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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安全战略选择的得与失

2021-08-19刘稷轩

西部学刊 2021年13期
关键词:战略选择小国

摘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数目众多的小国经常是习惯性被忽略的对象。小国自身特有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令其形成了对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与大国截然不同的战略选择。小国面临的安全战略选择主要有结盟、集体安全、中立和两面下注四种。其中,结盟的成本低廉,但易使小国被盟友抛弃甚至丧失主权;集体安全的优势在于非排他性的安全保障机制,但其内部机制是否能够充分发挥效力仍需依靠大国合作;获得大国承认的中立地位能长期维护自身安全,但多数小国因自身地理因素和军事实力的限制难以效仿;两面下注能使小国在单极格局下有效地降低次强国的威胁,但需要稳定的单极格局作为依托。因此,小国无论选择哪种策略,总是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自助,而且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与霸权国或地区大国的良性互动才能保证自身安全。

关键词:小国;安全战略;战略选择;国际体系

中图分类号:D73/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3-0053-03

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国际体系中的大国处在权力金字塔顶端,是最值得研究的对象。而小国则常常以调节大国关系的砝码或是大国缓冲区的形象出现在国际关系研究视野中,是习惯性被忽略的对象。实际上,国际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反而是数量众多的小国。对大国的研究偏好导致学界对小国的研究同样使用分析大国外交政策的方法,而针对小国特点进行的研究和文献较少。小国由于自身实力不足带来的脆弱性和敏感性使得其战略选择余地十分有限,更加依赖自身对安全战略的选择和对国际体系力量对比变化的研判。大多数情况下小国只能选择追随大国脚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寻求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小国如何选择安全战略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安全?这些安全战略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又有怎样的优势或限制?这些问题正是本文对小国安全战略选择得失的思考。

一、小国概念的界定

在讨论战略选择之前首先要对小国的概念进行界定。当前学界尚未形成对小国的统一定义。经整理,界定小国概念的方法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主观法。罗伯特·罗斯坦(ROBERT L. ROTHSTEIN)认为,“小国是由自身和别人的看法界定的,而不是根据小国本身所拥有或缺少的特性。”[1]罗伯特·考恩(ROBERT O. KEOHANE)也提出过类似观点:“小国的领导人会意识到仅凭自身行动不会对国际体系产生影响。”[2]主观法强调观念上的小国概念而并不加以其他要素的限制,是一种比较粗略的定性分析法。

2.客观法。多数学者利用客观因素、具体数据来对小国进行定义。一般来说,可以从领土面积、人口数量、军事实力或是国民生产总值等数据进行衡量。这样定量分析的好处是可以对小国进行明确界定,便于开展具体研究。

3.比较法。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一部分学者认为小国的概念是相对于大国来定义的。张亚中认为:“国际社会中大国和小国的差别应建立在彼此之间的关联性上才有意义。在有互动的国家中,大小应该是相对概念而非绝对概念。”[3]比较法以大国作为参照物,明确了小国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坐标系。

二、小国面临的安全战略选择

(一)结盟

结盟是小国为寻求大国安全庇护最常见的形式,是国家间以协议方式确定的对他国在特定情势下的安全承诺。小国选择对外结盟的直接影响因素有二:一是自身军事实力弱小,不足以承担战争或被入侵的风险;二是尽管一些小国的军事实力处于较高水平,但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自身被次强国环绕,不得不寻求大国的安全庇护。

对小国而言,同大国结盟是一种成本较为低廉的安全战略。一方面,小国可以将自身有限的资源和精力全部用于经济发展而非国防和军备,可以有效降低国内财政预算的压力,防止因过度发展军备导致国民生活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与强国结盟是以一种明确方式向其他觊觎小国的邻国发出的有效威慑信号。霸权稳定论认为,当次强国与霸权国实力相差较大时,次强国没有挑战霸权国的强烈意愿,因此同霸权国结盟能有效降低次强国对小国的安全威胁。

