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北极政策的发展演变与前景展望
2021-08-20李学峰岳奇
李学峰 岳奇
摘要:北极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的全球意义。欧盟作为北极域外行为体,为保障其在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航道贸易、能源安全与生态环境的潜在利益,出台了一系列北极政策文件。在2008年《欧盟与北极地区》、2012年《欧盟的北极政策:2008年至今的进展及未来的行动》与2016年《欧盟北极政策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欧盟北极政策三大优先发展领域: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为适应北极国际博弈与地缘政治形势变化,欧盟新北极政策将会把关注重点放在“绿色”“平衡”与“合作”,旨在促进北极地区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平衡欧盟内部与外部的利益纷争,通过开展国际合作维护北极的和平与稳定。欧盟北极政策的发展演变与未来趋势研判也可为同为北极域外国家的中国深度参与北极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欧盟;北极政策;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中欧合作
中图分类号:F112.2;P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9857(2021)11-0034-08
The Development Evolution and Future Prospect of EU Arctic Policy LI Xuefeng,YUE Qi
(National Ocean Technology Center,Tianjin 300112,China)
Abstract:Th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Arcti is of great global significance. As a non-Arctic actor, the EU has issued a series of Arctic policy documents to safeguard its potential interests in geopolitics,shipping route trade,energy securit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Arctic region. From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Arctic Region(2008)","Developing a European Union Policy towards the Arctic Region: Progress since 2008 and Next Steps(2012)", to"An Integrated European Union Policy for the Arctic ((2016)”,EU has determined three priority areas of its Arctic policy: climate change and safeguarding the Arctic environ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and around the Arctic,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Arctic issues.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latest changes in the Arctic, the EU will introduce its new Arctic policy focusing on “Green”,“Balance”and“Cooperation”, aiming to promote sustainable green development in the Arctic region, balance the conflicts of interestswithin and outside the EU, and maintain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 Arctic region through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evolution and future trends of the EU's Arctic policy can als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for China to participate in Arctic governance.
Keywords:EU,Arctic polic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hina-EU co-operation
0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的显著影响,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军事安全、经济贸易、航道通行、资源开发、科学考察与环境保护价值不断提升,受到国际社会如环北極国家、近北极国家、北极利益攸关国的普遍关注与高度重视[1]。欧盟作为身份特殊的北极域外行为体,与北极在地理、经济、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2]。从地理位置角度来看,欧盟拥有北极领土,其多个成员国已深度参与北极事务。环北极8国中,丹麦、瑞典与芬兰具有欧盟成员国与北极理事会正式成员双重身份,挪威和冰岛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格陵兰是欧盟的海外领地,欧盟成员国中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和波兰是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新北极航道的顺利开通与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将为欧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欧盟高度依赖海运贸易与油气能源供给,大量已探明但未开采的北极油气资源将有效降低欧盟对外部的能源依赖并保证能源安全供给。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北极的快速气候变化将导致冰盖面积缩减、极端天气频发与生物多样性受损,进而直接影响欧盟乃至全球生态安全,北极环境治理是欧盟践行国际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领导者的重要实践。
