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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激励机制研究

2021-08-20李沁筑

探求 2021年4期
关键词:广州数字政府

□李沁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中国正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发展数字经济有利于我国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先机,有利于推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年均增速为16.3%[2]。数字经济是经济增长新动能新引擎,也是城市间竞争的关键领域,2020年12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将广州建设为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以经济数字化带动生活、治理数字化,将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作为战略引擎工程,实施“穗芯计划”“智造计划”“定制计划”“上云计划”“赋能计划”,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壮大数字产业集群。

一、文献综述

“数字经济”概念的提出源于20世纪末,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化转型正在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对世界经济、政治和科技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康铁祥(2008年)分析美国商务部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设计了数字经济核算的基本框架[3]。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这是我国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统计标准,其中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裴长洪等(2018年)通过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数字产品社会再生产过程及其行业特征,提出数字经济是新经济的一部分[4]。宋洋(2019年)基于经济发展质量理论视角分析了数字经济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5]。刘淑春(2019年)重点分析了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靶向路径和政策供给[6]。荆文君和孙宝文(2019年)从微观层面分析新技术可以形成更完善的价格机制,从宏观层面分析数字经济具有一种类似斯密提出的自增长模式[7]。任保平(2020年)指出数字经济通过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三大机制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发展路径和对策[8]。肖国安(2019年)实证分析了数字经济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9]。丛岐和俞伯阳(2020年)实证分析了数字经济对劳动配置效率的影响[10]。陆岷峰(2021年)指出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存在规划设计欠科学、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主体散而小、初心坚守不足、体制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11]。邝劲松和彭文斌(2020年)提出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能力,积极打造数字产业生态,形成数字经济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对策建议[12]。

数字经济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也有许多学者做了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宇豪和陈英葵(2020年)发现在要素流动的视角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空间聚焦特征,并且显著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13]。赵西三(2017年)研究了数字经济可以通过破解创新链瓶颈、提升制造链质量、优化供应链效率、拓展服务链空间,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14]。寇爽(2021年)为促进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有效融合提出建议[15]。陈婕(2021年)研究了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之间的双向作用机制[16]。

数字经济对区域发展和创新发展有积极影响,夏杰长等(2021年)认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规模扩张能够显著推动我国区域创新绩效,提升创新产出[17]。刘传辉和杨志鹏(2021年)测度了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等六大城市群数字经济指数,城市群之间及其内部城市之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差异性明显[18]。朱文博浩等(2021年)认为完善和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化产业赋能的制度设计和区域合作方面可以从构建数字经济的统计测度体系着手,全方位、分区域引导资源向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创新倾斜[19]。还有许多学者围绕数字经济对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于数字经济的相关研究相对比较新,主要集中在数字经济的概念定义、数字经济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数字经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研究等方面。也有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分析,从生产要素、生产效率、产业结构等方面讨论数字经济的发展机制。但是已有的研究中大多基于宏观层面的定性分析,对于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缺少针对性。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作为广州在“十四五”期间的重要目标,政府对于数字经济的激励机制研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机制等研究不仅对广州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有积极的引导作用,还可以形成具有共性且可推广的城市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和机制的样本。

二、广州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实践意义

一是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数字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使得数据日益成为产业发展核心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速放缓和劳动力红利减少的背景下,广州积极对接国际技术和国际市场,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和大趋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能够激活广州创新生态,突破粤港澳大湾区时空约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助于广州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增长极。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作为我国经济活力最强、数字经济前景最好的城市之一,有责任、有基础、有能力在城市群建设中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的数字经济发展要素配置中心,代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与合作。

三是为广州提供竞争新优势。广州作为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千年商都和外贸大市,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新基建将产生大规模的有效投资,线上零售、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等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在促内需、稳外贸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数字经济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广州发展数字经济正当其时。根据《2020粤港澳数字大湾区融合创新发展报告》,在珠三角9市的数字经济指数排名中,广州名列第二,深圳排名第一[20]。《2019—2020中国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中,广州位列全国第四,北京、上海、深圳居前三位[21]。

