是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令人愉快的东西”“美是不依赖于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对象”“美是不依赖于概念而必然令人愉快的东西”“美是主观合目的性的形式”时,他仍然是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所以,桑塔耶纳的“客观化”或者“对象化”都不可能逆转“美是客观化的快感”的主观唯心主义性质,因为,这个被对象化或者客观化的,决定着美的本质的快感本身是一种人的意识、心理、精神的东西,尤其是美所引起的快感并不是生理性的快感,而是精神性的快感。在桑塔耶纳那里,“美是被当作事物之属性的快感”。所以,在存在和意识(精神)何为第一性的问题上,把快感作为美的本质规定的美论说到底必然走向主观唯心主义,这是哲学本体论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所决定的。
其次,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注意了价值论问题,不过,它明显地混淆了价值和价值观,仍然在价值观的范畴内论说,所以依然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价值是事物与人的需要相关的属性,因而价值是既离不开人,又可以离开人的意识和精神而独立存在的。然而,当把美的价值与人的快感从本质上联系起来时,问题就变了,价值就是由人的快感所决定的,也就是由人的意识和精神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事物的存在与人的需要的关系所决定的了。所以当桑塔耶纳说“美是一种价值,不能想象它是作用于我们感官后我们才感知它的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知觉中,不能存在于其它地方”时,桑塔耶纳就成了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他已经把事物的客观存在的价值放到了快感之中、感觉之中、知觉之中、价值观之中,由感觉、知觉、快感、价值观来决定事物美的价值。实质上,这就是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一种倒因为果的必然伎俩,就像英国主教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说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事物的属性是感觉的复合”。实质上,在任何一次具体的审美活动中,都是有了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才能产生人的审美感受和愉快,快感和美感是美的结果,美是美感和快感的原因。在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和美学家那里,这种因果关系或者因果逻辑就被颠倒了,休谟甚至否定因果关系和因果逻辑,而把因果关系和因果逻辑说成是一种“习惯”。因此,虽然桑塔耶纳运用了哲学价值论来论述美,可是,他至少是把价值和价值观混淆或者颠倒过来了,依然徘徊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圈子里不能自拔。
再次,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注意到了美的功利性问题。桑塔耶纳拒绝以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来定义美感,他的理由有三个方面:其一,审美和非审美虽然有轻视功利和重视功利的区别,但这种区别不是“性质的区别”“不过是强烈程度和入微程度的区别”[4]25;因此,不能把“无功利”看作审美的本质特征。其二,审美本身并不是完全不掺杂功利观念和功利目的。桑塔耶纳说:“欣赏一幅画固然不同于购买它的欲望,但是欣赏总是或者应该是与购买欲有密切关系的。”[4]25-26由此“无功利”并没有揭示审美与非审美的本质区别。其三,如果说审美因为无功利而无私心,其实非审美的快感也是无私心的。“每一真正的快感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无私念的”,因为在快感中出现的所谓“私心”其实并不是“私心”:“自私的内容本是一片无私”[4]26。桑塔耶纳认为所谓“无功利”,就是指“不占有对象”,而“不占有对象”,让自己和他人一起“分享”对象,也就是“没有私心”。在他看来,所谓快感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愉悦”,“愉悦”是主观的情绪,不涉及客体。既然不涉及客体,就谈不上“占有”;不占有,也就没有所谓的“私心”。桑塔耶纳并不排除世上有人占有客体、私心很重的现象,“当一个人醉心于酒肉、房产、儿女、犬马的追逐之中时,他就被称为自私的人”,因为他的兴趣“并不与别人共享”[4]26。但在桑塔耶纳看来,这种人的“追逐兴趣”并不是“真正的快感”。这样,桑塔耶纳就由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回到了休谟的“美即快感”。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是用来区分精神性美感和生理性快感的,但是,桑塔耶纳似乎更加同意休谟的观点,认为美和美感还是有功利性的。休谟认为,田地的肥沃更能引起快感即美感;只是不要占有对象而产生精神快感或者心理愉悦,就可以了。“美和审美无功利性”对于桑塔耶纳和休谟来说,并不是本质规定,桑塔耶纳仍然是在价值观的精神和意识领域谈论美和审美的功利性问题,所以,“美是客观化快感”依然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与美和审美的功利性问题沒有直接关系。