2007年俄罗斯“插旗事件”、2008年北冰洋5国签署的极具排外色彩的《伊卢利萨特宣言》(IlulisatDeclaration)、北极“东北航道”与“西北航道”自由通行权争执、北冰洋外大陆架主权争端、频繁的北极军事演习,以上事件均为北极的稳定与欧盟的利益平添了诸多外部地缘政治压力[3]。欧盟凭借其与北极的紧密联系,在一系列内部与外部动力的共同推动下,开始逐步深入北极事务,保障自身在北极地缘政治、航道贸易、能源安全与生态环境的潜在利益。
欧盟曾多次试图申请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以提升其在北极事务中的合法性与话语权。然而,因与加拿大在商业捕豹问题、与俄罗斯在乌克兰问题上的争端,导致申请均告失利,这之后欧盟一直在做着积极的努力与尝试。同时,2008年至今,欧盟出台了一系列北极政策文件,明确了其在北极的定位、利益与责任,进一步阐述其北极政策的目标、框架与行动路径。其中,2008年《欧盟与北极地区》(TheEuropeanUnionandtheArcticRegion)[4]、2012年《欧盟的北极政策:2008年至今的进展及未来的行动》(DevelopingaEuropeanUnionPolicyTowardstheArcticRegion:Progres since2008andNextSteps)[5]与2016年《欧盟北极政策建议》(AnIntegratedEuropeanUnionPolicyfortheArctic)[6]是迄今为止欧盟最为重要的3份北极战略文件。欧盟计划于2021年年底出台最新的北极政策战略文件,然而这份文件将面临高质量的北极绿色发展需求、难以平衡的内外部利益纷争与动荡不安的北极地缘政治等诸多问题与挑战。在国际地缘政治局面紧张的历史大变局中,欧盟新北极政策将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其政策的发展演变与未来趋势也可为同为北极域外国家的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1欧盟北极政策发展概述
2007—2020年,通过多份北极政策战略的出台,欧盟表明了其在北极事务中的立场,旨在保护北极的生态环境,保障自身在北极的利益,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来保证北极的和平与发展。2008年11月,欧洲议会发布《欧盟与北极地区》,标志着欧盟正式将北极问题上升到战略层面,该报告表明了其与北极重要而紧密的联系,将保护北极环境及其居民权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推动北极多边治理为其三大政策目标[4]。在2009年12月与2011年1月,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相继通过了《北极事务决议》(CouncilConclusionsonArcticIs-sues)[7]与《欧盟在高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政策》(ASustainableEUPolicyfortheHighNorth)[8]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标志着欧盟北极战略框架的基本形成。
2012年7月,欧盟委员会出台《欧盟的北极政策:2008年至今的进展及未来的行动》,为欧盟进一步参与北极事务奠定了政策基础[5]。“知识”“责任”与“参与”成为欧盟北极政策发展新阶段的关键词,形成了全面的北极科学知识体系,肩负起保护北极生态环境的历史责任,加强与北极国家、北极相关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合作。在2014年3月与5月,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陆续发布了《北极战略决议》(AResolutionontheEUStrategyfortheArctic)[9]与《发展欧盟北极地区政策决议》(Conclu-sionsonDevelopingaEuropeanUnionPolicyto-wardstheArcticRegion)[10],这两份决议皆是对欧盟2012年北极政策的进一步阐述与发展。
2016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北极政策建议》,为欧盟在北极地区的行动和资助项目制定了一个更为连贯的指导框架,该建议提出了其北极政策三大优先发展领域: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6]。欧盟北极事务优先领域的行动计划将有助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联合国制定的17项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加强北极研究、科学发展与创新,欧盟希望巩固其在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合作的全球领导者地位,进而进一步提升其在北极治理的影响力(表1)。
2欧盟与北极地区(2008年)
《欧盟与北极地区》指出了欧盟在历史渊源、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与科学考察方面与北极地区联系紧密。北极环境变化、地缘政治格局动态将直接影响欧盟的安全与利益,这就需要欧盟发展其北极政策,与北极地区各利益攸关方通力合作,以维护北极地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文件提出3个主要目标:保护北极环境及其居民权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推动北极多边治理[4]。
2.1保护北极环境及其居民权利