一方面,广州已经具备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重要时机和基础。作为中国唯一开埠两千多年从未关闭的通商口岸,商贸通达成就了广州“千年商都”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投资和贸易蓬勃发展,为广州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同时带来要素的集聚,承接来自全球的产业转移,从事加工制造业生产,获得了大量技术溢出效应,加上广州人敢闯敢试的精神,产业遍地开花,工业产业门类较齐全。广州拥有国际IPv6根服务器、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国家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等一批信息枢纽设施,建成5G基站3.6万座,正推动一批重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集聚了百度、阿里、微信等一批数字企业和研发机构,产业链日趋完整、市场空间广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经济在维持消费、保障就业、稳定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州数字经济增长势头明显,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广州完全有底气、有能力引领数字经济发展,也希望通过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为城市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另一方面,广州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很多挑战。广州工业制造业门类较全,近年来高端产业发展趋势明显,如何更好地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有机融合,生产性服务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对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要求非常高,由于改造成本非常高,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很大,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意愿相对较低。另外,商贸业一直是广州的优势产业,但技术含量不高,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创造开放、良好的产业环境,将传统优势转换成广州竞争新优势迫在眉睫。广州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老城市,城市人口密度较大,老旧城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很大。如何将数产融合的成果运用于城市生活和城市治理中,打造智慧城市、数字政府,让数字经济成为老城市的新活力,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广州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激励机制

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应该在区域的数字经济发展上形成引领、联动和辐射作用。一直以来,广州凭借着优越的地理环境,获得了改革开放的先机,如今,数字经济有自身的技术特点,对时空的要求与传统的技术要求不同,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调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资源,如何与周围的城市群形成互补互利、联动发展的机制,均是广州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要攻克的难关。作为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其引领和示范作用非常重要。2020年4月,广州为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对广州的定位和要求,制定了《广州市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的若干措施》。为推动广州数字经济发展,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围绕着技术、产业、要素、载体、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指明了方向。

一方面,从广州发展的优势着手,进行产业和技术的创新改革,将已有的优势与数字技术有机结合,争取让强者更强。加速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优化基于数字化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和路径,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新兴数字化服务发展模式,营造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培育数字工业、数字贸易、数字消费、数字金融、数字会展、数字文创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另一方面,从广州发展的困难和挑战着手,进行制度和治理的改革创新,加快补齐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营造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综合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鼓励企业向数字化发展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政府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意识,强化数据资源导入,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为老城市添加新活力。

数字经济创新是对数字技术创新的拓展和提升,是推动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广州在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过程中,企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数字化改造以及数字技术的创新与研发直接推动广州数字经济的发展。企业通过数字经济创新可直接获得收益,获得市场中的强大竞争力,体现出企业的价值。然而,创新本身是一项高成本、高风险的活动,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的主体,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无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还是数字产业的创新和生产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可能会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或收益周期较长等问题,导致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积极性不高,而企业的内在动力不足是目前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中的主要障碍。

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创新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能够有效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可能会导致创新资源要素错配,难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帕累托最优。因此,通过政府干预,激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或数字技术的应用是当前一个阶段的重要方式。

数字经济依赖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两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企业除了通过在市场上进行融资获得发展的资金,来自政府的激励,也就是政策和资金的补贴是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支持。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企业需要一系列的外部支持、引导和激励其创新行为,进而促进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供新的增长点。此时,需要政府设计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进行数字经济发展和相关创新行为。

四、广州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政府在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数字经济创新的过程中,二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用于分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如何制定正确的决策。政府作为委托人,追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益最大化,企业作为代理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政府和企业追求的目标函数不同,由于两者的信息不对称,收益很难达到一致,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导致广州在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的过程中存在风险。政府如何设置科学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数字经济创新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试图从政府与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博弈分析出发,说明广州在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中的政府激励机制问题,给出政府合理激励力度的对策建议。

一方面,政府在引导企业进行数字经济创新的过程中,其作为数字经济创新的倡导者,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发展,同时承担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和监督责任,追求的是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在数字经济创新的政府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处于信息的弱势方,即政府很难完整全面掌握企业从事数字经济创新的全部情况,只能通过企业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中的相关结果,以及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和收益,推断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和努力程度。

