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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的形成逻辑、运行机制与独特优势

2021-01-06王连喜

探求 2021年4期
关键词:运行机制干部制度

□王连喜

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是党和国家干部制度的重要构成。选贤任能制度是关于领导干部的选拔、选举、任职和使用、监督的一系列制度、机制、体制、程序的总称。选贤任能制度在价值选择上是意识形态价值(政治价值)与专业主义价值的契合,“德”是这一制度的核心要素,政治价值优先涵盖干部(组织)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并挖掘出那些政治品德过硬、能力超常的人并让他们为人民服务的制度。

一、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的形成逻辑

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产生于民主革命时期、成长于新中国建设时期、成熟于改革开放时期,是有别于西方选举制的制度优势独特、机制活性突出、治理效能明显的干部选任制度。

(一)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在我国历史厚度和实践宽度中浑然天成

目下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传承历史和实践发展的结果。厘清选贤任能制度背后蕴藏的多维内涵,能够更好地把这项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1.选贤任能制度是对“任人唯贤”文化基因的继承发展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礼记·礼运》)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以儒家为代表的选贤任能思想和实践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后人尊之为“贤能政治”。何谓“选贤与能”?孟子曰:“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照此行之,中国古人逐步探索形成了以“任人唯贤”为鲜明特征的选贤任能思想。从先秦的举荐制到汉代察举制,再到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直至隋唐科举制,中国古代选贤任能思想和制度逐步走向成熟,为中华民族长期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供给和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政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的政治品格,并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古人选贤任能思想呈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在此意义上,毛泽东指出:“我们马克思主义者,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总结,继承一份珍贵遗产”[1](P534)。习近平讲到:“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注意汲取其中积极的养分。”[2]

我们党用百年创制的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用“忠诚”继承和诠释了中国几千年文化“珍贵遗产”中的“任人唯贤”,在执行中践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选任干部主线。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明确指出,“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强调共产党任人唯贤“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1](P527)。邓小平把任人唯贤的思想和做法传递到干部工作实践的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3]。新时代对于“任人唯贤”原则的再强调,既是对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总结运用,也是对我国数千年选贤任能优秀传统的良好继承,对于贯彻新时代路线方针政策有着决定性指导意义。

2.选贤任能制度是对“能上能下”人才管理理念的弘扬光大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用人之道,选贤与能。察选人才之后,又该怎么管理呢?中国古人经过长期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升迁”“降黜”“巡视”“监察”等制度,也由此培育起“能上能下”人才管理理念。据《尚书》记载,早在大禹时期,我国就开始探索实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秦汉以来,定期考核官员并据此确定升降已经是常态化的人才管理方法。时至唐朝,中国古代典章法制趋于成熟与定型,其中就包括通过管理考核来推动人才“能上能下”这种人才管理制度。

我们党在借鉴古人“能上能下”人才管理理念基础上,探索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选贤任能制度。这种制度经历了以政治思想为主导因素的考评制度、向以经济发展为主导因素的考评制度、再向以科学发展为主导因素的考评机制的历史演变。例如,根据1949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干部鉴定“每隔一年左右的时间,各地均需对其所属干部进行依次鉴定”,鉴定方法“采取个人自我检讨,群众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三种方式结合进行”,鉴定内容“重点应放在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4](P57)。毛泽东是干部考核管理的积极推动者,他指出:“一个人为什么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呢?为什么只能做这个地方的工作而不能调到别个地方去呢?我认为这种下降和调动,不论正确与否,都是有益处的,可以锻炼革命意志,可以调查研究许多新情况,增加有益的知识,我自己就有这方面的经验,得到很大的益处。”[5](P29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探索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选贤任能制度的标志性成果。这种“能上能下”选贤任能实践经验,对于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优者奖、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3.选贤任能制度是对“退而致仕”退出机制的赓续遵循

退出管理是选贤任能的一种重要环节,关系到整个贤能政治的新陈代谢。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经探索建立了选贤任能退出机制。《春秋公羊传》记载:“退而致仕,还禄位于君”(《春秋公羊传》)。《礼记》有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事”(《礼记》)。受此影响,此后中国长期遵循着“致仕”“致事”“致政”“休致”这种选贤任能退出机制,且退出年龄约定俗成一般是七十岁,直到明清时期才发生较大的改变。明朝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明史·太祖纪》),且必须经过皇帝恩准。清朝规定“参将为五十四岁,都司守备四十八岁,千总、把总四十五岁”(《大清会典事例》),在退出时间上更加灵活。此外,还给予一定的退休待遇。据《汉书·平帝纪》记载,汉平帝元年规定,“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汉书·平帝纪》)宋太宗规定,“应曾任文武职事官恩许致仕者,并给半俸,以他物充,于所在州县支给。”(《宋史·职官志·致仕》)