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是北极地区目前和未来都要面临的重要挑战。尽管欧盟成员国在北极地区不可避免地留下了环境足迹,但作为世界气候变化应对与可持续发展领域领先者的欧盟,其成员国正积极参与多项北极多边环境协定的制定。欧盟愿与北极国家分享北极环境保护经验,开展北冰洋生态海洋管理、北极战略影响环境评价、防灾减灾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相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努力预防和减轻气候变化对北极地区所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对北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呼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具规范北极人类活动。生活在北极圈的当地居民有400万人,其中包括欧盟居民50万人,他们极易受到气候变化与全球一体化所产生的压力与影响。保障北极居民的权利与利益是欧盟民主与人权倡议的一项优先主题。因此,欧盟认为,应当在不损害原住民群体经济和社会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加强鲸鱼与海豹等海洋哺乳动物捕猎管理,考慮禁止将海豹产品投放市场、进口与出口,进而保证北极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欧盟强调要加强关于北极环境、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影响的研究、监测与评估,建立新的研究基础设施,开发北极观测与数据网络技术,提高北极监测能力,增强北极研究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2.2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北极地区蕴藏着大量未经开发的油气资源,有助于欧盟原材料的供应与能源安全。然而,北极的油气资源开采也面临着环境条件恶劣、环境风险多、开发难度大、成本高等诸多挑战。鉴于北极环境的脆弱性,欧盟支持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应充分遵守严格的环境标准,推动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加强海上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与基础设施的研究和发展,并保持与挪威和俄罗斯的长期合作。欧盟是北极鱼类最重要的消费者之一,随着气候的显著变化与海冰覆盖面积的逐步减少,北极鱼类资源的生产力与空间分布可能会出现变化。在一些北极公海区域,目前尚缺乏一个相应的国际养护和管理制度框架,这可能造成大规模无序捕捞现象。欧盟建议与北极海域拥有主权或管辖权的国家开展全面合作,不仅要确保当地沿海社区拥有捕捞的合法权利,而且要确保以可持续的水平开发北极渔业资源,保证北极渔业资源的长期保护和优化利用。欧盟成员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船队,海冰的融化逐渐为在北极水域航行创造了机会,但在浮冰、环境风险和未来贸易模式等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欧盟呼吁提升高北地区海上监视能力,构建更完善、更安全的导航、海上监视和应急响应机制,并捍卫在新开辟的航线和地区内自由航行的原则和无害通过的权利。新兴的北极生态旅游发展迅速,尤其是邮轮旅游,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2.3推动北极多边治理
北极地区尚缺乏一个像《南极条约》一样,受到广泛认可的统一的国际条约治理机制,各北极相关国家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航道通行与外大陆架划界等问题上矛盾重重,北极治理也面临着现有法律框架碎片化、有效治理手段不足、整体政策制定过程机制缺失、在参与程度与责任履行方面存在显著地域差距等诸多困扰。欧盟强调了北极理事会在北极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北极理事会的存在可以保证北极地区的安全稳定、严格的环境管理,以及开放、公平、可持续的资源利用。欧盟将通过寻求北极理事会的永久观察员地位,评估北极多边法律协定,推动高级别北极事务对话机制,加强与格陵兰的伙伴关系,发展北极跨界合作与区域计划,建立多部门生态系统综合管理框架等方面,进一步发展与促进北极的多边治理。
3歐盟的北极政策:2008年至今的进展及未来的行动(2012年)
自2008年第一份北极政策文件通过以来,欧盟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北极环境保护研究、经济可持续发展、海事安全与多边治理等领域的行动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国际社会对欧盟北极事务影响力的认知。随着北极地区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加快,欧盟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了其第二份北极政策文件—《欧盟的北极政策:2008年至今的进展及未来的行动》,强调欧盟应以全面的、连贯的、有针对性的方式处理北极问题。该文件用“知识”“责任”和“参与”3个词语简要阐述了欧盟北极政策的要义:强调北极基础科学研究在应对北极气候变化中的引领地位;提升北极资源可持续性,负责任地促进北极经济发展;加强与北极国家和其他伙伴的建设性接触和对话[5]。
3.1知识
欧盟将长期致力于发展北极环境专业知识对话,加强北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气候和清洁空气联盟”、《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多项倡议。通过2020战略旗舰计划“创新联盟”与“地平线2020科研框架计划”,欧盟将进一步加强针对北极地区的科研投入,扩大与包括北极理事会成员在内的世界其他地区的联系,寻求与在北极研究和科研基础设施方面有着积极活动的国家进行广泛合作。在“欧盟北极足迹和政策评估”与“北极可持续观测网络”实践基础上,欧盟致力于创建北极观测网与北极信息中心,促进北极研究、观测监测、卫星遥感、航道安全信息数据共享,以确保北极国家和当地社区决策者充分了解北极情况,并以负责任的方式开发北极资源。
3.2责任
欧盟与北极在历史、经济与地理方面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在面对北极问题的机遇与挑战时,欧盟认为其有责任为北极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一方面,欧盟通过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uropeanRegionalDevelopmentFund)、欧洲社会基金(EuropeanSocialFund)、凝聚基金(Cohe-sionFund)、欧洲农业农村发展基金(EuropeanAg-riculturalFundforRuralDevelopment)、欧洲海洋和渔业基金(EuropeanMaritimeandFisheriesFund)、北方维度环境伙伴关系基金(SupportFundoftheNorthernDimensionEnvironmentalPartner-ship)等大量区域合作与资助计划,对北极发展产生着积极影响,扮演着北极事务的建设者与贡献者的关键角色;另一方面,欧盟将进一步巩固与各北极国家的伙伴关系,一同推动环境友好型、低风险型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生产活动开采技术的发展,通过“极地准则”的制定与北极海洋运输安全的评估,保证北极航运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安全与搜索救援能力,在尊重当地沿海社区权利的基础上可持续地开发北极渔业资源,进一步探索北极创新经济活动的潜力(如,北极旅游业与可再生能源业),最终全方位实现北极地区资源的安全开发和可持续管理利用。