中国新时期出现的认知美学走着与桑塔耶纳大致相同的轨迹,同样反对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的观点论。虽然认知美学把美的本质规定为康德的先验的“认知模块”或者“知觉模式”,但是认知美学的美论与休谟的“美即快感”、康德的“美是无功利性的令人愉快的东西”、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在哲学本体论上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
三、防止主观唯心主义美论的复活
新时期需防止主观唯心主义美论的死灰复燃,特别是要认清“美是客观化的快感”的主观唯心主义实质。快感只是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中的一种现象,并不是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本质,把快感作为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本质,就有主观唯心论之嫌,在本体论上是错误的。
新时期以来,伴随对诸如在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及其他政治运动中遭受迫害的学者的平反昭雪,有人为以吕荧和高尔泰为代表的主观论美论鸣冤叫屈,甚至认为,主观论美论才是正确的,应该接着讲。美学门户网是这样介绍吕荧先生的:“吕荧‘美是观念的主张,在当时许多‘唯物论者看来,颇有些‘唯心论的嫌疑,这当然得不到多少人的赞同。但吕荧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对真理的探求,反而极力为自己的主张辩护。这种‘独战众数的精神,凸现出吕荧的人格和追求,这也为他后来在胡风落难时敢于力排众议,在大会上公开为朋友辩护埋下了注脚。”[5]关于高尔泰,美学门户网是这样说的:“由于人们对中国现代美学流派‘扬弃积淀的理论性质及其目的的困惑与误解,以及1985年秋展开的那场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讨论的特殊方式,高尔泰及其同仁的论文一时未得到美学界多数人的理解和普遍关注。不仅连应有的学术性肯定都未获得,甚至还受到批判。譬如夏放同志在与尤西林商榷的一篇文章中,认为把美视为以主体作为对象的活动是一种取消美学的态度就是一例;尤西林、张在林、高尔泰三人的这三篇文章,无一被以选用有学术和思想价值文章为己任的中国人民大学《美学》复印资料选用复印的现象,也多少说明了一些迹象;彭富春在《美学》第六期发表的《评高尔泰的主观唯心主义美学》即是一篇未读懂高尔泰和断章取义的批判文章。”[6]有人在《从吕荧“接着讲”—向叶朗先生请教》一文中指出:“到底如何理解美,并以此为思想基础和理论出发点来建立中国当代美学体系?我的看法是从吕荧‘接着讲。吕荧‘美是人的社会意识的观点作为中国当代美学界一种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它理应也必然会成为我们建构中国当代美学体系的强大思想基础和理论出发点。”[7]这些言论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吕荧和高尔泰的主观论美论确如以上所言如此重要和正确吗?这里有必要对主观论美论进行重新审视,厘清其本质。
吕荧认为:“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而任何精神生活的观念,都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形成的,都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观念。”[8]416“美不是超然的独立的存在,也不是物的属性。美和善一样,是社会的观念。”[8]437“美是人的社会意识,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二性的现象。”[8]400他还说:“我的研究结果为:美是人的观念,不是物的属性。人的观念是主观的,但是它是客观决定的主观,人的社会生活,社会存在决定的意识。在这一意义上它也有客观性。”[8]495这些论述清楚表明,吕荧认为美是人的观念,是社会的观念,人的观念是主观的,当然“美是主观的”。尽管吕荧先生博学强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有研究,但是,他的这种“美是主观的”论点本质上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具有美的属性,这种美的属性是事物的物质条件经过了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而形成的,这是唯物主义的美论;而把美(美的事物的属性)看作是一种人的观念,不是物的属性,不管这种观念是不是最终来源于社会生活,它都是观念,是第二性的现象。因此“美是主观的”只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从吕荧先生的论述过程来看,虽然吕荧先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解释其美学观念,但他的结论始终是: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这中间也许在吕荧先生那里有某种纠结,也许他把美的存在与美的观念混淆了,但是,他反复重复了“美是人的观念”,而其中的这个“美”就是“美的本质”或者“美的存在的性质”,所以让人没有办法不从本体论角度判定吕荧先生的美论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尽管他的论说中不仅引证了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引证了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但这些都无法改变“美是人的观念”的命题本身的主观唯心主义性质。