古代关于官员退休的历史实践,为我们党探索实施干部退休离休机制,完善选贤任能制度提供了宝贵历史启示。在国际共运史上,党和政府领导终身任职是一种实际上存在的普遍现象,受此影响,新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没有干部退休制度。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邓小平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改进。邓小平指出,“选贤任能也是革命”“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6](P400),“这场革命不搞,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6](P397)为此,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正式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邓小平带头执行退休制度。他说:“可能我最后的作用是带头建立退休制度”“自然规律是不可改变的,领导层更新也是不断的。退休成为一种制度,领导层变更调动也就比较容易。”[7]1983年6月《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正式推行。时至今天,干部离休退休已经实现常态化管理,这是我国选贤任能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

综上,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新型选人用人制度,具有明确的历史与实践逻辑。这一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本土,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任人唯贤”的优良传统,汲取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能上能下”的人才管理理念,还延续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退而致仕”的退出机制。面向新时代,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选贤任能制度必将更加完善。

(二)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传导和理论建构中自成体系

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的优势源于执政党的理论优势。马克思主义是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关于干部学说的立场观点方法、关于干部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原理,为我国选贤任能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遵循。

1.无产阶级干部是社会公仆、人民的勤务员

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干部队伍是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无产阶级有三支队伍:一支是无产阶级的党的干部队伍,他们是最富有革命精神和革命理论的精英分子,是无产阶级人民群众当之无愧的领导者。第二支是国家机关干部队伍,这是一支适应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诞生而建立的国家机器队伍。建立后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仅拥有对敌专政的职能,而且肩负着组织生产、发展经济的重任,因此出现了无产阶级的第三支干部队伍即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队伍。三支队伍都肩负有决策、智慧的重大职责,但又必须受人民之委托、接受人民之监督。马克思认为,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必须在坚强的领导核心领导下,经由人民亲自选举产生,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称职的将随时给予撤换,领取的报酬将是低薪的。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马克思还规定了无产阶级干部的管理制度,形成了按照干部“进”“用”“出”三个阶段实施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框架。马克思强调,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制原则是每一个无产阶级干部在指挥、决策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无产阶级干部队伍必须自律并得到约束,必须具有钻研理论、英勇献身、实事求是的精神,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和坚强的革命毅力,具有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必须防止和杜绝对自己歌功颂德、搞个人崇拜等思想。这些重要观点都为我们党创建选贤任能制度提供了学理依据。

2.组织部门必须以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为主要条件选拔干部

俄国十月革命前,列宁主张,建立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组建职业革命家组织和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地方党组织,党的领导人员从纵向上划分为高级干部和基层干部两类。党的高级干部是负责全党工作的领袖人物,党的基层干部是负责开展地方工作的骨干领导力量。十月革命胜利后,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大批各级各类干部,列宁认为,党既然是执政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就要把党的干部转化为行政和经济管理人员,并且通过学习甚至包括向资产阶级专家学习而实现。同时,建立在先进科学技术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必须拥有一大批相匹配的、通过学习培训锻造而成的、素质和能力较强的、具有党员干部身份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人员。列宁指出:必须从工农群众、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人民甚至资产阶级分子中选拔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管理干部。列宁进而强调,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时,必须以选拔对象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为主要条件。既要重视一个干部的政治品质与业务能力的平衡,也要重视各个干部的“个人素质”与整个干部队伍的“群体水平”,这二者共同支撑干部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并要按照干部的业务专长来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了使社会主义国家机器得到良好运转,还必须加强国家机关建设,制定机关干部的管理法规。列宁先后为国家机关干部的管理法规创制了责任制度、会议制度、文牍制度、考试录用制度、信访制度、工作检查和报告制度、监督制度、惩罚制度等,使国际共运在干部选用制度方面得到与时俱进的大提升。