3.3参与
欧盟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在内的广泛法律框架在北极地区的适用性,并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视为北极治理的关键基础。同时,欧盟肯定了北极理事会在北极地区国际合作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欧盟作为特别观察员参加了北极理事会会议,并积极参与了其工作组的工作。欧盟希望与各成员国(格陵兰岛)、5个非欧盟北极国家、非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当地居民密切合作,继续参与有关北极问题的国际框架的制定,以应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促进生态系统的有效管理,促进其在北极问题上的建设性参与,完善其正在发展的北极政策。
4欧盟北极政策建议(2016年)
2016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其第三份北极政策文件《欧盟北极政策建议》,是目前指导欧盟与各成员国参与北极行动的政策基础。欧盟在该文件的第一句明确指出了其北极愿景,即构建一个安全、稳定、可持续和繁荣的北极,符合北极地区本身、欧盟与全世界的共同利益,而在这其中,欧盟将基于其战略利益考量而发挥关键作用。该建议主要提出了欧盟在北极事务中的三大优先领域与39项具体行动建议,从政策内容上可以看出,欧盟北极政策的整体框架已逐步形成,并走向更加务实有效的新阶段[6]。
4.1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北极环境
北极地区是全球受气候变化影响最显著的地区之一,北极变暖速度为全球平均升温速度的两倍,随之产生的北极冰盖融化和海平面上升问题使得全球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海岸线稳定,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面临着巨大威胁与挑战。作为北极研究的重要贡献者,欧盟一直致力于北极观测与监测研究计划与项目的实施,“2020地平线计划”2016—2017年度预算中的4000万欧元可用于资助北极研究;“欧盟北极网倡议”(EU-PolarNet)计划在全欧洲范围内形成极地研究专家和基础设施联盟;“欧盟空间计划”(EUSpacePrograms)和斯瓦尔巴群岛综合北极地球观测系统(Svalbard IntegratedArcticEarthObservingSystem)将有效支撑与保障北极地区研究的顺利开展。同时,欧盟在该文件中制定了一系列用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策略,履行巴黎气候大会承诺,在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基础上,到2030年减少40%,到2050年减少80%;欧盟将与北极国家、地区与国际多边组织一同为北极气候变化适应议程的设立做出努力;除了2030年和205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承诺,欧盟也将为限制如黑炭和沼气等短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际努力做出贡献。在北极环境保护方面,欧盟鼓励充分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将继续积极参与多边环境协定的构建与实施;欧盟积极倡议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加强《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效力,推动建立北极海洋保护区,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2020目标;欧盟致力于与各成员国及《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Conventionfor theProtectionoftheMarineEnvironmentoftheNorth-EastAtlantic,OSPAR)签署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北极油气开采活动上展开密切合作,以促进重大事故预防和环境控制标准的制定。
4.2促进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北极地区拥有丰富的油气、矿产、鱼类等自然资源,但由于恶劣的气候、脆弱的环境与不便的交通,该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欧盟将通过其专业知识、技术创新、金融融资、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优势有效促进北极地区可持续“绿色经济”的发展。欧盟应支持北极可持续创新科技技术(极地材料、极端气候、可再生能源)、创新融资计划、创新商业模式的开发与应用;举办欧洲北极利益相关者论坛,增强与成员国、北极国家与地区、地方当局的密切合作,确定关键投资方向和优先研究领域,促进欧盟不同资助项目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欧盟投资计划”鼓励多种形式的融资与投资策略,以支持北极地区的基礎设施、电信、能源及交通网络建设项目;欧盟空间战略(EuropeanSpaceStrategy)与防御行动计划(EuropeanDefenceActionPlan)政策文件的出台与欧洲全球导航系统(EuropeanGlobalNavigationSystem)与哥白尼方案(CopernicusProgramme)项目的部署,极地轨道卫星监测和定位系统技术将提供安全可靠的定位导航和数据观测,这将极大地促进欧盟空间技术的发展;欧盟支持《极地规则》(PolarCode)的有效执行,加强北极地区航行监管的力度,建立可靠的海上活动与救援机制,保障北极航行安全。
4.3开展北极事务国际合作