但结盟的弊端也体现在盟友选择、主权让渡、被牵连或被抛弃等方面。从盟友选择来看,在单极格局下小国的选择结盟对象较为简单,仅需与权力结构金字塔顶端的国家结盟,便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证自身安全。例如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在苏联解体、两极格局瓦解而美国独大的单级结构下选择加入北约,享受美国的安全庇护。但在两极或多极化趋势下,小国很难决定与谁结盟。一旦结盟战略发生失误,不仅无法保证自身生存,甚至会因大国权力竞争而落入被瓜分或成为附庸的下场。当然小国也可以选择同一些与自身类似的小国结盟,但此类小国间盟约应对风险和威胁的能力均有限,当发生安全危机时最终仍需依靠大国出面调停。从主权让渡的角度分析,自小国选择结盟那一刻起,主权便不再完整。小国与大国巨大的实力差距导致大国会以安全作为与小国的谈判筹码。大国会利用小国对安全的根本需求在缔约时附加诸多条件。小国往往需要接受大国在本土驻军,甚至提供军费等条件。此外,小国还面临被牵连或抛弃的风险。被牵连指当大国向他国发起战争或他国对大国发起战争时,盟约的双向性会强制将无意于参加的小国也拖入战争之中。被抛弃则多发生于大国实力下降、战略收缩之时,一旦大国对世界事务的主导性下降,或是自身实力受损,大国便不再愿意维持对小国的安全承诺。

(二)集体安全

集体安全是国际社会以集体力量威慑或制止任何潜在的侵略行为的安全保障机制,原则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4]。这一概念源于“一战”后各国对均势政策的反思。小国在制定集体安全政策时通常会选择全球性的国际组织或是地区性安全组织。

小国选择集体安全战略的优势有四:第一,集体安全具有非排他性。这意味着小国可以同时与多个国家缔结了安全契约,无须像结盟一样担心被某一特定大国抛弃或是主权过度让渡而沦为某国附庸的情况。第二,以集体强制力为后盾使缔约国内部被有效的冲突管理机制所约束。军事能力不足的小国在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时可以依托组织内部现有的机制调节两国争端,大大降低了诉诸战争的可能性。第三,集体安全的内向性使成员国内部没有特定敌国或敌对集团[5]。与集团对峙不同,集体安全并不是为了防范特定的某一国家而成立,不存在权力争夺的前提,因此小国不需要担心被他国牵连。第四,集体安全往往建立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一旦小国卷入和其他成员国的争端之中,可以采用调停、仲裁、斡旋等方式在国际法庭上调节爭端。

但在实际运用中,集体安全仍存在弊端。第一,缔约国在意识形态上若存在根本性对立会导致缔约国间无法采取一致行动,例如冷战时期的美、苏。第二,采取此战略的部分国家缺少国际责任感,在侵略发生后不愿遵守条约采取行动进行反制,同样会使安全机制失效。第三,成员国间对某一国是否为侵略者或是否已经采取了侵略行为等问题很难达成统一认知。因此新现实主义学者摩根索称:“任何国家或国家联盟,无论多么忠于国际法,都不能以集体安全的方法反对任何时候的任何侵略。”对小国而言,集体安全机制在正常运行时是保护自身安全的最佳选择。但在国际关系的丛林法则中,集体安全仅仅是一幅大国描绘的美好愿景,实际却难以达到其最初所承诺的安全目标。

(三)中立

中立的概念可以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两种角度定义。在国际法中,中立是指一国选择不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也不以任何方式援助或支持任何交战方,因此称为战时中立。从国际关系来看,中立一般指的是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永久中立国。就正式的国际制度而言,中立国的缔约国要做到“不攻击或威胁中立国;中立国领土受到攻击时,应进行武装干预”[6]。

中立戰略最显著的优势是能长期维护小国安全。历史上有诸多因中立政策而成功保护自身安全的小国。能成为永久中立国的国家大多是在地缘政治上拥有重大意义的缓冲地区,例如瑞士、瑞典、土库曼斯坦等国。这些国家的中立地位一般由两种因素决定,即地区大国博弈态势与自助。在地区大国博弈的过程中,如果不存在霸权国,大国之间往往会采取彼此制衡的政策,在维护自身权力的同时限制竞争对手的实力,即表现为承认一些小国或地区的中立地位,防止对手将小国划入势力范围。当大国间就某小国达成均势共识且大国间实力对比也未发生颠覆性的改变时,中立国家便应运而生。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永久中立国瑞士为例,促成其永久中立国地位的因素有二:一是瑞士作为多山内陆国,阿尔卑斯山脉和汝拉山脉是瑞士的天险之地,不会被其他国家作为入侵的第一选择。二是瑞士国内实行的是“武装中立”政策,一直保持着全民皆兵、全民动员的民兵制度,并且保持较高的军备水平[7]。因此在他国眼中,瑞士是一列站在山巅上待命的军队,不会主动参与战争,但也不能容忍其他国家的入侵。