上述马克思、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干部的学说和实践,为中国共产党人建立选贤任能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丰富的理论依据,并在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进而展开这一思想和理论的民族化、大众化波澜壮阔进程中,由毛泽东、邓小平等共创而成的,经江泽民、胡锦涛等的延展和完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由习近平结合新的实践而达于新境界、彰显新成效,形成了关于干部的标准、选拔、选举、任职和使用的包括一系列制度、机制、体制、程序的思想、制度和实践的系统化制度体系。

二、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的运行机制

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戒律、规章等的总和,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运行机制是指在人类社会有规律的运动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作用原理及其运行方式。

(一)我国选贤任能制度具有比较好的运行机制

没有好的运行机制就没有好的制度效能。通常说来,制度规定了事物发展的价值取向、要求和原则之后,必须有一整套细化严密的运行机制,即程序制度,才可以使制度转化为制度效能;没有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程序制度,实体制度就会被虚化,达不到应有的治理效能。

选贤任能制度具有比较好的运行机制。从历史逻辑、制度比对、文化传承、理论依据、实践进程等视角分析中国特色的选贤任能制度,可以勾勒出其基本特性,但要更具体地解释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如何能克服所谓的“多数派暴政、少数派暴政、选民共同体暴政和竞争性个人主义者暴政”[8](P133),以及回应一些西方学者所说中国选贤任能制度无法有效解决“腐败、僵化和合法性”等问题,对中国特色选贤任能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则是十分必要的。运行机制本身是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路径。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一人一票”制度①,也不同于以精英主义为核心的贤能政治(尚贤制),甚至不同于传统的委任制、选任制等,这可从运行机制中找到答案。

我国选贤任能制度的运行机制全面地体现在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各地的实践与创新也都是以此为基本参照。从《条例》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选贤任能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资格(条件、标准)——分析研判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九个环节或程序,而每个环节或程序中又有十分明确的具体运行要求,从而构成完整的、开放的、精细的、有效的制度实施运行机制。

(二)选贤任能制度运行机制的活性活力

1.能够比较好地体现合法性

政治活动的合法性问题,无论如何定义(韦伯或哈贝马斯),民主、参与、公众认可,都是核心内涵,而政治民主又是解决合法性的根本途径。西方民主主义传统认为合法性表现为公众的直接参与和决定,其结果体现为数量对比,多数认可(哪怕是简单多数)即为民主,“一人一票”式直接选举就是最好的运作形式。民主是个好东西,但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东西,它受到历史、文化、宗教、公民道德与行为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利益,利益是决定一切政治活动的逻辑起点。西方民主,往往受到不同政党利益、不同利益集团利益、不同群体利益、不同种族利益、不同国别利益的羁绊和钳制,使得民主的表达充满冲突和纠葛,很难做好平衡,也很难实现真正的正义。

我国选贤任能制度的合法性,一是来源于党管干部原则,中国共产党最大程度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价值取向。二是其运行机制具有程序正义性和科学性。约翰·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形态。由于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都存在明显缺陷,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只有实质正义却没有实现的程序,纯粹的程序正义只能坚持程序正义却无法导致必然的实质正义结果,这两种程序正义形态都无法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的目标。他进一步指出,“完善的程序正义”有两个鲜明特征:“首先,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这一标准与程序相脱离,并且先于程序来确定。我国的选贤任能制度很好地解决了标准问题。《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继而明确提出了六项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也就是标准和门槛。然后设计了从分析研判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一整套程序。通过这套程序的具体实施,来达到预期的结果。但程序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到达预期的结果,实现正义。这时,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有效地实施就至关重要。“其次,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是有可能的”。我国的选贤任能制度处理好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民主推荐环节,要求相关人员参与并提出意见。考察环节,要求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在任职环节,要求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这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就是要广泛发扬民主。同时,《条例》中的运行机制又避免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简单民主,防止出现简单的以票取人、以分取人问题。在每个运行环节,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作用,进行适当的集中,确保选人用人不偏离标准和方向。显然,我国的选贤任能运行机制既不同于西方的选票决定论,也区别于以往的个人说了算,而是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民主集中路径。三是我国的选贤任能制度体现了立体化的科学性要求。针对人的心理与行为关系的复杂性、干部成长环境的复杂性等情况,运行机制中对干部的分析研判、考察等环节,避免了单一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日常考核、履行考察、档案阅查、全过程评价、工作与生活同步观察等组合方法,全方位、全天候、全生涯地考察、评价干部,使得对干部的评价立体化,彰显更具科学性、更具合理性。

