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光化学烟雾污染、监测及防治研究
2021-08-17杜红梅
杜红梅
(老河口市环境监测站 湖北襄阳 441800)
引言
2021 年5 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根据《公报》公布的结果显示,2020 年,全国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35 个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占40.1%。其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占总超标天数的37.1%,仅次于细颗粒物(占51%)。通过大气环境监测情况来看,以臭氧为主的光化学烟雾污染问题较为突出[1]。为此,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协调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控制,开展五轮次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旨在强化光化学烟雾污染监测,做好光化学污染治理。
1 光化学烟雾论述
大气环境中的非甲烷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等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的强烈照射下会产生系列化学反应,从而产生过氧乙酰硝酸酯、臭氧、醛及过氧化氢等二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具有极强的氧化性。参与光化学反应过程的一次、二次污染物的气溶胶或气体混合物形成的烟雾,称之为光化学烟雾[2]。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由传统煤烟型污染为主朝着光化学污染为主转化,尤其是在机动车保有量庞大、石油化工区密集的特大、大、中型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频现。
1.1 光化学烟雾形成机理
从图1 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过程来看,紫外线中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共存时会经历物理、化学反应。首先是二氧化氮光解生成氧原子,产生臭氧;其次是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消耗,进一步氧化成高活性自由基(HO·、RO2·)过氧化氢活性自由基[3];再次是这些高活性自由基引起一氧化氮向二氧化氮转化,二氧化氮的产生会加速臭氧污染物生成,经过多次反复链式反映,一氧化氮与碳氢化合物消失,最终生成醛类、过氧乙酰硝酸酯、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最终形成了危害较大的光化学烟雾。
图1 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过程示意图
1.2 光化学烟雾形成条件
从光化学烟雾的形成机理可知,光化学烟雾经历三次物理、化学反应,其形成必然受到物理、化学过程影响以及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因素影响。且光化学烟雾来自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的混合物。因此,大气环境中产生光化学烟雾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次污染物。即大气环境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烃等化合物需要达到一定浓度值,这时,为光化学反应提供了基础条件。气象条件。一次污染物发生物理、化学反应,最终形成光化学烟雾,需要强烈的太阳辐射、大气扩散条件差,以及存在相应的逆温现象。其中,过强太阳辐射会加速光化学反应速率、较差大气扩散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累积,而逆温现象的存在则利于臭氧产生。地理条件。光化学烟雾的形成于较为封闭的地理环境之中,在这样地理条件下,一次、二次污染物均不易于扩散或稀释,加剧大气环境中臭氧污染物累积。
1.3 光化学烟雾主要危害
光化学烟雾对人体、生物及能见度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其中,光化学烟雾的人身危害,主要表现在臭氧过量吸收会诱发肺部疾病,造成肺部功能不可逆损害。此外,光化学烟雾中的过氧乙酰硝酸酯、醛类等污染物超标会刺激眼部及呼吸系统,诱发红眼病等[4]。光化学烟雾中的臭氧污染物会削弱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农作物光合作用,抑制植物正常生长,引发病虫害滋生蔓延,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光化学烟雾影响大气能见度,造成飞机晚点、诱发交通事故现象。此外,光化学烟雾还会导致建筑材料腐蚀,机械设备老化、龟裂等。
2 光化学烟雾的污染现状
2.1 总体污染状况