试图实施中立战略的小国受到以下条件的制约:第一,并非所有小国都天然处于易守难攻的自然条件或是重要的地理位置。第二,即便位于重要地理位置,小国也不能完全依靠大国的实力均衡来维护安全。历史上成功的永久中立国多为军事上的“小强国”,高度发达的军备仍是中立必不可少的因素。第三,小国实施中立政策的前提是在国际体系层面上存在大国均势且达成了对于小国所处地理位置的中立共识。因此,中立策略在历史上虽有成功,但大多是不可复制的案例,无法成为小国安全战略的通用选择。

(四)两面下注

两面下注则是由国际关系学者对金融学中对冲概念进行的理论迁移,是指一种近年来小国面对大国权力竞争,表现出一种既非制衡也非追随的暧昧态度,试图在回避风险的基础上尽量为本国谋取利益的一种新型战略。选择两面下注的小国大多不面临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胁,在战略选择上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两面下注的优势在于:当国际体系处于稳定的单极格局时,小国与次强国进行更紧密的经济接触有助于发展本国经济,还能顺势将自身的外贸体系嵌入次强国经济体系之中。加强自身与次强国的经济相互依赖也是稳定同次强国关系的一剂良药。此外,小国会通过加入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方式来联合其他小国同次强国建立紧密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小国对次强国的崛起目的并不明确,如果次强国在地区上扩大自身势力,挤压小国的生存空间,小国可以通过现有的经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次强国进行制衡。另外,在搭上次强国经济发展便车的同时,小国也能享受到霸权国的安全庇护,并不担心霸权国抛弃自己。因为霸权国不会坐视某一地区的次强国崛起并成为潜在的霸权竞争者[8]。对霸权国来说,限制次强国崛起成本最低的手段就是维持对小国的安全保护,防止次强国势力扩张后小国对霸权国产生离心倾向。

两面下注需要稳定的单极格局作为依托。当小国对次强国经济依赖增加到一定程度,又恰好此时次强国的实力到达了挑战霸权国实力的质变点,霸权国为遏制次强国便会以安全问题要挟小国,逼迫小国在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间进行选边。此时小国就失去了从霸权国和次强国双方得利的优势,最终结果往往是战略失效,小国不得不回到起点重新作出战略选择。

三、结论

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特性决定了体系中的安全是缺乏的,任何国家都需要通过自助来实现安全。小国在内部受到自身物质资源的限制,不能将有限的资源多数用于提升本国的军事能力。而在外部又受到大国竞争、次强国扩张崛起等体系因素的约束,无法随心所欲地选择安全战略。本文从结盟、集体安全、中立和两面下注四种常见的小国安全战略入手,分析了不同选择下小国的得与失。小国作为国际体系的承受者和参与者清楚大国在国际体系内的主导作用,而大国也明确了解小国可能的安全需求以及小国能为大国提供的战略价值[9]。因此小国无论选择哪种安全策略,总是需要自身相对实力的提升,而且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霸权国或地区大国的良性互动才能保证自身安全。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一国维护自身安全的方式往往为多种战略的融合或是交替使用,即使是施行永久中立政策的国家也要因国际体系变化而动。明确小国安全战略选择背后的逻辑和不同战略的得失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小国制定对外政策时的目标。总之,如何灵活地运用上述四种战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仍在考验着小国的政治智慧。

参考文献:

[1] EE BRAUN,ROBERT L.,ROTHSTEIN.Alliances and small power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8.[J].El Colegio De México Centro De Estudios Internacionales,1969(1).

[2] KEOHANE R. O.Lilliputians' Dilemmas:Small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J].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69(2).

[3] 张亚中.小国崛起:转折点上的关键抉择[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

[4] 郭学堂.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集体安全体系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5] 王健.论国家自卫权[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5.

[6] 陈翔.析小国安全战略抉择及其效应[J].战略决策研究,2017(1).

[7] 李小宁.瑞士军刀和“军国主义”[J].青年博览,2012(24).

[8] 宋伟.实力转变理论述评[J].现代国际关系,2016(10).

[9] 陈宇.不丹对印度的极不对称安全困境:基于小国/弱国对大国/强国的“安全交换”解释[J].南亚研究,2018(3).

作者简介:刘稷轩(1997—),男,汉族,天津人,单位为南开大学,研究方向为国际关系。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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