2.能够突出地体现其活力活性

西方选人用人制度为人“称道”的还在于“能上能下”“机会均等”“充满活力”,与此同时,我国的选贤任能制度常被西方解读为“僵化”“死水一潭”。西方的选人用人制度是有一定活力,甚至“不拘一格”,但其弊端在于缺乏专业性,往往将一些毫无执政经验、缺乏公共管理专门素质和技能的人选进重要领导或管理岗位。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公共事务管理,都是整个社会专业分工中的一部分,“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来做”,是现在管理的基本理念。再者,由于政治纷争的原因,西方社会往往造成公共人力资源的浪费,一些具有优秀的公共行政精神和高水平公共管理专业技能的领导者,可能会因为政党轮替或政治斗争,离开领导岗位。

我国选贤任能制度机制的活性活力具体体现为:一是能进能出。《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做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促进交流。《条例》中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适用对象、交流条件、交流方式等都明确要求。三是破格提拔。对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特别优秀干部,实行破格提拔。四是渠道拓宽(跨界选用)。《条例》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

换个角度思考,我国选贤任能运行机制的活性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确保精神活力。现代国家治理、公共管理都强调公共精神,保证公权力行使符合正确的价值取向。我国选贤任能制度在每个具体的运行环节都突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共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我国选贤任能制度的最根本的、不竭的活力来源。二是追求能力活力。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通过分析研判、民主推荐、考察等一系列操作程序,重用专业能力优秀者,淘汰能力不足者。三是保持资源活力。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干部队伍亦如此。我国选贤任能运行机制,让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确保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活力。习近平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最后,选贤任能制度机制还讲求管理有序。干部队伍要有活力,但要活而不乱。西方国家没有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选贤任能制度通过一系列运行程序,既做到了有活力,又做到了有秩序。纵观我国选贤任能运行机制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是规范推进、有序衔接,构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体路线图。

(三)正确看待选贤任能运行机制尚存的个别问题

从实践层面看,选贤任能制度还存在选不准、守不住、上去易下来难、不好进也不好出等问题和矛盾。如何正确认识这些问题?一是要全面地看。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是具体实践过程中的问题,而不是制度和机制本身的问题。我们的选贤任能制度和机制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可操作性,符合中国国情。出现的问题是局部的,少量的。二是要发展地看。一套好的制度和机制,其优越性往往不会立竿见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显现。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认识、逐步解决、逐步完善。三是要比较地看。考察我国选贤任能制度和机制,应该从历史比较中分析,才能看出其进步。还应该从中西方比较中分析,才能看到其优越性。这些,在前述中可以查证。

三、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的独特优势

判断我国选贤任能制度的好坏优劣,可以从制度性质、运行机制和治理效能三个维度进行观察。

(一)从制度性质上看,选贤任能制度具有三个独特价值

一是执政党党管干部的独特价值。与世界上实行两党制、多党制的大多数国家不同,我们党从1949年以来就是执政党,可以按照无产阶级政党的理念、原则一以贯之地培养选拔任用管理自己的干部和人才。其优势有二:第一,执政党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干部时,干部本身不用被区分为某党某派,所有的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因此,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具有稳定性;第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干部不受政权更迭的影响,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具有长期性。

用人权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执政权。邓小平强调: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始终摆在干部工作各项原则的首位。作为最重要的执政权,执政党的用人权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削弱党管干部原则就等于削弱党的领导,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就意味放弃党的领导。通过党管干部,切实把“对党忠诚、一心为民”的干部、“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党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干部人事制度不管如何改革,党管干部这条根本原则决不能改,必须牢牢坚持、一以贯之。任何改革举措都应当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反之则必须坚决杜绝,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治底线,是避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定海神针”。

党管干部包括:由党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新时代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选拔+选举”功能叠加的独特优势。与西方的选票政治相比,中国的选贤任能以“选拔加选举”为特点。经过初步考察、征求意见、内部评估、一定范围内投票等程序,选出政治过硬、能力出色、清正廉洁、民望较高的干部。“辨材须待七年期”,经过这样层层考核选出来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就具有高度的政治忠诚、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在中国社会各领域主持工作的丰富阅历与经验,并能取得突出政绩赢得了人民拥护和支持,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领导力量。