另一方面,企业作为数字经济创新的主要实施者,掌握数字经济创新的自主权。由于数字经济创新行为的成本较高,存在较高的风险性,企业追求的是低成本、高收益,往往缺乏数字经济创新的积极性,其企业效益不仅受到企业自身的影响,也会受到政府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

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然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企业具有信息优势,企业可能利用这种优势,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效益最大化目标。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很难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可以对市场进行观测和监督,而市场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产出。根据已有的研究,为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通过对市场的观测来推导企业行为,也就是说对市场条件观测的结果与对企业行为的监督效果是等价的[22]。

下面通过借鉴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分析方法,引入政府对市场的观测力度变量,构建政府在数字经济中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激励机制博弈模型,研究政府对市场条件的观测和监督力度、对企业的激励强度、企业努力程度以及企业在数字经济中的创新产出之间影响机制。

1.观测模型的建立

单个企业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努力程度为ϖ,相应的成本为:

数字经济产业的产出函数为:

政府无法直接获得企业的努力程度ϖ的信息,只能通过对市场条件δ进行观测。假设:φ表示政府对市场的观测力度,其观测成本为C(φ);A(φ)表示对市场δ进行力度为φ的观测后的期望值;B(φ)表示对市场δ进行力度为φ的观测后的方差。

则数字经济市场产出的期望和方差分别为:

假设政府提供一个与数字经济产出成线性关系的激励契约,即

其中λ为固定激励,0≥α是奖励比例。

政府的效用函数为:

企业的效用函数具有风险规避特征:

其中τ为企业的实际货币收入,0f为常值。

政府的期望效用为:

企业的期望效用为:

则得到包含激励和监督的观测模型:

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分别为:

2.模型的求解

由激励相容条件可以得到:αϖ=,带入模型,有

约束条件为:

可以得到:

即最优激励强度和努力程度都是观测力度的函数。

下面证明激励强度和努力程度是观测力度φ的增函数:

因为

且 )(φB是对δ进行力度为φ的观测后的方差,是关于φ的减函数,故

综上可知,随着政府对于市场条件的观测力度φ的加大,企业进行数字经济发展的努力情况,比如数字化改造,数字技术的研发等的透明度上升,政府必须制定较高的激励政策α,才能激励企业进行数字经济发展的努力水平接近帕累托最优。随着政府对市场条件观测力度φ的加大,企业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变小,选择不利行为的机会减少,进行数字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也会增加。

3.结果分析

通过政府和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委托—代理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广州在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过程中,政府激励与企业行为之间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政府和企业之间互动需要通过市场作为介质,对于数字经济市场的评价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完善数字经济市场的评价体系。政府对于数字经济市场的观测力度和监督力度可以成为政府—企业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激励机制的调节器。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政府难以直接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企业的发展状况和需求,政府对技术创新的专业性也不足,费时费力,只有通过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市场的观测和监督,直接考察和观测市场反应和企业利润。在数字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的时候,政府要想加强和掌握对市场的观测,急需一个全面系统的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才能够让政府更加灵活和客观地运用市场观测强度这一激励机制的调节器。

其次,严监管与强激励必须双管齐下。通过博弈分析可知,政府对于市场的观测力度加大,企业行为的透明度上升,做不利行为的机会减少,这个时候,更需要政府制定较高的激励政策,才能激励企业在高成本、高风险的条件下坚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接近帕累托最优。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于整个数字经济市场条件的监管,净化市场,及时提升市场的透明度,与此同时,及时给予那些在净化市场后仍然能够坚持数字经济创新行为的企业大幅度的扶持,保持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意愿和努力。

最后,实施分期分级的个性化激励措施。对于不同时期、不同市场份额的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激励。对于初创或者新技术企业在成立之初,政府的激励机制可更加宽容,加大个性化的激励措施。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可以不用再直接对这些企业的创新程度进行考察,而是通过定期检查其在市场中的行为和表现,设定不同时期的市场观测指标,比如企业的市场份额或企业利润等,设定相应的阈值,如果企业的市场表现能够达到阈值,则不需要干预或加大激励,如果企业的表现没有达到阈值,需要及时对市场条件和企业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观测和了解,及时改进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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