北极地区所面临的挑战,需要各北极利益攸关方在区域及国际层面上采取联合行动应对。作为科学领域的全球领导者,欧盟有责任更多地参与大规模的全球科学合作,将科学技术视为催化剂来促进国家间建立共同认识、商定解决方案、达成和平合作,最终将北极打造成一个建设性的国际合作示范区。通过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北极理事会等国际机构参与北极问题研究与合作,欧盟将继续与环北极国家及北极域外国家增进伙伴关系,以确定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等问题上的共同的立场和解决方案。在参与国际论坛时,欧盟应采取积极立场呼吁所有国家和地区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海上安全及资源可持续利用议题上承担其相应责任;欧盟应与所有北极伙伴国家建立双边合作,这其中主要包括加拿大、俄罗斯、美国、冰岛、挪威、丹麦(格陵兰)、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以确定进一步的合作领域;欧盟应拓展与北极地方社区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对话合作,确保他们的意见和权利得到应有尊重;欧盟欢迎北极沿海国家签署的共同发展海洋渔业宣言,呼吁获取更多北极生态系统信息并制定适当的国际渔业管控措施,以确保北极公海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5前景展望
欧盟以北极域外行为体、北极利益攸关方、全球气候政策领导者、公共产品提供者等身份,积极投身于北极事务,在北极国际问题上的影响力与话语权不断提升,正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北极博弈者”[12]。然而,欧盟的北极政策一直受到一些传统问题的困扰,如政治身份的束缚、法律依据的缺失、迟迟无法获得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席位等,加之随着北极气候变化加速,其环境、能源、航道与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北极利益攸关方的战略争夺暗流涌动,欧盟现行的北极政策俨然已无法适应当前北极形势的快速发展。2020年7月,欧盟委员会和对外行动署已经开始了关于欧盟新北极政策的公众咨询,这将有助于欧盟重新审视其在北极事务中的角色,修订2016年政策文件确定的三大优先领域,并识别需要发展的新政策范畴[13]。随后,计划于2021年年底,欧盟将出台一份更新的、更有力的北极政策战略文件,以调整欧盟参与北极事务的阶段性目标与行动计划,旨在促进北极地区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兼顾欧盟内部与外部的利益纷争,进而维护北极地缘政治的和平稳定。因此,欧盟新北极战略的关注重点可以概括为“绿色”“平衡”与“合作”[14]。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欧洲绿色协议》,旨在将欧盟转变为一个公平、繁荣、富有竞争力的资源节约型经济体,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15]。为落实《欧洲绿色协议》提出的“绿色发展”高需求,在北极地区,欧盟将继续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北极”与“绿色北极”,进一步倡导北极绿色生态产业链、绿色开发、航道开辟与运输绿色化、绿色渔业与绿色旅游,以推动公众对北极绿色转型发展的参与和承诺,促进欧盟北极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巩固欧盟作为“绿色发展”全球领导者的地位[16]。
作为一个特殊的北极事务参与者,欧盟在制定北极政策时,需平衡欧盟内外部的复杂关系,外部需重点考虑如何协调与北极事务超级大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的关系,也需要保持欧盟内部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意见统一[17]。如何与这些北极利益攸关国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北极国际关系,将是欧盟新北极政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俄罗斯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在北极寻求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与欧盟的合作主要集中在经济与能源领域。然而在乌克兰危机、欧盟与俄罗斯之间的制裁与反制裁、东北航道的自由通行问题上矛盾重重。为此,2017年欧洲议会发布《统一的欧盟对北极的综合政策》(AnintegratedEuropeanUnionpolicyfortheArctic),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调和与俄罗斯的北极关系。然而,欧盟与俄罗斯的北极关系仍有待进一步发展,欧盟新北极政策将对双方关系走向具有重要指示作用[18]。加拿大一贯重视北极的国际治理问题,并不断提升其在外交事务中的优先级,在北极科学研究与考察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但是在西北航道通行、海豹产品贸易等诸多北极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美国北极政策正经历战略性调整,强调维护美国国家北极安全利益,开始追求对北极的领导性管理,在北极航道安全、科学研究、多边治理方面与欧盟有着共同的政策目标。同时,随着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的不断扩军,参与北极治理的主体及其诉求变得进一步多元化,也在逐渐稀释与威胁欧盟在北极地区的影响力。
欧盟的北极政策是在多层治理构架下,由欧盟机构、各成员国在国家、超国家、次地区3个层面多方协调的决策结果,这其中涉及纷繁复杂的欧盟机构间、各成员国间、欧盟机构与成员国间的博弈与制衡,使得欧盟北极政策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平衡过程中[19]。欧盟内部的环北极5国(挪威、芬兰、冰岛、瑞典、丹麦)与北极域外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均是北极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先于欧盟成为北极理事会成员国与观察员国,并先后出台了国家层面的官方北极战略,这使得欧盟北极政策呈现一种复杂的多重性。一方面,欧盟不是北极国家,正因为与欧洲环北极五国在政治与经济上的紧密联系,与成员国在北极相关政策领域的主权让渡,为欧盟直接参与北极事务提供了最大依据与合法权利[2];另一方面,欧盟成员国总体上与欧盟在北极地区的利益认知保持一致,各成员国希望借助欧盟影响力以强化自身在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然而,在涉及北极地区地缘政治、主权争端、军事安全等敏感话题时,北极国家则表现出强烈的排外与不合作态度;德国、法国等欧盟大国则把自身利益关切放在首位;其他国家则对北极事务缺乏兴趣,不愿承担相应责任,欧盟成员国内部存在争论对欧盟一体化北极政策造成阻碍[2]。