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诞生过程,可以说是中国特色选贤任能用人制度的具体体现。经过千挑万选、千锤百炼,才能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的政治实践充分证明:具有中国特色的选贤任能制度是富有成效的,它确保了所选出来的干部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选票服务;确保了所选出来的干部是开拓创新的“实干家”,而不是只凭口舌博取选票的“演说家”;确保了所选出来的干部能真正落实各项方针政策、为人民谋求福利,而不是只开空头支票、无法兑现对选民的承诺。

选贤任能制度经过数十年实践,我们已经把“选拔”和“选举”较好地结合起来;我们业已形成了能够致力于民族长远和整体利益的领导团队和梯队。这套制度实践意味着,大部分领导干部的晋升都经过大量的基层锻炼,经过不同岗位的工作实践,经过包括初步考察、征求意见、民调、评估、投票、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才能担任关键职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使得选贤任能制度焕发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中国选贤任能制度的优势,正越来越受到全球的认可与借鉴。不少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专家认为,中国式贤能政治的竞争性可能超过世界上所有的政治组织,丰富了人类社会选举政治的理论和实践。

三是代表性广泛、民意基础厚实的独特优势。五湖四海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谈到: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9]

我们强调干部选拔任用的“五湖四海”原则,表明我们的干部来源于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虽互相之间不是那么熟悉,但是在相互熟悉的过程中,有利于促进自身的发展,扬长避短;来自“五湖四海”的干部,在工作中能体现他们不同的观点意见,能更好地为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决策的科学准确,这对于干部工作是十分有益的。总之,干部选拔的“五湖四海”原则所体现的人民性、广泛性、包容性,可以为干部队伍注入鲜活有益的血液。这样的干部队伍可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从制度效能上看,选贤任能制度具有三个明显优点

一是具有执行力强的明显优点。伟大事业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干部的执行力。干部的执行力就是党的生命力。从建党到成立新中国,再到改革开放40多年,我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这是与我党干部的强大执行力分不开的。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爆发,奥地利《新闻报》网站于5月19日刊登对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首任院长、新加坡前驻联合国大使马凯硕的专访,马凯硕认为,中国应对疫情及时、有效。中国现在变得更强大,也更有执行力。中国政府的被信任度达95%以上,世所罕见[10]。

二是具有运行成本低的明显优点。“金钱是政治的母乳”。1966年,美国加州州议会领袖杰西·安若这么一句不经意的玩笑,却因犀利而精准的表达而广为流传,成为今天每每论及西方竞选财政都会引用的名言。事实上,回溯西方政治发展史,没有任何一场选举是不需要财力支持的。比如每次美国总统大选,我们看到的是两党候选人的总开销在不断飙升,金钱政治的历史记录不断被刷新。

西方的选举不仅要耗费大量的金钱,选举耗时也不短,有时长达一年半载甚至更久。相比之下,我们的选贤任能,无论在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上,都要低很多,但这不影响我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影响我们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对党政领导人才,我们坚持“群众公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我们坚持“市场公认”;对专业技术人才,我们坚持“学术公认”。依靠独特的选贤任能制度,我们创造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可喜局面,推动人才队伍持续向前发展。

三是具有规避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明显优点。选人用人的腐败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腐败是指个体在选人用人中以非正当手段获得利益,如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等。广义的腐败是指选人用人制度的非正当性,即价值偏离。西方社会选人用人的个体行为的确能得到有效的制约,但制度性腐败却愈演愈烈,如多党(两党)竞争中的政治杯葛、利益集团驱使、反人道承诺等。

我国选贤任能制度从运行机制上更能有效防范腐败。一是要求明确。《条例》提出了“十不准”的纪律要求,清晰可视,可操作。二是全过程监督,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际上形成了“要求——过程——追责”的完整链条。同时,还将选人用人全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在动议、考察、任前公示等多个环节,都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最重要的是,将整个选贤任能运行机制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制度运行不偏离价值(政治)方向。

[注 释]

①西方“一人一票”制度,从实体制度角度看,是一种“理想”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现了西方传统的民主、平等、自由等基本价值取向和要求。但从程序制度角度分析,其问题和弊端显而易见。比如其“赢者通吃”的选举人运行机制,有时候就恰好违背了民主、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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