根据湖南省2018 年-2020 年生态环境公报公布的数据作为分析依据,以全省14 个城市大气环境中臭氧监测结果,据此分析全省光化学烟雾的污染情况。其中,(1)2018 年,14 个城市的臭氧年均浓度范围为104~161 微克/立方米,全省均值为140 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2.2%。14 个城市臭氧日最大8 小时平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160 微克/立方米)的累积总天数为231 天,最高超标9.7 倍(长沙市)。(2)2019 年,全省14 个城市大气环境中,臭氧年均浓度为148 微克/立方米,较2018 年的140 微克/立方米上升了5.71%。全省14 个城市湘东北的岳阳、常德、长沙、湘潭、益阳、娄底和常德等市臭氧污染物偏高。(3)2020 年,全省14 个城市大气环境中,臭氧年均浓度为126 微克/立方米,较2019 年下降了14.86%,下降幅度较大。臭氧污染物集中于岳阳、长沙、常德等市臭氧污染物偏高。
2.2 主要污染特点
从全省14 个市的监测结果情况来看,长沙、岳阳、常德、湘潭等地的臭氧污染物浓度偏高于全省其他城市。且从这些城市的臭氧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变化来看,每月臭氧百分位浓度变化中,第一季度符合二级标准,5-9 月百分位浓度持续上升,7、8 月份达到峰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随后,全省臭氧百分位浓度含量逐渐降低。究其原因,岳阳、长沙、常德等地工业发展较快,与湘南、湘西山区偏多,光照强度较少有关。从日监测变化情况来看,长沙、岳阳等市大气环境中的臭氧污染物监测值在1:00 达到峰值,此后缓慢降低。总体来看,12:00-14:30 为臭氧监测浓度最高值出现时区,3:00-7:00 为臭氧监测浓度最低值出现时区。
2.3 监测网络布设
从2018 年-2020 年湖南省14 市大气臭氧监测浓度值现状及其变化特点来看,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湘东北城市大气臭氧污染物浓度高于湘西南。总体臭氧污染物浓度呈现逐渐下降的可喜成绩,但光化学污染现状依然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视。为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光化学污染监测网络,为光化学污染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第一手数据信息,用以支持和引导全省光化学污染防治[5]。鉴于全省光化学污染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特点和规律,因此,在布设臭氧监测网点时要因地制宜,科学布设,根据城市大气臭氧污染物监测情况,适当增减相关监测网点。具体来说,应在臭氧浓度高的区域、主城区下风向、城市上风向等场所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的时间选择方面,应更加注重5-9月份,以及12:00-14:30 时间节点的臭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更多的第一手监测数据,为指导地区臭氧污染防治,做好光化学污染治理提供精准指导。
3 光化学污染防治措施
3.1 加强监测,因地制宜管控
据统计,当城市大气环境中的臭氧污染物浓度达到0.08mg/L时,光化学烟雾接近于危险水平,当光化学烟雾达到0.2mg/L 时,会对人体及生物造成伤害,而当光化学烟雾中的臭氧浓度达到了1.0mg/L 时,会严重伤害人的肌体健康。因此,需要强化城市大气臭氧等主要污染物的光化学烟雾实时监测,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尤其是在城市发达地区、机动车保有量较大城市以及化工企业聚集区,尤其要做好臭氧的实时监测,动态掌握,及时预警,做到因地、因时管控[6]。
3.2 源头控制,减少污染排放
强化源头控制,尤其是要减少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抑制光化学烟雾形成条件。针对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现状,要从化工企业污染排放、交通工具污染排放以及取暖设施煤烟型污染排放等入手,采取区域集中供热,合理选用化学抑制剂,减少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及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
3.3 改进技术,做好污染治理
从光化学烟雾的形成机理及条件来看,改进技术是应对光化学烟雾污染的一项重要手段。以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例,针对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出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这也是加剧城市臭氧污染物浓度超标的重要因素,为此,可通过在机动车上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此外,也需要加快汽油改良,或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天然气燃料或者油电、纯电动力机动车[7]。使用苯酚、苯胺以及苯甲醛等化学抑制剂,消除OH·自由基化学反应,使反应链受到抑制而难以生成烟化学雾。
结语
综上,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以及化工企业的集聚,城市光化学烟雾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要准确掌握光化学烟雾的形成机理、形成条件以及现实危害性,结合全省各地臭氧污染物变化及分布特征,并提出大气光化学烟雾治理措施,制定科学监测方案,布设合理点位,做好污染源头治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