因此,如何平衡欧盟内部关于北极问题的矛盾并达成统一意见,最终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这将是欧盟新北极政策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北极问题上,同为北极域外国家或行为体的中国与欧盟双方具有相似的身份定位、共同的利益诉求与相近的政策立场,欧盟肯定了中国在北极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所采取的积极行动,这为中欧北极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双方应当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致力于构建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北极治理秩序[20]。同时,借鉴欧盟北极政策的优点并为我所用,对中国今后更为积极而有效地参与北极事务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因此,我国应充分发挥“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欧蓝色伙伴关系”“中欧科技合作协定”“冰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等诸多平台与机制的积极作用,有效地将北极事务合作纳入其中,开展北极气候变化研究、北冰洋联合科学考察、北极观测网建设、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同时在全球气候变化、航道利用、原居民权益维护等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上为欧盟可持续发展提供知识、资金、技术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与欧盟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增强我国北极治理话语权,进而维护我国在北极的正当权益,并为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21-22]。
参考文献
[1]杨剑.北极治理新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14.
[2]黄栋,贺之杲.欧盟参与北极治理的合法性研究[J].德国研究,2017,32(3):54-67.
[3]徐庆超.北极安全战略环境及中国的政策选择[J].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1):104-124.
[4] 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ArcticRegion[R].Brussels:European Commission,2008.
[5] EUROPEAN COMMISSION, Developing a European Union PolicyTowards the Arctic Region: Progress since 2008 and Next Steps[R]. Brussels:European Commission,2012.
[6] EUROPEAN COMMISSION. An Integrated European Union Policyfor the Arctid[R].Brussels:European Commission,2016.
[7]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uncil Conclusionson Arctic Issues [R]. Brussels: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2009.
[8] EUROPEAN PARLIAMENT. A Sustainable EU Policy for theHigh North[R].Brussels:European Parliament,2011.
[9] EUROPEAN PARLIAMENT. A Resolution on the EU Strat-egy for the Arctic[R].Brussels:European Parliament,2014. [10] EUROPEAN COMMISSION. Conclusions on Developing aEuropeanUnion Policy towards the Arctic Region[R].Brus-sels:European Commission,2014.
[11] EUROPEAN COMMISSION. Conclusions on the Arctic[R].Brussels:European Commission,2014.
[12]程保志.歐盟的北极政策和与中国合作的可能性[J].和平与发展,2013(3):50-63.
[13]EUROPEAN COMMISSION. Arctic policy:EU opens con-100sultation on the future approach[R].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2020.
[14]张智勇.如履薄冰:酝酿中的欧盟北极新战略[EB/OL].(2019-09-09)[2021-05-10].htps://news.gmw.cn/2019-09/09/content_33144438.htm.
[15]钱立华,方琦,鲁政委.《欧洲绿色协议》精要与启示[EB/OL].
(2020-03-03)[2020-11-22].htps://www.sohu.com/a/377491337_825427.
[16]柳思思.欧盟绿色北极政策:理论依据与规范实践[J].和平与发展,2016(3):99-110.
[17]罗英杰,李飞.大国北极博弈与中国北极能源安全:兼论“冰上丝绸之路”推进路径[J].国际安全研究,2020(2):91-115.
[18]EUROPEANPARLIAMENT.AnintegratedEuropeanUnionpolicyfortheArctic[R].Brusels:EuropeanParliament,2017.
[19]杜梦渊.多层治理视角下的欧盟北极政策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2017.
[20]戈佩玉.欧盟北极外交实践:利益诉求与战略规划[J].国际视野,2016(6):165-166.
[21]吴雷钊.北极地缘政治和安全态势及我国参与的北极治理[J].世界知识,2021(1):22-23.
[22]赵宁宁.论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国际责任及其践行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21(1):14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