高尔泰认为,美是主观的。他说:“客观的美并不存在。”[9]“同样,事物之成为美的,是因为欣赏它的人心里产生了美感。没有人就没有美感,也就没有美。所以,美和美感,实际上是一个东西。”[10]321-322“大自然给予蛤蟆的,比之给予黄莺和蝴蝶的,并不缺少什么,但是蛤蟆没有黄莺和蝴蝶所具有的那种所谓‘美。原因只有一个,人觉得它是不美的。”[10]324“‘美是人对事物自发的评价,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主观,就没有美。因为没有了人,就没有了价值观念。”[10]325-326这些论述明确地表明了高尔泰的美论就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在他看来,不存在客观的美;美即美感;自然界的事物本来无所谓美丑,是人觉得某些自然物美,某些自然物丑,这才有了自然物的美,所以,美是人给予物的;离开了人和人的主观,也就没有美。这种观点从本体论角度来看,就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是根本错误的。尽管高尔泰后来提出了“美是自由的象征”,而且以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来进行论证,但是,其美论的主观论和主观唯心论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因为所谓“象征”即是用具体的事物来表示抽象观念的意思,或者是用具体的事物来表示抽象观念的修辞手法,那么“美是自由的象征”仍然是一种观念,不过是自由的观念而已。虽然李圣传的文章《“美即美感”与“人化的创造”—高尔泰“人论美学”思想初探》基本上肯定了高尔泰的主观论美学思想,但是他仍然指出:“无须回避的是,不合时宜的论调尽管道出了时代最为匮乏的人的主体性之维,却也在鲜明、绝对的论调中蕴含着诸多理论上的缺陷。《论美》在明确否定‘客观的美后,高尔泰通过美的相对性论证了美的主观性,并一反‘存在决定意识的思维,指出事物所以美并非客观反映,而恰恰是人赋予客观对象的。当然,高尔泰也指出,在审美过程中人和对象缺一不可,美必须体现在对象‘物上,只不过这个‘物要成为美,还需要一定的转化条件。对此条件,高尔泰却解释说:‘条件不能自成条件,它之所以形成为条件,是因为人符合于它(人往往以为是它符合于人)因而能引起人的美感。这样,‘美是主观中唯一蕴含的客观性要素(物象)也因‘人符合于它而‘主观化了。正是这种逻辑使高尔泰进一步得出了‘美和美感,实际上是一个东西‘美产生于美感‘不被感受的美,就不成其为美的美感绝对性结论。”[11]就此高尔泰“美是主观的”的主观论美学本质就不言而喻了。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发现,中国的主观论美论与休谟的“美即美感”和桑塔耶纳的“美是客观化的快感”在本体论和价值论上如出一辙,都倒在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沼中。
中国新时期的认知美学也是如此。认知美学的开创者李志宏教授说:“美本质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之所以美的根由。如果没有美本质、美属性、美的性质,一般事物是怎样成为美的事物的?认知美学提出一个看法:所有的事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其中,内质同需要相对应,外形同知觉相对应。如果事物内质能满足人的需要,就是于人有利的,能使人产生好感及愉悦感;同步地,作为事物有利性信号的事物外形也能引发人的好感及愉悦感。如果人对特定事物形式的印象和记忆足够深刻,就能在认知结构中建立起相应的形式知觉模式。这种形式知觉模式对外连接着事物的形式,对内连接着人的好感,是认知结构中的重要枢纽。形式知觉模式形成之后,一当知觉到具有与此形式知觉模式相契合形式的事物,人就会直觉性地形成好感或愉悦感。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當作‘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12]在这里,认知美学把美和美的本质归结为一种认知的“知觉模式”,即用人的认知的先验形式来范导事物,从而才形成了美的事物,其本质就是主观唯心主义美论。认知美学中“知觉模式”的“认知模块”是来源于主观唯心主义者康德的先验唯心论的认识论,而其所谓的审美有功利性则来源于唯心主义者桑塔耶纳。这样,认知美学就把休谟的“美即美感”、康德的“认知模块”、桑塔耶纳的“审美有功利性”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它特有的美论,认知美学的美论在这些西方美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引导下也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陷阱。
总而言之,凡是把快感作为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本质规定的美论,不管是客观化或者对象化了的还是没有对象化和客观化的,是价值的还是非价值的,是“有功利性的”还是“无功利性的”,都是要不可逆转地奔向主观唯心主义美论的方向的,因为它们都把快感这个精神的东西作为美的存在和本质的决定性因素,休谟如此,康德如此,桑塔耶纳也不例外,高尔泰如此,认知美学也不例外。我们需要警惕,当前中国当代美学界悄悄兴起的这种以快感为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本质规定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保证中国当代美学研究始终走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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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